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儿童史(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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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教堂、学校、工作

2.1 大部分与童年有关的教育专著针对的是照顾儿童的人,而非儿童本身:父母和家中的其他居民、老师、某些教士,后来逐渐发展到一些在俗教徒。儿童生活的场所就是属于这些人的地方、家、教堂、学校等。而从加洛林时期开始,情况愈加如此。

儿童的第一场所是家庭,家庭的结构和大小随着世纪发展而有变化。福音书经文中预示的家庭的真实情况(幼儿与父母生活,天使宣告婴儿出生,孩子受到家长的期待)与核心家庭41或规模越来越小的家庭确实相似,家庭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在世纪更迭中一点点显现出来。42

在所有的人物中,负责照顾儿童的是母亲。基督教比其他异教更加认可情感丰富、含辛茹苦的母亲形象:我们只需提到未来圣人奥古斯丁的母亲莫妮卡和她在儿子生活中的重要性即可证明这一点;或者基伯·德·诺让的母亲,他自传中的伟大人物。教会福音书描写了玛利亚、约瑟夫和耶稣的模范家庭,针对这一点,某些伪福音书在其《儿童福音书》43中对玛利亚的形象大加赞扬,书中在耶稣之前先描述了玛利亚的童年:她也是一对道德高尚的父母的独生女,生活在对上帝的敬畏之中;她的孩子可以证明她的虔诚以及上帝对她的选择。44玛利亚出生时,她的母亲安妮领受天使传报,她的童年过程充满了各种细节:在助产士帮助下出生、哺乳,3岁出发前往圣殿,这位非凡的小女孩和其他人一起在那里被抚养长大,每天做着漫长而繁重的苦工,在纺锤和其他布施工作之间往复。45耶稣的童年的细节则更加丰富:神奇降生46、逃离埃及、田园诗歌般的成长阶段、母亲对儿子的甜蜜抚爱47、双亲的悉心照顾48、在圣殿中自我表述49、游戏和玩具50、同伴51、父母陪伴的上学初期52、在木匠约瑟夫的作坊中学习53。

文学和画像学重新演绎了这些主题,或者展现了这对母子组合:神圣家庭和抱孩子的圣母玛利亚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细节。一直到15世纪初,教士、教育书籍的作者54以及针对幼儿的医生55所给出的建议更多的是对母亲(圣母像就是范例),而不是父亲。尤其从12世纪末期开始,社会生活和儿童群体的生活面临的危险越来越少,一种育儿学随之诞生,其实施场所就是家中;一些著作给出的建议涉及分娩、哺乳、断奶、让婴儿停止哭泣的方法、学习走路、语言学习等,56最后这些内容都形成了一种真正的家庭生活教育学。随着多个世纪的发展,这种教育方式变得更加明确,在年龄和性别方面的区分更加清楚:男孩一直到7岁,女孩时间稍微再长一些,这期间儿童待在母亲怀中,57母亲应当开始识字教育,尤其是监督女孩以及男孩的宗教教育。58在接下来的阶段,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父亲。这些担任教育工作的家长们也同样是行为模范:和古希腊教育一样,中世纪的教育也是建立在非正式的榜样基础上,女儿的模范是母亲,儿子的模范是父亲,这让家庭在漫长的世纪中成为社会化的第一场所。59另外一个家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重点就是预防。在一些家庭中,成员并不是特别多60,但婴儿的出生越来越频繁(很多婴儿刚出世或最初几年就夭折61),所以面对善与恶、虚弱的身体和疾病,必须要预料和预防可能会发生在儿童身上的事情。62所有这些逐渐都成为家庭的任务,新生的儿科学也会给出一些道德和教育方面的建议予以辅助。63

