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儿童群体和特殊儿童
3.1 在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儿童已经以群体形式出现:围绕在基督身边的成群的儿童,希律王屠杀的不计其数的无辜婴儿,以及《伪福音书》中耶稣的玩伴等。这些平民百姓的孩子似乎大部分时间都在大街上和无数的路人中间度过,并以平等的方式参与成年人的生活。所有这些在家庭之外和其他场所的儿童画面可以说都属于历史想象的童年状态:在古希腊时代出现后,它在随后的时代中似乎得以增强,属于这些时代的儿童无论在家里还是在教会里(负责照顾儿童的机构)总是成群出现,并参与到这种中世纪特有的圣歌式生活中来。在教皇格里高利二世(Grégoire Ⅱ)写给拜占庭国王伊索里亚人利奥三世(Léon Ⅲ l’Isaurien)的信(《致利奥三世书》(Epistola ad Leonem),PL,LⅩⅩⅩⅨ,521d)中,讲述了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情节:一些怀中抱着刚刚受洗的孩子的父母,被各个年龄段的人所包围,他们向小孩子们展示教堂墙壁上的油画,并讲授它们的神圣含义。
当时的世界被连续不断的侵略和饥荒、灾祸和贫困搞得动荡不安,人们常常被迫大规模迁移,儿童不得不跟着参与到寻求安全的旅途中去;他们比古希腊的穷人还要悲惨,面临着权力的滥用、繁重的徭役、失去自由和生命的危险,被迫做出惨无人道的牺牲。在这种情况下(而且似乎频繁发生),孩子们不仅会以群体的形式生活在各种机构中,他们的童年也会在大路上度过。除了被抛弃的儿童外,还有很多儿童被偷或被父母卖掉,很多孤儿甚至被野蛮地从家中掠走。从加洛林时代开始,人们可以发现一条真正的“奴隶之路”(常常来自于斯拉夫地区),这条路经过德国和法国,最终到达穆斯林统治的西班牙,奴隶们在那里被放在市场上拍卖。128这是那些被从父母身边偷走或者沦为奴隶或者被卖掉的儿童所经历的一条路线,它的使用最频繁,但并不是唯一的路线。相反,11世纪左右,在信仰基督教的欧洲,人们也可以发现一些被从强大的伊斯兰政权边境掠走卖为奴隶的儿童。男孩和女孩都被安置在同样的招牌下,他们常常和母亲一起被拍卖,但在以后的贩卖中会与母亲分离。129男孩有时会和家人一起被卖给修道院,然后在那里长大;女孩常常会面临着更加黑暗的未来:被多次卖掉,远离父母。这种奴隶制的范围非常广阔:14世纪下半叶,在普利亚地区(Pouilles)的卢切拉(Lucera),撒拉逊殖民地的大甩卖会把超过一万名奴隶放到市场上,其中就包括很多儿童。130这个问题已经超过了中世纪传统的年代界限:在15世纪的威尼斯,有些文献证实了来自塔塔尔族或达尔马提亚的儿童奴隶的存在(从5岁或6岁开始),他们被称为âme(灵魂),其价格根据年龄不同而有变化。131法律几乎不会保护这些儿童奴隶,因而他们的生活非常悲惨,尤其是在被再三贩卖的市中心。如果不是因为他们被分配了沉重的劳役,有时又要取悦主人,我们对他们的生活条件将一无所知。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的存在,它是如此脆弱(不断的分离和多样的语言),如此不稳定(每个人都要力保生存),这种关系中互助与暴力共存,不同年龄的个体承受着同样的苦难;他们似乎已经忘记了中世纪文化并未将其拒之门外的游戏和情感表达,尽管这种文化对儿童非常苛刻无情。
另外还有被称为“十字军”的横跨欧洲的儿童群体。最著名的就是发生在1212年6—9月期间的“儿童十字军东征”,它以不同的编队,在成年人的陪伴下聚集了一些男孩和女孩,其中法国人的向导是一个名为艾蒂安的牧羊人,德国人的则是一位名为尼古拉斯的科隆日耳曼青年。这场运动的目的是到达一个港口然后前往圣地,一些人穿越法国到达马赛,其他人一直前进到布林迪西(Brindisi)。路途中的损失惨重,剩下的成功登船的人基本葬身水底或刚出基督教国家海域就被阿拉伯人俘获,只有极少数人返回。132虽然这一现象很难解释,但某些方面内容依然有迹可考:儿童的流动性(这次“儿童十字军”并不是唯一的,但却是最有名的133)、被同样的苦难和同样的宗教热情汇集在一起的大人与小孩、成人对这些离开家庭和教会控制区域的儿童队伍的怀疑134、作为观念种类而非年龄层的童年与开始于应许之地的历史开端之间的对应性135、虔信幼年耶稣的复兴导致的大规模与大场面的神启(尤其是12世纪和13世纪之间的修道院世界中)以及对儿童的重新评价。136
3.2 有一些特殊的儿童形象从这些儿童团体的背景中凸显出来,首先是一些国王或王族的子嗣,人们为他们安排了一种特殊的教育,这也是后来在文艺复兴时期和17世纪得以发展的“君王宝鉴”文学的开端。尽管他们条件优越,给予他们的教育设想得极为细心,但这些儿童的生活并不一定就比其他人甜蜜。塞普提曼尼亚公爵夫人多达(Dhuoda)那两个作为人质远赴他乡的儿子就是例证。他们的母亲在公元841年为儿子创作了《手册》(Liber manualis)137来表达她所有的爱,并向他们提出一些政治建议。其中一个儿子是16岁的纪尧姆,第二个儿子被从母亲身边带走的时候“尚且年幼”138,这位母亲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只能把小儿子的教育托付给大儿子:
我为你所说的这些话,仔细阅读、理解,把它们付诸实践,你那我还不知道姓名的弟弟接受了基督受洗的恩惠后,不要停止对他的教育、教导、爱护,要鼓励他精益求精。这一小卷书,这本我编写的小册子上写了你的名字,如果他也到了说话和阅读的年纪,展示给他看,指导他阅读,因为他是你的血亲,你的弟弟。139
但是收信人纪尧姆24岁时惨死,年轻的贝尔纳不得不在远离父母的陌生家庭中度过童年。
我们掌握了一些关于公元12世纪墨洛温王朝统治者的其他教育的简单信息140:幼年国王(达戈贝尔特(Dagobert),克洛塔尔二世(Clotaire Ⅱ)之子,11岁成为国王),在对我们来说很小的年龄(12、13岁)就已经嫁人的公主,以及玩弄小塑像、玩偶、球、陀螺的小女孩,年龄最大的玩的是骰子(经常用珍贵材料制作),同样还有学识不多但按照宗教进行培养、在学校或父亲故乡的修道院之外141,通常是在宫廷142之中(他们的安全总是能得到很好的保证143)接受教育的儿童,陪伴他们的是那些大人物的子女,他们很小就被召集在一起成为王子的游戏玩伴。这种非正式的教育和社会化方法在欧洲宫廷中逐渐臻于完善。从13世纪起,在英格兰宫廷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针对皇族子嗣及其同伴的幼儿园,在这个截然不同的小社会中,有很多乳母、女管家、教堂神甫、吟游诗人144和仆人,但教育方法也与贫困家庭一样严格和粗暴。145这些皇室继承人周围的成群的儿童就是重新构成同龄群体的同侪群体,菲利普·阿里耶斯从中看到了古代和农村社会的特点;从中世纪初期开始,这种群体就被一种不同年龄间的组合,一种向年长者学习的学徒制所替代。146
