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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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香港地区的金融制度

一、香港地区金融制度的演变

19世纪中叶,香港已有银行及经营银行业务的银号,它们主要为转口贸易服务,其经营落后,没有相应的法律监管,发展缓慢。19世纪末20世纪初,香港出现了早期的股票市场和黄金市场。

二战后到60年代,香港金融业有了较大的发展。香港地区政府于1948年颁布了第一部《银行条例》,规定银行开业须领取牌照,明确了其业务经营范围,初步规范了银行业的经营。50年代,香港出现了从单纯贸易中心向工业经济转化的势头,它带动了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但银行业过度扩张,竞争混乱,使挤兑风潮频繁发生。香港地区政府于1964年颁布新的银行条例,通过提高银行注册的实收资本、流动资产比例来规范其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设立了专职的银行监管机构——银行监理处。1965年银行危机后,香港地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停发新银行牌照,以限制银行业的过度膨胀。

进入20世纪70年代,香港的金融业发展迅猛。银行分支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数目剧增,1969年底到1978年10月,持牌银行分支机构由362家增至851家,注册存款公司达234家,投资银行和金融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设立;1978年,香港地区政府解除了对签发新银行牌照的禁令,大批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来港开业,香港银行实力大大提高。金融市场方面,四大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经历了1973—1974年的股灾后,当局制定完善了《股票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条例》、《收购兼并法》等法律文件,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1973年、1974年,香港取消了外汇、黄金管制,外汇黄金市场逐步国际化,成立了香港期货交易所。在货币制度上,终止了从1935年开始的英镑汇兑本位制,实行管理纸币本位制度。

20世纪80年代,由于取消了对外资银行来港开业的限制,内地的改革开放政策使香港地区经济获得新的机遇,金融业发展进入新阶段。1981年,香港实行三级银行制度,但银行业大量投资于地产而引发了长达四年的金融危机,促使香港地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1983年10月,香港宣布实行联系汇率制,取代了自1974年开始的浮动汇率制。1986年,香港地区政府修订银行条例,限定了贷款类型特别是地产贷款的比例,加大对银行的整顿,向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银行业惯例看齐;同年4月,成立了香港联合交易所,使香港证券市场进入了历史新纪元。

进入90年代后,香港地区政府坚持维护和不断完善金融体制。在经历了香港回归和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联系汇率制度,使得香港的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市场结构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更加完善,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二、香港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由于香港地区没有“中央银行”,实行自由经济政策,为保证金融业的稳定,通过立法、银行业的自律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形成独特的金融管理机构(如图2-4所示)。

图2-4 香港的金融组织结构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网。

香港的金融管理机构有三个层次,它们分别有不同的管理权限:第一层次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局。它是最高金融管理机构,拥有颁布银行条例、发放银行牌照和任命各级监管人员的权力。第二层次为财政司。财政司负责管理包括金融在内的香港经济事务,它在银行监管方面的职能是,审批签发有限制牌照银行的牌照,认可审批机构的合并、出售,更改资本充足比率和资金流动比率,它下辖金融管理局和金融事务科。第三层次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金融管理局和保险业监理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分为财经事务科与库务科,财经事务科的政策任务,是通过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确保市场保持公开、公平和具效率,借此维持并提高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虽然市场监管职能是由独立法定监管机构履行,但财经事务科会推动并协调各项旨在提高整体市场质素的措施,以确保香港的监管制度符合现代商业运作的需要。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金管局下设银行业拓展部、银行业政策部、银行业监理部、货币管理及金融基建部、储备管理部,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维持港元汇价稳定;通过稳健投资策略,管理外汇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储备);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稳健;发展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使货币顺畅流通。此外,行政长官下辖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它负责对联交所和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一)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

香港地区没有“中央银行”,相应的职能(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由财政司(金融管理局、金融事务科)、外汇基金、银行公会及几家大商业银行共同承担的。

(二)香港的银行

1.香港的三级银行制度

1970年之前,香港的银行业结构比较单一,即只有商业银行或持牌银行。进入70年代,出现了大量的接受存款公司,它们与银行进行业务竞争,威胁着银行的稳定。1976年,香港地区政府颁布《接受存款公司条例》,将接受存款公司列为银行业的一部分,香港的银行变成了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两级银行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香港地区政府对上述条例进行修订,确立了香港的三级银行制度,即将接受存款公司再细分为两级,形成了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三级,统称为认可机构。当局对其经营标准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如表2-1所示。

