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符号化的“慰安妇”与“慰安妇”历史叙事中的记忆/忘却机制
上两节我们讨论了媒体中的“慰安妇”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以何种方式进入国人的视野,进入民族的集体记忆。在这个过程中,“慰安妇”逐渐成为民族压迫的符号。这一节要问的问题是:民族压迫的符号/证据是“慰安妇”存在于民族历史记忆中的唯一方式吗?民族主义框架能否装下大娘们的苦难?我们该如何叙述和记忆“慰安妇”的故事?
符号化的过程,确实是政治化的过程。但重现“慰安妇”的故事,却不能以“去政治化”的方式重构“慰安妇”的故事。“慰安妇”及慰安妇制度从其诞生那天起,就是政治的。20世纪90年代初,“慰安妇”大娘们陆续站出来起诉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与谢罪,本身就是指向日本国家的政治行为。同情“慰安妇”的历史学家费尽心力地查找证据的工作,就是要证实慰安妇制度是日本的国家行为,国家需要承担责任。“去政治化”是日本右翼所希望的,他们试图把战时强征“慰安妇”解释成市场交易的商业行为,以摆脱国家责任。
国内的“慰安妇”研究大多在民族主义的框架内,聚焦与着力于寻找“慰安妇”制度化、强迫性、残暴性的证据,以证明加害国的国家之罪;或是集国家与民间之力,寻找幸存受害者,累积受害者之数量,以数量之大小来度量国家损失之大小以及日军罪恶之大小。从受害国的角度,这种研究的价值毋庸置疑。但在民族主义的叙述框架下,“慰安妇”的小历史被封印在民族主义大历史的黑盒里,当民族主义需要她们的时候,就会启用这个符号,当民族主义不需要她们时,又会被封存。当民族主义成为“慰安妇”历史叙事的唯一框架时,就会限制“慰安妇”故事的叙述,也会阻碍我们对于制造战争性暴力复杂机制的理解。同情中国“慰安妇”的日本市民(绝大多数是女性)组织的“查明会”的研究,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并没抛弃)单一维度的民族主义认识框架,把研究问题聚焦于立体认识和理解战时性暴力发生的具体结构与机制。在研究方法上,“抛弃通过以一般意义的框架、概念为前提的、对事态进行数量认识的方法”,不仅对受害者个人、家属、村庄进行深入的口述访谈,且从日军士兵的角度来了解慰安妇制度产生的心理,并结合文献考证,细致勾勒战时性暴力发生时的宏观权力结构和微观的运作机制。“查明会”的调查记录和研究成果——《发生在黄土村庄里的日军性暴力》的贡献在于:第一,指出了“前线·末端型的性暴力”类型。这是有别于“南京型”(即南京大屠杀时的集体强奸)和“慰安所型”之外的第三种性暴力类型。第二,把山西盂县的性暴力研究放置在一个更大的宏观结构里,去具体地理解为什么和怎么发生针对妇女的性暴力,而非简单地、情感化地描述暴力的残暴性。山西是八路军与日军对峙的最前线,1940年百团大战之后,日军遭受重创后实施报复性的“烬灭扫荡”,即所谓的“三光作战”。针对女性的性暴力成为扫荡的一部分。同时,组织化的慰安所的存在客观上纵容与合法化了前线士兵日常性的性暴力。表象上建立慰安所是为了抑制强奸事件,事实上,日军将校率先违反军纪并默许士兵的性暴力行为,并视其为激起士兵斗志及恐吓中国民众的手段,以挫败中国人之抵抗。所以,“前线·末端型的性暴力”类型是整个日军性暴力结构的组成部分,从而证明日本国同样应对“前线·末端型的性暴力”负国家责任。第三,把“村庄的道理”和农村社会的性别秩序纳入到对战时性暴力机制的整体考察中。不仅颠覆了我们对于“汉奸”的刻板印象,也迫使我们审视被民族压迫绑架的父权制度在战时的功用。当日军在村庄修造了炮台之后,村民们觉得日军的长期统治已无可避免,为了保存村庄,使村子的日常生活继续下去,村庄便调整与日军的关系,包括通过维持会向日军供奉日用物资,甚至被迫完成日军强行摊派的女人数额。这就是“村庄的道理”。在1942年6月,盂县的行政村中亲日政权有282个,抗日政权有236个,拥有抗日与亲日双重政权的村庄达到了202个。在长期的拉锯战中,村庄为了生存,亲日与抗日之间的界限经常是模糊与流动的。