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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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重点提示]

● 早期金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不同阶段金融制度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 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南海泡沫事件对现代金融制度形成的影响;

● 密西西比泡沫事件对现代金融制度形成的影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是因为“当它正常运行时,可以将拥有储蓄的人的资金导向需要资金进行生产性投资的人”米什金:《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及政策启示》, 《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第3期。。而金融制度在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这一基本功能时的途径有二:金融市场融资和银行融资。但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价值观念、法律政策等不同,一国的金融市场与银行在完成储蓄向投资转化过程中的相对地位往往是不相同的,从而形成了不同的金融制度。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历史上不同国家的金融制度如此多样化?金融学家们分别从不完善市场、竞争、金融功能、参与成本等不同的角度予以解释。艾伦和盖尔(Franklin Allen &Douglas Gale,2002)认为金融制度的形成与其他制度的变迁一样,存在着路径依赖,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历史,特别是金融恐慌以及此后的金融监管,对不同金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早期金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金融制度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各种金融资产、各方市场参与者、各类交易方式和政府金融监管形式的综合体,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早期金融制度的形成是与社会分工、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是货币和金融的起源及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

货币的最初形态是商品货币,即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某种商品独立于物物交换过程之外,仅仅充当交换媒介的结果。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最初充当交换媒介的商品是各不相同的,如大麦、银,甚至是石块、黏土等,后来随着交换本身的发展,这种交换媒介逐渐固定在被普遍接受的某种商品上——这便是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币材的选择逐步趋同,最后集中到了金和银这两种贵金属上。由于把一块贵金属分割成许多一般大小的块是一项高度技术性的工作,且对贵金属的重量和成色的鉴别也超出一般交易者所能,于是,标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铸币(主要是国家铸币)便成为确保金银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唯一简便的解决办法。

不难看出,上述货币从商品货币——金属货币——国家铸币的发展,伴随着信用制度的萌芽和发展。石块、黏土等商品之所以能成为商品货币,是因为它们在交换中作为一般等价物或交换媒介具有普遍被接受的能力,而形成这种能力本身的基础就在于人们的普遍认可:此次和以后的交换中,人们彼此认可石块和黏土是货币。换言之,彼此的交换行为是有信用的。这说明:原始货币制度的基础毋庸置疑地含有信用因素。但在早期简单商品交换活动中,由于交换双方或多方大多为相互熟悉的交易者,加上地域的局限、市场容量以及商品品种的有限,使得彼此的交换基本上建立在经验和熟悉的人际关系上,交易信息比较简单,一旦失信,往往会导致失信者宗族名誉的损失。因此,早期简单商品交换活动中的交换信用通常建立在由熟悉的人际关系而产生的道德约束基础上。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交易空间、市场容量和商品品种不断扩大,使得交易信息的不充分性不断增加,从而交易者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交易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同时,由于交换的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加,宗族伦理约束力和个人声誉约束力也随之缩小,失信成本也越来越小。于是,就需要币材集中在贵金属上,并最终发展到以信用为基础的国家铸币。在欧洲,领主在授予市场的时候,曾也把铸币权同时授予市场的主人。这样,流通过程中就存在大量来自不同市场的各种铸币,从而导致了货币兑换者的产生。另外,社会财富分布极不均匀、频繁的自然灾荒等也为信用提供了一个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当然,那时的信用仍只限于适应一个没有市场,且以乡村经济为基础的社会需要。几乎所有的信用贷款也都是以消费为目的,抵押贷款在其中又占有很大的比重。孙杰:《货币与金融:金融制度的国际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这一时期是金融制度形成的初级阶段,其重要特征为:

(1)金融工具局限于贵金属或金属货币;

(2)贷款被用于个人消费、农业生产和贸易融资;