王子周围的儿童常常远离自己的家庭,这在贵族之间形成了一种惯例,即从7岁开始,孩子要被送到另一个家庭中充当侍从或侍女。147无论是在宫廷还是在大家庭中,148这些儿童群体都构成了一种特别的小社会:他们在彼此之间交际,在“礼仪”、猎犬队、为成年人服务中自我培养,在宫廷中,他们要同时学会发号施令和忠诚服从。孩子们被仆人包围着,在大型场合中和成人混杂在一起,他们很快就会发现(是幸运也是不幸)大人物的生活到底如何。这些贵族儿童群体有着他们的内部规则,他们的道德、文化和骑士风度的社会化并不遵循常见的师生关系的套路:它以横向方式在同龄人之间完成。
3.3 中世纪也有一些介于历史和传说之间、因为成人般的丰功伟绩而出名的小王子形象,但诗人和公众想象喜欢重新演绎他们的童年、历险和日常生活。查理曼大帝就是最著名的例子。他的童年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版本,149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许多掺杂了另一种文化特点的古代英雄童年的共同之处:他也是一位出生伊始就远离家庭的孩子,在下层社会长大,和平民百姓的孩子一起玩耍,并且表现出过人的体能和道德;他是一位被迫进行卑微的劳动、演过闹剧、为了躲避危险而出逃并遇到了其他同龄男孩的孩子,也是一位受人欺侮、遭人嘲笑、被人威胁,经历过逃亡,最后胜利,并且在幼年时期就表现出未来君主风范的孩子。
除了这些具有过人天赋、被世人和公众想象所幻想的早熟儿童,中世纪儿童史中也充满了非同寻常的儿童形象,他们要么成熟有智慧,要么有着感召力,要么能够抵抗厄运和威胁;他们是能看到幻象且被显示过圣迹、或者是出现在幻象中的儿童,150或者很早就表现出品德、性格魅力,能够聆听到天主之声的未来圣人。这些年轻圣人或圣女的形象遍及整个中世纪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年代,根据很多共同特点所写的他们的“生平”讲述了他们在某一个具体地点度过的童年,他们经历的考验、善行和神迹。他们常常降生在天使传报之后,他们的童年很艰苦、凄凉、悲惨;他们常常是一些弃婴或者被祭献的儿童,被禁止游戏(祈祷取而代之),这些儿童的体质常常比较虚弱,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度过青春期,长大成人,然后因为圣洁而闻名。151
中世纪的想象并不仅仅满足于美化那些我们可以证明历史真相的儿童,它会创造出一些新的形象,他们的奇事与信仰、财富或神的帮助无关:有些儿童被怪兽、魔鬼和女巫围绕,成长过程中被这些生物拯救同时又被他们威胁;有的童年中,民间信仰和礼貌传统交织在一起让故事更加生动(兰斯洛和珀西瓦尔以及他们的母亲,真假莫辨;而梅林这位恶魔之子,刚出生时就已经古灵精怪152);或者还有一些匿名且远离任何真实存在的儿童,他们在童话、传奇故事、壁画、细密画中比比皆是,这些都是为了说明童年并不在我们所寻找的地方,它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也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它因为自己而存在,无法被掌控,妙不可言,或残忍或危险,它的表现形式无穷无尽,就像儿童这种无法界定的生命一样。
意义最重大的特例就是“男孩主教”(episcopus puerorum),因为这个男孩所承担的角色一般情况下拒绝让儿童担任,这一习俗一直到公元13世纪末在欧洲许多地区广为流传。12月28日圣婴节(纪念被希律王下令屠杀的儿童),一名被同伴推选出来的圣歌演唱者走上主教的岗位,成为主教,而且要披上神圣的袖饰和领饰;人们前来向他致敬,他有权力行使圣职职责,153尤其是根据成人特地编写的经文来进行布讲的权力154;他有权不去上学,在他的“教区”内巡视,接收礼物,让人逮捕他想逮捕的人。155这种“小主教”风俗不仅庆祝了儿童自己也渴望的童年,也依据其等级和合法性成为一种融入社会生活的方式:在这种例外情况中,儿童可以了解到生活更舒适的阶层的规则,他们会意识到与成人的不同;但赋予他们的特权的期限只有一天。他们也会了解一种非现实的等级的存在,在这一等级可以随意说和做任何真实生活中被禁止的事。中世纪的儿童能够以基督教起源时牺牲的儿童的名义在这一天重新获得认同,即使非常短暂。
注 释
1. H.-I.马鲁,《古代教育史》,第六版,1965年,第456—467页和P.里谢(P.Riché),《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和文化》(Éducation et Culture dans l’Occident barbare, VIe-VIIIe siècle, Paris, Éd. du Seuil, 1967 ),第41—51页。
2. 关于福音书的基督教中儿童的悖论,见S.勒加斯(S.Légasse)的《耶稣与儿童:同观传统中的Enfants、petits、simples》(Jésus et l’Enfant.《Enfants》, 《petits》,《simples》 dans la tradition synoptique)(Paris:Gabalda,1969)。
3. 参见S.维肖(S.Vecchio),“中世纪注解文学中的男孩形象”,收录于封达奇奥尼·G.G.菲尔特利奈里(Fondazione G.G.Feltrinelli),《教育习俗史:古典时期与中世纪》(Per una storia del costume educativo. Età classica et medio Evo,Quaderni,1983),第33卷,第67—85页。同参见S.沙哈尔(S.Shahar),《中世纪的童年》(Childhood in the Middle Ages, Londres-New York:Routledge,1990),第14页与100页及后续。关于基督教初期的圣童,参见E.吉亚纳莱利(E.Giannarelli),“童年与神圣:古代基督教传记问题”,收录于A.本维努蒂·帕皮(A.Benvenuti Papi)和E.吉亚纳莱利编,《儿童圣人:儿童和圣徒传记模范描述》(Bambini santi. Rappresentazioni dell’infanzia e modelli agiografici, Turin: Rosenberg et Sellier, 1991),第25—58页。
4. 关于作为灵修模范的儿童,参见M.F.贝鲁阿尔(M.F.Berrouard),“灵修童年”,收录于《灵修词典》(Dictionnaire de spiritualité, Paris:Beauchesne,1960),第4卷,第688—705页。
