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决策参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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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是时代的需要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资源极为丰富,文化系统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保存着大量的优秀文化资源。但传统文化资源必须经过创意设计,才能转化为符合现代消费需求的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要使这些文化资源更好地为当代社会服务,发掘藏品内涵、进行文创产品开发,是很重要的途径。

发挥文化系统在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公益性文化单位有较大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产业转型的任务非常繁重,稳增长、促消费是当下中国最紧迫的问题,各行各业都要发挥作用,文化系统也不例外。公益性文化单位,不仅要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还应该积极参与文创产品开发,活跃文化市场,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稳增长、促消费中的应有作用。

公益性文化单位也有强烈的自我发展诉求。目前对全额拨款文化单位的管理办法,在一些方面不利于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2003~2012年,文化单位实行两分类改革,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被列为公益一类单位,实行的是全额财政拨款、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该分类有利于解决其生存之忧,有利于规范运作,却不利于调动其积极性。公益性文化单位进行文创产品的开发经营,需承担包括经济、安全、政治等在内的多重风险,但受收支两条线制度所限,其经营所得必须全部上缴,文化单位本身不能从中获益。这导致许多公益性文化单位宁愿选择少做事,甚至不作为。这种状况需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