(3)金融中介局限于货币兑换者、货币借贷者和早期类型的银行。

到了中世纪,记账已成为欧洲的普遍现象。中世纪的国内贸易在市场进行,国际贸易在集市进行。最早的集市在法国的香巴尼(Champagne),以经营布匹为主。集市组织得很好,通常一年在固定时间和地点举行2次或4次,并发展了一整套程序,例如9天用于布匹贸易(6天展览,3天销售),11天用于皮革贸易,两周用于按重量销售的货物,还有固定的日期用于结算。在这些集市上,每个商人都记下他所欠的和别人欠他的款项。到了结算日,集市上的一名官员便来核实该商人账本上的债权和债务,并进行相互抵消以减少使用硬币支付的数量。没有冲销掉的余额可以用货币支付,也可以用汇票支付,或者开具新的汇票将债权和债务转移到下次集市。冲销或清算仅是结账的一部分,而大部分的账目结算是通过汇票进行的。渐渐地,各式各样的金融交易都被拿到集市上来进行,不仅有外汇,还有房地产、银行业务、早期形成的保险以及彩票。

13世纪,意大利人把上述的簿记发展到汇票,在早期金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值得大书一笔。汇票的出现是一大创新,它“用一个方向所欠的债务冲销另一个方向所欠的债务,或者更精确地说,冲销任何另一个方向所欠的债务,汇票减少了易货贸易、当面清算或用大量硬币、金银器皿或金银块支付的必要”参见〔美〕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53—55页。。在中世纪,汇票必须出售,不能贴现,因为贴现意味着收取利息,罗马教会认为这是高利贷而予以禁止。为绕过这一问题,汇票购买者通常按低于受票人最终向持票人付款的兑换率购进汇票,所以,他得到了利息等价金额,同时也提供了信用。可见,汇票是一种货币替代物,汇票交易包含了信用,或者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从而成功地推动了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的发展。

银行最初在中世纪后出现于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城市,如佛罗伦萨、锡耶纳和卢卡,后来蔓延到威尼斯和热那亚。建有银行的城市认识到了银行业对公众的益处,它们要求银行作好账务记录,有时还要求银行获得贷款担保人。开始,贷款的地方性很强,特别是为收割庄稼提供资金。很快,意大利人也开始精于处理国际贸易中的汇款,以及处理罗马教会收入和支出的大宗款项。意大利银行家把各地的意大利人组织起来,成为他们在这些地方的代理人,使其银行的分支网络遍布欧洲。在这一时期,银行业的行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银行的类型主要有三类:典当行、钱币兑换商和存款银行。

现代金融制度的其他特征同样在那时的意大利得到了体现,海运保险变得重要,其他类型的保险也被引入,如人寿保险。一些政府也借了大量的债务,并且与这些债务相对的债务追索权之间可以转换。在有限的程度上,合伙企业和公司发行股票类工具,其中一部分是可以交易的。这时,金融制度发展到了第二阶段,其特征是:

(1)金融工具更为多样化,且包括贸易信贷、抵押和政府及公司债券;

(2)金融机构包括早期类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3)政府和公司债务的交易是有限的,且发生在非正式的市场上。

到了16世纪20年代,意大利人在欧洲银行业中失去了骨干作用,特别是14、15世纪的重要金融中心——佛罗伦萨已丧失了它的地位。当时,弗朗西斯一世于1521年没收了佛罗伦萨人在巴黎、里昂和波尔多的财产;1529年弗朗西斯一世又不归还对佛罗伦萨银行的债务。在接下来的一小段时间内,威尼斯成了金融中心,直到1550年后,热那亚又取代了威尼斯而成为贸易与金融中心,但在1620年左右,又让位于蒸蒸日上的阿姆斯特丹。

阿姆斯特丹声誉的建立得益于发生在那里的两个重要的金融创新,即作为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一部分的组织化市场和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创建。自1608年以后,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一直拥有其独特的建筑物。最初它是一个商品交易市场,证券交易相对不重要。联合西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股票是仅有的公司发行的交易股票,其他的证券是政府发行的各种类型的债务。但是,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因为它是第一个正式的股票交易所(在它之前,证券一直在非正式的市场上交易),且这个市场发展了成熟的交易技术,包括期权和期货合约的使用。