一些女性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存村庄被自己的村子供奉出去了。这些女人不会逃跑,也无处可逃。那么,哪些女人有可能会被村子送出去呢?家庭在村庄中的地位、与执行者的关系、个人与夫家的关系都可能成为考量的原因。被送进“杨家院子”的南二仆,“和丈夫关系不好的,村里人都清楚这一点,所以被强行要求提供出去。她也没有收到过什么钱。另外,她娘家所在的村庄就在炮台附近的南头村,如果她逃走的话,其他家里人就会遭殃”。日军到村子时,尹玉林丈夫的遗骸都还没来得及埋葬。尹玉林说:“村里边比我漂亮的姑娘以及刚成家的年轻女性有的是,但为什么我会被他们看中呢,我想这是由于我失去了保护我的丈夫。因此即使想在村里面主张自己也 ‘没面子’(没人买账)。”在日军入侵之前,山西盂县的“女性们在男人当家的家长制下的家族保护和压抑下生活着”。对于父系村庄里生活的女子,父权制既是压迫机制,也是保护机制。外来强权——日军的到来,特别是与抗日势力相互争夺村庄和村民的过程中,村庄的治理秩序不断地被打破,不仅无力提供对女性的传统庇护,让女性暴露在性暴力的危险与肆虐之下。更令人难过的是,面对无力抵抗的外部强权,为了保全绝大部分人的生存,不得不按父权社会的内部逻辑,选择了需要被牺牲的人——父权社会里的边缘女性。就算我们以历史的同情去理解村庄的无奈,尽管村庄的性别秩序不是制造战争性暴力的根源,但无论如何它是大娘们苦难的一部分。当我阅读语气平和甚至有些细琐的口述证言和研究报告,触及大娘这部分记忆时,一种基于性别的、无法叙述的悲愤久久地堵在我的胸口。这种无法叙述感,深深地让我意识到民族主义叙述框架无法全面呈现大娘们的痛苦。因为异族压迫的民族主义叙述框架装不进(或者说,封闭了)这份“村庄的道理”,而使这份压抑无以言表、无法叙述。这个“村庄的道理”是民族主义政治之内的另一重政治:父权体制下的性别政治。
父权制下的女性是男人的隶属物,也是被庇护者,异族入侵的男子对于该族女性的性侵略无疑是对男性最大的羞辱和打击,不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是对保护者“无能”的宣告、对其尊严的打击——无力履行自己保护者的职责。1938年出版的《敌寇暴行录》,作者转引目击者所述的中国良家妇女在上海虹口日本陆军行乐所的悲惨处境及其反抗,悲愤地写下这样的文字:“日军在被陷各区之暴行,其最可耻与给民族以莫大羞辱者,莫过于蹂躏吾国女性”。“呜呼!我国之大耻大辱,谨据实以告我国男儿,大家奋起,洗涤耻辱,保卫全国女子,以尽男子责任。”山西村庄里发生的屈辱更甚于被强掳的“慰安妇”,因为这些女子是由她们的保护者亲手供奉出去的。于是,战后村庄选择了集体“遗忘”。不管是村庄的口传历史,还是官方记录的文献历史,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女性在战时遭受性暴力的历史。遗忘是记忆的一部分,这种性别化的记忆呈现的是记忆的政治。
为“查明会”提供证言的20余位大娘当年都是受盂县西部日军三个据点士兵的侵害。而《盂县文史资料》对三个据点日军所实施的性暴力记载,只有两位轮奸后遭杀害的女性。事实上,各地记载的情况也相似,被奸女性只有遭受杀害后才有真名实姓的记录,一般只是笼统地记录强奸无数。一位向“查明会”诉说过性暴力的妇救会会长,她的抗战事迹进入了官方的《盂县文史资料》,但记录的是她与其他男性抗日领导被日军抓获,后被八路军抢救出来的故事,官方史书回避了她被拷问并被强奸的部分。历史记载中关于这方面的沉默并不罕见。据石田米子对抗战损失文献史料的研究,战后,不管是民国政府还是边区政府都进行过“战争损失”和“战争犯罪”的调查,调查中存在被奸污者以及因被奸而染病者这一项,似乎在具体的执行中,有的调查存在把“被敌奸淫传染病者”看作损失,而对被奸淫未残疾之妇女不作统计的情况。1945年,根据联合国战犯调查委员会认定的32项“战争犯罪”修订的《敌人罪行调查办法》中,有两项与战时性暴力有关,即第五项“强奸”和第六项“拐劫妇女强迫为娼”。河北、平津地区的调查档案《日军侵华罪行实证》是根据这个调查表,面向个人受害者进行的调查。相比于杀人、酷刑、霸占财务等情况的报告,“强奸”仅有4宗报告,而“胁迫为娼”的报告竟然为零。女性主义史学总是批评传统历史是由男性书写,以男性视角出发建构的历史。