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章的功能与类型
一、文章的表现对象
天地万物,人事人心,都是文章表现的对象。任何领域的现象,都可以通过文章加以描述和反映。文章的对象和范围几乎没有固定的区域,用古代文论家的话说,就是“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就是“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就是“赋家之心,苞括宇宙,总览人物”;就是“文章者,所以宣上下之象,明人伦之叙,穷理尽性,以究万物之宜者也”。可见文章表述对象的宽泛与广阔。刘勰将天文、地文、人文相并列,说明文章可以包揽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
对文章表现对象最精到的概括,要推宋代的文章大家曾巩。他提出为文之“四必”:
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
曾巩说的“周万事之理”,指本真的反映;“适天下之用”,指具体的实用;“通难知之意”,指弄清深奥的哲理;“发难显之情”,指表达深层的情感。这四大分野,概述了文章的认识、应用、思想、传情四大功能。
我们从现代语义出发,可以提炼、概括出文章面对的四大对象:物—事—情—理。物,是认知文主要的表现对象;事,是实用文主要的表现对象;情,是审美文主要的表现对象;理,是论辩文主要的表现对象。文章的功能,可以概括为言物、谈事、传情、辨理。物、事存在于自然界,客观因素占主要成分;情、理存在于人的思想界,主体因素占主要成分。面对物、事、情、理,可从客体存在的角度去反映,也可从主体感受的角度去反映。这就形成了文学与非文学两大类文章。对物,主要用说明的表达方式;对事,主要用记叙、说明的表达方式;对情,主要用记叙、抒情、描写的表达方式;对理,主要用议论的表达方式。
人的认识历程,先及物,后至理。它犹如春夏秋冬的四季时序。物是认知的基础,可用春来代表;事是人与物交汇的过程,可用夏来代表;情是人心酝酿的结果,可用秋来代表;理是冷静的思考,可用冬来代表。人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及对象世界的存在,就是沿这样的路线进行认知和体验活动的。袁宏道谓“文”之变,分初、盛、中、晚四个时期。梁启超则用佛学中的“生、助、异、灭”概念表示文化思潮的四个发展时期。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的批评理论,同样有四种叙事模式的说法。
二、文章的功能用途
文章的功能和用途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将其主要功用加以归纳。
(一)为记事,为传输
文字的第一功能,就是记事,即代替上古时代的“结绳记事”。文字产生以后,就有了史官。史官的职责就是记言、记事。中国的史官文化起源早,制度完善,因而史书丰富。当然,文字的记事功能不限于记史,各行各业,都有许多个体的事务需要记载。
除记事之外,就是传输。传输源于人际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需要。人总是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存在,希望别人听到自己的声音,当然也希望自己知道别人的存在,听到别人的声音。美国学者威廉·W.韦斯特在《提高写作技能》中指出:“写是为了有效地交流。”萨特声称“我生活的唯一目的是写作”。人作为社会的存在,需要与同类沟通。每个正常的人,都有与他人交流的愿望。所谓孤独感,正是交流愿望得不到满足的表现。索居和孤独,会对人造成压力,会带来心理疾病。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意味着对寂寞的反抗,对思想和情感通融的向往,也意味着对自我存在的确证与自我实现的追求。人有与他人交流的意愿,也有自我交流的宿念。同自己对话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交流形式。为自我阅读的写作,实为交流的一种特殊形式。卡夫卡的《审判》和《地堡》,按作者的本意是应当销毁的,即只用于自我交流而已。
(二)为教化,为说服
