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的原始分类
人类学对文化研究的一个惯习性方法是从分类开始——即从认知的角度,把对象作为一个社会文化体系来看待,确认这个体系中从小到大,自下而上的构成和构造。人类学对分类最为重要的著述当属涂尔干和莫斯合著的小册子《原始分类》,其曰:“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过程。”对于涂尔干、莫斯来说,分类不仅是人类为便于了解世间事物的一种方式,“连社会都是逻辑分类的一种模式,并且,这一分类体系(比如科学)正在不断地从社会现实、功能和需求等方面分化延展出来。”从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一个特定的社会其成员共同分享相同的分类体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被共同体成员所认可的秩序,甚至形成一种集体思维的惯习。这种分类体系演化出的东西很多,甚至可以在饮食中形成特定人群某种带有一致性、相似性的“口味”和“口感”。
原始分类大都与某一个特定民族、族群在特殊的生活环境中对周遭自然环境与人的关系的认知和理解有关。这种认知和表述在特定民族、族群、部族的原始神话,特别是“推原神话”(专门解释万物起源的神话)就已经清晰地表现出来。由于食物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对食物的分类也常常包含在原始的分类之中。人类学家萨林斯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例子:
新几内亚南部高原的卡鲁利(Kaluli)人这样来谈论事物的起源:大地形成之初,还不存在树木、动物、溪流和食物,在大地之上,完全只有人类居住着。由于没有遮蔽之物和食物,人们很快就感到痛苦。这时,一个男人站了起来,他命令其他人聚集在他的周围,对一群人说,“你们是树”,对另一群人说,“你们是鱼”,对再一群人说,“你们是香蕉”……这些人一一变成了他说的那些物体,最后世界上一切动物、植物和自然特征都被区分和建立起来了。而剩下来的极少数人,则变成了人类。
这个神话故事让我们得到这样的认识:食物与人类的分类关系是原生性的,因为本质上说,人类属于“动物的人性”——人类生存的需求是第一位的,而在人类生存的诸需求中,食物又是第一位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对食物的分类也是对人类的自我分类。卡鲁利的原初分类的故事证明了这一点。在这种分类体系中,人不仅是分类的主体,人类的自我价值是主导性的,而且是分类的中心。“人类”(mankind)体现了人类对自然认知和经验的成果。另一方面,人类对食物的分类也把自己给一并带入,成为客体的一部分。逻辑性的分类也成了后续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核心和纽带。
分类与特定族群内部的原始亲属制度有关,与特定族群的认知和观念有关,而后者又处在变化和变动之中,所以,“正常”和“反常”经常同时存在,甚至同时出现。正如尼达姆所说的那样:“社会人类学现在根本不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只是处在一种概念混淆的状态中,这种状态表现为日益增长的技术分类(taxonomy)和定义训练;而每一次新的田野研究又都能拿出足够多的‘反常’特性来,于是这又导致了更多的类型学和方法论的意见。”列维--斯特劳斯提醒人们:“实际情况是,分类的基本原则绝不可能预先假定;它只能事后通过人种志的研究,即通过经验来发现。”也是说,我们相信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事情都包含着分类,这是人类思维逻辑的结果;就此而言,分类是普世性的。然而,特定事物、事情的分类,则是需要经过民族志研究去发现。比如,今天我们对文化多样性已经有了认识和保护的意识,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和发生学原理与分类有关。所以,保护文化多样性必须建立在认识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而文化多样性又必须从分类多样性进入。这样,人类学研究具体的文化事象也就有了从具体的分类制度入手的学理依据。
食物的分类可归入“事物”范畴,“食物体系也被用于考察事物的分类体系与不同的人群在日常生活中的分类关系的一种方式。”中国的食物特点与中国人对事物,尤其是动物、植物的看法和分类有关。福柯的《词与物》曾经受到中国古代博物学分类的启发,他提到博尔赫斯(Borges)作品中引用了“中国某部百科全书”中的动物分类为:1)属皇帝所有,2)有芬芳的香味,3)驯顺的,4)乳猪,5)鳗螈,6)传说中的,7)自由走动的狗,8)包括在目前分类中的,9)发疯似地烦躁不安的,10)数不清的,11)浑身有十分精致的骆驼毛刷的毛,12)等等,13)刚刚打破水罐的,14)远看像苍蝇的。当我们看到这一段著名的佚事时,作为中国人,我们也会对这样的分类忍俊不禁。我们会问,这是中国式的分类模式吗?其中多少有些以讹传讹的味道,也存在着法国人对中国文化的“自我理解”的成分,当然,还可能是汉学家对中国文化的一知半解,或翻译上的问题。无论我们对这样的、被认为“属于中国人的分类”持什么样的态度,有两点是可以确定并富有启示性:(一)福柯的伟大著述《词与物》明确地受到所谓中国博物志分类的启示;(二)中国确有一套独特的事物分类体系,而这又是构成中国文化体系、食物体系与众不同的认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