文化决策参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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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建设研究”(批准号:14ZD04)的部分研究成果。

祁述裕 祁述裕,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祎娜、陆筱璐、赵一萌也参与了研究和写作。

摘要


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是传统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需要。发挥文化系统在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公益性文化单位有较大发展;公益性文化单位也有强烈的自我发展诉求。

营利性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发经营文创产品,也有许多成功做法。例如,注重创意设计,开发时尚产品;与旅游业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供文化创客空间;利用互联网平台;等等。

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需要观念上的突破。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功能是实现公共(公益)目标,而不同于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实现公共目标与市场经营活动水火不容。公益性文化单位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同样有助于公益性文化单位公共目标的实现。

我国公益性文化单位进行文创产品的开发,关键是要走社会化的路子。需要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为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发文创产品提供支持;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第161页。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发掘藏品的文化内涵,开发文创产品,是补充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资金、增强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渠道,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