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感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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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道德与心理

道德情感是人类维系道德的重要方式,也是个体道德生活的坚实基础,它统摄着人的灵魂,蕴含着人的理性因素,激活着道德行为的发生。

道德是最为重要的价值概念,有着丰富而深厚的内涵,与心理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首先,道德缘起于道德主体的内心。心性之学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领域。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先贤们,基本都把心性视为道德的起源。主流的儒家学者们普遍认为,作为道德本源的“善”并不是外在于人的自然存有,而是隐含于人性之中的本质存在。孟子指出,人的道德源于人的善心。人怀“四心”,即善之“四端”。其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孟子·公孙丑(上)》,自《四书五经》,北京:中华书局2009。仁、义、礼、智,儒家推崇的四主德都发自相应的心性。在孟子的视野中,心灵是道德最初的源泉。这一思想在中国人性论思想的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得到继承和发展。至宋明理学,陆九渊就沿袭孟子心性之说,认为心、性无别,“人皆有是心,心皆有是理,心即理也”。因此,陆九渊得出结论:“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陆九渊:《陆象山全集》(卷三十四),北京:中国书店1992年版。既然心就是理,理又是道德的最高规定性,那么一切道德都是以心为发端的。西方主要的道德理论也都凸现了心理作为道德发生的基础性作用。如义务论就认为,一切道德原则都是人的内在规定性。恰如康德所言,世界最令人震撼的,一是头顶灿烂的星空,二就是蕴含在人们心灵的道德准则。道德理性不是如太阳一般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存有,而是先验地存在于道德主体的心灵之中。人们对于道德原则的遵循不是受制于外界的压力和约束,而是听从自我心灵的呼唤,从而凸现了自由的高贵。因为人的道德行为是由自我内心所驱动的,道德表现为人的自我约束。即便强调行为结果的功利主义,也把心理作为道德意义的基础。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原则就是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的幸福。幸福就包含着一种心理感受。功利主义的逻辑起点就是道德主体趋乐避苦的心理。所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心理被普遍视为是道德的本体来源。

其次,任何道德品质的内化都依赖于道德心理的形成。道德如果不能走入人的心灵,那么就只能停留在外在规定性的层面。孔子曾指出,作为道德的最高境界,就是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即道德的内化。内化本身就是心理学的概念,指主体把现实的或想象中的他与其所处环境间有规则的相互联系,以及现实的或想象的环境特性转化为内在的规则和特性的过程。道德内化则是指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把外在的道德文化、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转化为自身的需要,形成稳定的道德行为模式的过程。任何道德品质的塑造、道德人格的修养,都必须经过心理的接受、理解与吸收。

再次,任何道德行为的发生都必然存在着动机,而动机也与心理范畴密切相关。动机是在目标或对象的引导下,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道德行为动机则属于个人的内在道德心理过程,是道德心理诸多要素共同综合作用的结果。只当具有持久性的道德心理得以确立,才能保证道德行为的必然性和稳定性。

道德心理既是道德发生的关键机制,是道德行为的原始起点。道德与心理建立着不可分隔的内在依赖与本质关联。“知、情、意”是道德的心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三要素,即道德认知、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道德认知是主体对于道德知识、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和社会道德文化的理性认识。它既是道德心理的核心,又是社会道德向主体自身品质转化的首要环节。道德情感则是基于道德认知的心理体验。道德意志表现为自我约束、在自我控制下进行道德选择的精神。就三要素的关系而言,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共同组成了道德意志的基础,道德意志是前两者的内化结果。如果道德认知和情感不能转化为道德意志,就可能出现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的背离。

道德需求、道德意识和道德信念构成了道德的心理深层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德心理首先源于道德需求。需求是行为的内驱动力,马克思曾经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道德需求是个人为了实现自我发展而对社会道德规范和原则的遵守,是基于对于个体价值实现的满足。道德需求属于个体化的道德心理,一般经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阶段。道德心理深层系统的第二层次就是道德的自我意识。道德自我意识是对于道德的主动接受和吸收,具有社会化道德心理的特点。人总是在他者面前展现自我、认识自我。他者是个体展现其主体性、独特性的桥梁。道德自我意识意味着对于自我道德身份的识别。这种意识促使主体主动地融入社会道德关系之中,通过对于自我与周围环境间的道德现象获取道德认识、获得道德体验,对之进行思考、判断,并且自觉控制自己的道德行为。深层道德心理系统的最高层次就是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道德认知的完全内化,把道德转变为个人的稳定品质,促进、激励自己根据心灵深处的道德原则进行道德活动。道德信念不但要求主体对于道德知识的深刻理解,而且需要道德主体培育对于善价值的深厚热爱。在其中,道德早已超越规范和原则的意味,也不再停留在对于自我发展考量的层面,而融入人格之中,成为基本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