笼统地讲,这个批评用在这里也不为过。但史书记载中的沉默,既有可能是史家之故,也可能是受害者自己的沉默。我们不知道是谁代表受害者向《日军侵华罪行实证》的调查做出报告。由“查明会”寻访到的大娘们说,以前没有人来调查过性暴力,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才有人来问这事。这些大娘裹小脚,几乎都不识字,生活范围极窄,官方的战争损失调查应该大都是向男性村民(家庭代言人)征集的吧。但是,在当时,若由女性自我报告,我也深刻怀疑这些受害女性会主动报告自己遭受过性暴力的事实。在崇尚贞洁的父权文化下,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会把沉默视为对幸存者的保护。但是沉默却无法医治受害者的身心摧残,也无法赎回受害者的尊严,沉默只是让受害者生活在自我羞耻和自我责备的压抑中,承受村庄里无言的歧视和排斥。在男系的村庄秩序里,结婚是女性在村庄中生存的唯一法则,除非离开村庄,远走他乡,自谋生计。战时这段不堪的历史,战后让她们成为在父权体制下被排斥的村庄边缘人群。绝大多数幸存者除了忍受婚姻生活中的不如意,身心受过严重摧残的“慰安妇”往往不育,在重视子嗣传承的农村社会里,这是双重打击。更不幸的是,还要生下有日本血统的孩子,甚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运动中因其被视为“日本人的女人”而深受迫害。在民族主义叙述框架下,战时和战后的一切苦难都会简单化地归源到“日本鬼子”造孽,这部分记忆被遮蔽,甚至有意识地被遗忘和不被记忆。
韩国学者任佑卿提出民族的集体记忆存在一个记忆/忘却机制,批评韩国民族主义的集体记忆是建立在“韩国受害国vs日本加害国”的二元框架上,溢出这个记忆框架的战争记忆——比如,韩国男性也有可能对日本女性实施性暴力的事实——必须被忘却,或者说,拒绝记忆。同为受害国的中国,拥有与韩国相似的“中国受害国vs日本加害国”的民族主义记忆框架,同样存在着一种记忆/忘却机制。作为民族压迫象征的“慰安妇”历史可以被记忆,但是“慰安妇”历史中有可能撕裂民族同一性的记忆必须被忘却,或者说,必须被封存。村庄被迫向日军供奉“慰安妇”和抗战女干部/抗战女战士/抗战家属遭受性暴力这段历史,就属于需要忘却的部分。那么,为什么在“慰安妇”的历史叙述中,我们比较容易接受日军强掳与汉奸诱拐的故事,却很难接受抗战女干部/女战士曾遭受性暴力的故事?日军是外来侵略者,汉奸一词已经定位了共同体的背叛者,日军强掳与汉奸诱拐“慰安妇”的故事不会撕裂民族内部的一致性,反之,却可因象征外部压迫而能加强内部的团结。而为保全村庄向日军供奉“慰安妇”的村庄性别秩序,却会撕裂共同体内部的一致性。
我们对抗战女战士的民族集体记忆基本定格在“八女投江”的忠诚、赵一曼遭受酷刑的坚强,那么,为什么抗战女干部/女战俘遭遇到的性酷刑却无法进入历史教科书?为什么施暴者暴力的残酷性能增加英雄的光辉,涉性暴力却成了英雄难言的耻辱?性暴力仍是暴力,我们羞耻的是“性”。让羞耻发挥功效的是民族内部的男权文化系统,而不是敌人的暴力。当我们用“坚贞不屈”“忠贞不渝”这些名词来描绘和想象民族女英雄时,已偷渡了男性对女性的期望:贞洁。“强奸”的另一种说辞是“奸污”,遭遇性暴力的女子是被污染的女子,同样是失贞。对失贞的指责,深层根源是男性对女人之性的所有权,同时转化为女人需要以性的纯洁(以及衍生的生育价值)作为女性价值的男权文化。失贞的羞耻来自民族内部男权文化系统对失贞女性的嫌弃。当史家有意识地遮蔽女英雄遭遇到的性暴力,表象上是在维护女英雄的纯洁,本质上是服从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男权文化机制的评判标准。所以,以回避与沉默宣示的同情,与赤裸裸的歧视实质无异,背后是同一种男权文化。如果把这种民族内部的性别文化或者说性别裂缝彰显出来,会撕裂民族内部的统一性。所以,女性遭遇到的性暴力只能抽空成符号——泛指的“奸淫掳掠”、符号化的“慰安妇”、笼统的被强奸数字,贴在民族主义框架上,作为敌方暴行的证据进入历史,而受暴女性个人的具体苦难必须尘封在民族主义的记忆黑洞里,才不会伤及民族共同体内部的男权文化。