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走出术语的迷局
2.2.1 区别性、描写性
吕叔湘(1943)说:“唐宋时代,区别性(qualitative)加语之后用底,描写性(descriptive)加语之后用地。”接着说“区别性”是“区别属性”、“举实质”的意思,是属性定语,如(20);而“描写性”是“道形貌”,是对重叠、双声、叠韵等词汇的语义概括,如(21):
(20)a.我底学问如此。(《象山先生集》)
b.真实底事作么生?(《景德传灯录》)
(21)a.诮满眼汪汪地泪。(《晁元礼词补遗》)
b.人死后浑如悠悠地逝水。(《董解元西厢記》)
所以吕文只考察“底”和“地”前词语词汇意义的区别,并不考察“X底”和“X地”的区别以及包含“底/地”在内的整个定语的功能。“X”无论是否在“底/地”前做定语(我/眼汪汪),无论是否有“底/地”(我底学问/我学问),其意义类别都一样。如果由此把定语分为区别和描写两种,就是忽视了“的”的存在,混淆了“X”和“X的”的句法差异。
朱德熙(1956)认为形容词可分成限制性(即区别性,张敏1998)和描写性两类,这种意义分化又对应于形容词的结构分类:简单形容词是区别性的,而复杂形式的形容词是描写性的。可见,朱文把这两个术语用于形容词分类上,而不是对定语分类。所以陆丙甫(1988)发现两种形容词充当加“的”的组合性定语的功能并无明显区分,这并不奇怪:
(22)白的那一只鸽子 雪白雪白的那一只鸽子
那白的一只鸽子 那雪白雪白的一只鸽子
那一只白的鸽子 那一只雪白雪白的鸽子
这意味着在加“的”的组合性定语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形容词的意义,而是“的”。
既然在二位先生那里这对术语并不针对“的”,那么要使用它们研究“的”,就必须重新定义。但如果仍在词汇语义的层次上使用“区别”和“描写”注15这两个术语,就会遇到一个难题:同一个修饰语,有时是区别性的(粉红的裙子),有时是描写性的(粉红的桃花)(范继淹1979)。看来,“的”和所附实词词汇语义上的“区别”与“描写”关系不大。注16
2.2.2 限制性、非限制性;内涵性、外延性
刘月华(1984)的“限制性”是用在确定指称的意义上,所以黏合式定语被朱德熙归入限制性定语,却被刘月华归入描写性定语。张敏(1998)对此有很好的评述,他和陆丙甫(2008)都认为“限制性”“没有明确所限制的对象(外延、内涵皆可),因此也有缺陷” 。
陆丙甫(1988)提出用外延性和内涵性来代替区别和描写,这得到张敏(1998)等的支持。有的定语修饰中心语的内涵,而有的定语限定中心语的外延,这个区分看似明确,但实际上二者并不可能截然分清。比如,“勤劳勇敢的中国人”中“勤劳勇敢的”就有内涵和外延两解(唐正大2005)注17;“这样的人”中“这样的”是修饰内涵还是限定外延也很难说清。内涵外延跟定语语义有关,而跟“的”的作用无关,所以此说对辨识“的”的功能也无用武之地。最后,陆丙甫(2003)又回到区别和描写上来。
陈玉洁(2009)看到了陆丙甫(2003)术语使用的问题,提出应把“区别”和“描写”留在语义层面,这是对的。但她使用Givón(2001)定义的“限制性”和“非限制性”:“限制性修饰语缩小所指的范围,……而非限制性修饰语用更多特征来丰富对所指的描写,并不缩小所指的范围”,实际上又和外延与内涵差不多了。而且,在只考虑形容词定语的情况下把区别性和分类性等同起来,导致其结论适用范围不广,比如不能说“这/那本书”和“一本书”也是分类性的。分类性是规约的结果,而区别性虽然可能成为规约的条件,却未必就是。而且,“分类性”、“命名性”和“称谓性”等其实仅适用于复合名词,其中不用“的”。
石定栩(2010)认为,“定语一定会改变中心语所表示事物的范围,也因此一定是限制性的。”但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何如此,而是以集合论的观点来看待“X的Y”中“X的”对“Y”的限制作用。此说并未超出石毓智(2000)的论述范围和深度,其实也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木头房子”和“木头的房子”中,“木头”和“木头的”都缩小了“房子”的范围,那就都是限制性的,那么其中“的”的作用是什么?
