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非营利组织研究:以上海市Z社工服务机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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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个案简介

一、机构性质

作为社区禁毒工作的运作实体,上海市Z社工机构属于公益性组织的“公益性”是相对于“互益性”而言的概念,“互益性”强调的是组织谋利于其内部成员,如职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兴趣团体等,而“公益性”则强调组织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仅局限于本组织内成员的利益,如慈善基金会、社工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它按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但在此之前,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尽管同属于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一般存在以下方面的区别:一是对设立主体的要求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明确的举办者,是举办者根据某种社会要求而设立的、从事某种专业服务的实体组织,而社会团体是其所有成员为了一定宗旨结合的产物,不存在举办者,其成员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对成员资格的要求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员把从业当成谋生手段,对成员有专业的资格要求,而社会团体却没有自己的执(从)业人员,其成员都有自己的职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本身不具有职业性质,也没有专门的资格要求;三是互动方式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职业人员紧密结合,以互动经常化为其存在条件,而社会团体的互动是非经常性的;四是对设施要求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相应的要求,如民办学校必须有校舍和设备等,而社会团体对办公地点,设备无明确要求;五是对资金的要求不同。在活动资金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规范,而全国性社团则要求10万以上的组织活动资金,地方性社团也必须有3万以上;六是对分支机构的要求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允许设分支机构,而社团则可以设分支机构,但必须登记。的性质进行了登记注册,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转引自Z社工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六、第七条(见附录二)。Z社工机构通过承接政府指定的服务项目,取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以维持其日常运作和支付所聘用社工的薪酬待遇。按政府与Z社工机构所签署协议的规定,二者之间是委托与合作的关系,非行政隶属关系。

二、组织架构

上海市Z社工机构采取“一级社团、三级管理”的模式,其组织结构2004年8月,随着第二批禁毒社工的上岗,Z社工机构在上海全市19个区(县)均拥有工作站,并在198个街道(乡镇)设置了社工点。2007年10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落实配套改革的需要,将Z社工机构和另外两家社工机构的浦东社工站合并,组建成新的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由于该服务社独立注册,在法律地位上与Z社工机构完全平等,这样Z社工机构的区(县)工作站和街道(乡镇)社工点的数目分别减少为18个和189个。2009年5月,为了更好地开发浦东,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撤南汇区,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这会使得Z社工机构在上海全市的区(县)工作站和街道(乡镇)社工点的数目又将有新的变化。截至2015年,Z社工机构具有区(县)工作站14个、街道(乡镇)社工点150多个、禁毒社工700余名。(见图2-1)具体包括三大部分:

图2-1 Z社工机构层级式结构示意图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资料自行绘制。

(1)市级层面上的总社。它由作为决策层的董事会、监督层的监事会、执行层的总干事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禁毒社工的招募、资格认证、职业培训、人员管理、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等管理工作。Z社工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3人,其中董事长为法人代表,总干事主持日常工作和负责机构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属于免薪兼职。

(2)各区(县)工作站。与其他会员互益型非营利组织(如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不同,Z社工机构作为一种实体运作型非营利组织,其分设在全市18个区(县)的工作站并不具有组织上的独立性,只是Z社工机构市级层面总社在各区(县)的派出性机构。各区(县)工作站一般设站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Z社工机构通过这些工作站对全市700余名禁毒社工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等。

(3)各街道、乡镇禁毒社工点。根据所属街道、乡镇大小和注册登记吸毒人数的多少,各区(县)工作站又下设若干社工点,各社工点的社工人数一般按吸毒人数的1∶50来配备,由于禁毒社工人数总体配备的严重不足,实际上各街道(乡镇)社工点禁毒社工与现有的吸毒人员的比率均大于原预定的1∶50,尤其是吸毒人员较多的区(县),这一比率一般都大于1∶60。例如,截至2008年6月,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的在册吸毒人员共有539名,其中男性435名,女性104名。而在该区直接为吸戒毒人员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仅有8名,远远超过规定的每50名吸戒毒人员配备一名禁毒社工的要求。即1名禁毒社工原则上要负责50名吸毒人员,但扣除强制戒毒、判刑关押等“大墙内”人员以后,每位社工至少要照管20多名吸毒人员。

三、人员构成

上海市Z社工机构聘任上海某高校一知名学者为董事长,其他董事由Z社工机构举办者及授权单位人员担任。监事会成员主要来自政府部门,代表政府督促Z社工机构对购买协议的履行。禁毒社工则主要有两种来源:

(1)社会招聘。其基本程序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区综治办、禁毒办、社工站组织招聘工作领导班子,对进入笔试和面试人员进行考核后确认录用人员,并报市级总社办理录用手续。根据《社工职业晋阶制度和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市级总社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核定职级,试用期内以核定职级薪酬的80%发放,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自理。社会招聘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他们与Z社工机构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