5. 关于基督教初期的儿童、其纯洁性和矛盾性,参见H.赫特(H.Herter),“无辜的儿童”,收录于同作者,《灵修词典》,第4卷,第688—705页。
6. 关于儿童在修道院传统中的价值,参见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和文化》,前引著作,第499—510页。
7. 参见I.诺耶(I.Noye)的“对圣童耶稣的虔诚”,收录于《灵修词典》,第4卷,第652—663页。
8. 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7页。同参见M.古德里奇(M.Goodrich),“巴塞洛缪斯论育儿”(Bartolomaeus Anglicus on Childrearing),《儿童史季刊》(History of Childhood Quarterly),第3卷,1975—1976年,第75—84页。
9. 参见S.维肖,“中世纪注解文学中的男孩形象”,引用文章,第78页。
10. 无论是好是坏,小女孩都没有出现在注解文献中。参见同前文,第75页。
11. 参见同前文,第71页及后续。
12. 参见P.里谢,“中世纪早期的‘管理者’和人口问题”,《历史人口年鉴(1979)》(Annales de démographie historique, 1979),第301—309页。
13. 此处参见M.古德里奇的论文,“神圣的儿童,儿童的圣人:匈牙利的圣伊丽莎白的童年(1207—1231)”,第134—159页。
14.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73页。
15. 这是K.阿诺德(K.Arnold)所证实的,“中世纪欧洲的儿童”,收录于J.马丁(J.Martin)和A.尼茨科(A.Nitschke)编,《儿童社会史》(Zur Sozialgeschichte der Kindheit, Fribourg-Munich:Karl Alber,1986),第444页及后续。关于中世纪儿童案例中新的历史重建问题分析和文献的分散特点,参见D.亚历山大—比东(D.Alexandre-Bidon),“中世纪儿童情感的复兴与伟大”,收录于J.维杰(J.Verger)编,《教育史》(Histoire de l’éducation),第50期,1991年5月,《中世纪教育:11—15世纪的西方童年、学校和教会》(Éducations médiévales. L’enfance, l’école, l’Église en Occident, Ⅵe-ⅩⅤe siècle),第39—63页。
16. 儿童史作为妇女史的一种“分支”在两个重要的例子中得以证实,S.沙哈尔的书,《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在第9页中明确提及),以及A.吉亚隆戈(A.Giallongo)的书,《中世纪儿童:中世纪的儿童教育》(Il bambino medievale. Educazione ed infanzia nel Medioevo, Bari:Dedalo,1990)。
17. 参见R.梅兹(R.Metz),“中世纪教会法规中的儿童”, 《让·博丹关于制度比较史的社会文集,第36卷。儿童:第二部分,中世纪与现代欧洲》(Recueils de la Société Jean Bodin pour l’histoire comparative des institutions, vol.XXXVI, L’Enfant. Deuxième partie:Europe médiévale et moderne, Bruxelles, Éd. de la Librairie Encyclopédique, 1976),第12页及后续。
18. 关于指代女孩所使用的术语的极不准确性,参见P.A.西加尔(P.A.Sigal),“12世纪和13世纪拉丁语圣迹汇编中的童年和青少年词汇”,收录于《中世纪的童年(文学与文明)》(L’Enfant au Moyen Age (Littérature et civilisation)),《涵义杂志》(Senefiance, 1980, Aix-en-Provence, Publications du Cuerma),第150页及后续。L.帕特森(L.Patterson),“1236年以前的奥克语文学中的儿童”,《中世纪文明手册:10—12世纪》(Cahiers de civilisation médiévale, Xe-XIIe siècle),第32卷,第3期,1980年7—8月,尤其是第237页及后续,明显指出了男孩的术语数量要更多。
19. 我们刚刚所阐述的首先涉及教规法;参见R.梅兹,“中世纪教会法规中的儿童”,引用文章,第13页。
20. 关于中世纪的宗教和世俗文学中的生命年龄,参见E.L.希尔斯(E.L.Sears),《人类的年龄:中世纪对生命周期的解释》(The Ages of Man : Medieval Interpretations of Life Cycle, Pri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
21. 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20页,以及K.阿诺德,“中世纪欧洲的儿童”,引用文章,第446页及后续。
22. 参见R.卡戎(R.Caron),《中世纪法国的儿童与亲属关系(10—13世纪)》(Enfant et Parenté dans la France médiévale Xe-XIIIe siècle, Genève:Droz,1989),第106页及以后。
23.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23页。
24. 同上。
25. 如同我们在众多圣人的生平中所见的一样。参见K.阿诺德附件中引用片段,《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与社会》(Kind und Gesellschaft im Mittelalter und Renaissance, Paderborn-Munich:Schöningh-Luz,1980),第91—103页。
26. 参见S.纳吉尔(S.Nagel)和S.维肖,“中世纪文化中的儿童、言语和沉默”,《历史手册》(Quaderni Storici),第57期,1984年12月,第719—764页。