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立于1609年。它不是最早的政府建立的公共银行第一个国家存款银行是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建立于1407年;威尼斯银行不是最早的公有银行,它于1587年才由官方建立起来,起初叫里亚尔托市场银行,但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4世纪,当时转拨有使用价值的货币这一社会职能,是由私人银行执行的。参见〔美〕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68页。,但却成为公共银行的典范。16世纪阿姆斯特丹与波罗的海地区以及西至法国比斯开湾的贸易很兴旺。16世纪的最后15年中,随着来自安特卫普和荷兰南部的商人和银行家的涌入,阿姆斯特丹的贸易有了爆炸性的扩展,扩大到包括地中海地区的贸易。阿姆斯特丹银行是应布匹进口商的要求而迅速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便利支付。因为当时不仅外来的硬币引起混乱,而且当地铸造的硬币也很混乱。荷兰共和国曾于1603年和1609年制定了统一铸币的法令,旨在防止货币兑换商将成色好的硬币挑选出来并将之融化。然而这些法令未能统一铸币标准。该银行仿效威尼斯银行的做法,要求进口商必须将所有价值超过600佛罗林的汇票经由该银行的账户支付。作为一家公共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接受存款并兑换货币,但除了偶尔借贷给阿姆斯特丹市政、荷兰省以外,该银行不发放贷款。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开立账户和转账业务的费用。由于阿姆斯特丹银行提供了便利支付,大多数本国和外国商人都在该银行拥有账户,使其成为欧洲国际贸易的票据结算中心。

阿姆斯特丹银行的成功示范,使其他地方随之仿效。1616年在米德尔堡、1621年在德尔夫特、1635年在鹿特丹等地都建起了公有银行。但这些银行都由于凭证抵押提供了信用,在战时对付不了挤兑而垮台了。惟有阿姆斯特丹银行因在这个时候还没有发放贷款而能够应付兑现存款。

1614年,阿姆斯特丹市政创建了借贷银行,被授权提供证券抵押贷款。尽管这家银行未能发展起来,但它为瑞典银行提供了先例。瑞典银行创建于1656年,从一开始就分为两个部门:一个是货币兑换部门,按阿姆斯特丹银行的模式运作,拥有100%的储备;另一个是借贷部门,专门负责贷款,并不具有完全储备。1668年,瑞典银行被收归国有,从而成为世界上首家中央银行。在国有化之前的1661年,瑞典银行在欧洲首先发行了银行券。作为硬币的替代物,银行券排在汇票和存款之后。

因此,到了18世纪初期,金融制度已发展到第三个阶段,其特征为:

(1)金融市场更加正式化;

(2)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更多地涉足金融市场。

1719—1720年可以看成是金融制度发展的分水岭。在这个时期发生了两件相互关联的事件,即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和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正是这两个事件以及两个国家对这两个事件长期不同的政策反应,导致了两种不同的金融制度——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和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二、现代金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下面简单分析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导致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1694年英国成立了英格兰银行,帮助推销自1688年英法战争以来英国政府发行的国债。与阿姆斯特丹银行以及其他的欧洲大陆银行不同,英格兰银行是一家私人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该银行成立之初购买了英国政府120万英镑的国债,作为交换,英格兰银行被授权发行银行券以代替黄金在大额交易中的结算。