随着时代发展,家庭的作用根据等级不同有所变化,它和儿童的职业未来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并依赖于周围的外部机构(学校,作坊)。如果说男孩女孩的幼年阶段在家中和妇女的怀抱中度过的话,那么接下来在贵族家庭中,男孩要在家里接受家庭教师的教导,或者被托付给同样等级的家庭去学习礼仪和身为骑士和绅士的处世方法。64女孩也是一样,她们通常会去往将来要嫁过去的家庭。65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很早就被托付给修道院的孩子、或者被托付给老板的孩子,以及与家人一起住在作坊里的孩子来说,这种家庭生活并不一定是与亲生家人在一起度过。这种现象对于普通年龄的儿童来说必然会造成情感生活的中断、新客体关系(古典心理学中的词汇)和原始客体关系的加强,各种移情的出现,多种或者竞争型情感联系的建立(真正的母亲与寄养家庭的母亲之间,生母与老板妻子之间,母亲与男性人物之间),以及与其他儿童建立关系的责任。同侪团体这种针对王族和贵族儿童教育的社会化机制(随后会进行分析)在更为下层的阶级(作坊伙伴)中也经常存在,但我们了解的内容就少得多,这种方法似乎属于一种在多个世纪以来以交际性为标志而存在的文化或社会(阿里耶斯曾强调过66)。这些与我们的时代迥然不同的人际联系更加值得我们注意,弄清这些同侪团体内部的人际沟通形式和它们传递的感情的性质,并分析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个人对他人的象征意义是什么。

2.2 现在我们可以提到从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初,菲利普·阿里耶斯和他的某些法国同行(尤其是让—路易·弗朗德兰和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关于儿童感情的争论,前者认为这种感情属于现代社会,后者则认为它在14世纪以前就已存在。在弗朗德兰看来67,中世纪的童年感情和前几个世纪不同,而勒华拉杜里认为从14世纪初开始,在农民社会和下层阶级中(阿里耶斯没有涉及的领域),通过一系列的行为,例如对婴儿甚至幼儿的爱抚以及儿童夭折时表现出的痛苦等就可以证实这种感情的存在。68争论还表现在“感情”(sentiment)这个词的含义上,勒华拉杜里定义为感情反应,阿里耶斯认为不应把含义局限在感情的迸发上,而应该是某种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包含的人物的观念、对他们的态度、分配给这种联系的价值。69从第二种诉求中人们可以看到一种认识论以及价值论角度,心态史学的无数篇章对此都有过论述。面对对第一版作品的批评,菲利普·阿里耶斯似乎同意在感情之中可以看到一种情感关系,而不仅仅是关系术语中的一种“观念”70、一种他们自身关系的描述中难以区分的维度,而且他认为应该用迂回的方法,通过暗示,把他确信在15世纪以前找不到踪迹的纷繁不一的符号孤立出来。在书的第二版前言中,他也接受了针对他的某些批评。71

勒华拉杜里表示从情感含义来说,在中世纪末的家庭中,无论是不是农民家庭,儿童感情都可以被证明是存在的,但在中世纪早期,就像皮埃尔·里谢(Pierre Riché)所说的,儿童并不受人喜欢。72继勒华拉杜里之后,让—克劳德·施密特(Jean-Claude Schmitt)也得出这一结论,但这一结论并不应该被糊涂地接受,73因为我们对于无论是慈爱的表达方式及其含义,还是真的值得被称为“感情”的态度(即对儿童这一社会角色有区别的、有针对性的描绘74)的挖掘都还不够深刻(或许不太可能得到关键的文件)。这个在中世纪儿童研究与十个多世纪的心态发展过程中儿童情感和文化地位研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问题在争议了30年后暂时被搁置一旁。

2.3 在情感、温柔,还有冷漠这些或积极或消极的态度的基础上,还存在有一些系统性的社会现象。家庭常常没有能力抚养他的子女;贫困,不稳定的生活条件,孩子出生不规律,儿童的疾病或残疾,对避孕节育的尝试,财产分割问题,这些常常都会妨碍儿童得到足以保障生存和成长的关怀。另外还有一些神学性质的可变因素:一些宗教和风俗性的动因促使某些父母把年龄尚幼的子女送给修道院,就如同可尊敬的贝德(Bède le Vénérable)在他的《英吉利教会史》(Histoire ecclésiastique de la nation anglaise, PL, XCV)第288页最后所写的简短自传中所讲述的一样。冷漠的表现有照料不当75、忽视76和抛弃等。

