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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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本章的意思与上一章有内容上的内在联系。上一章讲“大道”废坏而导致其原始价值的分离,才有“仁义”、“孝慈”等相对价值的出现,而任何相对价值的倡导都不可避免地在事实上导致其“价值逆转”,那么如果要纠正价值世界的偏失,就应当消解相对价值,而回归作为价值原始的“大道”。本章的用意,正是讲相对价值的解构而回归于素朴的价值原始的必要性。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与“弃”同义,都为拒绝、舍弃之意。三“绝”句的主语都是君主,因为都是与“民”对言的,这一点首先要指出来。在一般社会价值体系之中,“圣智”被人们了解为最高价值,统治者也恃“圣智”以为治,但在老子看来,“圣智”仍然只是相对价值,并不是价值的最高形态,更不具有价值的绝对意义。只有“大道”本身才是价值的绝对形态,才具有价值的最高意义。作为价值的绝对形态,“大道”是价值的原始,是浑沦圆具的价值大全,是涵摄了价值世界中的一切相对价值形态的。即便高如“圣智”,也只不过是“道”之价值本原的分离形态,充其量只在相对的价值世界中具有高度价值。按照老子的洞察,凡相对价值,因其本身的相对性与有限性,实际上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凡是对相对价值的倡导,本质上即是把相对价值误用为绝对价值,而这一价值误用的结果,就必然导致其现实性上的“价值逆转”,会不可避免地使某一相对价值翻转为它的相对面。要避免或纠正这种在经验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价值逆转”现象,最为本原性的方式,就是要消解任何形态的相对价值而回归到价值本原本身。在这一意义上,尽管“圣智”可能在相对的价值世界中据于“最高”地位,但也必在消解之列,仍然可“绝”可“弃”。只有破除了把相对价值当作绝对的价值误用,才有可能真正消除“价值逆转”,才有可能真正有利于人民的自然生存,才有可能体现出“大道”之本原性价值的浑厚、质朴与天真。所以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圣智”是如此,“仁义”也复如此。“孝慈”作为一种价值之所以成为必要,原是因为“六亲不和”;“仁义”作为一种价值之所以成为必要,原是要让人民重归于“孝慈”。但按照老子的观点,“仁义”作为相对价值,它的提倡并不能达到使“民复孝慈”的目的,反而会因“价值逆转”的必然性而走向其目的的反面,导致“巧利”之行的普遍流行。有见于此,“仁义”也须消解而可“绝”可“弃”,镇之以“无名之朴”,则反而达到“民复孝慈”的目的。“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盖“盗贼”之多,原本于统治者“见可欲”、“贵难得之货”、以“巧”为“智”、以“利”为价值,从而为天下之民开启了竞奔“巧利”之途。弃绝“巧利”,则拔本塞源,自然“盗贼无有”。

以上三“绝”句,都是对统治者而言,目的是实现天下大治,所以从根本上说,本章是在讲“治术”。“圣智”、“仁义”、“巧利”三者,按老子的观点,虽然同样也是作为“治术”而被提倡的,但这三者的提倡根本不能达到“治”的目的,而只不过是用来文饰价值世界之本原性缺失的手段罢了。所以接着说:“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文”是文饰;“不足”即是“缺失”。“文不足”三字应当连读,为一个意群。“圣智”、“仁义”、“巧利”三者是用来“文不足”的。要晓得在老子那里,不论是在存在的意义上还是在价值的意义上,“道”都是大全,是“足”;“道”的任何分离形态,不论是在存在的意义上还是在价值的意义上,相对于“道”之大全便都是“不足”,也即都是一个片面。就价值而论,一切相对价值都是“道”作为本原性价值之大全的分离形态,或者干脆说,即是“道”之大全的“缺失”状态。“道”愈是废坏,相对价值的提倡便愈多;相对价值愈多,“道”便愈是废坏。所以就总体上说,一切相对价值的出现,都是用来“文饰”道之废坏的现实状况的,所以说“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正因为“圣智”、“仁义”、“巧利”仅仅只是用来“文饰”大道之缺失的,并不能从根本上振起“大道”,所以应当重归于“大道”这一价值本原,要使“圣智”、“仁义”、“巧利”等等在价值上有所归属,这是“故令有所属”一句的意思。有所归属,即是回归于它们原本所属的那个价值本原,毫无疑问,是即为“道”,所以接着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素”是丝的本然色彩,“朴”是木的本然状态,都是未经任何加工与文饰的,以喻“道”之为原始的浑沦大全。洞达本原,抱持天真,祛除各种相对价值的诱导,还归于“道”之本原的素朴,自然“少私寡欲”,如此方能还原“道”之本原性价值的浑沦大全。

本章往往被理解为老子反对“圣智”、“仁义”的证明,而“圣智”、“仁义”又被理解为“文明”或“人文价值”,所以便得出老子反对“文明”或“人文价值”的结论。很坦率地说,老子恐怕并没有反对“圣智”、“仁义”作为价值本身,但他反对把这些相对价值在公开舆论上进行提倡,而主张回归于“道”这一绝对的价值本原。“道”一旦实现于天下,则所有“圣智”、“仁义”、“孝慈”等等皆在其中。因此我们也就可以说,老子是怀抱着“道”之本原性价值的深沉关切而主张消解包括“圣智”、“仁义”在内的相对价值的。基于“价值逆转”的洞察,老子的这一独特思维取向,正应当引起我们今日的足够重视。

还有一点,陈鼓应先生根据“郭店简本”而把本章开头两句改为“绝智弃辩”、“绝伪弃诈”,其更改的理由则是“郭店简本”“为祖本之旧”,并且老子也不反对“圣”、“仁义”,而是“积极肯定‘圣’”的,所以他认为“绝圣弃智”一词是传抄者“妄改所致”。而若依照我们以上的讲法,则老子岂但肯定“圣”而已,是并“仁义”、“孝慈”等等都并不反对的。若为表明老子“积极肯定圣”而据“郭店简本”更改原文,虽然并不一定不恰当,但似乎反而难以领会老子的那种价值的本原性关切。帛书甲、乙本皆与今本相同,如此则至少表明“郭店简本”并没有真正在思想史中产生影响,所以我这里的讲解,仍以通行本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