27. P.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L’Enfant et la Vie familiale sous l’Ancien Régime, Paris:Plon,1960)。
28. 参见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
29. 12世纪一首武功歌《尼姆的马车》(Le Charroi de Nîmes)中出现的儿童玩弹珠的场景被J.勒高夫引用于“12—13世纪文学中的小孩”,《历史人口年鉴》(Annales de démographie historique, 1973),第130页。
30. 图景出现在霍亨堡的赫拉达(Herrada de Hohenburg)《快乐花园》(Hortus deliciarum, Londres, Warburg Institute,1979),第164页。关于这些木偶,同参见M.曼森(M.Manson),“15—17世纪的玩偶历史的不同研究方法”,收录于P.阿里耶斯和J.-C.马格兰(J.-C.Margolin)编,《文艺复兴时期的游戏》(Les Jeux à la Renaissance, Paris:Vrin, 1982),第530和545页。
31. J.傅华萨(J.Froissart),《恋爱的艾斯比奈特》(L’Espinette amoureuse, Paris: Klincksieck,1963),A.弗尔尼耶(A.Fournier)主编,第1—429句,第47—54页。
32. 关于中世纪的童年游戏,参见D.亚历山大—比东的目录指引,“中世纪儿童情感的复兴与伟大”,引用文章,第43页,注21—22。
33. S.维肖,“中世纪注解文学中的男孩形象”,引用文章,第77页,以及S.纳吉尔和S. 维肖,“中世纪文化中的儿童、言语和沉默”,引用文章,第749页及后续。
34. A.里纳莱斯(A.Llinarès)编,《儿童教理》(Doctrine d’enfant, Paris:Klincksieck, 1969),第91章,第203—208页,以及第93章,第211—213页。
35. 参见S.纳吉尔,“13世纪医学专著中的男孩与女孩”,收录于封达奇奥尼·G.G.菲尔特利奈里,《教育习俗史》,前引著作,第96页。
36. S. 纳吉尔和S.维肖,“中世纪文化中的儿童、言语和沉默”,引用文章,第738页。
37.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71页。某些重要的片段被K.阿诺德引用到《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与社会》的附件中,前引著作,第97页及后续。
38.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98页及后续。
39. S.纳吉尔和S. 维肖,“中世纪文化中的儿童、言语和沉默”,引用文章,第731页及后续。
40. S.纳吉尔,“13世纪医学专著中的男孩和女孩”,引用文章,第89页。
41. 这种年代推测虽然似乎自相矛盾,但证实了菲利普·阿里耶斯在《旧制度下的儿童与家庭生活》第二版(Paris:Éd. du Seuil,1973)第2页中的论文,对他而言,扩大化的家庭在事实上可能从未存在过:由家长和子女所组成的核心总是存在的。
42. R.卡戎,《中世纪法国的儿童与亲属关系(10—13世纪)》,前引著作,第3页及后续,分析了10—13世纪法国社会中家庭环境颇为复杂的性质,展示了其特殊性,强调了来自于家庭众多成人对儿童的所有社会化干预的约束性特征(第26页及后续)。
43. 关于童年的福音书,参见杰拉德·施耐德(Gerhard Schneider)德语版和评论版的《儿童伪福音书》(Evangelia Infantiae Apocrypha. Apocryphe Kindheitsevangelien, Fribourg-en-Brisgau:Herder,1995),第7—93页的精彩绪论。对于法语版本,我们可以参考F.波冯(F.Bovon)和P.吉奥勒特兰(P.Geoltrain)所编的《基督教伪作》(Écrits apocryphes chrétiens, Paris:Gllimard,1997)“七星诗社文集”。
44. 《儿童伪福音书》,前引著作,第214—215页(《伪马太福音》4—5);《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123—125页。
45. 《儿童伪福音书》,前引著作,第216—219页(《伪马太福音》6,1);同参见保存于13世纪和14世纪英语手稿《赫里福德手稿》(Codex Hereford, 19e)和《阿伦德尔手稿》(Codex Arundel, 19)中的《儿童救世主之书》(Liber Infantiae Salvatoris)。
46. 《儿童伪福音书》,前引著作,第216—219页(《伪马太福音》13,1—5);《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132—134页。
47. 同前书,第232—243页(《伪马太福音》17—22);《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136—139页。
48. 同前书,第234—235页(《伪马太福音》18);《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136—137页。
49. 《儿童伪福音书》,前引著作,第228—231页(《伪马太福音》15);《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134—135页。
50. 《儿童伪福音书》,前引著作,第184—185页(《伪马太福音》34,1);《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226页。
51. “阿拉伯语儿童福音书”,35—42,收录于《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226—230页。
52. “耶稣童年史”,第6章,收录于《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198—200页。
53. 《儿童伪福音书》,前引著作,第186—189页(阿拉伯语儿童福音书,37,2—38,1—4);《基督教伪作》,前引著作,第227—228页。
