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对外贸易企业特殊业务核算·相关知识
对外贸易企业简称外贸企业,是从事商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企业。其特殊业务主要包括:出口业务、进口业务、加工贸易。
1.2.1 国际贸易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对外贸易必须在国际贸易条款的相关规定下进行,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或企业参与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原则。几百年的国际贸易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国际贸易惯例,这些惯例构成了国际贸易条款,每笔进出口业务都必须在相关国际贸易条款的规定下进行。例如,一笔出口业务应在什么时点确认销售收入、按什么金额入账、相关费用由进出口双方中哪一方支付等,都要遵循相关国际贸易条款的约束。这里主要关注的是国际贸易条款中的价格条款。国际贸易价格条款很多,但最为常用的是以下3种。
1.起运港船上交货价(Free on Board, FOB)
它是指出口方在规定的起运港和期限内把货物装上进口方指定的船只,并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由进口方负担运费,出口方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即由进口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的价格条款。后面要指明起运港名称,例如FOB上海。在这种价格条款下,出口方一般在货物起运时就可以确认相关销售收入。
2.成本加运费价(Cost and Freight, CFR)
它是指出口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运费,负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进口方负担支付保险费的价格条款。后面要指明目的港名称,如CFR New York。在这种价格条款下,出口方一般在货物起运时,只要支付或者确认运费就可以确认相关销售收入。
3.成本加保险和运费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它是指出口方租船订舱,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负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价格条款。后面也要指明目的港名称,如CIF London。在这种价格条款下,出口方一般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并且支付或者确认运费和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确认相关销售收入。
1.2.2 汇率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价,是不同货币之间进行兑换的依据和标准。本币和外币之间折算的系数就是汇率。
1.汇率的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如1或100)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合成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的汇率的标价方法。也就是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在这种标价方法下,外国货币的数额不变,而折成本国货币的数额会随着两国货币之间币值的变化而变化,汇率上升时表明外国货币升值,而本国货币贬值;汇率下降时则情况相反。目前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此种标价法,如1美元=7元人民币,相对于我国而言就是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是指用一定单位(如1或100)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合成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汇率的标价方法。也就是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在这种标价方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不变,而折成外国货币的数额会随着两国货币之间币值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汇率上升时表明外国货币贬值,而本国货币升值;汇率下降时则情况相反。目前国际上基本上只有英国和美国采用间接标价法。如1英镑=13元人民币,相对于英国而言就是间接标价法,再如1美元=7元人民币,相对于美国而言就是间接标价法。
2.常用汇率
即期汇率。我国会计上的即期汇率一般是指交易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中间价。外汇是一国拥有的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收支手段,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等。外汇中间价是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数。有时侯,即期汇率还可以用其近似汇率代替。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
银行汇率。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汇率,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又称买入价,是指银行向客户买入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外贸企业出口结汇时应使用买入汇率。结汇是指外贸企业在收到出口商品的外币销售收入后,必须及时按银行买入价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卖出汇率,又称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它与买入汇率一般相差1‰~5‰,以构成银行买卖外汇的利润。外贸企业进口购汇时应使用卖出汇率。购汇是指外贸企业在进口商品用汇时可持国家认可的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后再对外支付。
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指银行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之间的平均汇率,它适用于银行同业之间买卖外汇,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中间价也是我国会计上即期汇率的参考标准。
显而易见,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是以银行为主体,即银行在向客户买卖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这两种汇率由于适用于与客户进行结算,因此又称为商业汇率。而中间汇率主要适用于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因此又称为银行间汇率或外汇市场汇率。正是因为如此,会计上的即期汇率才采用中间价,因为即期汇率本身就是一种市场汇率。
1.2.3 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由于汇率变动发生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差额和不同货币兑换发生的价差,这种差额和价差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中损益的变化。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金融企业发生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这一损益类总账科目外,其他企业产生的汇兑损益通常情况下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这一损益类明细科目。
按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汇兑损益分为3种:兑换汇兑损益、外币科目调整损益和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本书只涉及兑换汇兑损益,即不同种货币进行兑换发生的汇兑损益,也就是外贸企业在结汇和购汇过程中发生的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