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化资源与乡村社会治理:以贵州清水江流域苗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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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龙塘苗寨

龙塘村隶属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双井镇。双井镇位于施秉县东南方,管辖着新城、把琴、塘珠、龙塘、石厂、凉伞、铜鼓、白坝及平寨九个行政村。从地理位置上看,龙塘村东与施秉县的马号乡以及镇远县接壤,南以清水江为界与台江县施洞镇隔江相望,西与黄平县相连,北面与施秉县杨柳塘镇毗邻。资料来源:双井镇镇政府。我们所调查的这个龙塘寨,其实是龙塘村下辖的一个自然寨,2004年龙塘寨与塘珠寨合并组成了现在的龙塘村。

一 居于龙塘的“人”

龙塘寨,苗语称:“lox dangx”,意为“龙住的地方”,坐落在四面环山的山坳里,山间有泉水流出汇成溪流,绕寨而过。相传寨子北端以前有一口面积约15亩的水潭,潭中有龙,因此得名。龙塘寨有邰、吴、龙、刘、陶、谭、潘、王、廖、杨等姓氏,约254户。其中邰姓人口最多,近160户。因民族身份差异,邰姓又分为“汉邰”与“苗邰”。其他姓氏全为苗族,分别为吴姓20余户,刘姓8户,龙姓10户,王姓6户,陶姓4户,廖姓2户,潘姓1户,谭姓1户,另两户杨姓为上门女婿。

全寨共分为七个村民小组,分为龙塘大寨、榔垃岩、头道水、寨落等4个小自然寨。其中龙塘寨的人口主要集中在大寨,第一到第四村民小组在此居住。榔垃岩、头道水、寨落三寨,为第五、六、七村民小组的所在地。资料来源:双井镇镇政府。生活于此的苗族依据居住环境、服饰穿着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有着“河边苗”与“高坡苗”更为细致的区分。龙塘大寨均为“河边苗”,这里也是全寨人口的集中之处,而其他的三个小自然寨人口都较少,各只有十几户。居住在榔垃岩和寨落的是“高坡苗”,大寨人说他们的祖辈是来龙塘做雇工的,到此处定居的时间大约只有三辈人。相较之下,居住在头道水的“河边苗”则要更晚些,共有15户,1户刘姓、1户龙姓、1户张姓,其余是邰姓,邰姓大多都是从平扒(地名)迁过来。用大寨人的话讲,头道水这些家户多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公社时期,兴办养猪场时,从周边村寨迁来并落脚此处。

龙塘大寨是我们的主要调查地点。从人群分布来看,寨子最北端居住的是汉族;然后是邰家下寨;邰家上寨与中寨紧邻,位于下寨西侧,其次是刘家和吴家。寨前溪流基本上按此方向由北向南流经村寨。

整个龙塘寨子依山势,坐西朝东而建,大寨人多在溪流的西岸,有为数不多的几户住到了东岸。住在东岸的人家多是因为人口繁衍增长,近几十年陆续从大寨搬迁过去的。大寨的房屋建筑风格是江南一带传统建筑造型与苗族吊脚楼的有机组合,外墙高耸由青砖垒成。据村里上了年纪的老人说,以前寨上有人将杉木由清水江放流到湖南洪江一带出售,看见洪江地区民居建筑造型典雅优美,又有防火的功能,才将房子建成现在的样子。2008年8月龙塘寨田野调查资料。

龙塘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是“酒堂”。酒堂:当地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主要是一起陪客与喝酒,有事互相帮助。酒堂可以分为血缘酒堂、拟血缘酒堂,是人们结群与联姻的方式之一,它们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之成为划分群体的一种方式。“苗邰”依据各自不同的祖公,细分为三个酒堂,而吴、刘、龙三家则联合成为一个大酒堂,其他小姓氏按照地缘关系分别依附于不同的大酒堂之下。由于“汉邰”在龙塘寨中处于“边缘”的位置,“汉邰”的边缘性地位,不仅体现在他们居住在寨口、远离寨中这样的地理位置,也反映在他们不被其他人(苗族)接纳的社会处境。他们并不被任何酒堂所接受,也时常被当地苗族忽视。龙塘寨的人群划分是以血缘为基础,依附于所在的家庭而分群相依,从属于同一酒堂的家庭居住地点也较为集中,聚族而居是龙塘大寨主要的居住方式。

