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人文环境
第一节 人口
一、人口状况
1985年建市初期,全市共有居民446183户,182033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81%,户均人口4.08人。
1990年,全市共有居民507610户,191941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62%,户均人口3.78人。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共有家庭户居民591283户,2093061人,户均3.54人;集体户居民16338户,67923人。全市总人口2160984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55%。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共有家庭户居民662706户,2113115人,户均3.19人;集体户居民23378户,166031人。全市总人口2279146,占全省总人口的6.38%。
2014年,全市有230894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3%。
从1985到2014年,总人口增加488616人,增长了26.84%,年均增长率0.82%。
建市以来,晋城市人口发展变化巨大。全市总人口增长趋势以20世纪90年代初为分水岭,呈倒“V”字型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口增长速度较快,1990年达到了顶峰。20世纪90年代,人口较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增长速度减缓,出生率逐年下降,人口总量的增长也逐渐趋于减缓的态势。1985—2014年的30年中,2000年人口增长最多达60730人,1986年人口增长最少为4072人。
晋城市1985-2014年人口总量情况表
注:1999年以前为公安户籍人口数,2000年和2010年为人口普查数据,其他年份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
建市30年来,随着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在转变婚育观、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方面成绩斐然。一是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1990年最高为21.08‰,2011年为8.23‰, 2013年为7.88‰。人口自然增长率1990年最高为13.04‰,2010年最低为1.72‰,2013年为2.48‰。二是人口素质稳步提高。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0.49%、1.98%和6.79%,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三是人口性别比长期正常稳定。1990年,人口性别比为104.74∶100;2000年为106.03∶100;2010年为102.56∶100;2013年为103.93∶100。全市的人口性别比长期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四是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0~14岁人口386159人,占总人口的16.94%;15~64岁人口1750588人,占总人口的76.81%;65岁及以上人口142399人,占总人口的6.25%。这一人口结构,形成了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口年龄结构。五是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人口问题的解决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把人口问题决策与经济社会决策结合起来,注意做好宏观调控,增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市计划生育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机制。工作思路实现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的转变。工作方法上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全面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转变。各级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和完善管理工作,开拓和强化服务工作,拓宽思路,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把计划生育与生产、生活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形成了政府调控人口计划、职能部门管理服务、社会各个方面积极配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
(一)人口构成
1..性别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1926543人,其中,男性985590人,女性940953人,男性人口比重51.16%,人口性别比为104.74∶100(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2160984人,其中,男性1112138人,女性1048846人,男性人口比重51.46%,人口性别比为106.03∶100(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2279146人,其中,男性1153981人,女性1125165人,男性人口比重50.63%,人口性别比为102.56∶100(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2012年,全市总人口为2291431人,其中男性1152079人,女性1139352人,男性人口比重50.28%,人口性别比为101.12∶100。各县(市、区)的人口性别比分别是:城区为101.99,泽州县为102.07,高平市为98.08,阳城县为100.27,陵川县为103.42,沁水县为103.08。
2014年,全市总人口为2308946人,其中男性1160489人,女性1148457人,男性人口比重50.26%,人口性别比为101.05。
晋城市1985—2014年人口性别构成表
注: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为人口普查数据,其它年份为常住人口数据。
晋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不同年龄组性别构成表
注:本表为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年龄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0—14岁人口498195人,占总人口的25.86%;15—64岁人口1319812人,占总人口的68.51%;65岁及以上人口108536人,占总人口的5.63%。少儿抚养比(0—14岁儿童人口占15—64岁人口的比重)为37.75%,老年抚养比(65岁及以上人口占15—64岁人口的比重)为8.22%,总抚养比为45.97%。老少比为21.79%。年龄中位数为26.68岁。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0—14岁人口541955人,占总人口的25.08%;15—64岁人口1496409人,占总人口的69.25%;65岁及以上人口122620人,占总人口的5.67%。少儿抚养比为36.22%,老年抚养比为8.19%,总抚养比为44.41%。老少比为22.63%。年龄中位数为30.50岁。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0—14岁人口386159人,占总人口的16.94%;15—64岁人口1750588人,占总人口的76.81%;65岁及以上人口142399人,占总人口的6.25%。少儿抚养比为22.06%,老年抚养比为8.13%,总抚养比为30.19%。老少比为36.88%。年龄中位数为36.19岁。
第六次人口普查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少儿扶养比下降了14.16%,老年抚养比下降了0.06%,总抚养比下降了14.22%。老少比为36.88%,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了14.25个百分点。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6.19岁,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0.50岁提高了5.69岁。
