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型社会救助研究: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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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确立并不断发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乡地区普遍建立,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也随之建立发展起来。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颁布正式明确了我国社会救助的体系框架和制度结构,意味着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立。

不可否认,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应注意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相关政府部门意识到社会保险难以为全社会在转型期提供迫切需要的安全网和有效保护之后,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为失业与下岗职工提供相应的物质补偿才建立起来的,其采取的是绝对贫困标准,救助水平偏低,缺乏工作激励。之后建立的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覆盖范围有限、水平较低、制度不完善,大大影响了其效果的发挥。因此,我国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主要以维持生存为目的、以经济补偿为主要方式来解决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采取的是保障生存的救助理念,在促进贫困者发展方面的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