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党观
辉格党和托利党始自1679年。此后,政党组织便成了英国政治的恒常特性。但是,政党曾一度被视为邪恶,因为各党都坚持自己代表着民族的心声,其他党只是“帮派”。柏克是最先认识到政党之于民主是不可或缺的人士之一,并且他总是自豪地宣称自己是党性人物。他指出:政党是人们为通过共同努力提高民族福利,并根据某种他们共同认可的原则而结成的组织。如果某人信奉他自己的政见,或者认为他的政见不无价值,那么,他自然不会拒绝采取可以将其政见付诸实践的手段。否则,那是不可思议的。给政府制定适当的目标是思辨哲学家的事。找到实现那些目标的正当手段,并有效地运用它们,这是政治家,即行动中的哲学家的事。因此,每个正大光明的政党都会公开宣布,其首要目的是谋求一切正当手段,使持此种政见者获取某种条件,从而使他们得以借助国家的一切权力和权威,将其共同方案付诸实施。由于此种权力是以某种政治局面为依托的,所以,为促成此种局面而奋斗便是他们的责任。在不迫害其他政党的条件下,在一切事务中,他们必然要优先考虑自己的党派;他们也根本不会出于自私去接受不属于全体的任何权力;在职责或决策问题上,他们也不会接受那些违背其政党基本原则的人的指导、控制或牵制——甚至违背一般的组织原则也不行。遵循这种宽宏大量的正当准则坦荡荡地争取权力与卑劣地、偏私地奋力捞取权势和利益之间的差别,不难分辨。仅仅从这些人的风范上就可看出,他们与那些不胜枚举的骗子是不同的。那些骗子开始时以人类实践根本无法达到的花言巧语蒙骗无知的人们,然后又以连庸人的道德水准都不如的实践激怒他们。对于政党内部的组织原则,柏克指出:由于公共事务中的很大一部分措施与某些重大的、主导性的、普遍的政府原则仍然互相联系着,或者是以这些原则为依托,因此,如果某人十次之中至少有九次与其党派中精英人物意见分歧,那他的处境肯定会特别不幸。政党是依据这些普遍原则建立的,在实施这些原则时,必然要统一意见。如果他不赞同这些普遍原则,那么他当初就应该选择某些其他的、更符合自己意见的党派。如果问题本身是难以确证的,或者不甚关键,那么,只要个人能保持适当的谦虚,同志之间能有适当的包容态度(尽管宫廷道德学家会反对),就经常能达到默契共识。这样,分歧自然就很少发生了,既可充分享有自由,又不致破坏和谐或打乱安排。这就是政治联合的最大统一性和稳定性所要求的一切。在没有任何联合的情况下采取政治行动,在柏克看来是完全不可思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