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标准与标准化
现代工业生产的特点是规模大、品种多、分工细、协作单位多和互换性要求高。一种产品的制造往往涉及许多部门和企业,为了适应生产中各部门和企业之间技术上相互协调、生产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要求,必须使独立的、分散的生产部门和生产环节之间保持必要的技术统一,以实现互换性生产。标准与标准化正是联系这种关系的主要途径和手段。
(1)标准 按照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的规定,标准是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等,由于它们可以公开获得以及必要时通过修正或修订保持与最新技术水平同步,因此它们被视为构成了公认的技术规则。其他层次上通过的标准,诸如专业协(学)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在地域上可影响几个国家。
标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按标准的作用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世界范围内,企业共同遵守国际标准(ISO);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GB);对于没有国标又需要在某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如机械标准(JB);对于需要在某个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B)。
按标准化对象的特性可分为基础标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数据待定标准等。这些类别相互间并不排斥,例如,一个特定的产品标准,如果不仅规定了对该产品特性的技术要求,还规定了用于判定该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证实方法,也可视为规范标准。
(2)标准化 标准化指的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标准、发布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全部活动过程。由此可见,标准化是一个不断循环而又不断提高水平的过程。实施标准化可以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其目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控制、可用性、兼容性、互换性、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产品防护、相互理解、经济绩效、贸易等。
标准化是实现互换性生产的前提,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专业化生产的必要前提,是联系设计、生产和使用等方面的纽带,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技术保证。因此,目前世界上各工业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目前,标准化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其特点是标准的国际化。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各国技术经济工作的普遍发展趋势。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为了便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流,有些国家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本国的国家标准,有些国家甚至不制定本国标准,完全采用国际标准。
我国提出了采用国际标准的三大原则:坚持与国际标准统一协调的原则;坚持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则;以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促进技术进步的原则。1978年恢复参加ISO组织后,我国以国际标准为基础,陆续修订了自己的标准,其一致性程度有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