家户居住位置是判断社会关系亲与疏的标尺,被撵离居住地是对一个家庭最严厉的惩罚之一。村寨中有一家原居于邰家下寨的人家因为被说成有酿鬼,便被赶到寨子北端与汉族临近处居住。在当地苗族内部把家庭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上等家庭一般指家族大、名誉好、有财势;中等家庭是指名誉较好,家族大小、财势等可能有所欠缺;下等家庭是指家族小,没有财势;而有巫蛊、酿鬼等的家庭被认为是下下等的。人们通常不与有巫蛊与酿鬼的家庭通婚,日常生活中也尽量避免与这样的家庭交往。酒堂作为当地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个体的社会关系借此得以具体彰显,也成为划分和区隔他群的主要方式。

二 聚于龙塘的“鬼”

在龙塘寨,人们有着万物有“鬼”的信仰传统,认为他们的生活空间中有很多鬼的存在,如祖先神、护寨树神、土地菩萨、宅神、地基神等,遍布于村寨。鬼和人一样有喜、怒、哀、乐,也同样需要衣、食、住、行以及娱乐活动,并各司其职。在对鬼的认识和分类上,当地苗族按照善恶,把鬼分为善鬼与恶鬼两类。善鬼可以护佑人类,如祖先会保佑他的家族子孙,而恶鬼则专门来找麻烦。善鬼在有些情况下会变成恶鬼去做坏事,而恶鬼绝不会变为善鬼。鬼与当地苗族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凡遇到各种疾病、灾难都会归咎于鬼,觉得可能是不小心遇到了某鬼,得罪了某鬼而造成的。


例1.寨里吴老伯瞎了一只眼睛,认为是没有敬鬼造成的(据说遇到鬼要在百日之内去敬,否则就无效了)。又觉得自己家族人丁不兴旺,家中的男丁夭折的很多,能干的女人的寿命也不长,怀疑家里丢了一座桥,没有去敬桥,所以家族才不顺利。(报道人:吴LW,男,83岁,苗族,鬼师及歌师,龙塘大寨人)

例2.邰老伯砍柴时从树上掉下来,摔坏了腿,便请巫师来为他接了一碗水,认为这样可以好得快。(报道人:邰KG,男,60岁,苗族,龙塘大寨人)

例3.寨中的一位婆婆久病不愈,疑心遇到了“酿鬼”。她梦到有人提着一个篮子,手中拿着一把刀要来挖她的心脏。大家也确信她是被“酿鬼”所伤,才一病不起,便去偷了有“酿鬼”人家的鞋子,钉在自家门楣上,这样她的病才会好。(报道人:龙GQ,女,65岁,苗族,龙塘大寨人)


苗族信奉“万物有灵”,视一切自然现象、人造物、活着的人,以及死去的人,都以一种人格化的“鬼”的形式存在着。万物有灵可以运用在一切的事物之上,万物之间可以说是无高低尊卑之分、和平共处,而且神、鬼等概念也不加以严格的区分。参见陆群《苗族延续至今的万物有灵信仰及原因剖析》,《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第88~92页。人们把鬼纳入社会秩序之中,对鬼进行分群、分类,一方面祈求善鬼的保护,另一方面对恶鬼进行避讳与驱赶。

在龙塘形形色色的鬼中,“地鬼”是与当地生活关系密切的一位善鬼。人们称其为“香呆”(汉语音译),译为“土地菩萨”。“土地菩萨”多供奉在土地庙中,当地称某鬼为菩萨或神时指其为善鬼,土地菩萨、土地庙等称谓方式是当地苗族对汉族神灵称谓的借用,苗族本身并无此种观念。有大小之分。因护桥而建的土地庙,用三四块石板搭成,称为小“土地菩萨”。这里的桥不但有方便行人的实际功能,更重要的是求子、护子等信仰功能。每年农历二月初二都是敬桥的日子,这些桥有的是属于一个家庭的,有的是属于一个家族的,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敬桥范围,不可乱敬,否则会被认为是抢了人家的运气,引起纠纷。当地人深信“逢桥必有土地菩萨”的说法,故而这种庙在龙塘随处可见。另外,称作大“土地菩萨”的土地庙,一般建于寨门处,保一方平安。


