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政治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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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治

第一节 政治的含义

一、若干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分析

“政治”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人类文明史上的奴隶社会时期。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尚书》有“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尚书·毕命》。, 《周礼》有“掌其政治禁令”《周礼·遂人》。, 《管子》有“政治不悔”等说法。在西方,“政治”(politics)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的“polis”、“polity”和“politeria”。在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等著作中,“政治”一词得到了广泛使用。

在人类历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历代思想家、政治家从不同立场和角度出发,对于政治这一复杂现象进行过不同的分析,并阐述过不同的政治观,因此,他们对“政治”概念的解释,也是千差万别,甚至迥然相异的。从总体上看,这些阐述和解释可以分为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和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两大类。

就非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来说,其对于政治的看法,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

(1)政治是对于一种社会价值的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中国儒家学说对于政治的阐释,寄托着其对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价值的追求,如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这里的“正”,就是儒家的道德规范,治者的思想行为符合这些规范,天下当治。因此,所谓政治与道德是一体两面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形成了从道德到政治的内外统一逻辑。在西方,把政治与某种伦理价值联系在一起的,首推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认为,政治的本质问题在于“正义”,因此,他的理想国就是“正义”国,它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四种美德。而亚里士多德则把政治等同于“最高而最广的善”,认为它是人们相互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页。

从道德和价值出发解释政治,强调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取向,指出了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价值要求,显示了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目的的把握,并且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道德衡量标准。由于这一政治观很大程度上蕴含着人们对于政治生活超越现实的追求和要求,因此常常被理解为是理想主义的政治观。

但是,这种道德政治观也有其弱点:它从哲学思辨出发而不是从社会现实出发分析政治,仅仅从“应然”的层次和角度解释政治,这就使得它带有浓重的“神秘和思辨的色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而不能现实地反映社会政治生活。同时,它仅仅从抽象的社会伦理价值层次上把握政治,而没有深刻地揭示政治价值背后的社会本质内容。

(2)政治是对于权力的追求和运用。中国历史上的法家,主张政治之道的主要内容应是法、术、势,即政治权力的获取、保持和运用。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直言不讳地认为政治就是用权,“先王所期者利也,所用者力也”《外诸说左上》。。16世纪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弗利,在西方思想史上率先把道德与政治权力分离开来,认为“政治是夺取权力、掌握权力的必要方法的总和”,因此,政治的目的不过是获取并保持权力,政治的手段则是玩弄权术。现代西方诸多思想家,也从权力角度定义政治,例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治’意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转引自艾·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提出,政治主要指的是“权力的形成和分配” Harold Dwight Lasswell, and Abraham Kaplan, Power and Society: A Framwork for Political Inqui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0, p.240.。美国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家摩根索则明确认为,“国际政治的本质与国内政治的本质是完全相同的。这两种政治都是争夺权力的斗争”汉斯·J.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6页。

把政治归结为权力或以权力为中心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了政治的核心内容。同时,由于这一政治观把现实政治归结为政治权力,因此,被认为是从“实然”的层次上对政治的解释,而权力政治观及其理论就此被称为现实主义政治观。

可是,权力政治观忽视了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和道德,因而难以解释政治活动中价值和道德的作用,也没有正确解释政治生活的社会目的和追求。同时,尽管权力政治观表面上看起来解释了政治“实际是什么”的问题,但是,由于它仅仅从权力的意义上解释政治的含义,并没有指明权力背后的实际动因。而如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因此,权力政治观对于政治本质的把握是不全面和不深刻的。

(3)政治是公众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以公众管理来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孙中山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61页。根据孙中山先生的这一定义,我国政治学家吴恩裕指出:“政治乃是用公共的强制力对于众人之事的治理。”吴恩裕:《政治学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71页。当代西方政治学家从管理公众事务来探讨政治含义的,亦不在少数,如美国政治学家G.庞顿和P.吉尔认为:“政治是与社会事务的治理以及个人和群体对这种治理所具有的控制力的相关的制度安排。”G.庞顿、P.吉尔:《政治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欧洲大学学院的让·布隆代尔认为:“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作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83页。

认为政治是对公众事务的管理,把握了政治的公众性和管理性特征。但是,这一政治观并没有深刻说明政治的公众性的本质含义,同时,忽视了政治除了管理性之外,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4)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这一定义由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提出,并且在当今西方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引用。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D.拉斯韦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申,把政治定义为“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怎样获得了”尊重、收入、安全等社会价值,从而对于政治分配社会价值的阐述和确定更加明确。哈罗德·D.拉斯韦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对于政治含义的这一确定,指出了政治活动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政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这种分配是权威性即合法强制性的分配。因此,这一政治观指出了政治生活的内容、方式以及标志。但是,它没有揭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及其方式形成的深层动因,同时,把政治活动仅仅限定于分配性决策,亦具有片面性。