表2-1 香港银行经营标准和业务范围的规定

属于第二级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原来大部分是有实力的英式银行或美式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包销、公司合并与收购、财务咨询、外币存款等批发性业务。由于它们不能使用银行名称且这种限制也不符合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从1990年起,香港地区政府对原有三级银行制度进行结构调整:将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改为“有限制持牌银行”,使更多的外资接受存款公司能够以银行的名义在港开展业务;将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改为“接受存款公司”。同时,提高了对三级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持牌银行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5亿港元,有限制持牌银行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亿港元,接受存款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2500万港元。

2.香港银行的分类

从所属国家来看,香港的银行可分为六个主要的集团,即英资银行、中银集团、恒生银行集团、美资银行、日资银行和其他银行。

英资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在香港金融业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特别是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它们参与港币发行,管理金融事务。汇丰银行是香港最大的银行,1990年汇丰银行在英国注册成立“汇丰持股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成为其全资附属银行,1992年它收购英国的米德兰银行,使汇丰银行总资产达1661亿英镑,超过2万亿港元,为世界十大银行之一。

中银集团是香港重要的银行集团,由13家成员行组成(交通银行已经脱离中银集团由交通银行总行直接管理),其成员包括宝生银行、集友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新华银行香港分行、中南银行香港分行、盐业银行香港分行、金城银行香港分行、浙江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国华商业银行香港分行。90年代末,中银集团总资产8825亿港元,总分支行共397家,其中香港有372家,员工总数18534人。

恒生银行集团是香港本地注册的第二大银行集团,目前共有158家分行和自动理财中心。

美资银行包括万国宝通银行香港分行、大同银行香港分行等美资银行在香港的分行。

日资银行集团由日资银行在香港设立的分支行组成,日资银行在金融危机前是香港资产最大的外资银行集团,金融危机爆发后日资银行由于本身的呆坏账和经营问题以及金融危机的打击纷纷拍卖在香港的资产和撤销在香港已设立的分支行,收缩海外业务规模和战线,维系其在国内的生存和发展。

其他银行包括一些中小银行和英资、美资以外的外资银行。

(三)香港的其他金融机构

70年代之前,香港除传统银行外并无其他专业银行或类似银行的存款金融机构,1970年之后,香港出现有国际背景的商人银行,一些小型本地财务公司纷纷成立,1976年当局将其注册为存款公司,后均纳入三级银行制度中。在香港三级银行制度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类,即单位信托基金和保险公司。

1.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

单位信托基金是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中介机构,它通过出售投资“单位”(Unit)获得资金,由专业的投资人员分散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上,以降低风险,获取更高的收益。60年代基金在香港出现,1978年香港地区政府制定“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标志着基金业进入正常发展轨道。80年代基金业发展迅速,基金投资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多,投资对象有存单、股票、债券、商业票据、黄金、外币、期货、期权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香港基金业再次呈现出新的发展势态。

2.保险公司

1994年底香港地区共有229家获得认可的保险公司,其中一般保险公司169家,寿险公司41家,兼营两种业务的综合保险公司19家。1994年一般保费收入197亿港元,寿险保费收入194亿港元。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一般保险业务毛保费较2001年上升19.8%,达到232.85亿港元,净保费则增加23.1%,达到157.46亿港元。一般保险业务以“一般法律责任业务”占最大比重,达总毛保费的27.7%。整体来说,一般保险业务转亏为盈,2001年亏损4.73亿港元,2002年则盈余11.25亿港元。截至2005年7月31日,香港地区共有178名获授权保险人,其中113名经营一般业务,46名经营长期业务,其余19名则经营综合业务。整体而言,香港保险业在2004年持续增长,保险人最近呈交的报表显示,毛保费总额增加了14.6%,增至1020亿港元,占香港地区生产总值的8.3%。