教化是传统文章价值观的总纲。孔子把“志于道”作为奋斗目标。《论语》中的“文德”论,“比德”论(以自然物比人品德), “言志”说,“兴观群怨”说,“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说等,可以看做是教化观念的表述。荀子提出了“明道—征圣—宗经”的写作纲领。中经汉儒扩充,构成祖述经典、阐明儒道的文章价值中枢系统。到了南朝梁代,刘勰从儒教的立场出发,对“道”重新予以命义,解释为自然生成的微妙神秘的理念。由“修齐治平”的发展路线逻辑地推导出“政化贵文”、“事迹贵文”、“修身贵文”的文章价值观。唐代以改革时弊和文风为目的的古文运动,重新打出“文以载道”的旗帜,强调文章对社会的作用,进行语体、风格等方面的革新,推动了整个文化机体的更新和发展。唐人柳冕指出文章与教化存在互动关系,“经术尊则教化美,教化美则文章盛,文章盛则王道兴”。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载道观蜕变为文化控制的工具。宋明清的统治者,不仅用它来规范写作的价值方向,而且把它变为铨选人才的方针。它要求实用文章“立诚”、“足志”,社会历史文章“情信辞巧”、“劝善惩恶”,文学作品“发乎情,止乎礼义”。
古人以诗、文观风,也以诗、文来化俗。文学是时代的警报器,敏锐地反映着社会的风雨阴晴和冷暖寒暑。白居易讲文学的“补察时政”与“泄导人情”的功能。他举例说,听到“元首明,股肱良”的歌唱,就知道虞时的政治清明,正风昌盛;而闻“五子洛汭”之歌,就知道夏政已是荒败不堪了。所谓“言者闻者莫不两尽其心焉”,没有哪方主动、哪方被动的区别。诗文既可观风,又可变俗。这就是《诗经·大雅·烝民》说的“吉甫作诵,穆如清风。仲山甫永怀,以慰其心”; 《毛诗序》中说的“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李白《宋中丞自荐表》中说的“文可以变风俗,学可以究天人”。
传播学中有一个原理,就是“所有的传播活动都是一种潜在的说服”。“影响他人”,同样是从政治教化的角度来审视文章的功能。别林斯基说政治经济学家“是证明”,诗人“是显示”, “他们都是说服,所不同的只是一个用逻辑结论,一个用图画而已”。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中说:“我们写文章,做演说,只要像洗脸这样负责,就差不多了。拿不出来的东西就不要拿出来。须知这是要去影响别人的思想和行动的啊!”
相比之下,西方文论更注意人的精神自由,个性发展,但它同样不否定文艺干预社会的功能。如萨特就要求文学“介入”社会,“承担义务”。他的口号是“写作就是揭露,揭露就是改变”。萨特的“揭露”与“改变”,即可以理解为“潜在的说服”。
(三)为事务,为实用
“百官以治,万民以察”,体现的是文章的实用价值。
在先秦,墨家和法家都强调文章的实用性。墨派反对“以文害用”,提倡“尚用”和“尚实”,强调文章的应用价值,和儒家反对“以文害道”形成鲜明对照。从实用的总体目标出发,墨子指出,“今天下之君子之为文学、出言谈也,非将勤劳其惟舌而利其唇呡也,中实将欲其国家邑里万民刑政也”。法家同墨家一样,主张“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把功用价值放到首位。
秦汉以降,在儒家中出现了与强调道德教化的正统儒学有差异的实用儒学,更多地注重文章的“实用”、“实效”、“利民”、“补世”的功能。王充提出了读书作文“贵其能用”、“博通能明”的价值标准,要求文章真实可信。正是从崇实尚用的标准出发,他反对“华而不实,伪而不真”的浮夸虚诞的文风,反对“深覆典雅,指意难睹”的故弄玄虚的倾向,批判“皓首穷经”、“鹦鹉能言”之类的非实用读写行为。他指出,“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世用者,一章无补”。
宋明以降,随着理学思潮的甚嚣尘上,空谈道德性命成为时文的主旋律。于是,务实派儒家用利人益世的观点出来抗争和补充。王安石认为,“且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诚使巧且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而已”。叶适和陈亮,认为“道在事中”,主张“物用”,反对“虚语”。后来的顾炎武、黄宗羲、颜元等,都主张文章要切近生活实际,切近国计民生,习行征知,经世致用,切不可“空言相续,纸上加纸”。顾炎武积极发挥了王充的“益世”思想,认为“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多一篇多一篇之益矣”, “有损于己,无益于人,多一篇多一篇之损矣”,把文章写作和社会功利紧密联系在一起。
文章功用论是针对伦理本位观而提出来的,在先秦时期就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到了宋明以后,其进步意义更加明显。功用论虽然没有上升到正统的主导的地位,仅仅潜流于写作文化的中层,但它崇实尚用的思想,补察时政的主张,对处于正统的主导地位的载道论,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针砭和补充作用。