晋城市三次人口普查分年龄男女人口数表
晋城市三次人口普查年龄构成指数比例表
晋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县(区、市)分组年龄构成情况表
注:据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3..民族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境内1926543人中,汉族1922414人,占99.79%,少数民族4129人,占0.21%。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境内总人口增加至2160984人,其中,汉族2153924人,占99.67%,少数民族7060人,占总人口的0.33%。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1510人,增长了12.04%。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931人,增长了70.99%。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境内总人口增加至2279146人,其中,汉族2272959人,占99.73%,少数民族6187人,占总人口的0.27%。同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9035人,增长了5.53%。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了873人,降低了12.37%。
4..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在全市登记的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9435人,占总人口的0.49%;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129599人,占总人口的6.72%;具有初中程度的611378人,占总人口的31.73%;具有小学程度的752418人,占总人口的39.06%(以上各种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在全市登记的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07654人,文盲率(指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为14.54%。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在全市登记的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42726人,占总人口的1.98%;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213479人,占总人口的9.88%;接受初中教育的910161人,占总人口的42.12%;接受小学教育的671633人,占总人口的31.08%(以上各种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以每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9人上升为198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673人上升为988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173人上升为4212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906人下降为3108人。
在全市登记的总人口中,文盲人口为81766人,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4.54%下降为5.05%,下降了9.49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5465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64968人(以六普数据为准);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08327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51596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977人上升为678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879人上升为1601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2118人上升为4753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1080人下降为2263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为3469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7074人,文盲率由5.05%下降为1.83%,下降3.22个百分点。
(二)人口分布
1..区域分布
1985年,境内总人口为1820330人。其中,城区145269人,占7.98%;郊区(今泽州县)467453人,占25.68%;高平县(今高平市)409519人,占22.50%;阳城县362020人,占19.89%;陵川县232708人,占12.78%;沁水县203361人,占11.17%。
1990年,全市总人口为1919140人。其中,城区181379人,占9.45%;泽州县485241人,占25.28%;高平市435711人,占22.70%;阳城县371657人,占19.36%;陵川县240623人,占12.54%;沁水县204799人,占10.67%。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为2160984人。其中,城区304221人,占14.08%;泽州县517162人,占23.93%;高平市471671人,占21.83%;阳城县406708人,占18.82%;陵川县249782人,占11.56%;沁水县211440人,占9.78%。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为2279146人。其中,城区476945人,占20.93%;泽州县484174人,占21.24%;高平市484862人,占21.27%;阳城县388789人,占17.06%;陵川县231360人,占10.15%;沁水县213016人,占9.35%。
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308946人。其中,城区488377人,占21.15%;泽州县489898人,占21.22%;高平市490447人,占21.24%;阳城县390796人,占16.93%;陵川县234337人,占10.15%;沁水县215091人,占9.32%。
2..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按市、镇、乡村划分人口,全市总人口为1926543人,其中,市人口(包括城区和郊区即今泽州县的全部人口)为677045人,占总人口的35.14%,镇人口(指县辖镇的居民人口)为89802人,占总人口的4.66%,市、镇人口合计占总人口的39.80%;乡村人口为1159696人,占60.20%。
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市总人口为2160984人,城镇人口为738794人,占总人口的34.19%;乡村人口为1422190人,占总人口的65.81%。
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市总人口为2279146人,城镇人口为1163315人,占总人口的51.04%;乡村人口为1115831人,占总人口的48.96%。
2014年,全市总人口为2308946人,城镇人口为1304291人,占总人口的56.49%;乡村人口为1004655人,占总人口的43.51%。
3..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1985年建市初,全市总人口1820330人,农业人口1621048人,非农业人口199282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0.95%。此后,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