(5)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或外化。在中国的殷周时期,就盛行着“君权神授”的思想。《诗经》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诗经·大雅·文王》。,是讲文王奉天承运,统治天下。及至汉朝,董仲舒创造了“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为人者天》。,神权政治观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合法性依据。在西方中世纪,神权政治观鼓吹者的典型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在他看来,尘世的一切都是神安排的,而“国王是上帝的一个仆人”, “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5页。。使政治神秘化的另一位西方思想家可算是黑格尔,他声称,政治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85页。。这种说法实际上不过是用“绝对精神”代替了上帝,同样把政治的本质归结为一种超社会、超自然的力量。

显然,这种政治观典型地具有客观唯心主义性质。在当今世界上,它在宗教学说对于政治现象的解释中,在以宗教为统治的精神支柱的政教合一国家中,仍然具有不可触犯的地位和极大的影响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当代政治学家认为,政治是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过程;政治是人们从事社会公共活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等等。这些政治观虽然力图从不同角度揭示政治的内涵,有些还不同程度地触及了政治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性,可是,由于受到历史的和认识的局限,它们并没有能够深刻而全面地确定政治的含义。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和社会学说史上的革命,也为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政治的含义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在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实际,对于政治的含义作过多方面的论述,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

1.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不过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包含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种族等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社会联系,显然,政治关系是所有这些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关系,“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4页。。由此可见,与人们从价值、事实、活动等方面确定政治的含义不同,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释政治的基本角度是社会关系,其确定政治关系的基本依据是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上,政治关系有不同的内容。在阶级社会中,政治的内容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之间的关系,因此,列宁说:“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无产阶级为争取解放而与世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关系。”《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页。与此同时,政治还包括非对抗阶级之间的关系如无产阶级对本阶级群众、对农民《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9页。的关系,包括其他的社会关系如民族关系。《列宁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政治的内容则主要成为人民内部的关系,如同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所说的那样,同阶级敌人作斗争,这是过去的政治的基本内容。但是,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关系了,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彻底消灭了阶级以后,单就国内情况来说,政治就完全是人民的内部关系。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按照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现象的基本方法论,这里的经济,是指特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包含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生产过程中的支配被支配关系和生产成果的分配关系。确定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是认为社会经济关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而政治关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行,在其本质、内容、形态和方式等方面,根本上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政治关系以围绕特定权力活动的集中方式,体现和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并且对于经济关系起着反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群体的形态上体现为阶级关系,因此,作为集中体现经济关系的政治关系,在现实内容和社会力量的对比和互动中,首先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或者说,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关系中的主导关系是阶级关系。

因为“每一个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9页。,所以,作为社会政治关系基础的经济关系及其社会群体形态的阶级关系,在实际社会生活中,通常表现为利益要求和利益关系。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政治首先集中体现着特定社会阶级利益和利益关系,同时也体现着其他的利益和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和要求是发展生产力,因此,经济建设成为最大的政治,所以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说:“现在我们主要的政治应当是:从事国家的经济建设,收获更多的粮食,开采更多的煤炭,解决更恰当地利用这些粮食和煤炭的问题,消除饥荒,这就是我们的政治。”《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7页。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更明确地提出,经济建设“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页。

3.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在政治生活中,一切政治现象都与国家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通过国家政权可以得到特定方式的集中而充分的反映、实现和保证,如同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国家总的来说还只是以集中的形式反映了支配着生产的阶级的经济需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页。。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而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页。

国家和国家政权,就其内容来讲,是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是一种从不可解决的社会矛盾中产生,居于社会之上,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特殊力量。因此,认为政治的主要和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实际上是指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问题。就此而言,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就是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权力问题。

4.政治是有规律的社会现象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现象和其他一切社会现象一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矛盾运动,其产生、发展、变化乃至消失,都遵循着特定因果联系的规定性,都有着其客观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政治是一门科学”《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9页。。人们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它,深刻认识政治的本质,把握其发展规律,才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运筹自如,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政治活动过程中,政治又表现出千差万别的特点,这就要求人们从实际出发,具体地、现实地把握政治,在把握政治生活规律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其方法和尺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又是一门艺术。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是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它既包含了其他政治观的合理因素,又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精神,从而为我们深刻把握政治的内涵,确定政治的定义提供了基本思想方法。