张卫国(1996)提出定语语序可以是:[区别性定语][描写性定语][限定性定语]中心词。但即使在此意义上,区别性定语和描写性定语也都是“一般要用助词‘的’”,也就是说两种定语都会不用“的”,如例(23),或者用“的”,如例(24):
(23)客厅里那台区别声音悦耳的进口描写爱华牌台式迷你型限定音响。
(24)客厅里的那台声音悦耳的进口的爱华牌台式迷你型音响。
而此文所谓限定性定语中也可以加上“的”,可见此说对寻找统一的“的”也并不适用:
(25)爱华牌的台式的迷你型的音响。
2.2.3 述谓性
张敏(1998:243)另辟蹊径,论证“的”具有述谓性(predicative nature):“DdN 结构注18实际上包含着对D概念和N 概念的逻辑—语义关系的一个含义微弱的断定,如‘N 是D 的’或‘N 是与D 有关的’”。DdN 结构陈述一个属性命题;述谓作用即对新信息的陈述,负载新信息的成分Dd自然具有述谓性;“强调”、“注重”意味也是Dd述谓性的反映。DdN包含一个被陈述、被断定的属性命题。比如“这座金的山”包含着“这座山是金的”这个属性命题。但问题是,有一些“X的Y”转换成“Y是X的”后不自然:
(26)辅导的材料 ?材料是辅导的
开车的技术 ?技术是开车的
出国旅游的计划 ?计划是出国旅游的
可能是意识到了这点,该文提供了备用变换式“Y是与X 有关的”,上面这三例就自然了:
(27)辅导的材料 材料是关于辅导的
开车的技术 技术是关于开车的
出国旅游的计划 计划是关于出国旅游的
但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原本使用“Y是X的”可行的例子,使用备用式却不自然了:
(28)木头的桌子 ?桌子是关于木头的
大的树 ?树是关于大的
漂漂亮亮的衣服 ?衣服是关于漂漂亮亮的
这样的书 ?书是关于这样的
还有一个类型学的证据也不利于此说。有的语言在要表达属性概念却没有适合的形容词可用时采取的策略是:陈述时,用动词形式表达属性概念;修饰时,则采用名词形式来表达。荷兰语就是这样(张伯江2013)。这说明跨语言的看,“X的”的对应物并非述谓性的。
2.2.4 重新定义“描写性”
有一种测试对各种“X的Y”基本适用:
(29)问:你V什么样儿的Y?
答:X的(Y)。(*X。)
a.问:你种什么样儿的树? 答:大的。
b.问:你买什么样儿的房子? 答:安静的。
c.问:你喜欢什么样儿的衣服? 答:漂漂亮亮的。
d.问:你喜欢什么样儿的风格? 答:西式的。
e.问:你买什么样儿的桌子? 答:木头的。
f.问:你用什么样儿的电脑? 答:这样的。
g.问:你喜欢什么样儿的笑容? 答:你的。
h.问:你看什么样儿的材料? 答:辅导的。
i.问:你学什么样儿的技术? 答:开车的。
j.问:你爱吃什么样儿的菜? 答:妈妈做的。
k.问:你脸上有个什么样儿的疙瘩?答:蚊子咬的。
l.问:你做什么样儿的计划? 答:出国旅游的。
“什么样儿的”是从各种“X的Y”中“X的”提取出来的“公因式”,包括:单音节形容词(a),双音节形容词(b),状态形容词(c),非谓形容词(d),名词(短语)(e),代词(f、g),动词(短语)(h、i),关系小句(j),乃至于非典型关系从句(k)和同位语小句(l)。“什么样儿的”和“什么”不同。如果问“你想要学习什么技术?”回答“开车”自然。而问“什么样儿的”,则以“开车的”来回答比较自然。这说明“的”字定语在本质上不是进行陈述或断言,而是描述“Y”的特征“X”。
不管词汇意义中有没有描写性,都可以用于这个测试的回答。注19这说明描述“什么样儿的”,是在语用行为的意义上,而不是在词汇语义的意义上,和“X”是否在词汇意义上具有描写性或者具有何种程度的描写性无关。“的”的作用并不受制于“的”前词语在词汇意义上的描写性强弱与否。描写性强可以,比如“大大的房子”;描写性弱也可以,比如,“大的房子”;没有描写性也可以,比如“木头的房子”。回答必须要有“的”。有“的”的时候,一般认为语义上描写性弱的性质形容词“大”也可以用于描述;没有“的”,语义上描写性强的状态形容词“大大”也不能用于描述。
词汇意义上的描写性和区别性都管不住所有用例,所以,如果还是要使用“描写性”这个术语的话,应当重述为:在坚持标记论原则的基础上,对“X的Y”而言,“的”表示“X的”对“Y”进行特征描写,“的”是标记这种描写关系的标志。
至于什么是“描写”,关联理论的定义可以采纳:描写是言辞的用法之一,如果一段话所表达的思想是被言者当作对事态(state of affairs)的真实描述,那么这段话就是用作描写(Sperber & Wilson 1995:259)。
“的”的这种“描写性”首先是处于认知和语用层面的,因为这是由言语交际的功能所决定的。但是在必用“的”的用例(比如定语小句)中,这种“描写性”也是句法层面的,因为这时具有了句法强制性;而同样是这些用例,其中的认知和语用因素也依然存在且丝毫不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