1990年,全市总人口1919410人,农业人口1669863人,非农业人口249547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13.00%。
2000年,全市总人口2102610人,农业人口1704050人,非农业人口398560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18.96%。
2010年,全市总人口2162304人,农业人口1597625人,非农业人口564679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26.11%。
2014年,全市总人口2189195人,非农业人口616205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28.15%。
晋城市1985—2014年非农业人口情况表
注:本表为公安户籍人口数
(三)人口控制
1..人口出生
1985年,全市共出生人口22245人,出生率为12.25‰。1986年以后出生率逐年递增,1990年最高达到21.08‰,1991年以后开始逐年缓慢递减,到2000年出生率回落到13.64‰。2001—2008年出生率保持在10~12‰之间,2009年开始,全市人口出生率下降到千分之十以下为9.16‰,截至2014年,人口出生率下降为8.80‰。
从1985—2014年的30年中,全市共出生人口822029人,年均出生27401人。1990年出生人数最高达40151人。2010年出生人数最少为17373人。1989—1999年的11年间,除1990年出生人数最多达4万人以上,其余年份的出生人数均保持在3~4万人之间,11年共出生390399人。1985—1988年、2000—2009年和2013—2014年的16年里,每年出生人口控制在2~3万人之间,14年共出生376010人。2010—2012年的3年时间出生人口控制在1~2万之间,3年共出生55620人。
2014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80‰,死亡率为5.16‰,自然增长率为3.64‰。
晋城市1985—2014年人口出生情况表
注:1985-1999年和2001年数据按公安户籍人口数计算。2002-2012年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其中,2000年和2010年为人口普查数据。
2..人口死亡
从1985—2014年的30年中,全市共死亡428047人,年均死亡14268人。1998年死亡人数最高达16332人。2006年死亡人数最少为13015人。
按人口死亡率计算,从1985—2014年的30年中,死亡率在8~9‰的有3年,死亡率在7~8‰的有14年,死亡率在6~7‰的有8年,死亡率在5~6‰以下的有3年。1986年的死亡率最高为8.28‰。2014年的死亡率最低为5.16‰。
晋城市1985—2012年人口死亡情况表
注:1985-1999年和2001年数据按公安户籍人口数计算。2002-2012年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其中,2000年和2010年为人口普查数据。
3..人口自然增长
从1985—2014年的30年中,全市累计自然增长393982人,年均自然增长13133人。年自增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有9年,年自增人口在1~2万人的有6年,年自增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有15年。1990年自增人数最多为24828人。2010年自增人数最少为3891人。
按人口自然增长率计算,从1985—2014年的30年中,自然增长率在10‰以上的有7年,自然增长率在8~10‰的有3年,自然增长率在6~8‰的有4年,自然增长率在4~6‰的有5年,自然增长率在4‰以下的有11年。1990年自然增长率最高为13.04‰。2010年自然增长率最低为1.72‰。
晋城市1985—2014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表
注:1985-1999年和2001年数据按公安户籍人口数计算。2002-2012年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其中,2000年和2010年为人口普查数据。
4..人口流动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流动数量逐渐增多。1985-2014年,境内各县(市、区)累计迁入935166人,累计迁出896222人(迁入、迁出均包括境内各县互迁人数),净增加38944人。累计迁入人口最多的是城区,为295172人;最少的陵川县,为75575人;累计迁出最多的是泽州县,为203061人;最少的是陵川县,为94742人。从1985—2014年的30年中,年迁入人口2~3万人的有12年,3~4万人的有16年,4万人以上的2年;迁入人口最多的是2006年,为44352人;迁入人口最少的是2014年,为20925人。年迁出人口1~2万的有3年,2~3万人的有13年,3~4万人的有13年,4万人以上的1年;迁出人口最多的是1986年,为45397人;迁出人口最少的是2013年,为19366人。
迁入与迁出比较:迁入人口超过迁出人口的有19年,共增加62596人。其中,年增加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有10年,年增加人口在3000~5000人的有6年,年增加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有3年;年增加人口最多的是2011年,为8811人,年增加人口最少的是2003年,为102人。迁出人口超过迁入人口的有11年,共减少23652人。其中,年减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有5年,年减少1000~3000人的2年,年减少3000~5000人的3年,年减少5000人以上的1年;年减少人口最多的是1996年,为5243人,年减少人口最少的是1985年,为382人。
各县(市、区)中,迁入、迁出相抵后,人口增加最多的是城区,共增加人口154688人;人口增加最少的是高平市,共增加人口1784人。其余4县都是迁出大于迁入,其中泽州县减少50516人,沁水县减少29938人,阳城县减少17907人,陵川县减少19167人。
2014年,全市迁入20925人,迁出19972人,人口净增加953人。
晋城市1985—2014年迁入迁出人口情况表
5..人口增长速度
建市后,由于人口出生率提高,死亡率下降,以及迁徙人口的增加,人口增长速度,特别是非农业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加快。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的高速增长逐步得到控制。
从1985到2014年,总人口增长了26.84%,年均增长速度为0.82%。其中,1986年最低为0.22%;2000年最高为2.89%。2014年增长速度为0.36%。
晋城市1985—2014年人口环比增长速度表
注:总人口和性别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农业和非农业按公安户籍人口数计算
晋城市1985—2014年人口平均增长速度表
注:总人口和性别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农业和非农业按公安户籍人口数计算
6..人口管理服务机构
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世纪70年代末,计划生育部门单独建制之前,晋城没有独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业务技术人员,计划生育的各项手术、技术指导、节育手术质量考核以及各项服务工作均由卫生部门承担。1985年,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晋城市逐步建立起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服务机构,培养了一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1985年9月14日,晋城市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建立“晋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隶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暂定事业编制10人,科级单位,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1988年11月18日,晋城市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晋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增加人员编制2人。1989年5月24日晋城市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晋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增加人员编制6人。2005年10月9日,山西省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晋城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更改为“晋城市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列编18人。2009年2月23日,晋城市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晋城市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更名为“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18名。