54. 例如克里斯丁·德·皮桑(Christine de Pisan)在《三德之书》(Livre des trois vertus)(Paris:Champion,1988),第15章,第59页及后续中为王室家庭的母亲所提出的建议,她提倡重视儿童的纪律和外表,监督他们的教育(细心选择教师,监督他的工作),对女儿的教育给予特殊的关注。在此处父亲是一个比较疏离的角色,关于为子女选择的发展路线,母亲要征求他的许可(“希望它能让父亲满意”)(第60页)。
55. 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72页及后续。
56. 同前书,第32页及后续,以及S.纳吉尔,“13世纪医学专著中的男孩和女孩”,引用文章,第87—108页;S.纳吉尔和S.维肖,“中世纪文化中的儿童、言语和沉默”,引用文章,第731页及后续。
57.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74页。
58. D.亚历山大—比东(D.Alexandre-Bidon),“中世纪儿童情感的复兴与伟大”,引用文章,第54页。
59. P.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前引著作,第2、第8页。
60. 中世纪每个家庭的子女数量变化非常大。对于8—9世纪,计算结果为每户家庭两个孩子(参见J.-P.屈勒维耶(J.-P.Cuvillier),“日耳曼封建传统中的儿童”,收录于《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50页);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21页)给出了14世纪英国的数据,从中可以得知富裕家庭的子女平均数量为5个,贫苦家庭为3个。
61. K.阿诺德,“中世纪欧洲的儿童”,引用文章,第465页及后续所提到的研究估计10—14世纪城市和乡村的14岁前的儿童死亡率约为50%。参见《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与社会》,前引著作,第29页及后续,以及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49页及后续。
62. 同前书,第139页及后续。
63. 同前书,第172页及后续。
64. 参见N.奥姆(N.Orme),《从童年到骑士:1066—1530年英国国王与贵族的教育》(From Childhood to Chivalry. The Education of the English Kings and Aristocracy,1066—1530, Londres:Methuen,1984),第30页及后续。
65. 参见M.古德里奇的论文,“一位神圣儿童”。
66. P.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第3页。
67. J.-L.弗朗德兰(J.-L.Flandrin),“儿童与社会”,《ESC年鉴》,第19卷,第2期,1964年,第322—329页。同作者,参见“西方文明中对幼儿的态度以及性行为:古代结构与变化”,《历史人口年鉴》(Annales de démographie historique,1973),第143—210页。
68. E.勒华拉杜里(E.Le Roy Ladurie),《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Montaillou,un village occitan,1294—1324, Gallimard, 1975),第306—317页。P.阿里耶斯得到了J.勒高夫的一定支持,《中世纪西方文明》(La Civilisaion de l’Occident médiéval, Paris:Arthaud, 1964)证明中世纪不了解儿童,而只是将其视为小大人。
69. P.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前引著作,第6页及后续。
70. 参见同前书,第17页,P.阿里耶斯谈到了一种在16世纪出现在家庭内部,尤其是母亲与儿子之间的“新的情感”。
71. 同前书,第7页及后续。
72. 参见P.里谢,“中世纪早期的儿童”,《历史人口年鉴(1973)》,第95页。
73. J.-C.施密特(J.-C.Schmitt),《神圣的猎兔犬:12世纪的儿童治愈者吉纳福》(Le Saint lévrier. Guinefort guérisseur d’enfans depuis le XIIe siècle, Paris:Flammarion,1979)坚称虽然P.阿里耶斯的论文在中世纪方面整体上可以接受(“童年并非中世纪中一个有明确界限的类别”),但应当做出一些调整,减弱分类过于明显的特点。他认为阿里耶斯提出自己主张所依靠的与“经营思维模式”有关的画像和文学资料应当与来自于大众文化的证据相对比,例如他所研究的圣犬故事(第123—127页)。在这个动物与人类之间转换的圣徒的宗教和奇幻虔信中,我们可以看到13世纪(及以前)儿童的介于圣徒传记、圣迹、巫师和魔鬼之间的二重性,“文献不得不对此保持沉默”(第125页)。
74. 关于12世纪的证据所表明的儿童作为玩乐、情感投入、母爱微笑的对象,参见J.勒高夫,“12—13世纪文学中的小孩……”,引用文章,第129—132页。我们在参考文献中没有能够使用到迪迪埃·莱特(Didier Lett)的新书《圣迹的儿童:儿童与社会(12—13世纪)》(L’Enfant des miracles. Enfance et société (XIIe-XIIIe siècle), Paris:Aubier,1997)。
75. 这些关怀常常求助于圣人的干预(参见D.亚历山大—比东和M.克洛松(M.Closson),《教堂阴影下的儿童》(L’Enfant à l’ombre des cathédrales, Lyon-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Lyon-Éd. du CNRS, 1985),第216页及后续,以及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45页及后续),或者一些魔法习俗(参见J.-C.施密特,《神圣的猎兔犬》,前引著作,第169页)。中世纪的儿科非常古老:在5世纪和12世纪之间,人们了解一些加连和索拉诺斯,以及一些阿拉伯的译著;在13世纪,主要涉及幼儿的《保健指南》(reginima sanitatis)得以传播,其内容还包括育儿法和良好教育的规则(参见S.纳吉尔,“13世纪医学专著中的男孩和女孩”,引用著作,有多处)。
