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编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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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品编码标识基础

第一节 物品定义

要研究物品编码标识,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物品。只有当物品的定义清晰了,物品标识的其他相关理解才有依据。

一、历史追溯

《说文》中写道: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荀子·正名》中说道:物也者,大共名也。可以看出,在古代,“物”有“万事万物”的意思,是一个统一的名词。《辞海》中认为物是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提及“物品”一词,“物品”与“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物品在《通典·食货九》中有记:“既欲均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宋代文莹的《玉壶清话》卷七中道:“丁文果,司天监丞,无他学,惟善射覆,太宗时以为娱。一日,置一物品器中,令射之。”从古诗文对物品的运用环境来看,物品是指物件、东西。

二、惯用解释

根据日常的使用,不同环境下对物与物品的理解也存在差异。

物流领域中认为物流中的“物”是指一切可以进行物理性位置移动的物质资料,包括物资、物料、货物、商品、物品与废弃物等。

法律上所说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的概念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所现实支配和控制的各种物质资源。

对物品的理解相较于物而言,更加具体化、形象化。在物流术语中物品是指经济活动中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回收品以及废弃物等。《汉语词典》中认为物品是物件、东西(多指日常用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的“物品”指的是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认为物品通常是指各种有形的物理实体与无形的服务产品。物品既包括可运输物品,也包括不可运输物品,既有生活资料,也有生产资料。物品在不同领域可有不同的称谓。

三、现代理解

从这些对物和物品的不同定义中可以看到“物品”是“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远比“物”所包含的内容少,是物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具体的可量化的“物品”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管理对象。

“物品”随着发展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通常情况下物品主要指有形的实体,而近年来出现的网上交易的手机充值卡、网络商店的优惠券等都是以虚拟的而非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且都具有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存在是物,并且是物品。那么,从现实的交易层面来说,物品应当不仅仅包含实体物,还应当包含虚拟物。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应用,物品的定义应包含实体物和虚拟物两方面的含义。

综合考虑,物品应该是可标识的、可量化的,且可被用于编码标识、信息采集、网络传输的对象,它包括有形的物理实体、无形的服务产品以及虚拟产品。对“物品”的定义应依据以下思考进行:

(1)物品不仅是实体物,也可以是虚拟物。因此选用事物来表达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含义,“事”表示虚拟物,“物”表示实体物。

(2)物品是进入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物。没有进入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存在是“物”而非“物品”。

因此对“物品”定义的理解应为:经济与社会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事物。物品包含丰富的外延,既有可运输的物品又有不可运输的物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既有实体产品又有虚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