晋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晋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原职能由晋城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80年代后期避孕药具工作开始建立了避孕药具承包合同的规章制度,市与县要签定避孕药具经费承包合同,改变了过去管理和发放混乱的状况,1987年,根据“晋计生委字〔1987〕10号”文件精神,设立晋城市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站,人员、编制、经费均在晋城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全市避孕药具的管理、供应、发放等工作,改变了商业、医药、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多渠道发放为计划生育部门单一渠道发放。1997年10月21日,晋城市编制委员会发文(晋市编字〔1997〕53号)同意从原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中分离出来成立晋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属全额预算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受市计生委委托,履行药具行政管理职能,研究制定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规章制度、药具计划分配方案;负责免费供应药具的管理与服务,承办药具的订购、调拨、储存、发放、质量监测、统计培训和财务核算等工作,对各级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晋城市优生优育研究所 成立于1988年。有科技人员7名。建所以来,开展了优生优育科技宣教、科技服务、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等专业工作,组织编撰出版43.5万字科技专著《宝宝健康聪明的奥秘》,经常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科技论文,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和国家级学术研讨会,获得国家级科研论文二等奖1次,优秀论文奖多次。
晋城市计划生育协会 成立于1987年2月,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市级组织。各级协会组织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服务网络覆盖面逐渐扩大。截止2013年,全市计生协会已发展到2420个,成立会员小组10099个,发展会员130373人,会员联系户17994户,宣传服务阵地2930个,会员数已接近总人口的6%。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网络覆盖全市85个乡镇2355个村(居、社区),成为晋城市成员最多、分布最广、作用最大的群众组织之一。
7..计划生育
计生政策贯彻 1990年起,贯彻执行《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第二个孩子,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1999年修订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在优待和奖励政策方面做了较大调整和充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各级加大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并把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之中,作为一项否决指标来考核。组织生殖保健服务队48支,普查27万人次。2003年,市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50万元,全市各级共投入资金450余万元,用于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全市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达标率为100%。同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优待和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将各项奖励政策具体化,并在高平、泽州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3153户独生子女家庭和4760户双女绝育家庭办理养老保险,投保金额达931.96万元;2004年,市委、市政府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作为市政府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通知》,市级财政增拨183万元,县级财政增拨203.68万元,为全市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2546个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奖励。
2007年至2008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河南、陕西等周边地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协议书》,开展区域协作,实行双向管理、双向考核。
2009年,全市享受中考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对象1487个。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落实优惠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13114个,优惠林地总面积达80250.189亩。
201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原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待的实施办法》,确保优先优待政策惠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2011年,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在评先、评模、评优、提拔、入党等项工作中,严格坚持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审核拟提拔人员100人,综合先进单位92个,省级精神文明单位129个,“五一”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25个,其他先进个人8人。