76. 家中发生的事故数量众多:坠落、擦伤、摇篮中窒息,这些都表明这些儿童是疏于照顾的对象。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39页。
77. 参见J.波斯维尔(J.Boswell),《陌生人的善良:从古代到文艺复兴的弃婴》(les enfants abandonnés de l’Antiquité à la Renaissance, Paris:Gallimard,1993),第11—26页【原标题:The Kindness of Strangers, New York:Pantheon Books-Random House,1988】,以及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22页及后续。
78. 同前书,第28—29页。
79. 同前书,第38—41页。
80. 同前书,第193—250页。
81. 在《勒·弗莱那小诗》(Lai de Fresne)(第65—252行),玛丽·德·弗朗斯(Marie de France)讲述了一个被抛弃的小女孩的故事。参见J.劳兹(J.Lods)编,《玛丽·德·弗朗斯的叙事诗》(Les Lais de Marie de France, Paris :Champion,1959),第41—47页。
82. 参见J.波斯维尔,《陌生人的善良》,前引著作,第41页、283—291页;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23页及后续;K.阿诺德,《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与社会》,前引著作,第46页及后续;P.里谢,“中世纪早期的儿童”,引用文章,第97页提到了13世纪米兰一家针对弃婴的济贫院,以及米兰省文化和扶助专员所组织的1980年米兰的《被遗弃的儿童:787—1980年伦巴第大区米兰省的遗弃儿童相关图像和文件资料》展览(Esposti e abbandonati. Documenti e immagini sull’assistenza all’infanzia abbandonata a Milano e in Lombardia, 787—1980)的目录提到了787年在总司铎达图斯(Dateus)的倡议下在米兰成立的济贫院,该济贫院毁于1037年。随后,米兰的被捡来的儿童被收留在拉茹(La Roue)的圣艾蒂安济贫院。
83. J.波斯维尔,《陌生人的善良》,前引著作,第165—181页、210—226页。
84. 关于托付给他人的儿童,参见玛丽·德·弗朗斯的《米隆诗》(Lai Milon)(第88—120行),她讲述了一个米隆的被托付给远方贵妇后回到父母身边的私生子的故事。参见J.劳兹编,《玛丽·德·弗朗斯的叙事诗》,前引著作,第118—119页。
85. 例如,被吉伯特·德·诺让(Guibert de Nogent)的母亲在离开修道院时所收养的哭个不停的孩子(吉伯特·德·诺让,《她的一生》(De vita sua,XⅧ))。
86. J.波斯维尔,《陌生人的善良》,前引著作,第149—154页、157—160页、201页和279—280页。
87. 参见P.里谢,“中世纪早期的儿童”,引用文章,第96页及后续;以及K.阿诺德,《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和社会》,前引著作,第43页及后续。在家庭内部让一个孩子消失的方法多种多样:对女孩的压迫、与父母睡在一张床上的孩子被故意弄窒息、疏于照顾或缺少监管。
88. 对于法律法规,我们无法从中叙述更多,因为在现代时期这种不法行为才开始得到惩罚,参见K.阿诺德,《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与社会》,前引著作,第49页及后续。
89. J.波斯维尔,《陌生人的善良》,前引著作,第129—131页。
90. 同前书,第164页。
91. 同前书,第296页。J.波斯维尔引用了18世纪的一些数据,它们有时候能让我们了解到捡来的儿童所在的育婴堂的死亡率能达到90%。
92. 同前书,第212—213页、224—226页。
93. 同前书,第220—223页,以及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91页。关于修道院里养大的儿童,参见P.里谢,“12世纪修道院社会中的儿童”,收录于《皮埃尔·阿贝拉尔,可敬的皮埃尔:12世纪中期西方哲学、文学和艺术潮流》(Pierre Abélard. Pierre le Vénérable. Les courants philosophiques, littéraires et artistiques en Occident au milieu du XIIe siècle),1972年7月2—9日克吕尼修道院研讨汇集(Colloque,Abbaye de Cluny, Paris: Éd. du CNRS, 1975),第689—701页。我们没有能够参考M.德·荣的新书《在萨缪尔的图像中:西方中世纪早期的儿童祭献》(In Samuel’s Image. Child Oblation in the Early Medieval West, Leyde:Brill,1996)。
94.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91页及后续。
95. J.波斯维尔,《陌生人的善良》,前引著作,第226页,以及S. 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91页。
96. 参见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第502页。
97.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84页。
98. 参见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第502—503页。
99. 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98页。
100. 参见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第502页。
101. 同上。
102. 参见P.里谢,《中世纪前期的学校与教育》(Écoles et Enseignement dans le haut Moyen Age, Paris:Aubier,1979),第 204—206页。
103. 同前书,第205页。