(四)为遣情,为自立
人是有情感的动物。传情,是文章的一大任务。有一句俗话说:“文章不是无情物。”文章与人的情感结下了不解之缘。虽然,不是所有的文章都是用做传情的,但相当多的文章与情相联系。
文学作品必须有情,礼仪文章也须有情,论辩文必要的时候同样要“动之以情”,就是在实用文书中,也不能完全无情。比方说,古代实用公文中的“表”,其作用就是“陈情”;古代的祭礼文书,更是讲究以温情感人。吴楚才、吴调侯在选注《古文观止》时,特别看重李密的《陈情表》和韩愈的《祭十二郎文》中的情。对前者的评价是:“历叙情事,俱从天真写出,无一字虚言驾饰。”对后者的评价是:“情之至者,自然流为至文。读此等文,须想其一面哭一面写,字字是血,字字是泪。”作者情至,遂成至文,至文深情,读而动人。
以文来遣情的方式多种多样。王逸在《楚辞章句叙》中,早已认定辞赋有“下以自慰”的功能。屈原一腔忠愤,杜甫伤时忧国,司马迁“发愤著书”,蒲松龄“寄托孤愤”,关汉卿关注民瘼,曹雪芹以“梦”寄情,等等,都可以看做是“不平则鸣”, “郁于中而泄于外”, “舒愤懑”。巴金说过这样的话:“我有感情必须发泄,有爱憎必须倾吐,否则我这颗年轻的心会枯死。”自慰式、自怜式、自娱式的写作活动,如章学诚所言的“不可揭以告人,只可用以自志”,其实质都是不同形式的遣情行为。发泄也好,立言也好,实质都是一种自我替代的形式。
在自慰时,也在企求实现自立。它表明自我的存在,体现自我的价值,寻求自我的永恒。中国古人以“立言”为“三不朽”的事业之一,与立德、立功相并列。司马迁明言,要通过考究天人之道,观察古今之变,建立“一家之言”。曹丕对立名说得很清楚:“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美国作家罗姆·大卫·塞林格直言道:“我喜欢写作,我热爱写作。但我写作只是为了我自己和我的愉悦。”为艺术而艺术的观念,为写作而写作的口号,用载道论的理论来衡量,是微不足道的,但这种同自我心灵作伴的作家,反而能写出深刻的作品。遣情中包含了一种自我实现的企求和愿望。而为他人树碑立传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为自己树碑立传。
除了上面所述的几种作用,文章还常常被用做战斗的“武器”,也用来做进身的“筌蹄”。先秦的百家争鸣,即以文章为武器进行大论辩。战国纵横家,是以文辞为武器的典型代表。至于近代以来,以文学、文章做“匕首”、“投枪”、“武器”的说法,多不胜举,人所共知,不必赘述。至于以文为“筌蹄”,则表现在科举竞争的场所。由于“以诗干禄”、“以文取士”等制度和观念的存在,使得文人仕子把文章当成获得功名利禄的“敲门砖”。“为文而文”是科举考试制度对写作本体价值的异化。由于作文赋诗可以取得物质利益和荣耀虚名,作者追求的不再是文章对外的价值,而是为我谋利得名。如此,必然强化功利目的,淡化社会意识,导致为文造情的在所难免,文字游戏的不断复制。
三、文体的基本类型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诗与剧,属叙事文学。在中国显然不能这样分。西方的三分法不适应中国的文章实际。从中文所表现的功能状态,分四大类较为适宜。
第一类为实用体,第二类为认知体,第三类为论辩体,第四类为文学体。在五经中,《书》、《礼》主要是实用体文章,《春秋》主要体现为认知体,《易》主体侧重论辩体,《诗》则是文学体。在实用体、认知体、论辩体和文学体四大文类中,实用体与文学体处于两头,一现实,一超越,其功能、性质、写法都有明显的区别。
古代的文体分类,大致也是四大类。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写道:“夫文本同而未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奏议代表了实用体,铭诔标志着认知体,书论体现出论辩体,诗赋引领着文学体。这四大类,统摄了文化的四大价值:真——利——善——美。认知体文章,在于对真的追求;实用体文章,在于对利的追求;论辩体文章,在于对善的追求;文学体文章,在于对美的追求。
文章的认知功能,在于传递和贮存各类信息,不断实现人类知识总量的增殖。认知文体现“历史——真实”的科学原则。大小文章,无论是对自然本体结构和运动形式的反映,还是对人类自身认识结构和行为功能的反映,都是作者对自己认为有传输或贮存价值的信息的选择,都是对主客体信息参量的开发。人类正是在这种选择和开发中实现知识总量的积累和增殖,逐步向真理王国逼近,逐级向高层社会文明进展。这就是文章认知功能之所在。这一功能始终体现着真实性原则。
