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罗明坚《中庸》译本的结构特点
《中庸》作为《礼记》中的重要一篇,在中国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特别是经朱子之手将其从《礼记》中提出并编入“四书”后,其更获得与《论语》一样的经典地位。罗明坚之《中庸》译本是其所翻译“四书”的第二部分,通过对全文的整体性考察,可推断罗明坚是在朱熹的《中庸章句集注》基础上理解文本内容,后翻译《中庸》原文而成。注61就常识而言,初来中国的传教士,处于晚明思想环境,其最为切近的选择就是自明成祖起被确立为官方科举取士标准的《四书大全》,而《四书大全》正是胡广(1370—1418)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的基础上扩充而成。罗明坚用朱子章句可谓“理所应当”,若舍近求远用其他译本才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但在《中庸》的结构上,罗明坚并未遵循朱子将《中庸》分为33章。罗明坚的《中庸》有一个特别之处,即全篇有11个小题目,第二章注62开头处用“Confucius”(子曰)作为章节标题,其他都以“Idem”(即“同上”)或“Idem ait”(又曰)作为章节划分的标题。
这11个“子曰”出现前罗明坚有所说明
Hactenus Cincius qui sequitur decem ex Confusii monumentis excerpti à Cincio afferent ad suam hanc sententiam componendam.
但句中罗明坚提到的是“十个”(decem),而后文却有一个“子曰”和十一个“同上”共十一部分内容。一种可能是罗明坚将“十一”误写为“十”,另一种可能是“十”是泛指“十多个”。注63此句罗莹认为是罗明坚翻译朱熹在《中庸章句集注》中的相关注解注64,即“其下十章,盖子思引夫子之言,以终此章之义”一句注65。笔者对此结论存在疑问,罗明坚通篇都只是在翻译《中庸》原文,并未加上朱熹注解(虽然在有些章节会吸纳朱子的注解丰富原文的解释),为何仅在本处突兀地照搬一句朱子的注解?注66如此句确为翻译了朱熹的注解,显然不会是罗明坚有意为之,因为此注在朱熹诸多注解中并无特别解释含义。而罗明坚也没有译出其他多处与此类似的对章节的评论。综上所述,若为翻译朱子注解,则此处将会是罗明坚翻译上的一重大失误,即误将朱熹注解错认为《中庸》原文翻译了出来。但《中庸》篇幅不长,其中又多为短句,即便初译时看错,后续检查中也非常容易予以纠正。特别对于以认真仔细见长的传教士来说,出现这种低级失误的概率更是微乎其微。
那么此句出现于文中很可能是罗明坚有意为之,我认为他不是对朱熹注解的翻译,而是受朱子注解影响自己加上的一段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让欧洲读者更好的理解《中庸》一书。之所以说不是对朱子注解的翻译,是因为罗明坚所列的“夫子之言”(ex Confusii monumentis excerpti)与朱子所指的章节内容完全不同。朱子所指的“十章”是从《中庸》第二章到第十一章,朱子特别指出:“右第十一章。子思所引夫子之言,以明首章之义者止此。”注67而罗明坚的“夫子之言”则涵盖了第二章到文末的全部内容。
罗明坚将《中庸》除首章外的其余章节划分为11个“夫子之言”,并以“子曰”(Confusius)和“同上”(Idem)或“又曰”(Idem ait)为标题予以标注。这一划分显然经过了思考,其中有沿用朱子章节的情况,有将朱子多章合并为一章的情况,亦有将朱子一章内容拆分为多章的情况。详情如下:
罗明坚实际将《中庸》分为12章,首章即《中庸》开篇阐述“天人关系”注71这一“体要”注72。后11章为子思引孔子的论断,用以证明开篇的主题。其中另有上文提及承上启下一句,可单列,亦可并入首章,并无大碍。由此,罗明坚的《中庸》译本有了更为清晰的逻辑结构,即开篇提出论题、后文证明这一主题的总分结构。
罗明坚对于《中庸》章节的重新划分行为并非“惊天动地”的创造,朱子《中庸章句》33章亦是在郑玄(127—200)36章的基础上确定而成,但历代学者却有其他的尝试,如晁说之(1059—1129)就将中庸分成82章,黎立武(约1242—约1310)将中庸划分15章,管志道(1536—1608)将中庸划分为35章。注73但其中有一位可特别留意的就是李光地(1642—1718),在其《榕村四书说·中庸章段》注74中与罗明坚一样将《中庸》分为12章,既不用朱子章句又不采郑玄古本。其章节划分亦有和朱子、罗明坚相同之处,如前两章。其章节划分都有自己的考量,但其章节的逻辑结构却和罗明坚有一定类似之处,即余下各章皆在回应首章宗义。罗明坚所处的晚明和李光地所处的清初,其思想风气有相近之处。学者开始批判反思宋明理学,但乾嘉朴学之风尚未形成,学界复古之风日盛。罗明坚如此操作,是否受晚明学风思潮的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杜维明先生指出这种章节的划分,对于解决《中庸》文本结构难题,充其量只是浅尝辄止的做法。《中庸》是文体高度浓缩的精品,试图为这些警句寻求一种逻辑性的构建,必然存在着某种强加外在结构于其上的危险。注75虽然如此,但笔者认为罗明坚此处的操作确有必要。对于中国读者乃至研究中学的汉学家来说,《中庸》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所阐释的理对于儒学,特别是思孟学派心性论,以致宋明儒学思想体系的建构都影响深远。对于《中庸》的一字、一句,都有学者进行深入的解读、阐发。但对于17世纪欧洲的读者呢?如将《中庸》以朱子33章的形式并不加注释的形式翻译,无疑会让读者认为《中庸》只是涵盖了东方智慧的一本格言集,而其“在儒家全部古典文献中,它或许是哲理性最强的”注76意味将荡然无存。并且罗明坚特别突出了孔子在《中庸》的地位,尽最大的努力呈现出《中庸》在儒学体系中的传承关系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