104. 参见P.里谢,《卡洛琳王朝的日常生活》(La vie quotidienne de l’Empire carolingien, Paris:Hachette,1973),第255页及后续。
105. 同前书,第253页。
106. 参见P.里谢,《中世纪前期的学校与教育》,前引著作,第206—207页,以及S.纳杰尔和S.维肖,“中世纪文化中的儿童、言语和沉默”,引用文章,第751页。
107. 参见P.里谢,“中世纪早期的儿童”,引用文章,第98页,以及《卡洛琳王朝的日常生活》,前引著作,第251页及后续。
108. 参见P.里谢,《中世纪前期的学校与教育》,前引著作,第207—210页,以及《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第504页。
109. 参见马丁·麦克劳格林(Martin McLaughlin),“幸存者与代理人:9—13世纪的儿童与父母”,收录于L.德·莫斯(L.de Mause)编,《儿童史:作为历史因素的亲子关系的发展》(The History of Childhood. The Evolution of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s as a Factor in the History, New York:The Psychohistory Press, 1974)。一方面,尽管我们有这一时期关于虐待的证据,年轻的初学修士之间的游戏在13世纪和14世纪就已被证明是存在的:参见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96页。关于修道院中的教学监督,参见M.德·荣(M.de Jong),“成长于加洛林时期修道院中:伊尔德玛老师和修院献身者”,《中世纪史杂志》(Journal of Medieval History),第9卷,第2期,1983年6月,第99—128页。
110. P.里谢,《中世纪前期的学校与教育》,前引著作,第70—71页。
111. P.里谢,《卡洛琳王朝的日常生活》,前引著作,第255页。
112. 关于阅读学习所使用的不同工具,参见D.亚历山大—比东,“被盗的字母:教授中世纪儿童阅读”,《ESC年鉴》,第44卷,第4期,1989年7—8月,第953—982页。
113. P.里谢,《卡洛琳王朝的日常生活》,前引著作,第255页及后续。
114. 参见D.赫利希(D.Herlihy),“中世纪儿童”,收录于B.K.拉克那(B.K.Lackner)和K.P.菲勒普(K.P.Philp)编,《纪念沃尔特·帕雷斯科特·韦伯:关于中世纪文明的论述》(The Walter Prescott Webb Memorial. Essays on Medevial Civilization, Austin-Londres: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78),第121页及后续。
115. 1179年拉特兰(Latran)第三次主教会议的第118条教规规定了需要在宗教机构学校中教课者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其薪酬;参见C.J.赫费雷(C.J.Hefele),《主教会议史》(Histoire des conciles, vol.V/2, Paris:Letouzey e Ané,1913),第1101页。
116. 参见G.维拉尼(G.Villani),《新编年史》(Nuova cronica),第12卷、94卷,35—38,由G.博塔(G.Porta)、帕尔姆(Parme)、封达奇奥尼·皮耶特罗·本博(Fondazione Pietro Bembo)编,1991年,第198页。根据这些数据,D.赫利希,“中世纪儿童”,引用文章,第122页计算出在佛罗伦萨大约12万居民中,约15000名6—12岁的儿童去初级学校上学。
117. G.马纳科达(G.Manacorda),《意大利学校史·第一部:中世纪》(Storia della scuola in Italia,I,Il Medioevo,Florence: Le Lettere),第2卷,第3页及后续。
118. 参见F.米肖—弗雷贾维尔(F.Michaud-Fréjaville),“奥尔良人的学徒契约:劳动儿童(1380—1450) ”,收录于《中世纪儿童》,前引著作,第61—71页。
119. 因此,E.勒华拉杜里,《蒙塔尤》,前引著作,第123页谈到了12岁的小牧羊人,乔托(Giotto)可能是12岁放羊时被奇马布埃(Cimabue)发现的,就像瓦萨里在《最著名的建筑师、画家和雕刻家生平:从奇马布埃至今》(Vite dei più eccellenti architetti, pittori e scultori da Cimabue insino ai tempi nostri, Turin: Einaudi, 1986),第118页中所叙述的一样。
120. 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第502页。
121. 参见S.沙哈尔, 《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241页,注92、93。
122. F.米肖–弗雷贾维尔(F.Michaud-Fréjaville),“奥尔良人的学徒契约:劳动儿童(1380—1450年) ”,引用文章,第65页及后续。
123. 同书,参见第61页及后续。
124. 同书,第68页。关于涉及小女孩的数据之贫乏,以及中世纪社会对女孩的极不重视,参见1994年巴黎,色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P.里谢和D.亚历山大—比东主编的《中世纪儿童》展览目录的第102页及后续。
125. 参见N.奥姆,《从童年到骑士制度》,前引著作,第106页及后续。
126. 同上,第58页及后续。
127. 参见M.佩雷拉(P.Pereira),“中世纪末期的妇女教育:对博韦的文森特的‘贵族儿童的学习’的思考”,收录于封达奇奥尼·G.G.菲尔特利奈里,《教育习俗史》,前引著作,第108—123页。