三、香港地区金融制度的特征

(一)独特的金融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职能由官方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是香港金融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主要是由外汇基金、银行公会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共同承担该项职能。外汇基金负责维持汇率的稳定,充当银行体系的最后贷款人,调节资金市场。汇丰银行参与港币的发行、充当银行同业公会主席和财政司成员、充当银行结算管理者、接受香港地区政府存款,承担着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此外,香港通过银行公会确定银行优惠利率来调节经济。80年代以来,汇丰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逐渐淡化,外汇基金的作用得到加强。1993年成立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它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管理职能,成为香港地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和核心。

(二)三级银行制度

自1983年以来,香港地区政府把能从社会上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分为三个等级(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规定不同的经营范围,政府对其进行有区别的监督管理。从而保证了从事广泛业务、对金融业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银行受到政府较严格的监管,而业务面窄、对金融业和社会影响较小的银行受到政府相对较宽松的监管。这样可保障存户、个人及公司的利益,也可保证银行业的整体稳定和收益,同时也使银行体系的多元化和合理竞争得以保持。

(三)联系汇率制及货币局制度

香港地区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维持货币稳定,即确保港元汇价保持稳定,使港元兑美元的汇率保持在7.8港元兑1美元的水平左右。货币政策目标是通过联系汇率制度来达到。该制度在1983年10月开始实施,在巩固香港地区的贸易、服务及金融中心的地位方面一直发挥重要作用。联系汇率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货币局制度。货币局代替“中央银行”行使最高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发行货币,并随时准备按照既定的汇率进行本币和储备货币之间的交易,以维持汇率不变。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在香港,货币基础的组成部分包括:

(1)已发行负债证明书(用作支持银行纸币)和硬币;

(2)持牌银行在金管局的结算户口结余总额,即总结余(开设这些结算户口的目的,是结算银行相互间和金管局与银行之间的交易);

(3)金管局发行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目的是协助银行管理流动资金)。

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港元汇率透过自动利率调节机制维持稳定。当前,货币发行局调节机制如下(见图2-5):

图2-5 货币发行局调节机制

资料来源:香港金管局2003年年报。

(四)银行业的国际化

香港的银行体系基本上由商业银行构成,银行业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非常高。截至2003年6月底,香港有136家持牌银行、42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及40家接受存款公司。这218家认可机构合共经营1365家本地分行,组成庞大的服务网络。这些认可机构中,有192家由来自32个国家的机构实益拥有。此外,在香港的境外银行共设92家本地代表办事处。香港银行业以外资银行或外来资本控制的银行为主,以外汇收支进行的业务占全部银行业务的70%。

(五)金融市场蓬勃发展

香港地区的金融市场比较齐备,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等共同繁荣且高度国际化。1992年香港外汇市场日交易量达610亿港元,居世界第六;香港的黄金市场是仅次于伦敦、纽约、苏黎世的世界第四大金市。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迅速崛起更为香港股票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香港各主要基础金融工具几乎都有衍生产品,2000年衍生金融工具日平均交易量为740亿美元,居世界第七位。尤其是恒生指数等期指类金融工具,更使得香港成为一个全面的国际金融中心。

本章小结

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金融制度的演变有着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本章指出,韩国金融制度的演变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强行启动的,其演变的内容、范围和程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能力和意愿。台湾地区金融制度反映着台湾地区近代历史的变化,大部分的基层金融机构是战前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延续,而银行业则多是由大陆迁往台湾地区后复业或新建的。而台湾地区长期以来银行利率偏低,正常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民间的需求,官方对民营金融活动的控制过严,使各种地下金融迅速发展。新加坡独特的金融管理体制体现在新加坡不设中央银行,而由金融管理局、货币局、投资局分担对银行、货币、外汇的管理职能。而新加坡政府将金融的国际化、自由化与国内金融发展结合起来,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稳定的成功范例。香港银行业的国际化和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全球重要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关键词

韩国银行

主办银行制

民营银行

二元金融结构

管制金融

金融管理局

货币局制度

香港银行三级制

持牌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

接受存款公司

中资银行

复习思考题

1.试述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试述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金融制度对其经济发展的影响。

3.简述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金融制度的一般性特征。

4.试评价韩国的金融制度。

5.韩国管制性金融的表现与意义何在?

6.简述台湾地区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7.简述台湾地区金融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8.简述新加坡金融体制的特点。

9.试比较新加坡与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管理局制度。

10.简述香港地区金融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特点。

11.简述内资银行在香港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12.试述香港地区金融发展中的中国内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