例4.以前老虎进到寨子里来吃猪,地方不安宁,设了土地庙就安静了。土地菩萨不但可以保护寨中人们的平安顺利,还可以护佑牲畜家禽、稻谷、树木,如有人家庭不顺利或是遭遇鸡瘟、猪瘟都会去求它。据说“地鬼”可以管理其他的鬼,那些没有进入天堂的孤魂野鬼都是由它管理的。在寨口建立土地庙,其他的鬼就不敢进入寨子,寨子也就安全了。(报道人:龙GQ,女,65岁,苗族,龙塘大寨人)


土地庙除了保佑寨人平安顺利外,它还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如两家有纠纷、要判定是非,就在土地庙前许愿求“土地菩萨”做评判。


例5.邰FY家有一个女儿是个哑巴,家中要把她嫁到把琴村去,而女儿不同意,便逃走了。邻居邰CH结婚到了安徽,邰FY认为是她拐走自己的女儿到了安徽。后发现女儿死在了去往镇远的火车道上,又认定是邰CH家害死了自己的女儿,便带着几个兄弟用枪打邰CH的父亲,连打了三枪都没有响,村上的人们议论纷纷。两家人为了要一个公理就分别到土地庙去许愿,邰CH家杀鸡许愿敬庙,邰FY家砍了只狗。三天后邰CH家杀的鸡的脑壳还是红彤彤,村上的人们都说邰CH家是被冤枉的,几个月后邰FY自杀了。砍鸡剁狗是一种神判的方式,双方分别砍鸡和剁狗,并发誓谁犯的错定死于非命,事后年内谁家出现死人谁家被视为输家。(报道人:龙GQ,女,65岁,苗族,龙塘大寨人)


“每个地方的人们遇到超自然的事物时,都会将其带入自己的生活并将其塑成自己,他们是真实有形的经验,是我们所有人的经验。”〔美〕卢克·拉斯特:《人类学的邀请》,王媛、徐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204页。敬拜土地菩萨普遍存在于各地与各民族,他们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异性的表达。苗族本身对“地鬼”信仰的看法就不尽相同,“苗族对土地的奉祭,有些时候不必有专设的神位,如建房开渠,可撒点酒饭于地基等表示祭祀;耕种田土也要在田土适当祭祀,黔东南的一带种棉、春耕打田、活路头开秧门,先在田土插三株巴茅草表示祭土地。但村寨公共地,包括山林河流、村寨等地点,往往设置象征性土地神位,供集体祭祀,以求一方平安。”参见胡廷夺《中国苗族》,贵州大学民族学硕士点资料室,未发表。但具体到各地又大相径庭。

《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苗族卷》中描述,在榕江县的八开乡,当地人称“西他”(汉语音译)为“地鬼”。据说“地鬼”住在寨头,负责保护全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种鬼非经“地鬼”同意不得入寨,故“地鬼”备受人们的尊敬。同在榕江县的两汪乡村民对此的认识却不同,在这里人们集体举行苗语称“欧北”(汉语音译)的“招龙谢土”仪式,与龙塘的土地菩萨一样是为了保护村寨。两汪乡的“香呆”是每年农历十二月或正月在自家的鸡舍敬奉,用以使母鸡孵蛋的鬼。另外,在凯里市三棵树镇的苗族,认为每个村寨只有一个庙,寨口供奉的庙里面多放有一块钟乳石或是杉树木块,用以护寨,当地称为“卓”(汉语音译)。“卓”与土地菩萨相近,而与地鬼完全不同。鬼是邪恶的,或是亦正亦邪的,地鬼就属于后者。“卓”与祖先都属于“正”的,两者也有区别。

又如在汉族地区,土地庙多建于村口有保护一方平安、使人畜兴旺的作用。同时人们认为土地公是掌管一方鬼魂的神,接纳与管理人的灵魂。如辽宁《海城县志》就有“土地,即古之社神。俗谓土地为冥间地保,凡初亡者皆归此处,故表事报庙,送行皆在土地祠”这样的记载。

每种文化无论复杂或是简单,都有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维护和控制其社会秩序。苗族社会文化观念中并没有中心主义的“集权”思想,或许也可以说,苗族通过不同的“鬼”形成了“多中心”的权力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