三、政治的定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政治观和科学定义概念的一般要求,从政治学基础理论的角度考虑,为避免和消除确定政治含义过程中的片面性和表面性,确定政治的内涵应该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必要条件:

一是政治这一范畴的周延性。周延性是范畴概括特定对象的一般特征的基本科学要求。就政治这一范畴来说,它不仅应该概括政治生活价值取向层面的内容,而且应该概括政治生活实际层面的内容;不仅应该概括特定方面的活动,而且应该概括其一般性的要素和动因;同样,它不仅需要概括存在着对立阶级的社会中的政治现象的特征,而且应该概括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政治现象的特征;不仅应该概括阶级之间政治现象的特征,而且应该概括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政治现象的特征。如同列宁所说的那样,“科学……要求估计到在本国内部现有的一切力量、集团、政党、阶级和群众,要求决不能仅仅根据一个集团或一个政党的愿望和见解、觉悟程度和斗争决心来确定政策”《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二是政治这一范畴的确定性。这就是说,科学确定政治的含义,应该能够把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它应该能够从确切的含义上来确定政治的特有特征。

三是政治这一范畴的本质性。科学确定的政治含义,应该反映政治现象的本质,而不是仅仅反映政治现象的某种实际形态、活动方式、制度形态或者过程内容。

从满足这三个方面的条件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政治含义的理解,同时,扬弃和吸收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政治定义,我们认为,政治应该定义为: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

这一定义有三个基本点:其一,它强调社会政治关系是围绕着一切特定利益,通过社会公共权力而形成的,从而力图概括了一切政治现象的特征。其二,它强调一切通过社会公共权力来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和利益要求才具有政治性,否则不具有政治性,这就区分了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同时,它从利益、公共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含义上来揭示政治的本质内容,而不是从对价值、形态、功能、过程、活动和作用方式等方面的描述去定义政治,因而力图避免政治范畴的多义性和歧义性。其三,它指出了政治的本质内容是政治关系。一方面,它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并从这个层次上来把握社会政治现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关系必然会产生某个事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页。,因此,科学地研究和考察社会现象的本质全在于对社会关系的把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才指出,一切理论和范畴,本质上不过是“社会关系的抽象的、观念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7页。,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页。。据此,上述政治定义把政治的本质归结为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它指出政治的本质内容应包括利益、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这三种基本关系。在这其中,它首先包含人们的利益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这种利益关系是由阶级利益关系主导和支配的。利益关系是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人们进一步结成政治权力关系和政治权利关系的动因,这就从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关系这一社会联系的本质出发,在人们的需求的本质意义上说明了政治定义的深刻性。其次,它包含人们的政治权力关系,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实质上,政治权力关系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力量对比和相互作用关系。再次,它包含着人们的政治权利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着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资格分配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政治的具体外延形态主要体现为政治行为、政治组织、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等政治现象。

第二节 政治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地位

一、政治的起源和发展

政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并不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现象和社会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科学考察,对人类的氏族社会状况和政治的形成、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阐述。根据这些分析和阐述,政治起源于人类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阶段。

在原始社会,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极其低下,生产极其落后,而“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同上书,第2页。。因此,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的血缘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人类的血缘关系经过了乱婚、群婚等漫长的发展过程,当它演变和进化到族外婚阶段时,原始社会就进入了氏族公社时期。

在原始氏族社会中,存在着四级组织:基层的组织是氏族,它是同一血统关系的人们由于共同劳动和生活的需要而结成的一种确定的社会组织。在氏族之上的是胞族,胞族是由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氏族为了某些目的而结合起来的社会集团。若干胞族结合而形成了部落胞族构成部落是典型的氏族社会组织结构,而有些衰微的部落没有胞族这一中间环节。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7页。,部落有自己的生活区域和方言。有亲属关系和仅在方言上有差异的共同语言的若干部落,出于共同的需要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则构成了部落联盟。

在这四级组织内部,存在着利益的差别和共同的利益。在氏族组织内部,由于自然的分工以及人们对于社会劳动和生活的态度上的差异,在母权制阶段已经有女子和男子地位的差异与人们的物质和社会需求及其满足的差异和矛盾,这就构成了人们利益差异的萌芽。在父权制阶段,男子在劳动中的主导地位意味着他在财富分配中的主导地位,这种氏族成员之间的地位差别与财产继承的需求一起,使得氏族组织内部的利益差别变得十分明显。另一方面,氏族全体成员在保证和维持原始的生产和生活、抵御侵略和实行“血亲复仇”方面,又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和要求。不过,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和原始的公有制,氏族组织内部的利益差别并不具有对抗性质,氏族的共同利益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等社会组织中,同样既存在着氏族之间、胞族之间和部落之间的利益差别,又存在着维持和发展生产和生活的共同利益。氏族、胞族和部落之间的利益差别,一般是非对抗性的。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着对抗性的利益关系,从而导致了氏族之间的血亲复仇和部落之间的战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8页。

