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孟子云“心之官则思”,公孙龙最原始天真的思,却以违背常识的情形表述了出来:“白马非马。”其思路就像一位精神分裂者在讲一个最笨的道理:白就是白,让人想到颜色;马就是马,让人想到形状。此处颜色与形状均为感受之最直接反应,这两种感知方向之间无必然联系。白+马=2,马=1,2不等于1,故“白马非马”。这种属于微观世界领域之死心眼式的道理,充斥于公孙龙子残存的六篇对话中。其解读要领是,凡是读不懂之处,就是常识思维占了上风或隔离的功夫还不够高深、不彻底。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准确称呼马呢?“马马也”。这即公孙龙“唯谓”的道理。他有一句甚为关键的话:“夫名,实谓也。”名字,是所要称呼的对象,但是,去称呼(“谓”乃一个有方向性的动作)名字才显露出来,否则名就是无。谓,就是在指称对象(或名称)过程中的死心眼(主要表现在“谓”的“方向性”)。“马马也”至少在形式上相似于西方形式逻辑的同一律(A=A),不要把不是一类的东西当成一类的。但公孙龙却是以违背常识的方式表述这个道理的——“马马也”这种极端的方式,等于说关于马本身,我们只能无话可说,即只能放弃本体论。公孙龙根本否认事物的共相,或他只是表面上承认共相,在论辩中实际等于殊相。这个思路将导致类似欧洲中世纪极端唯名论的立场,即层层递进的结果是越说越狭窄,归宿就是只承认瞬间最个别的感受。事实上,它一方面导致对语言表达能力极不信任,另一方面导致“越是说不到点子上却越是要说”这样恶性且悖谬的循环,即充满人心的,是更多“华而不实”的、甚至语言难以表述的差异念头。念头永远比语言多,因为“说”永远与念头不符。公孙龙本意是想“通”(“马马也”),但是却造成了这些多余的“离”的效果。
“白马非马”的另一要害,是以一种并列或横向的分类连接方式,否认形式逻辑的基本分类原则(白马不属于马,等于否认个别在一般之中,把一般当成个别:马与白并列,为2)。用公孙龙批评承认“白马是马”的原话批驳他自己:“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若此,其辩驳犀利的死心眼,却经常是以两可的歧语(如实际把“马”当成一个殊相词)实现的。
(2)“坚白离”之要害在“离”。离者,异也。“毕同”(大同)实则“毕异”,即在“异”上“同”也(这当然是“毕同”的歧语,但我试图肯定这些“悖言乱辞”,因为此乃别一角度或层次的精神)。面对一块石头,我们“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同“附”)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这是“离”(或“隔”)最为典型的例子(它破坏一切流动或线性思维习惯,比如记忆中的快乐或痛苦,“未唤醒”即为无。与此相反,没有真实来源的苦乐,因为“被唤醒”而就是真的)。离者,完全自主独立也,无依无靠——又为单纯或纯粹之意,“唯谓”或意向方向的单一性(纯粹性)。
意味深长的是,公孙龙把这种情形又称作“自藏”——自己把自己藏起来,区别于把一样东西藏到另一样东西之中的“外藏”,后者是“两样”东西(比如主体与客体)。这两者的区别会引出更深入的哲学思考:既然“自藏”不可由“外物”进来,也就不可从“外物”的立场上解释,就像“人一次也踏不进同一条河流”或“我享有时间却说不出时间,因为一说出来的时间就不再是时间”。同样道理“我沉醉却说不出来沉醉”——因为我不只是在“其中”,它(沉醉或上例中的“时间”、“河流”等)同时也是构成我的骨架,我在其内部,所以无法从外部说出它来:“沉醉”既不在于我“是”,也不在于“我不是”,而在于“我不知道”——它的深刻性就在于破坏“我是……”(being)类型的逻辑思考,因为being是一种从外部的思考,其“说”是使我与某种已经过去的东西分开(即确立起“种+属差”或对立统一关系)。“是”乃线性思维的核心,它垂直地固定一个思考对象,它被公孙龙这里不间断的“自藏”或“离”所打断或改变方向。
“离”与“自藏”互译(坚白因“离”而“自藏”,又因“自藏”而“离”),这种莱布尼茨式的“单子论”终于把事物自身与“说”隔离开来,“说”因其外在性而等同于“歪说”。若此,精神因其无法实现各感觉器官的统一功能,而呈分裂状态,精神四通八达却并不一致(不私通)。
(3)在公孙龙六篇对话中,《指物论》最难解、最“哲学”、也最丰富。现代名辩学家伍非百的解说一语中的:“指物论者,明‘指不至’之义也。”何谓“指不至”?篇首“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两言尽之矣。除了内容,公孙龙的“论证”亦极值得玩味——他竟然把推论视为这样的描述:“通篇反复推衍,无非斯意。唯有当知者:物,一也。指,二也。非指,三也。非非指,四也。四者迭为宾主,更番前进,恰似剥蕉寻心:层层剥去,皆蕉叶而非蕉心。剥至最后一层,乃见蕉心,然仍为蕉叶所卷。去叶寻心,而心仍不可得。卷叶作心,而心又在叶中。”
伍非百画了一个非常直观的图示:
