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论四: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前进发展的强大力量,党要发挥领导作用,就必须进行党的建设改革。通过党的建设改革,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伟大实践,这构成了党的建设新特征。
(一)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建设改革的重点放在制度改革上。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
1.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
2.制定新的党内法规制度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是清理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更重要的是根据实际制定新的党内法规制度。现在,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8年)》。同时,要求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即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到2016年4月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已有54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8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这些党内法规的相继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
党的坚强有力,源自党的纪律;党要坚强有力,必须依靠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
什么是“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这就说明纪律就是规矩,规矩就是纪律,区别在于成文与否。“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就说明,纪律是刚性的规矩,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规矩比纪律多,规矩虽多,但都要遵守。
2.更加强调政治纪律
在党的纪律中,习近平总书记尤其强调“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为什么这么重要,因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
3.党内纪律严于国家法律
这个“严”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历史地位和使命决定的。党的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越需要党炼就百毒不侵的金刚之身;越需要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越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党纪党规之所以“严”,是因为党纪党规的适用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而共产党员是普通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自然要比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来的更严。这个“严”,既体现在党的各种具体规章制度的内容上,也体现在要求党员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指的是党内法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更严格,而非指的是对违犯国家法律的党员和非党员在定罪量刑上的不一致。在党内法规上对党员做出更严格要求的规定,这既符合党的宗旨,也符合人民大众对党员、对党的期望。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例子很多。既然党内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就要求把党内法规挺在国家法律之前,共产党员在自觉地接受党的规矩纪律的约束后,就能更好地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
(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携雷霆万钧之力,出重拳反腐肃贪,掀起了“打虎”“拍蝇”“猎狐”的狂飙巨浪,不夺全胜誓不收兵。
“打虎”,是指对副省部级以上的贪腐官员依法进行整肃惩处。根据中纪委发布的统计消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已有158名副省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包括副国级及以上官员5人: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苏荣、令计划;军队军级少将以上军官59人。
“拍蝇”,是指对厅(司)局级以下贪腐官员法进行整肃惩处。据有关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9万多“苍蝇”被拍,其中2014年就占了6万多。与“老虎”级的贪腐官员相比,这类贪腐官员的级别虽然低,有些乡村官员就是科级,但因为数量大,就在群众身边,影响更为恶劣。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统计发现,“千万元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党委书记李丙春,因涉嫌利用职权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腐数额达到2亿元,成为京城落马镇长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位。
“猎狐”,是指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其中涉及不少贪官。2014年7月22日,全国公安机关发起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目前仍在继续。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战绩,可以说屡屡创下历史纪录,极大地提振了民众的信心。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全覆盖、零容忍,党纪严肃、司法公正,壮士断腕、猛药去疴,意志坚定、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