2012年,在全市范围开着了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城区钟家庄计生办、泽州川底计生办、高平米山计生办、阳城润城计生办、陵川崇文计生办、沁水嘉丰计生办等6家单位被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2013年,进一步在全市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上一年度6家示范乡镇的基础上,新增城区北石店镇计生办、南街计生办,泽州东沟镇计生办、周村镇计生办,高平北诗镇计生办、建宁乡计生办,阳城次营镇计生办、蟒河镇计生办,陵川平城镇计生办、附城镇计生办,沁水龙港镇计生办、中村镇计生办,开发区计生办等13家单位,全市共计19个乡镇被授予“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2014年,2月份按照省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六县(市、区)、开发区2500多计生干部,对单独家庭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摸底情况进行了汇总,全市共有5975户家庭符合单独条件。自今年5月29日全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我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五个强化”,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证,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
计生宣传 1985年起,在每年的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大规模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年平均出动宣传车60余辆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40余万人。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发表后,广泛运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宣传在婚姻、生育问题上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1990年以后,宣传内容主要以《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国情、省情、市情的关系为主。1991年,市、县、乡、村普遍建立人口学校,定期对各级领导和育龄群众进行计划生育课程化教育,运用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袋进村入户宣传。同时,通过举办控制人口、振兴中华演唱会,大型计划生育文艺调演等形式进行宣传。1992年,城区计生委《只生一个好》文艺节目获全省农民文艺调演一等奖,阳城县计生委《夫妻夜话》文艺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干部还针对不同对象做一人一户的思想教育工作。王桂英、王美云等8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995年以后,通过运用向领导宣传、向监督部门宣传、向社会群众宣传的方法,加深宣传教育的层次,营造了计划生育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2000年以后,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宣传活动,传统的生育文化受到冲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人越来越多。2002年,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顺利实施,在全市组织19支宣传队,下乡巡回宣传,遍布84个乡镇,受教育人数达27.9万人次;印制小册子15万余册,宣传单35万余份及挂图、版面等10余种宣传品,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进村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举办培训班18次,培训人数2300人次。2005年,全市共有独生子女家庭140763户,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88315户,农村双女户家庭49509户,其中双女户绝育家庭41063户,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00∶102.51,严格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2008年,开展“集中服务月”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共查环查孕12238人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589个。晋城市城区总结推广了前进路社区“以房管人、图卡档三位一体”动态服务管理模式和金华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
2010年,市人口计生委与晋城电视台联合,在新闻频道、图文信息频道开设图文短片、计生专栏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栏目,滚动播出,并推出《计生家庭典型事迹展播》栏目。
2011年,市计生委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主题为“国策·民生”的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计划生育专题文艺晚会,在《家园》栏目进行计生家庭典型事迹展播,在“晋城在线”网站开辟人口计生专栏,在移动短信平台发送宣传计划生育内容短信5万条。印制计生知识宣传物品,免费为群众发放。举办人口计生“专家讲坛”3期,邀请相关专家为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干部授课。
2012年,全市启动了“凤之家”幸福促进行动,促进行动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具体实践。主要目标是尊重和维护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关注家庭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不断服务于现阶段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家庭发展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多样性、个性化的客观需求,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的和谐幸福,促进人口和家庭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成功举办了“凤之家”幸福促进行动启动主题晚会,协调科室开展了“凤之家”基层行、情暖“凤之家”演讲比赛、“凤之家”知识竞赛、月满“凤之家”联谊晚会等等系列活动。
2013年,按照“三晋康家”总体思路,以“凤之家”幸福促进行动为抓手,加强了“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163户幸福家庭进行了表彰奖励,并将幸福家庭典型事迹进行了拍摄、展播。在全市范围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者行动,市、县、乡三级共招募志愿者100名,对困难女孩家庭进行救助、帮扶。
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对“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依托广播、电视、LED户外宣传屏等媒介,将政策变动情况第一时间向群众进行宣传。继续在全市范围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六县(市、区)共表彰奖励200户,进一步弘扬了家庭和睦、夫妻和谐、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此外,围绕优生、优育、优教,在传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创新制作了微电影《老根家事》及动画VCR,一改传统宣传模式,提升了宣传品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计生奖罚 1985年,《独生子女光荣证》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规定保健费每年不低于50元。1990年起,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独生子女14周岁止,按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还可以采取减少集体提留和帮助优先致富的办法加以解决。1995年,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即计划生育和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和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活动,全市共帮扶1万余户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走上了富裕路。