物,即词语所指的对象。这里的“指”即公孙龙的“唯谓”(类似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索绪尔的“能指”)。要通过“指”而显现“物”,即“物莫非指”。对于相对关系固定的“指”与“物”来说,“指”不是“物”,即伍非百所谓“指为‘能指’,物为‘所指’。所指虽借能指而显,然能指究竟不是所指。故曰‘而指非指’。上指字,谓能指。下指字,为所指也。”伍非百已经分析出,物—指—非指—非非指……互为因果关系或互为虚实关系(类似于互文的情形,正与反的顺序结果一样)。如果伍非百能知道索绪尔语言学甚至当今哲学,想必会说,因为“能指”在回撤的层面上亦可为“所指”,反之亦然。值此层层上推或下推,无穷尽矣。引申之,真与假(或实在与虚幻)的关系亦不确定,此乃“解构”真与假的界限也。我们加快思考的速度,按此道理,所谓深究物质与精神何者为第一原因(第一性)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乃是假问题,因为没有道理(即“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质言之,实有与虚妄是一回事。
但依我看来,以上并不是“指不至”的全部精髓,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能指”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个指向“所指”的姿态,就“移情别恋”了,这才是语言和心理活动的实际情形和效果,即指向的方向经过了变“垂直”为“横向”的过程(很遗憾,伍非百没有意识到这层意思,因为他主要局限于“能指”与“所指”的“垂直”方向)。
“唯谓”即“唯实”。“实”即念想(意), “名”既被系于这些“意”,亦区别于意。值得注意的是,“造名以系念,因念以纪实。其所纪者,乃意之实,而非物之实也。何则?意有离合而物无离合,意有分聚而物无分聚”。我们其实只是在念想自己的念想,是否与物相符也不过是念想,这些皆意之聚散离合,与物(即名或“名字”)本身无关。这才是公孙龙主张的名实关系——即意之实而非物之实。物—指—非指—非非指……无穷无尽,其每一步都“指不至”,即物—指、指—非指、非指—非非指相互为外在的关系。比如,“冰”并不等于“冷”,“火”亦非“热”,“马”非“白马”,“石”非“坚”或“白”等等。即公孙龙所谓“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伍非百接着称:“而指不妨离物为自指……所谓物者,对指而言。若以指对非指,则指亦为物矣。又以非指对非非指而言,则非指又物矣。如是递推,无有穷竟。天下之物,以各有名故,而不为指。天下之指,以各有指故,而复为物。物物相承,指指相引,而天下之指皆物亦。天下之指皆物,是天下无指矣。故曰‘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所以,“指”和“物”或一切名称叫什么是无所谓的,名字之争像是文字游戏,名不可能符实。
(4)《名实论》要正名,即“正其所实”。如何“正其所实”,关键要“唯乎其谓”,即“谓彼而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谓此而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伍非百极其敏锐地看出公孙龙的重大贡献,在于区分了“名”与“谓”。“名”(名词)就相当于一个不变的对象,“谓”则相当于指向(行为或动作)这个对象的方向——凡是这样使用的词,即使表面看上去是“名”(“言之所陈”)其实也是“谓”(“意之所指”)辩家虽然都用“名”争论,但因为其“意之所指”不同,所以“夫名,实谓也”(《名实论》)。通俗地说,表面上大家使用同样的词语,但是词语背后的意思,在不同人那里则大相径庭,变化多端。这些不同,是词语的含义或意义之不同,正所谓“名”随“谓”转。伍非百发展了公孙龙的思想,他说人们都只知道“正名”,其实“正名”就是“正谓”即“意之所指”,这才是“实”。其变化,是名的意义变化,也就是名的变化(详见《通变论》)。因此,名要与其含义(“实”)符合,这才叫正名。
(5)《通变论》之“通变”,通名实之变也。如上所述。“实”即名的意义(语义),这里理解的难点在于,所谓“变”实则“离”(隔),即“唯谓”只是在当下的瞬间指向的方向。《通变论》列举的例子是“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既然二包含一,为何仍说“二无一”呢?因为当下念想的是二不是一。
(6)《庄子·天下篇》中,记载了惠施和公孙龙著名的“二十一辩”,这些“诡辩”从“瞬间之点”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离”的思想,现择其要点说明之:1.“卵有毛”,蛋能孵化出有毛之物,故而蛋有毛;2.“鸡三足”,鸡足(名称)一,数(鸡)足二,二而一故三;3.“犬可以为羊”,名称是约定的,假如当初命名时指犬为羊,现在犬就叫羊;4.“火不热”,火为名,热为实,“火”不是热;5.“轮不碾地”,轮为全物,所碾部分乃轮之些许一点也;地为全物,被碾者乃些许一点也;碾地之轮非“轮”,被碾之地非“地”,故此轮不碾地也;6.“飞鸟之影未尝动也”,飞鸟与影子总是在某一点上,新鸟影不断生成,旧鸟影不断消失,此谓影动之错觉;7.“簇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疾飞之箭,每一瞬间既在某点又不在某点;在某点便是“不行”,不在某点便是“不止”,故云飞矢不行不止;8.“白狗黑”,狗身有白曰白狗,狗身有黑曰黑狗;今白毛狗生黑眼睛,同为狗身之物,故白狗也是黑狗;9.“孤驹未尝有母”,无母之驹为孤驹,母死谓“孤驹”,母未死不谓“孤驹”;但为“孤驹”,一开始便没有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