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特殊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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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外贸易企业特殊业务核算·操作指南

1.3.1 出口业务的核算

1.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自营出口商品是外贸企业自己生产在库的商品,出口商品的库存管理应与非出口商品的库存管理相区分。将库存商品转为出口商品时,借记“库存出口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商品从出库到取得运输单据的时日较长,将库存出口商品转为待运和发出商品时,借记“待运和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出口商品”科目。

商品出库后,如因故未能出口,商品重新运回仓库,依据有关进仓单,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待运和发出商品”科目。

(1) 起运港船上交货价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如采用FOB价格条款,在确认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时,按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本币金额,借记“应收外汇账款”等科目,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待运和发出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等科目。

出口商品自外贸企业到出口口岸上船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如出口专用包装费、报关费、检验费、国内运输费、集装箱服务费等。这些费用的性质相当于内销的销售费用,于支付时,凭相关支付凭证,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出口商品销售款项时,按收到当日即期汇率将收到的外币金额折算为本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贷记“应收外汇账款”科目。

出口企业收到外汇收入后,必须将外汇收入按当日银行买入价卖给银行,按银行买入价将外币折算为本币,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当日即期汇率将外币折算为本币,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其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2) 成本加运费价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如采用CFR价格条款,在确认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时,按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本币金额,按应收款总额借记“应收外汇账款”科目,按出口商品货款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按应付运费贷记“应付外汇账款(运输公司)”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待运和发出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等科目。

支付运输费用时,借记“应付外汇账款(运输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出口商品自外贸企业到出口口岸上船为止所发生的费用、收到出口商品销售款项、将外汇收入按当日银行买入价卖给银行时的处理同“起运港船上交货价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3) 成本加保险和运费价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如采用CIF价格条款,在确认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时,按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本币金额,按应收款总额借记“应收外汇账款”科目,按出口商品货款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按应付保险费贷记“应付外汇账款(保险公司)”科目,按应付运费贷记“应付外汇账款(运输公司)”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待运和发出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等科目。

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时,借记“应付外汇账款(运输公司)”、“应付外汇账款(保险公司)”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出口商品自外贸企业到出口口岸上船为止所发生的费用、收到出口商品销售款项、将外汇收入按当日银行买入价卖给银行时的处理同“起运港船上交货价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4) 出口退税的核算。

出口企业应按月根据上月自营出口销售账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连同上月出口销售收入明细账副本、购进商品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等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报主管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包括申请应退增值税和申请应退消费税。

申请应退增值税。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税实际上是按一定标准退还外贸企业的购进材料生产出口商品所缴纳的进项税额。根据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之差(即“进项税额-退税额”),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生产型出口企业按规定办法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根据“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之差,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申请应退消费税。由于已纳消费税已经记入出口商品的成本,因此退税时应冲减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科目。

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2.代理出口业务的核算

代理出口业务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委托方是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受托方是专业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的盈亏由委托方负担,受托方不支付采购出口商品的资金,不负担费用,按代理协议收取手续费。费用的结算可由受托方先垫付后向委托方收取,也可由委托方先预付后再进行清算。出口退税应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代理出口退税证明和出口报关单等单据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

受托方的核算。通常情况下,受托方代理出口商品,要经过出口交单、代垫国内运费、代垫国外运保费、收款结汇、与委托方清算等业务程序,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出口交单时,按照价格条款所确定的金额(按即期汇率折算)借记“应收账款——外国客户”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单位”科目。

代垫国内运费时,根据有关费用支付凭证所记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委托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代垫国外运保费时,根据有关费用支付凭证所记金额(按即期汇率折算),借记“应付账款——委托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收款结汇时,按即期汇率所计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外国客户”科目;将外汇卖给银行时,按银行买入价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即期汇率计算的金额与银行买入价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按即期汇率计算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结转汇兑差额时,借记“应付账款——委托单位”科目,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与委托方清算时,按“应付账款——委托单位”科目,贷方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委托单位”科目,按结算清单所计手续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手续费”科目,按实际支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委托方的核算。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在代理出口业务中,要经过接受受托方代为出口交单后交来的有关单据、结算国内外费用和汇兑差额、出口清算等业务程序,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根据受托方交单后交来的有关单据,借记“应收账款——受托单位”科目,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成本,与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的结转相同。

根据受托方垫付有关国内费用、国外运输费和保险费、汇兑费用后交来的有关单据,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受托单位”科目。

根据受托方交来的结算清单,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代理手续费金额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应付代理手续费之和贷记“应收账款——受托单位”科目。

有关出口退税的处理也与自营出口销售业务相同。

1.3.2 进口业务的核算

我国外贸实务中通常将进口业务分为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自营进口是指有进口经营权的非专业外贸企业自己购汇并办理一切进口商品所需手续,自行承担进口业务的盈亏。代理进口是指非国有专业外贸企业受不拥有进口经营权的非专业外贸企业的委托,代理一切进口手续,只收取代理手续费。

1.自营进口商品采购的核算

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包含进口商品到达目的港之前发生的各种支出,具体包括进口商品价格、国外运保费、进口税金等。

根据有关凭证用外币支付国外运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买入外币按即期汇率折算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外汇的银行卖出价与即期汇率折算额之差),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外汇的银行卖出价)。同时按实际支付的外币以即期汇率折算额借记“商品采购——进口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接到银行转来的全套国外单据,对外支付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买入外币按即期汇率折算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外汇的银行卖出价与即期汇率折算额之差),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外汇的银行卖出价)。同时按实际支付的外币以即期汇率折算额借记“商品采购——进口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货到报关,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时,按支付的关税借记“商品采购——进口商品”科目,按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关税和增值税总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

将进口商品验收入库,根据入库凭证所记成本金额,借记“库存进口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进口商品”科目。

2.自营进口商品销售的核算

自营进口商品销售是指外贸企业自营进口的商品,按一定的作价原则销售给国内购货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销售。销售自营进口商品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品销售价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自营进口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进口商品”科目。

1.3.3 加工贸易业务的核算

加工贸易业务分为进口、加工、出口3个过程。外贸企业一般在进料时,就已经有对口出口合同的,我国给予这样的外贸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核算如下:

支付进口款项时,凭全套进口单证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买入外币按即期汇率折算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外汇的银行卖出价与即期汇率折算额之差),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外汇的银行卖出价)。同时按实际支付的外币以即期汇率折算额借记“商品采购——进料加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将进口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入库凭证所记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进料加工”科目,贷记“商品采购——进料加工”科目。

将进口材料作价拨(售)给加工厂,凭出库单、加工厂回单、银行结算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作价加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作价加工”科目,贷记“原材料——进料加工”科目。

加工完成,收购入库,凭入库单和加工厂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凭证借记“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成品”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结转进料加工成品,根据出口合同借记“库存出口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成品”科目。

加工贸易出口业务的核算与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