抛弃儿童是一种复杂的现象,根据社会背景的不同而呈多样性,人们只能从中世纪并不总是清晰可辨的众多原因中寻找答案。77我们没有掌握16世纪以前的资料,78那些关于中世纪人口的信息也并不可靠,所以也无法尝试去做出一些量化的假设。79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尽管在公元1000—1100年这段人口复苏阶段,弃婴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在13世纪却迅速增加。80婴儿被抛弃在或者必死无疑的地方,或者可能会被收容的地方,尤其是教会和修道院门口81;从14世纪开始,这些婴儿被丢弃在新创建的收养弃婴的济贫院,某些济贫院还有一个转动的窗口,被称为“转柜”。82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贡品”儿童,即贡献给教会的儿童;83有些儿童或者被托付给会收养他们的人,84或被收养人直接指定85或者被卖掉86 ,最极端的抛弃方式就是杀婴87。尽管教会一直大力谴责杀婴行为,88但它针对弃婴的神学观点和司法立场随着时代而有变化,而且也并非总是一味地谴责:整体来看,它主要寻求如何解决抛弃婴儿所带来的后果,而非抛弃婴儿这种行为本身,它更倾向于寻找帮助弃婴的方法,而非攻击那些父母。89

被祭献的儿童的情况是我们了解最少的,“祭献就是儿童被以最终礼物的形式捐献给修道院(拉丁语为oblatio)”。90他们的生活条件可能比那些无法保证婴儿生存的家庭、或者婴儿死亡率非常高的济贫院好很多。91这些祭献儿童常常是担心数量众多的子嗣分割财产的贵族家庭中最小的孩子,或者是带着丰厚财产被送进修道院的小女孩。92渐渐地,尤其从12世纪开始,教会越来越注意这些被迫过早进入宗教领域的孩子带来的危险,93并要求家长,首先是要求修道院规定儿童在青春期开始后才能许下誓愿;另外某些纪律较其他修会更为严格的修会拒绝接受那些可能会扰乱修会生活的儿童。94 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主教会议废除了祭献,但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95

除了这些送到修道院寻求活路的儿童,还有一些儿童被送到修道院是为了完成父母的心愿,96为的是让他们接受教育和宗教生活的培养;另外还有一些是私生子、孤儿和残疾儿童。97

在修道院,这些男孩和女孩98能够生存,接触其他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99,有时甚至是献身宗教的父亲或母亲。我们发现这一现象得到了大规模发展,虽然某些修道院院长希望避免让修道院变成幼儿园,100并制定了接收儿童的最低年龄限制(7岁或12岁)。他们的修道院生活遵循一项专职教育安排,而且不局限于书本内容:按照十为分组单位,孩子们由一位僧侣(教导者或年长者或十人组组长)进行照管,在院长面前对这些孩子负责;他必须日夜监管这些儿童,让他们习惯修道院的规定,防止他们和其他小组的成员混淆,101在整个漫长而令人疲倦的白天都要跟着他们;儿童们则要学习、进行宗教仪式并做一些微不足道的家务活。102建立在苦行自律基础上的宗教教育考虑到了儿童的特殊性:人们鼓励实施一种互动教学,103允许儿童走出修道院散步,104为他们安排了游戏休息时间,105逢宗教假日时还有假期(最重要的节日是献给儿童的圣婴节,人们允许他们转换社会角色,说出自己内心所想的事情106)。这些对感情缺乏的补偿性做法也同时让人联想到根据社会规则对儿童责任感的培养。在这些修道院的儿童小集体中,惩戒方法相对比较温和,最初是(6—7世纪)建立在谨慎的基础上,这种方法受到某种儿童观念的启发,这种观念让人抛弃过于冷酷的惩罚107,谴责过于严苛或粗暴的教师108(随着时间发展这样的人物越来越少)。这是一种监控式教育法,惩戒和禁闭有利于全景式培养:整个童年阶段都将在成年人的注视下度过。109

2.4 古罗马帝国最后一批学校消失之后(约公元5世纪末),成立于修道院以外的学校要到公元9世纪才出现,因此不从事宗教事业的儿童的教育很可能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几个世纪之后,基伯·德·诺让(《自传》,Ⅴ)提到了语法老师这个人物,他来到母亲家中,在城堡的自修室中为他讲课。

