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史汀生支持审判程序的坚定立场,使陆军部必须拿出一套方案,它将给管制德国提供新的前景,而非经济抑制、流放和立即处决(summary execution)。最初的军方对德指令已经包含了这套方案的雏形。除了其他预备措施,指令还要求扣押和监禁高级纳粹头目,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对安全构成威胁的人。
罗斯福指示史汀生管制德国的计划不能太仁慈之后,史汀生打算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迅速惩罚”纳粹高级头目;起诉程序用于主管人员系列;开始拘留全体盖世太保成员。史汀生也想鼓励德国人检举他们自己的恶棍,尤其是他提到的“冲锋队”组织。这些设想尽管还相当模糊,但他已经明确考虑到了审判和惩罚组织的一些形式。到1944年9月5日,他的思考更为清晰。在给罗斯福和摩根索的信中,他把他的观点表达为以下简洁的摘要:
只有通过对所有纳粹头目,以及对诸如盖世太保这样的纳粹集团恐怖统治的工具,进行彻底地逮捕、调查和审判,并尽可能处以及时、迅速和严厉的惩罚,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显示世界对纳粹系统的憎恨,并使德国人清楚地认识到,我们要永远根除纳粹体制及其余孽的决心。65
这是与摩根索作斗争的有力武器,然而,兼有审判和集体惩罚(collective penalty,collective punishment)的想法,仍然缺乏清楚的形式和确切的程序。史汀生的方法还存在着令人不快的麻烦,那就是,如果要有效地清洗德国,消灭纳粹主义,美国有可能要卷入一系列没完没了的审判中。
对于罗斯福和他的大多数高级官员们来说,摩根索计划更具有诱惑力,其最吸引人之处在于:这是一个快刀斩乱麻的政策。美国政府希望建立正义的世界秩序,但是这必须迅速地实现。因此,陆军部的方案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同时在优越性和快捷性上作出保证。
由此,设计一项方案,以迅速而简单的审判活动来一劳永逸地控制德国,并回应摩根索计划,成为陆军部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这项任务最初基于以下两点需要:第一,其主要目的并非制止纳粹暴行,而是制订出一项计划,把行动推迟到战争结束以后,这样,就可以避免引起德国对美国战俘进行报复;第二,形成一个清晰和相对简单的方案,使陆军部能够有效地阻挠摩根索计划。这项任务实际交给了陆军部下属的以默里·伯奈斯(Murray C. Bernays)上校(见图4)为首的,名为“特别计划处”的办公室。
图4 默里·伯奈斯
伯奈斯通过研究了解到,早在美国参战之前,就已经有了将纳粹的暴行定为战争罪的想法。当罗斯福总统获悉德国人在1940年击败法国后,立即大规模地处死人质时,怒不可遏。1942年,全世界都知道为了报复刺杀盖世太保副首脑海德里希,德国人屠杀了捷克利迪泽村1331名村民。到了1942年,第三帝国开始执行有计划地灭绝犹太人的政策,更是证据确凿。
伯奈斯认识到,为使大规模屠杀者、掠夺者和侵略者受到惩罚而设立司法机构,将是一项不朽的使命。他尤其认识到其中应该提防两个陷阱,一是不能逐个单独处理殴打犯人致死或将犯人送进毒气室的数十万党卫队成员;二是不能让双手没有直接沾满鲜血的高级纳粹领导人逃脱法律的惩罚。66 ——这个想法后来构成了美国审判计划的两个重点,前者催生了犯罪组织控诉,后者催生了共谋控诉。
1944年9月15日,伯奈斯草拟了一份六页的文件,名为“审判欧洲战犯”,其构思如下:纳粹政权是一个犯罪集团,一个巨大的阴谋。纳粹的全部行动是一种蓄意的、协同一致的尝试,旨在全力武装以寻求战争,强行掠夺别国领土,攫取他国财富,奴役和剥削他们的人民,灭绝欧洲的犹太人。既然纳粹的全部行动都是罪恶的阴谋,那么,那些制造这些行动的人,根据事实本身,就是罪犯。
伯奈斯总结道,控告纳粹分子进行了一个旨在发动侵略战争的总共谋,可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第一,它能够涵盖纳粹政权自1933年1月30日上台以来的所有活动,包括对德国人民的蓄意迫害,重整军备计划,对宗教和少数种族的迫害,以及1939年发动侵略战争后实施的无数罪行;第二,它可以解决一个重大的法律难题,凭此,被告不能把服从上级命令当作抗辩理由,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希特勒(他当时还活着,并被列为预期的头号战犯)也不能享有豁免权。67这个构思的要点是擒贼先擒王,捉拿阴谋策划者,尽管他们自己没有虐待战俘,双手上也没沾满种族屠杀的鲜血。
伯奈斯的第二个想法是将纳粹机构的组织,诸如纳粹党、党卫队、盖世太保宣布为有罪。这种方法可以抓住身份较低的战犯。比如,如果能够证实党卫队是一个犯罪组织,那么就不必去进行几乎是不可能的工作,去逐个证实每一个成员是罪犯,只需要证明这个人属于党卫队,就可处以恰如其分地惩罚。
在文件中,伯奈斯大胆地建议这样一个审判计划,它不仅能够解决所有存在的问题,而且能够使德国领导人为他们下属的行为负责,并向德国人民阐明种族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危险。伯奈斯的计划认为,应该在国际法庭上,起诉纳粹党和德国政府组织,例如盖世太保、冲锋队和党卫队等,犯了谋杀、恐怖主义等侵犯国际法的共谋罪行。在这样的国际法庭上,只审判个人被告,而每一个被告须代表被指控的犯罪组织。当一个代表的被告被法庭宣判有罪和判刑时,那么,其所属组织的每一个成员也是同谋犯,就可以遭受同盟国政府的逮捕、简易判决和惩罚。因为国际法庭上的起诉可以推定认为,共谋的日期始于纳粹政权的最初阶段,所以,适用于战争罪行的所有惯常的时间限制都不存在,共谋指控也得以囊括战前罪行。全部战争罪行问题,因而被缩减为以下几个简单的因素:迅速的审判程序能够满足起诉大多数各种犯罪组织的需要,也提供给盟军管制当局一个灵活的手段,来清除德国发动战争的潜在性。
这是一个富有想象力,企图扯开一张大网,把所有猎物一网打尽的计划。这个简短的文件,是塑造后来的纽伦堡审判的最重要的和独一无二的思想来源;也是现代国际法历史上最值得注意的文件之一。但一开始,这项计划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陆军部并不真正关切实际审判的行动计划,它所需要的只是一项战后审判提议,目的是安慰备受折磨的纳粹受害者的代言人,同时阻止摩根索的努力。
1944年10月中旬,伯奈斯计划通过逐级上报的途径到了陆军部办公室。而9月和10月初发生的事件,使伯奈斯计划的到来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