道德心理在某种意义,属于一种社会价值观。道德心理的形成与协调社会中个体间利益关系有关,发挥促进相互合作的功能。这种协调的主旨在于增进人类的福祉。群居生活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特点,人们在相互作用中既需要协调和合作、又需要竭力避免矛盾和冲突,道德在这方面起到与礼仪、习俗、法律等相仿的制约、调节作用。同时,个体的道德也根植于其自身的发展之中。因为在社会行为方面、群体心理方面、人格发展方面和人类学方面的研究表明,个体发展早期已呈现道德发展的胚芽。个体具有重视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倾向,并且普遍具有成为有道德、正直的人的愿望。从道德主体社会性的视角分析人类道德心理的形成过程,对于深入探究道德心理机制、引导道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道德心理的形成主要经历四个过程。

第一个过程是对于情境的道德解释。面对特定的具体情境,个体必须先竭力加以理解,对自己说明当前发生了什么,然后估计可能采取哪些行动,以及它们对自己和他人有何影响和后果。需要指出,在社会情境被解释的时候,个体还会有情感的强烈唤起,即人们在理解情境的同时就已可能对事件或人物怀有了肯定或否定的情感。这不是指情感可以独立于认知,而是表明了随着最初的认知,会突然产生冲动性的情感。这种情感的唤起时常不以个体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且会使个体突出或抹杀情境具有的某种意义。对于情境的道德解释是形成道德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个体认知能力、个体道德敏感性密切相关。同样,道德敏感性也对情境解释产生重要影响。对其他人的需要、利益的敏感程度,个体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有的个体会把别人的每一个举动、每一项活动、每一种表情都视为饱含着道德意义,而有的个体直到目睹鲜血才会意识到面临了道德问题。

道德心理形成的第二个过程是道德判断。在解释情境的基础上,个体从各种可能的行动中决定其中的哪一个在道德上是正确的,这也就是作出道德判断的过程。以皮亚杰和科尔伯格为代表的道德认知发展学家在这方面已有大量研究成果。他们向个体直接呈示道德问题的情境,要求对此作出选择判断并陈述其理由,从而了解他们道德推理的依据和道德思维的框架。由此,他们发现了个体道德判断的图式和发展阶段,而公正观(感)则是图式和发展阶段的核心。它帮助个体对社会情境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

道德心理形成的第三个过程是道德抉择过程。在道德判断的基础上,个体对自己认为在道德上是对的那个行动所赋予的道德价值超过了其他观念的价值,从而作出把认识和判断付诸行动的抉择。这是一个涉及道德行动的决策过程,有赖于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在其价值体系中处于相对优先地位。美国著名道德心理学家雷斯特认为,这一过程是判断与行动、认识与行为之间的必要环节。基于道德判断的道德价值观常常不是个体唯一的价值观,非道德的价值观念往往颇具诱惑力而使个体不能遵循道德判断去作出相应的道德抉择。

道德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过程则是实施道德行为。在道德抉择的基础上,个体就得进一步把道德意向具体转化为道德行动。这一把意向外化或物化为行动的过程不仅需要个体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技能,而且需要个体能明确行动的具体步骤,克服可能出现的阻碍,战胜疲劳和挫折,排除分心和干扰。对于这一过程,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比如人对于自我的保护,对于私利的关切,以及对于道德行为后果的判断。

上述四个过程各有其功能。一个人有能力处理某一过程,却未必有能力胜任另一过程的处理。如有的人能作出复杂判断、但却有可能不去实施行动过程。反过来,付之以行动并能持之以恒的人却可能没有经过复杂的判断和推理。而且,虽然四过程指出了产生道德行为的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但并不能断定四个过程必然是随时间推移的一个线性过程。如一个人在确定什么在道德上是对的,即作出道德判断时,可能反过来又会影响这个人对情境有新的或进一步的理解和解释。四个过程也并不是完全独立和分隔的,相反,它们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和影响。当前情境的行为会影响对情境中新因素的敏感性及认知加工,一个人对某一过程的专注会使他对其他刺激或过程的反应变得迟钝。个体则会作出防御性评价来否认或减轻自己的道德责任感。

道德心理形成的四过程也充分说明,由于道德心理的复杂性,不能仅仅依据某个单一的变量或心理成分来诠释一切道德现象。当我们面对道德心理问题必须综合地考虑知、情、意、行的各种心理活动,其中道德情感是最核心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