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棁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
上一章是从“水之德”而倡导一种“应当”的处世法则,本章则从世俗态度的批判而倡导同样意义上的“应当”的行动法则。
人们世俗的生活态度,总是要千方百计地满足各种各样的物质欲望,总是希望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总是以众多财富的把持为满足。殊不知欲壑难填,愈是想满足而愈觉缺乏。所以老子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与其一味地追求财富、名誉、地位,以富贵功名的执持、把持、占有为满足,还不如适时而止。“盈”是充盈、满足之意。“已”即是止。
生活中有那么些人,总是自以为知识渊博、智慧超群、才能出众,总是抱怨自己的知识才能被埋没,总是自以为怀才不遇,总想“脱颖而出”;一旦有了些富,便财大气粗,暴殄天物,作“暴发户”状;一旦有了些贵,便盛气凌人,专横跋扈。殊不知锋芒毕露,必遭摧折,所以说“揣而棁之,不可长保”。“揣”,按朱谦之校本引孙诒让说,当训为“捶”,是冶炼锻击之意,当是古训。“棁”通“锐”,有些本子即作“锐”。“揣而棁之”,意即把自己的才能锻炼得既尖且锐,尽显锋芒。而若“望文生解”,把“揣”理解为怀揣、怀抱,似也并无大碍。把自己所怀揣、怀抱的东西尖锐地显露出来,正是常人心态。
“金玉满堂”一句,与“持而盈之”一句相对。把持、占有财富再多,哪怕是达到“金玉满堂”的地步,实际上也是不可能永久保持与守藏的,所以说“莫之能守”。“富贵而骄”与“揣而棁之”一句相对,恃才傲物,或恃财傲物,骄气十足,其结果必是“自遗其咎”,因为爱人者人恒爱之,忌人者人必忌之。自满、自骄,即是“持盈”、“揣棁”,殊不知“盈”不可持,“棁”不可揣,唯谦方可受益,唯虚方能含蓄。满则溢,溢则流,流则荡,终至于不可收拾。
所以真能体道而行的人,便当“持虚”而“挫锐”。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所以道:“功遂身退,天之道。”功遂身退,是合乎天之道的。本句也作“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刘师培说:“《文子·上德篇》引作:‘功成名遂身退,天道然也。’《淮南·道应训》亦云:‘故老子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均其证。”朱谦之校本也作“功成名遂身退”。功业既成,名誉既遂,则应“身退”,唯“身退”才是保持功业而不失、保持名誉而不亏的根本方法。老子也讲过“功成身退,百姓皆谓我自然”。所以所谓“身退”,并不一定是要离职退休,而更是一种心灵状态,一种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态度,具体讲就是不要执持自己的功名不放,不要把持功名而自恃其功。天道对自己养育蕃长一切万物的莫大之功,是不会“持而盈之”的,而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所以真正懂得“功成名遂”而“身退”的人,是顺应乎道的。
老子要求循道而确立起人们在生活中“应当”的行动法则,充分体现了他对生活本身的深邃洞察。诚然,生活本身原本就是像老子在这段中所讲的那样而向我们展示着它自身的辩证法的。我们的确不能无限制、无止境地去追逐一己之私心私利的满足,甚至把私心私利的满足、把物质财富的占有当作是生活的目的,的确不能时时处处显山露水、锋芒毕露,的确不能无视他人的存在与生命的尊严。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我们是在与他人的相处与交往之中来体现、来表达我们自己的真实存在的,是在与他人的关系之中来定位我们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对自然的尊重即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对他人的尊重即是对自我的尊重。所以《周易》说“谦受益”,孟子说:“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成就他人,便是成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