一直到公元789年颁布的敕令中,查理曼大帝才鼓励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中去,鼓励修道院院长和助教建立同样接纳世俗儿童的学校。110从公元9世纪起,一些不仅限于修道院的宗教学校开始向不会进入教会的儿童开放:在一直流传到我们手上的圣加伦修道院的平面图上,有很多作为儿童教室的小房间,以及面积更大的休息娱乐场所。111

我们也有一些关于这些小学校布置的文献:无论这些学校是面向未来的教士还是世俗儿童,学生们都没有坐在凳子上,而是席地而坐,膝盖上放着他们的小桌板。在初修期之前,就算要从事宗教事业的儿童也没有权利使用修道院或大教堂的书。漫长而累人的教学依赖于宗教拉丁经文和世俗拉丁文本,112留在修会中的儿童使用《圣诗集》,其他人要通过古词词典学习《加东格言集》、《费德尔寓言》(Phèdre)和《所罗门箴言集》。随后根据多纳图斯的《小艺》学习语法。所有这些都和教理讲授一样采用问答的形式,这种教学法的首要目的就是辨别和记忆字母、音节和短句。记忆、测验(在修道院学校中,测验要在院长或评分考官前进行)和口语是这种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在世俗学校中,儿童也要从天数、季节和宗教节日开始学习计算(借助于手势),然后会涉及日常生活中要解决的简单数学问题。写作这一特殊的技能,只有要成为誊写人的孩子才会学习。113

从12世纪起,深刻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内部新功能的出现要求有水平更高、更复杂的教育培养方法。商业技能的需求越来越多,为了反复灌输这种技能,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改善。114为了向无法进入教会的贫困儿童提供免费教育,教会修道院、堂区和主教辖区中成立学校,从而满足了更优秀的学校教育这一世俗要求。115在14世纪,尤其是在一些意大利城市中,基础教育颇为普及。乔万尼·维拉尼(Giovanni Villani)在他的《编年史》(Chronique)中给出了一个佛罗伦萨6—12岁儿童上学学习阅读和掌握算图*116技巧的相当高的百分比。但是朱塞佩·马纳科达117所称的“学校内部历史”从古希腊时期以来就没有改变:老师的工资由家庭支付,临时的教学场所不适合教育,学生不断喧哗,老师非常严厉。

2.5 除了生活在家里、修道院或上学的儿童,还有数量更多的童年更短暂、被剥夺了少年甚至青春期的儿童,他们7岁甚至更早时就成人,不仅和大人一起去教堂,参加仪式队伍,尤其还要一起劳动。尽管我们掌握的详细的童工资料开始于14世纪,但当学徒契约的司法程序设立以后118,儿童参与生产就已经得到了证实,无论在《伪福音书》(耶稣和父亲在作坊里)还是在画像研究和众多文献中都可以看到这一场景。119在中世纪早期,原始资料以乞讨儿童120和在别人家做仆人的小女孩121为依据。14世纪末,尤其是在城市中,对贫困家庭的孩子和孤儿122来说,在手工业者那里做工(男孩7岁,女孩10岁123)受到老板和家庭签订的学徒契约的管理,这样可以保证儿童的饮食、穿衣和职业培训。

在劳动领域中,小女孩的形象很少被提到,124这并不是因为她们没有参与,而是因为家务劳动似乎很自然地就成为她们童年、社会和教育历史的一部分,所以也没什么理由再提到。如果说贫困家庭的小女孩模仿并帮助母亲,那么贵族家庭125以及稍晚些(13世纪到15世纪之间)的资产阶级的女孩从童年开始就学习不要游手好闲,学习成为未来的家庭女主人,她们常常为了这方面的培养而被安排在朋友家中。126这种培养方式受到理论学家的鼓励:博韦的文森特(Vincent de Beauvais)在1250年左右为圣路易(Saint Louis)的子女而撰写的《论贵族子弟的教育》(De eruditione filiorum nobilium)用了多个章节(XLⅡ-LⅠ)论述小女孩的教育,127埃吉迪乌斯·罗曼努斯(Aegidius Romanus)在他的《论元首制》(De regimine principum)(第2部分,第2卷,19—21)中强调了贵族家庭的小女孩应当学习烹饪、缝纫和制丝。这也算是一种学徒期,尽管条件比贫困家庭要更高雅舒适,疲劳程度也要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