1985年规定,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从怀孕之月起至结婚登记后一年止,每月扣除双方不低于15%的收入;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每月征收夫妇双方收入的15%(农民按总收入计算);计划外生育夫妇,不得入党、评模、评奖、提干,情节恶劣的,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1987年规定,对怀计划外二胎,一次性征收夫妇上年总收入的20%,怀计划外三胎,一次性征收夫妇双方上年总收入的30%,采取补救措施后,所征款额全部退归本人;生育计划外二胎,从出生之月起,征收夫妇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5%的超生子女费,征收7年;计划外生育三胎的,征收夫妇双方上年总收入的35%的超生费,征收14年;符合生二胎条件,但不够间隔时间而提前生育的,征收夫妇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5%,征收至间隔期满。1990年规定,计划外怀二胎,一次性征收夫妇双方上年收入的20%的超生子女怀孕费;生育计划外二胎的,按夫妇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超生费;生育三胎的,按夫妇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受罚期间,干部职工不得提干、提职、晋升、晋级、评模、评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农民不得享受救济,不得转户,不得招为干部、工人。超生子女户不增加口粮田,不批给宅基地。不到法定年龄结婚生育和非婚生育一胎的,按计划外二胎处罚;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的,加倍处罚。出现超生现象的单位和村,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2009年,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明确规定:凡是实现计划生育“三无”的乡(镇、办),不仅授予集体荣誉称号、给予经济奖励,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同时获得“国策书记”、“国策乡镇长(主任)”光荣称号,所在县(市、区)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还要给予加分奖励。集中开展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查出2003年5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467个。
2011年,对奖励对象进行摸底调查、资格确认及微机信息录入。全市奖励对象共110607人(户)。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普惠政策,先后在教育、扶贫开发、林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保险、集体收益分配、双女户、独生子女优先优待、城乡低保等多个方面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普惠政策。拓展优待政策范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双女结扎户家庭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
计生技术措施 1985年,全市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人数达275113例,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86735例,男性结扎955例,女性结扎187423例,节育率为86.05%。1995年,全市共出生人口36345人,出生率为17.92‰,自然增长率为10.66‰,在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结果中,晋城市的水分占5%,在全国属最低。1995年以后,避孕节育措施逐步推广。1995年,避孕者以口服避孕药居多,以后使用避孕工具渐增,多子女者可进行人工流产。1996年,全市育龄妇女人数522632人,已婚育龄妇女418745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388707例,其中男性结扎195例,女性结扎261992例,放置宫内节育器116259人,皮下埋植405例,其他避孕措施9856例,长效措施节育率为90.47%,综合节育率为92.83%。2005年,全市育龄妇女人数596051人,已婚育龄妇女464406人,采取各项节育措施人数400319例,男性结扎74例,女性结扎247360例,皮下埋植190例,其他避孕措施7466例,长效措施节育率为84.59%,综合节育率为86.20%。
2014年,全市育龄妇女人数625171人,已婚育龄妇女447843,采取各项节育措施人数399583例,男性结扎209例,女性结扎169203例,上环9016例,口服及注射避孕药657例,避孕套12478例,外用药3例,其他132例,长效措施节育率为86.26%,综合节育率为89.22%。
生育状况与控制结果 1989—1996年,进入婚育年龄的人数增多,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略有回升,8年间,出生率平均为14.95‰,死亡率平均7.62‰,自然增长率平均值为7.38‰。2005年,全市有一孩妇女人数为158681人,其中上环结扎人数为125062人,一孩妇女上环结扎率达到78.81%;二孩妇女人数为260771人,其中结扎人数224499人,二孩妇女结扎率达到86.09%;多孩生育受到严格控制,计划外多孩率逐年下降为0.03%,基本杜绝计划外多孩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8.03%。2006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01‰,自然增长率为4.12‰,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8.83%,综合节育率为86.20%。全市一半以上县(市、区)进入省级以上优质服务先进县。2008年,全市政策外二孩出生1588人,同比减少1075人,下降12.28个百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同比提高5.72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共出生14652人,出生率为6.81‰;自然增长人数2171人,自然增长率为1.01‰;政策内出生13511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2.21%;出生男孩7355人,出生女孩7297人,出生性别比为100∶100.79。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201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28.55万人,比2010年增加0.52万人。全市出生人口1.8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23‰;死亡人口1.42万人,死亡率为6.20‰;自然增长率为2.03‰,性别比为101.31(以女性人口为100)。
优生优育 1986年,全市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9,达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更替水平。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已成为重要工作。1988年成立市优生优育研究所,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新生儿和孕产妇两个系统、优生优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1991年编纂出版43.5万字的科技专著《宝宝健康聪明的奥秘》,获1992年山西省优秀科技著作三等奖。撰写发表优秀论文10余篇。1990年以后,主要开展“出生缺陷”“胎教早教”“妊娠早产”“地方病与优生”等研究项目。优生监控重点管理人群计2010人。从1996年开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发生根本性变化,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思想基本消除,生一孩的家庭日趋上升,少生优生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行为。2004年6月成立晋城市优生优育协会,专门从事妇女儿童保健和推行优生优育优教工作。2005年,已婚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8以下,累计少生50万人。