为了维护和协调氏族社会中的这些共同利益与利益差异和矛盾,规约氏族成员的社会活动,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及其机关应运而生。在氏族组织中,有氏族议事会和酋长,在胞族团体中,有胞族议事会和胞族长,在部落群中,设立部首长和军事首领,而部落联盟则组成联盟议事会和最高军事首长。这种氏族社会公共权力和机关的特点是:各级议事会的个人成员和团体成员均有平等的表决权;议事会选举和撤换酋长、首长和军事首领;氏族社会的首领与其他社会成员权利平等,不能要求任何特权;氏族组织内的权力带有道德强制性,胞族、部族和部落联盟的公共权力一般是有道德强制性的,在特定情况下,也具有暴力强制性。正是在这些强制性的意义上,列宁指出:“把强制权力当作国家的特征是完全不对的,因为在人类的任何共同生活中,无论在氏族制度或家庭中都有强制权力,但在那里并没有国家。”《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80页。由此可见,这种公共权力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是一种与全体社会成员直接结合的权力。原始社会中的这种政治,被马克思称为氏族民主制。

人类社会的政治产生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以阶级之间的利益对抗、政治权力与社会脱离、政治权利本质上为统治阶级专属为政治特征的社会历史阶段,和以社会利益差别、政治权力日益与社会结合、政治权利真正为全体人民所享有为政治特征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

在原始社会末的野蛮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发生了畜牧业和农业、手工业和农业以及商业和其他行业的分工。分工使社会生产增长,剩余产品增加,使得氏族社会中的首领和军事首长有可能占有剩余财富,私有制由此产生;分工对劳动力的需求也迅速增加,战俘和穷人则变为财富占有者的奴隶,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也由此出现,人类社会的利益第一次以阶级利益的对抗为主要内容。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使社会不至于在阶级利益的冲突中崩溃,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和机关已经不适应这种要求,这就由此产生了新的、与社会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同上书,第94页。,这就是国家。与此同时,由氏族社会全体居民享有的权利也蜕变成了奴隶主及自由民的特殊权利,占有人口多数的奴隶则不再享有这些权利。

此后,人类社会经历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的变化,先后形成了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等阶级的对立。尽管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变化,不同社会有着不同的政治内容,可是阶级利益的对立和政治统治仍然是这些社会政治关系的基本特征。

另一方面,在这些阶级社会中,除了对抗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之外,还存在着非对抗阶级之间,以及各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和派别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对立,比如奴隶主阶级中庄园奴隶主与工商奴隶主、封建地主阶级中门阀豪强与中小地主、资产阶级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斗争,这就使得社会公共权力还有协调和管理的一面。

自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社会政治关系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阶级利益对立的基础,不过,由于社会分工、经济关系、民族、信仰、地域、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原因,社会的利益差别仍然存在。差别即矛盾,如同列宁所说的那样:“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列宁全集》第60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1—282页。利益关系的这种变化,使得社会公共权力再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力是与人民日益结合的权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协调和规制其利益差异和矛盾的政治管理成为其主要特征。政治权利为人民所普遍、真实、平等地拥有。另一方面,由于剥削阶级残余和敌对势力的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存在对立的利益关系,因此,社会公共权力仍然有政治统治的性质,政治权利只为人民普遍、真实、平等地享有。

到共产主义社会,旧式分工和三大差别消失,社会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自治社会即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作为国家权力的社会公共权力即自行消亡,人类社会的政治关系亦不复存在。

综上所述,就政治的起源和发展而言,人类社会经历了无政治社会、以非阶级利益差别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政治社会、以阶级利益对抗和政治统治为主要特征的政治社会、以非阶级性的利益差别的协调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主要特征的政治社会,再到无政治社会这样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就是人类社会政治的辩证历史运动。

二、政治的社会地位

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政治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地位是在政治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区别中体现出来的。因此,要把握政治的社会地位,必须把握政治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与政治联系最为紧密的社会现象通常是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