1711年南海公司成立,表面上是为了加强与南海(大西洋)的贸易,实际上是在对英国政府融资中与英格兰银行竞争。1720年上半年南海公司的股票成为狂热投机的焦点,其股票价格上升了7倍。此后,其他公司股票的大量发行,使南海公司股票开始下跌。1720年国会通过了《泡沫法案》,该法案规定成立上市公司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泡沫法案》并没有阻止南海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到年底,该股票的价格已经回到年初的水平。像17世纪的“郁金香狂热”一样,借钱用于投机的人大都面临破产。《泡沫法案》到1824年才被废除,该法案阻止了新的公司的形成。除了英格兰银行、南海公司和东印度公司外,很少有其他的公司在伦敦的资本市场交易。在《泡沫法案》下成立的公司,如隧道公司,只能在非正规的市场上交易。受《泡沫法案》的影响,伦敦的资本市场没有发展成为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成了政府融资的重要来源。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英国多次发生战争,对战争的融资需求促进了英国金融业的发展。Dickson(1967)认为在英法百年战争中,英国之所以能击败人口是英国3倍的法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英国能有效地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到18世纪末,伦敦取代阿姆斯特丹成为主要的金融中心。

伦敦股票交易所成立于1802年,此后其作为公司筹资来源的重要性稳定上升。1824年,《泡沫法案》的废除和成立公司不需要通过议会的批准导致上市公司的大量增加。英国和其他国家铁路的发展和资金的需求大大促进了伦敦股票交易所的发展。

在19世纪,英国的银行业也发展很快。英格兰银行在对政府特许的定期展期中面临其他银行的竞争。在1742年,英国政府给了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的特许权。但是私人银行可以分为两个集团:在伦敦的银行和在伦敦以外的银行。由于英格兰银行的作用,伦敦成为清算中心,伦敦以外的银行需要在伦敦设立分行,为了竞争的需要,伦敦的银行也需要在其他城市设立分行,在19世纪,这些银行合并后成为具备全国分支网络的银行。到20世纪初,英国的银行体系主要以四大银行为主,即巴克莱(Barclay)、国民威敏寺(National Westminster)、米德兰(Midland)和劳合(Lloyds)银行。

英国银行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不参与对企业的长期贷款,一般是对企业采取短期贷款和在特殊情况下展期的方式。在19世纪初也有银行对企业发放长期贷款,但由于周期性的流动性危机的发生,使得这些银行无法生存。银行通过内部积累或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对于小企业、家族或朋友间的非正式的资本市场很重要,而对于大公司,长期资金来源于股票交易所。

19世纪,英格兰银行在保证银行制度的稳定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有银行出现问题时,总是由英格兰银行介入并提供必要的流动性,从而避免系统性银行挤兑的发生。

虽然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使纽约取代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但英国仍保留了以股票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制度,而且是外国银行参与欧洲货币市场业务的中心。从英国国内看,银行业非常集中,有分布全国的分支网络,而且不对企业发放长期贷款。

与其他工业国相比,美国有截然不同的银行业历史,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有着不同的政治体制历史。亚历山大·哈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受英格兰银行模式的影响,主张建立由联邦政府特许的有全国分支网络的银行,建立了美国第一银行(1791—1811年)和美国第二银行(1816—1836年)。但是由于这两家银行代表的权利的集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一争议在1832年是否对美国第二银行继续予以特许权时达到了顶点。虽然国会通过法案批准对美国第二银行继续给予特许权,但是被杰克逊总统否决,从此有强烈的倾向反对银行业的集中。

在整个19世纪,美国的银行制度非常分散,不像其他的工业国家,美国并没有成功地建立全国范围的银行。在美国内战之前,许多州实行自由银行制度,即可以自由地进入银行市场,致使在1837年和1857年发生了严重的银行恐慌。

从1861年的内战开始,融资的需求大大改变了联邦政府在美国金融制度中的作用。1863年和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建立了国民银行制度并限制了银行的权利,特别是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被解释为将银行局限在一个地区。关于银行是否可以持有股票的问题,高等法院认为既然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没有明确规定有这个权利,法院就不能给予这种权利。