2007年,加强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大集中,人口数据库主要数据复查审核率达99%,硬性审核合格率达100%,位列全省第一。2008年,制定实施《晋城市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投资150余万元,更新完善硬件设备,坚持“一季一督调、一反馈、一通报”制度,强化对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干部全员培训。
2010年,对近十年出生人口信息开展核查,全市出生信息的核查、录入和变更工作基本完成。同时,对全市1月31日、4月30日、6月30日三个时点核查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据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为222.98万人,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共出生人口23.34万人,比原有出生人口增加2.1万人,完成信息核查各项工作任务。
2011—2014年,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围绕“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这两项主要任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制定“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制定了“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以素质培养教育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模式,努力实现优生优育优教。三是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倡导工作。四是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和指导工作,成立“优生咨询门诊”。五是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科技培训工作。六是培养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师资队伍。七是组织开展专业科普活动,免费发放叶酸制剂“斯利安”。八是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示范基地。
表彰奖励 1986年3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高平县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称号,成为全省唯一受国务院表彰的红旗单位。受到国家计生委表彰的先进集体有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高平县米山镇、沁水县张村乡等15个单位,先进个人8名。在同年3月召开的全省计划生育“双先”表彰大会上,晋城市被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红旗单位称号,成为全省唯一受省政府表彰的红旗地(市)。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有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太行日报社、沁水县等32个单位,先进个人13名。1987年11月山西省在高平县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晋城市、高平县、阳城县演礼乡受到表彰奖励。1988年晋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名列第一。1985、1986年,晋城市被省政府授予“完成人口计划生育先进单位”;2002年9月,被人事部、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2006年,2007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2008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A类综合先进奖”;全省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在晋城市召开。全市各级共投入建设资金1600余万元,新建服务站12个,改扩建服务站16个。累计建成标准服务站48个,占乡镇总数的56.5%。共投入350余万元加强技术装备,增强服务功能。全市计生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2009年,2010年,2011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先进奖”;2013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奖”和“2012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凤之家工程奖”。
二、人力资源
(一)劳动力资源
1985年末,全市劳动力资源总数为83.45万人,占总人口的45.84%。经济活动人口81.31万人,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97.44%,其中,从业人员81.02万人,占97.09%,失业待业人员0.29万人,占0.35%;非经济活动人口2.12万人,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2.56%。
1995年末,全市劳动力资源总数为105.53万人,占总人口的51.75%。经济活动人口99.45万人,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94.24%,其中,从业人员99.15万人,占93.95%,失业待业人员0.3万人,占0.29%;非经济活动人口6.08万人,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5.76%。
2006年末,全市劳动力资源总数为129.68万人,其中城镇40.22万人,乡村89.46万人,分别占总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的60.75%、79.86%、54.85%。经济活动人口115.9万人,其中城镇34.19万人,乡村81.71万人,分别占劳动力资源总数、城镇劳动力资源数、乡村劳动力资源数的89.38%、85.01%、91.34%;非经济活动人口11.37万人,其中城镇3.28万人,乡村8.09万人,分别占劳动力资源总数、城镇劳动力资源数、农村劳动力资源数的10.63%、14.99%和8.66%。城乡全部从业人员115.03万人,失业待业人员0.87万人,分别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88.7%和0.67%。
2008年,全市劳动力资源总数为140.58万人,其中城镇48.15万人,乡村92.43万人。经济活动人口为124.49万人,就业人员总计123.58万人,占经济活动人口的99.3%。就业人员中,城镇就业人员40.29万人,乡村就业人员83.29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36.7%,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8%,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3.5%。2008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0.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
2013年,全市就业人员为148.24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4.21%,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48.9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55.12%。全市失业人数为0.93万人。