1.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通常意义上的经济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指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指特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实现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生产力是社会建立和运行的物质和文明的基础,而与特定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社会建构起政治等上层建筑。

在社会结构的这三层因素中,生产力是根本性的因素,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状态、构成方式和实现形式。而生产关系的性质、状态、构成方式和实现形式决定着社会政治的特性、取向和运行方式。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构成了社会经济,形成了社会政治的基础,并且对于社会政治具有前提性和决定性意义。对于社会政治来说,这种前提性和决定性主要体现在:第一,生产力的特性和发展水平规定着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第二,生产力的实现方式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与社会政治活动和组织的规则和运行方式;第三,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的发展。

另一方面,政治对于社会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它或者以政治权力和相关规则保护着特定的经济基础,进而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或者以政治权力的力量改变生产关系及其实现形式推动或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或者由于自身的改变推动或者阻碍生产关系乃至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特定的阶级和政治力量“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看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完成它的生产任务”《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0页。

2.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政治与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都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如同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因此,政治常常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政治与法律又有区别,如前所述,政治是人们根据社会利益,通过政治权力进行政治权利分配的社会关系,而法律则是特定的政治权力制定和认可的对于社会成员在社会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范,两者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和作用,共同服务于政治统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

就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政治是法律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前提。首先,法律是由特定的政治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未经特定政治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如宗教规范、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等等,都不成为法律。其次,法律依靠特定的政治权力强制,以社会成员的权利的方式实施,因此,它必须以特定的政治权力作为其力量后盾,以政治权力确定和分配的特定权利为实现形式,如同列宁所说的那样:“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代表都等于零。”《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9页。再次,法律必须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秩序中发挥作用。换言之,法律只有在政治权力使社会政治矛盾处于自己的有效控制范围内才能发挥作用;超出这个范围,如社会处于混乱、动荡、战争以及局部割据状态中,法律就会失去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对于政治又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法律使政治统治者的利益要求、权力地位和权利资格法规化,使政治权力的运行、政治权利的实现和社会政治成员的政治行为规范化,使社会政治秩序规则化,使社会政治生活遵循法的精神,以公正、明确、稳定和公开的方式有效规范各种政治矛盾和政治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秩序,保障统治者的利益及其权力的正常运行,从而实现社会的依法治理。

3.政治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是人们根据对于人为制造的神的信仰而形成的一整套的世界观、社会心理、感情等等的总和。由此可见,宗教是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宗教又有其特定的组织、活动、仪式。

作为特定的社会的意识形态,宗教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与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发生极其紧密的联系,从而形成政教合一现象。政教合一现象的产生、存在和作用是宗教与政治统治者双方需要、相互利用的结果。就宗教来说,它需要借助于社会政治权力扩大自己的影响,壮大自己的教民队伍,强制实行自己的戒律,从而使宗教从一种社会幻想形式变为一种现实形式。就政治统治者来说,宗教是被统治者的精神鸦片,是巩固和实施其统治的思想工具。因此,在人类历史上,曾形成宗教神权和政权对人民进行双重压迫的严酷的社会政治局面。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势力凌驾于社会之上,成为全社会实际的政治权力中心,基督教的清规戒律成为实际上的法律,宗教说教成为全社会的统治思想,其他一切学说都是宗教的婢女。在中国,从奴隶社会开始,政治统治者就利用宗教为自己服务,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上天的旨意。在现代社会中,宗教仍然在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人们对社会政治现象认识的深化和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兴起,宗教与政治的联系已逐渐分离,服务于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政治学说逐渐取代了宗教,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统治思想。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辩证唯物主义占据主导地位,宗教已不再支配社会政治生活。尽管如此,在当今世界,宗教对于政治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它或者作为不同的政治价值观的精神形式,或者作为特定政治力量结合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或者作为维护特定权利的精神理由,或者作为维系特定政治合法性的精神力量,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国际政治生活中具有巨大影响。

4.政治与道德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以善恶为中心进行评价的社会规范和标准,因此,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

政治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政治是社会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和利益关系的直接体现,而道德则是社会意识形态,受经济关系支配,但也反映和体现其他社会关系。第二,政治具有权力强制性,而道德是靠不具有权力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和人们的心理信念来实现的。第三,政治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事务,而道德则常以个人为作用对象。两者的联系在于:第一,政治对于道德具有巨大的影响和制约力,政治权力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强化或改造社会道德内容,使之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第二,道德对政治也有积极作用,社会的道德善恶标准往往影响着政治权力的统治基础、作用方向和方式,同时,道德也规范着政治成员的政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