国民银行制度的建立并没有阻止银行恐慌的发生,在1873年、1884年、1893年和1907年都发生了银行危机。在此之后,1913年建立了联邦储备制度。联邦储备制度的组织结构不同于传统的中央银行(如英格兰银行),它有一个区域性的结构且分散决策的权力,在联邦储备制度建立后的起初一段时间内也没有能力阻止金融恐慌的发生,1933年发生了更为严重的银行危机便是例证。严重的银行危机导致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诞生。根据该法,美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对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此后长达半个多世纪,美国没有发生严重的银行危机。

正如18世纪英法战争推动了伦敦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样,美国的内战也推动了纽约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禁止银行持有公司股票和银行制度本身的弱点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纽约对参战国特别是英国和法国的融资使纽约超越伦敦成为国际金融的中心。

1929年的股市大暴跌,就像两个世纪以前南海泡沫以及密西西比泡沫事件一样,对美国金融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虽然这导致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但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美国证券市场的一体化,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州际银行的限制实际上比对资本市场的限制更为严格。而不断的金融创新,特别是期权和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在美国金融制度中的重要性。

2.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与几乎同一时期发生在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一样,法国对密西西比泡沫事件的反应也是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但是与英国在19世纪初废除了泡沫法案不同,法国到20世纪80年代才放松对资本市场的限制。法国的经历对欧洲大陆国家金融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在考察欧洲大陆和日本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制度时,我们将从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开始,考察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密西西比泡沫事件与苏格兰人John Law的行为有直接的关系。他在一次决斗中杀人后被迫离开了苏格兰,而后在欧洲国家的首都到处游说,建议成立新的银行,发行银行券不需要100%的准备金。1716年法国统治者采纳他的建议,成立了Bank Generale,并在各个省开设了分行,发行一定限额的银行券;1718年该银行改组为皇家银行,发行银行券的限额由统治者确定而不是根据准备金确定。随后,该银行又与密西西比公司合并。与南海公司一样,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在狂热的投机后价格出现猛跌。

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对法国股票市场和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了官方的交易所,并对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监管。在19世纪和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期,资本市场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建设法国铁路的第一笔债券是1842年到1845年在伦敦股票交易所而不是在巴黎交易所发行的,只是当政府知道购买债券的大部分人是法国人后才使其在巴黎交易所上市。

由John Law成立的皇家银行严重阻碍了法国银行业的发展,其中的表现之一是除了作为法国中央银行的法兰西银行使用“银行”的字眼之外,其他的银行多避免使用“银行”的字眼。

1838年前法兰西银行的总裁Jacques Laffite设立了Caisse Generale du Commerce atde L'Industrie,其目的是为工业提供长期贷款。该银行在1848年,也就是Jacques Laffite去世后的第二年倒闭。但是Jacques Laffite的思想被Pereire兄弟继承下来。1852年他们开办了Credit Mobilier,该银行对法国铁路和其他公共项目的融资起了主要作用,并被经济史学家称为法国和整个欧洲大陆金融业的重大创新,是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工业银行模式的原型。

在这个时期法国政府还设立了其他的银行对专门的行业发放贷款,如成立Credit Foncier(1852)和Societe Agricole(1860)为房地产和农业发放贷款;在这一时期也成立了存款银行如里昂信贷银行支持工业贷款。这些银行迅速地在全国的范围内设立了分支机构。

这些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工业提供长期贷款,但实际上最后多数银行为企业提供短期的贷款或者是用于对外国政府债券的投机。

真正建立起工业银行模式的国家是德国。与英国和法国不同,德国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其政治是很分散的,在1871年统一之前,德国至少有30个公国、共和国和王国。在19世纪初期,德国至少有4个金融中心:法兰克福、科隆、汉堡和柏林。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是家族银行。

联合持股的银行到19世纪中期才出现,即在普鲁士成立了Schaffhausen'schen银行并赋予其很大的权利。在1850年到1857年间,以该银行为模式形成了开办银行的浪潮,之后由于1857年的金融危机而暂停。受德国统一和建立单一货币的影响,在1866年到1873年形成开办银行的第二次浪潮。在这一时期很多德国的银行家都受法国Credit Mobilier模式的影响。德累斯顿银行的设立就是专门以工业贷款为目标的,汉堡的Commerzbank和柏林的德意志银行成立之初是为了支持贸易融资,但是在发现很难与英国和德国的银行竞争后,就转向对工业的融资。