2014年,全市就业人员为151.33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3.02%,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50.74%,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57.57%。全市失业人数为0.9万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4年),我国确立的人才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由于十年文革对教育的破坏、对知识的践踏,当时的晋城,人才奇缺,1984年,晋城市(县级市)具有中等专业学历(或相当于中专以上的)工作人员有3273人。
建市之后,晋城市高度重视人才培养,1985年,成立了“晋城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晋城市综合性人才交流服务。1988年,晋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政策》暂行规定。1995年5月,晋城市政府出台了《晋城市政府关于鼓励“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办法》。到2000年,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贮备中等专业学历以上各种专业人才2580人(其中本科200余人)是1985年的20余倍。晋城市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33710人,是1985年的9.1倍,每万人拥有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61人,是1985年的8.1倍。其中,高级职称597人,比1985年增加500人;中级职称1119人,是1985年的22.8倍,每万人拥有高级职称的和中级职称任务为3人和53人,比1985年分别增加3人和50人。
2007年,晋城市人才中心贮备中等专业学历以上各种专业人才10500余人(其中本科3000余人),比2001年增长了180%;晋城市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40817人,比2001年增长16.2%,每万人拥有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90人,比2001年增长14.5%。其中,高级职称1391人,中级职称14476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95.6%、14.2%,每万人拥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人数为6人和67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100%和11.7%。
2010年,全市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45万余人(不包括条管单位、省属和中央企业人员),占全市40.2万城镇就业人员的26%。其中,拥有高级职称的1110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0.5%;高级职称包括副高级职称10950余人,正高级职称150人(正高级职称指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农业推广研究员、教授、高级记者、一级作家、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演员、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研究馆员)。按行业分,卫生系统15人,教育系统4人,出版系统4人,农业系统4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0.1%;中级职称32700余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1.3%;初级职称60700余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8.1%。
2013年末,全市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10500余人(不包括条管单位、省属和中央企业人员),高级职称11000余人,占专业技术人员10.0%;中级职称26000余人,占专业技术人员24.6%;初级职称73500余人,占专业技术人员66.4%。高、中、初之比为10∶25∶65,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的10∶40∶50还有一定差距。而且,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以初、中级职称者为主,职称结构呈现扁平的金字塔型。这其中,尤以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最为稀少。通过对2010年、2013年的数据比较,正高职称的数量基本稳定,中级职称者不升反降,这说明,尽管纵向比,增长较快,数量较多,但与快速发展的经济与社会现状还是有差距。
按照行业分布情况看,卫生系统9200余人,教育系统29200余人,农林牧渔4500余人,工程43600余人,交通250余人,环境保护500余人,广播电视430余人,新闻出版200余人,文化系统370余人,勘察设计160余人,其他22090余人。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分布示意图
按照层级分布来看,高级11000余人,中级28000余人,初级及以下71500余人。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层级分布示意图
按照学历划分,研究生以上学历410余人,本科学历23000人,大专学53000余人,中专学历8000余人,高中及以下学历26000余人。
按照年龄层次划分,35岁以下45000余人,36至40岁21000余人,41至45岁18000余人,46至50岁15000余人, 51至54岁8300余人,55岁以上3200人。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划分示意图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层次划分示意图
跨入新世纪,晋城市更加注重对人才的培育,不仅注重有学历有职称的人才,还特别注重培养有专业技能或多门技能的人才。到2010年,技能型人才6.9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1.55万人,农村实用人才约2.18万人,社会工作人才2345人。技能型人才从产业分布情况看,主要分布在煤炭、化工、冶炼、机械加工等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技能人员共20246人,占全市技能人员的29%,企业、个体、经营者中的技能人员共49481人,占全市技能人员的71%。从技能人才素质结构看,全市技能人员中,初级工占比为15.2%,中级工占比为68.2%,高级工占比为11.9%,技师占比为4.7%,初、中、高级职称人才比例为15∶68∶17。
(三)管理人员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委会议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废止,同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1997年,在确定“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基础上,分阶段完成了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过渡考试,由原来的行政干部变身为国家公务员。从1998年起,首次公开通过考试选拔录用公务员以来,之后始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断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2014年,全市行政机关共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5879人。其中,市直2707人,城区197人,泽州县760人,高平市682人,阳城县573人,陵川县472人,沁水县488人。
2006年以来,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全市行政机关共招考公务员(含参照管理)996人。招考人数分别为:2006年265人,2007年182人,2008年77人,2009年64人,2010年70人,2011年96人,2012年102人,2013年140人,2014年1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