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Greece)新闻工作者和视听节目的道德规范
条款1 应用的领域
1.此条款目前适用于公共广播(国家和地方)以及私人电台、电视台。
条款2 一般原则
1.广播节目必须保证质量,以使广播电视能够履行使命并且确保可以提升国家文化水平。
2.传播的事实必须是准确的,必须符合事实,并且尽可能完整。
3.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对新闻保持尊重,即使新闻报道是批评性的。
4.节目的文本和表达必须遵守希腊语言的语法准则。这同样适用于在希腊的节目中外国名字的发音。外国文字在节目中也要按本国人的习惯进行书写和呈现。
5.在节目中,主持人和嘉宾都应该彬彬有礼,特别是当节目是为未成年人制作的或可能被未成年人收看时。
条款3 参与者
1.参与节目制作的人应该举止有尊严、体面。
2.使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来扭曲参与者在节目中表达的观点是不被允许的。
条款4 犯罪与恐怖主义
1.避免展示犯罪的作案手法,防止人们模仿。
2.不应该在节目中呈现以及称赞犯罪、暴力、恐怖主义和其他应受谴责的行为。
3.对恐怖行为的直播,对恐怖分子及其喉舌的采访不应该成为他们向公众传播观点的借口。
条款5 示威与骚乱
在示威活动和骚乱期间:
a)不允许使用特效来欺骗公众;
b)广播电台不应该宣扬可能煽动人们参与这种行为的口号;
c)在报道事件时,应该尊重规则的中立性和道德规范的其他规则。
条款6 竞赛和游戏节目
1.此类节目的管理者不应该中断呈现一些参加者。所有的竞赛者必须平等竞争。
2.这样的节目必须尊重参与者和公众的尊严。
条款7 操纵公众,制造恐慌
广播电视节目不应该:
a)通过伪造新闻玩弄公众,制造恐慌;
b)进行催眠;
c)旨在引发公众歇斯底里的行为或把他们置于催眠的状态中;
d)用可能的方法把信息渗透到公众的潜意识中。
条款8 新闻广播
1.新闻节目必须在每日新闻中呈现出一幅完整、中立、客观的新闻图画。
2.节目播出时发生的错误必须及时纠正,尽量在节目播出的过程中更正。
条款9 保护未成年人
1.如果节目在播出时可能有未成年人在收看,节目的准备和播出必须考虑对未成年听众和观众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2.展示人或动物的酷刑和暴力行为的电视节目不应该在未成年人观看时段播出,除非旨在教育。
3.节目不应该包含色情行为或不正当的暴力行为,那可能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道德平衡。如果这样的镜头出现,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避免未成年人观看。
条款10 暴力
1.当暴力镜头对理解整个事件的背景不可或缺时,才允许在虚构报道或新闻节目中出现暴力镜头。当暴力镜头只是为了刺激公众时,它被严格禁止播出。
2.展示暴力行为的工具和方法是被禁止的,除非是出于教育目的。
3.展示不正当的性行为以及受虐和虐待狂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当这些行为对节目来说是必须的内容时,它们仅仅被授权最小限度地使用在教育节目和虚构节目中。
4.鼓励人们去喝酒、吸毒、进行反社会或犯罪行为的节目是被禁止的。
条款11 如何处理投诉
局长或负责这个节目的人首先审查对节目质量的投诉。然后,如果需要的话,会由国家视听委员会进行审查。
条款12 结论条款
1.现行条款在成为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官方文件两个月后生效。
2.从1992年年底开始,委员会将开始评估现行条款的使用情况,以讨论应该如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