与英国相比,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1850年之前,股份公司在德国还很少见,虽然在法兰克福和柏林也存在资本市场,但是大部分是政府债券的交易,柏林的资本市场也为德国铁路建造筹集过资金,但并没有发展成为工业融资的重要市场。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阶段发展很快。银行派代表进入企业的董事会,而工业企业也在银行的董事会中拥有席位。大部分企业依赖于银行贷款和内部融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导致了全能银行制度的发展,即一家公司与某一家银行之间建立长期的关系,而且由这一家银行满足企业主要的资金需求,从第二次形成开办银行的浪潮到20世纪初,德国的银行形成了类似英国和法国的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

19世纪初,德国成立了土地银行和合作银行。土地银行不是利润最大化机构,而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机构,其董事由政府指派。合作银行成立于19世纪中期,为农民和小商贩提供贷款,其运营目的是保障存款人的利益。这些银行自成立以来就成为德国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战后联盟国试图打散德国的大银行,但是并没有获得成功。在联盟国对德国的占领结束后,这些银行又合并起来,并与企业密切联系。而资本市场主要是政府债券交易的场所,对企业的作用并不大。而且在德国,公开上市的公司并不多,大量的公司为大家族所拥有。

对于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19世纪法国和德国的金融制度的影响比英国和美国的金融制度的影响要大得多。西班牙在1844年成立的Bank of IsabellaⅡ模仿的就是法国的Caisse Generale。在1847年的股票投机和金融危机之后,西班牙政府通过法律严格限制公司的形成,从而约束了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Pereire兄弟的Credit Mobilier和其他一些法国银行在西班牙成立了银行,这些银行为1854—1866年西班牙的铁路建设提供了资金。意大利在19世纪出现了两次外资银行形成的浪潮,19世纪60年代主要是法国银行的附属机构,而19世纪90年代主要是德国银行的附属机构。19世纪60年代的投资不是很成功,但19世纪90年代,德国银行的进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而资本市场并没有获得很大的发展。当这些外国银行面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撤出时,就出现了缺乏国内银行提供融资的局面。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府成立了意大利复兴金融公司对工业提供融资。从此以后,意大利政府在提供资金方面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北欧,德国金融制度的影响最大,如在奥地利、瑞士、瑞典,德国模式的银行制度发展了与工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所有这些国家,金融市场主要是政府债券市场。

在金融学的文献中,德国和日本常常被相提并论作为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代表。但实际上这两个国家金融制度发展的历史和政府在金融制度发展中的作用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德国的主银行(Hausbank)制度是在私人部门发展起来的,而在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政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本章小结

在考察金融制度的运行时,传统的完全信息和零交易成本下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很难对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作出有效的解释,而基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其他的市场不完备性的经济理论应该作为研究金融制度本质规律的起点。本章首先分析了金融制度结构的差异性,学术界通常将之分为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和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但实际上,即使在同一类型的金融制度中,也还存在很大的区别。其次,本章剖析了金融制度的特征。金融制度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其内在不稳定性。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存款挤兑和破产的风险,而资本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投机泡沫的问题。最后,本章指出,各国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处理对策和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金融制度的结构特征。

关键词

金融制度

金融发展

汇票

清算制度

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

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

郁金香狂热事件

南海泡沫事件

密西西比泡沫事件

复习思考题

1.试述金融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2.试述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3.简述早期金融制度发展不同阶段的特征。

4.试述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及其特征。

5.简述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一般性特征。

6.比较德国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与日本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差异。

7.简述南海泡沫事件对现代金融制度形成的影响。

8.简述密西西比泡沫事件对现代金融制度形成的影响。

9.为什么说1719—1720年是导致现代金融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