(2)政府选调。鉴于禁毒社会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公众对社会工作职业和社工机构的不熟悉、Z社工机构初建初期社会可招聘专业人员的不足等情况,政府还从市、区两级公安局和监狱局等政法部门选调了一批“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基层工作经验,能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较复杂问题转引自沪委政法[2003]176号文件《关于浦东新区、卢湾区、闸北区、徐汇区从政法系统选聘禁毒、社区矫正及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实施意见》。”的干部充实到社工队伍中。这些选调的干部不仅具有警察和社工的双重身份,同时也可享受公务员和社工的双份待遇。政法系统选调干部的原收入(含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保持不变,仍由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支付,另给予工作补贴,包括交通费、通信费、社区津贴和奖励奖。选调干部从事社会工作期间其人事、供给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并依照在职人员规定晋升职级、警衔和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内容均转引自:沪委政法[2003]176号文件《关于浦东新区、卢湾区、闸北区、徐汇区从政法系统选聘禁毒、社区矫正及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实施意见》。这种身份和待遇的特殊性既给选调干部自身工作的开展及其角色扮演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也极易导致社会招聘社工在间接比较中产生落差感。

2003年8月,Z社工机构首批招聘的禁毒社工有130人,其中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有44人,其余的都是经由政法部门选调的人员,首批社工主要分布于上海的徐汇、浦东、卢湾、闸北(现已并入静安区)4个试点区。2004年6月,Z社工机构第二次共招聘禁毒社工242人,与第一次不同的是社会招聘人员已占绝大部分,工作范围已铺开到全市各个区县198个街道或乡镇。2005年6月和2006年2月,Z社工机构又分别招聘了第三批和第四批禁毒社工。截至2009年4月底,Z社工机构共有禁毒社工620名,其中经政法部门选聘的63人、社会招聘的557人,分别占社工总人数的10%和90%;大专以上学历者59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263人,占社工总人数的42%;取得专业资格者342人,占社工总人数的55%。转引自上海市政法综治网:《上海市Z社工机构2003—2008五年工作回眸》(2009年7月9日),见http://www.shzfzz.net/node2/zzb/jrgz/xw/u1a32599.html。

四、工作职责

Z社工机构秉承“关爱、乐助、自强”的服务理念,坚持“为吸戒毒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他们戒毒康复,预防复吸,自强自立,重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专业使命。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转引自Z社工机构网站,见http://www.cszqss.com/work.asp。

第一,预防教育。即通过在社区、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设立禁毒宣传牌、摆摊设点宣传、开展大型社区禁毒公益晚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让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少年了解毒品及其危害,提高“知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为社区居民(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截至2006年底,Z社工机构已与全市604所中学签订了《预防药物滥用共建协议》,社工以禁毒辅导员的身份定期为在校学生提供毒品预防教育服务。转引自上海市Z社工机构:《上海市Z社工机构年报2006》,第7页。

第二,提前介入。为更好地与服务对象建立服务关系,帮助他们顺利从监所回归到社区和社会,减轻他们重返社会时的不适和痛苦,Z社工机构还组织禁毒社工借助通信、探访、座谈、签订帮教协议等方式为身处监所的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提前介入服务。在必要时,社工还提供维权服务,如对涉及城市动拆迁的服务对象,社工会扮演代言人的角色,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推进提前介入工作,Z社工机构先后与部分监所,如上海市强制戒毒所、上海市女子监狱等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

第三,社区戒毒与康复。作为工作重点之一,Z社工机构组织社工运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社会工作基本方法,在社区中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社会工作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个别辅导、家庭辅导、协助就业就学、提供技能培训等。Z社工机构还秉承专业理念,拓展多元化的康复服务,借助于“心桥工程”、“绿色戒毒防复吸工程”、“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健康体检伴你行”、“戒毒咨询热线”等项目化运作,打造了爱心支教、同伴辅导、家庭联谊会、亲子平行小组、新生会就业基地、“身、心、志”瑜伽小组等多个服务品牌,帮助服务对象重树信心、自主就业、顺利回归正常社会。

此外,Z社工机构还非常注重自身队伍建设,不断吸引一大批有志于禁毒服务的专业人士充实到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中来,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以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树立公益形象,扩大机构的社会影响。

五、经费来源

上海市Z社工机构的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转引自Z社工机构章程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七条(附录二)。:(1)组建时上海市市委政法委的资助投入;(2)Z社工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3)社会各界的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由于目前Z社工机构面向社会寻求项目与资助的能力还非常有限,因此政府的资助投入和购买服务的费用是其最主要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