或者说,通过忘却机制,形成了与共同体内部支配性男权文化合拍的民族集体记忆,或许可以称为,性别政治与民族政治合体后的“男权制的民族主义”。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运动中,幸存“慰安妇”因“日本人的女人”而受到牵连与迫害,实质是男权制和民族主义的双重审判。“慰安妇”的叙述范式从“营妓/卖春”向“性暴力”的转型,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在五六十年代,这些强征的“慰安妇”仍被视为战时“服务日本人的女人”,这无疑是在男权与民族主义两方面“忠诚”的背叛。对于幸存的“慰安妇”,面对男权制与民族主义的双重机制的审判,沉默是最好的保护机制。90年代以后,“慰安妇”的叙述范式从“卖春”转向“性暴力”,中国“慰安妇”遭遇到的强迫,才豁免了民族主义的审判。相反,“慰安妇”的受害性质,使“慰安妇”叙事能很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受害者民族主义”,在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话语上升的历史时期,“慰安妇”作为民族压迫的符号得以彰显。民族集体记忆中的记忆/忘却机制继续发挥着作用,但“慰安妇”个人经历中诸多层面发生的压迫性问题并没有深入检讨,而是简化为民族压迫的副产品。
那么,如何才能让“忘却”的部分重新回到历史叙事中?正如任佑卿所言:“忘却并非记忆的对峙面,而是记忆的一种形态。”被忘却的那部分历史记忆,并未销声匿迹,只是以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存在于历史角落的某处。有关“慰安妇”的叙事是一个话语场,各种力量各派行动者都在这个话语场中发言,并竞争。“慰安妇”议题进入国人视野和集体的记忆,既有国家政治话语征用的一面,还有“慰安妇”大娘们的主体性,持不同立场与分析视野的历史学家、媒体、女性主义团体、普通市民都介入其中,参与对“慰安妇”历史的书写。如果没有这些多元叙述主体的参与,我们可能根本无法得知“村庄的道理”、抗战女干部/女战士遭遇到的性酷刑、战后“慰安妇”大娘在村庄的日常生活里遭受的歧视与排挤。尽管,民族主义叙事框架仍是目前“慰安妇”问题的支配性叙述框架,但是,溢出民族主义叙事框架之外的历史故事,如同历史的枝蔓,悬挂于民族主义的树枝上。新的视角和叙述框架出现时,这些记忆枝蔓就可能会被重新“发现”和激活,参与到另一种历史“现实”的重构中。
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决定了“慰安妇”历史的重构方式。当“慰安妇”研究的出发点是为了证明民族压迫的残暴性,那么,“慰安妇”只能作为“证据”工具性地存在于国族历史中,对“慰安妇”不幸的描述就会止步于日军的残暴和身心的后遗症,或是把战后遭遇的一切歧视和排挤简单归因于民族压迫,更不会去质疑“慰安妇”的儿子是“日本崽”(背后的假设世系应是父系的)的说法有何不妥,反之,会鼓励他去日本寻找生父,感谢中国养父的赐姓并养活他(而轻描淡写地忽略对他所遭遇的歧视及其原因的反思)。若“慰安妇”研究的目的,是揭露制造“慰安妇”苦难的机制,而不只是限于制造战争性暴力的机制,那么,伴随制造“慰安妇”苦难的多重机制浮出历史地表,一方面,“慰安妇”摆脱工具性的存在,真正成为历史的主体;另一方面,“慰安妇”研究的贡献,不会只限于控诉战争,而会对和平时期同样存在的各种性别压迫机制做出反省。不同的研究问题决定了不同的研究方法。“查明会”的研究给我们展示了口述史料与文献史料结合的典范,超越对“慰安妇”历史进行符号化的欲望,共情和耐心地倾听,让受害者打开一个个具体的记忆,口述史料也不只是为服务于证明日军残暴性之目的而撷取性地使用。正如石田米子所说,当受害女性开始诉说自己的记忆,“开始讨回自己的历史和自尊,被害与加害的镶嵌式关系以及被迫保持沉默的结构组织开始一个一个显现出来”。用具体的生命故事打开民族主义框架内的记忆黑洞,帮助我们更好地去理解民族主义政治与性别政治之间复杂的相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