认知,只有反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时,才能产生价值。无论是自然物质还是社会规律,概莫能外。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认识对象的可用价值;一是发现和反映的认知价值。这两种价值的属性不同。天文学家发现一颗新星,该星可能不会具有可用价值,却有着重要的认知价值。比方说,介绍哈雷彗星的文章,主要价值在于认知。可用价值体现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而认知价值体现主、客体之间了解与被了解的关系。任何领域的认知,都可以增进人类知识总量的开发和积累,因而都有相应的意义。因其如此,提供确切可靠的信息,是评判文章的重要价值尺度。真实原则超越政治、阶级、伦理、道德诸因素的制约,力避人的主观因素带来的偏见和影响。空话、大话、假话、套话成为文章之忌,就在于空有语言壳体而无实在的信息内容。认知文体的形式、结构、语言、表述方式等,要以能否适应传递信息和接收对象为准则。
实用是人类基于生存需要所必然追求的一种取向。凡是与人的生命生存有关的一切外物,无论是天然物还是人造物,都具有实用的价值。这种实用价值也叫功利价值,它能通过人们生活、应用、效益、福利明显而直接地体现出来。它体现着“现实——效用”原则。一切实用文,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人们常说的“有利没有利”、“利弊如何”,就是针对这种价值而言。
文章的社会功能,在于推动人类文明进程,加速社会形态合规律的嬗变发展。论辩文主要体现社会价值。它反映出“效用——群体”的实践原则。所谓“效用”,即社会效益。文章具有社会属性,特别是当其内容反映社会问题时,价值评判要看它对人类是否有利,是否具有社会效益。所谓“群体”,即公众参与,允许大众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加以甄别和评判,不能由个别人凭借主观意志做出草率的论断。
对体现社会内容的文章评价,要比体现认知的文章评价复杂得多。用于认知判断的尺度相对统一,主观因素较少;而用于社会判断的价值尺度相当模糊,评判者的主观因素在所难免。但人们并不因此而放弃评判,而是在不断探索社会价值判断的相关问题。社会愈向高级文明的阶段发展,共向认同的价值准则愈集中。民主意志的强化,为公众判断提供了机遇。当然,群体意识必须以觉醒了的个体意识为基础。觉醒了的个体意识组成的群体意识,才是体现群体愿望和民主精神的群体意识;觉醒了的个体意识以群体利益为标准,而大一统下的个体意识以权威意志为标准。长官意志,御旨钦定,对于文学艺术以至学术思想来说,都是不适应的。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遭到蛮横的批判,以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被扼杀,未能发挥应有的实践功能,就因权威意识的至高无上。
为更好地发挥文章的社会功能,对作者来说,要有关心民生疾苦的道德意识,要有改良社会机制的参与意识,要把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真理意识感、人格完善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始终把社会进步、民众利益作为目标,以奋斗不息的精神,让合目的性写作意图客观对象化。
文章的审美功能,在于给人以精神的滋养和心灵的启迪,从而促进人的主体意识的健全发展。它体现“自由——审美”的原则。文学文体属于一种审美文化,其价值主要体现人的精神自由与美感体验。审美需求主要表现在人的心理、精神方面。随着物质需要的不断满足,人对精神审美的需求更加迫切。作为审美的文化,文学文体成为人们进入自由王国、得到精神熏陶的重要工具。人对文学的审美接收,既不是纯自然现象的反映,也不完全是内心意志的创造。人和审美对象在双向交接中才能体现出美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文学不同于实用性文章。审美的崇高职能就是对人类心灵的净化,它不是生活的客观反映,而是生活的艺术图解。
从文章的四大表现对象到文章的四大类型,其间有内在的相通、对应机制。从真实性程度看,四类文章从客体到文本,再到受体理解都有明显的差异。
实用体、认知体文章:A= A′=A″
论辩体文章:A≈A′≈A″
文学体文章:A≠A′≠A″
就是说,实用体、认知体文章的内涵是确定的,阅读中不存在歧解、多解现象。如果出现歧解、多解,要么是文本表达有问题,要么是读者理解有问题。论辩体文章的内涵基本上是确定的,读解中不会有大的差异。细微的差异依然存在,因为论辩的问题,大多是抽象而不具体的问题。至于文学作品的内涵,模糊而不确定,弹性系数大,读解中的差异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