128. 参见C.魏林登(C.Verlinden),“中世纪的奴隶儿童”,《让·博丹协会制度比较史汇集第36卷。儿童:第二部分,中世纪与现代欧洲》(Recueils de la Société Jean Bodin pour l’histoire comparative des institutions, vol.XXXVI, L’Enfant. Deuxième partie : Europe médiévale et moderne, Bruxelles:Éd. de la Librairie Encyclopédique, 1976),第107—125页。关于儿童奴隶以及1179年拉特兰主教会议的谴责,参见P.里谢,“11—12世纪基督教社会中的儿童”,收录于《西方11世纪和12世纪的基督教 :社会意识和结构》(第八次国际研讨周文集,门多拉,1980年6月30日—7月5日)(La Cristianità dei secoli XIe XII in Occidente : coscienza e struttura di una società. Atti della VIII settimana internazionale di studio, Mendola, 30 giugno-5 luglio 1980, Milan:Vita e Pensiero, 1983),第298页。
129. C.魏林登,“中世纪的奴隶儿童”,引用文章,第116页及后续。
130. 同前书,第120页。
131. 同上。
132. 参见P.阿勒方戴利(P.Alphandéry)和A.杜普隆(A.Dupront),《基督教徒与十字军东征思想》(La Chrétienté et l’Idée de croisade, Paris:Albin Michel, 1954);S.伦西曼(S.Runciman),《十字军东征史》(A history of the Crusades, Londr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1),尤其是G.米克里(G.Miccoli),“1212年的儿童十字军”,《中世纪研究》(Studi medievali),第3系列,第2卷,1961,第407—443页。
133. 我们了解到在1251年存在有一支“小牧羊人十字军”:若干群成年人、青少年和孩童穿越法国,前往圣地,所到之处遍布破坏和亵渎。传奇般的汉姆林吹笛手事件(明登教区)的背后很可能也有着一场围绕儿童的大型运动,这一事件或导致130名儿童不知所踪。参见R.L.沃尔夫(R.L.Wolff)和H.W.哈扎尔(H.W.Hazard),“后来的十字军东征,1189—1311年”,收录于K.M.西顿(K.M.Seaton)编,《十字军东征史》(A History of the Crusades, Madison-Londres: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1960),第二卷,第340页及后续。
134. G.米克里(G.Miccoli),“1212年的儿童十字军”,引用文章,第408页及后续,指出这一时期的证人称这些儿童是傻瓜,有着魔鬼的本性,而且这件事被视为“受人嘲笑的男孩远征”(第407页)。
135. 同前书,第433页及后续。
136. 同前书,第435页。这些儿童十字军在19世纪和20世纪曾是众多诗歌重新建构的对象:参见M.施沃波(M.Schwob),《儿童十字军》(La Croisade des enfants, Paris:Mercure de France, 1896),以及波托特·布莱奇特(Bertolt Brecht),《历史年代》(Kalendergeschichten, Berlin,Weiss,1949)。
137. 杜沃达(Dhuoda),《给儿子的手册》(Manuel pour mon fils, Paris:Éd. du Cerf,1975),P.里谢所做的绪论、评论文章和批注。
138. 同前书,第84—85页。
139. 同前书,第116—117页。
140. 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第271页。
141. P.里谢,《中世纪前期的学校与教育》,前引著作,第292页。
142. P.里谢,《6—7世纪野蛮西方的教育与文化》,前引著作,第288—291页。
143. 危险宫廷的例子:未来的施瓦本的弗雷德里希二世必须居住(与防卫)的宫廷。参见K.阿诺德所引用的(《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与社会》,前引著作,第107页及后续)K.海利驰(K.Heinisch)所编辑的《文学作品和报告中的弗雷德里希二世》(Kaiser Friedrich II in Briefen und Berichten seiner Zeit, Darmstadt, 1968)。
144. N.奥姆,《从童年到骑士》,前引著作,第14页及后续。
145. 同前书,第33页。
146. 参见P.阿里耶斯的文章,“教育问题”,收录于M.弗朗索瓦(M.François)编,《法国与法国人》(La France et les Français, Paris:Gallimard),“七星诗社百科全书”,1972,第872页。
147. 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210页及后续。
148. 同前书,第211页及后续。
149. 参见G.帕里斯(G.Paris),重印版《查理曼大帝的诗歌史》(Histoire poétique de Charlemagne, Genève:Slatkine,1974),第229页及后续,第485页及后续,以及更近期的J.霍伦特(J.Horrent),“查理曼童年的法语和外国版本”,《比利时皇家学院文学等级论文》(Académie royale de Belgique, Mémoires de la classe des lettres),第64卷,第1分册,布鲁塞尔,1979。
150. P.里谢,“11—12世纪基督教社会中的儿童”,引用文章,第286页及后续。
151. 参见A.本维努蒂·帕皮(A.Benvenuti Papi)和E.吉亚纳莱利编,《神圣儿童》,前引著作。圣人生平的片段(12—13世纪)被阿诺德在附件中所引用,《文艺复兴中期和晚期的儿童与社会》,前引著作,第97页及后续。同参见M.古德里奇的论文。
152. 关于被描述最多的卓越儿童的圆桌小说,参见D.雷尼耶—博赫勒(D.Régnier-Bohler)编,《亚瑟传说 :圣杯和圆桌》(La Légende arthurienne. Le Graal et la Table ronde, Paris:Laffont,1989)。
153. S.纳吉尔和S.维肖,“中世纪文化的儿童、言语和沉默”,引用文章,第751页及后续。
154. S.沙哈尔,《中世纪的童年》,前引著作,第181页,以及第313页,第93条,提到了许多这种类型的布道,其目的在对成人和小孩进行教化,同时不依靠过于严肃的惩戒方法。
155. P.里谢,《中世纪前期的学校与教育》,前引著作,第206—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