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代海洋文明史(晚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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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鸦片战争后浙江海防

一、洋务运动时期浙江海防

(一)浙江机器局的设置

洋务运动时期,洋务派以“自强”为口号,购置西式武器,引进西方先进设备和技术,兴建了一批近代军事工业。他们还有计划地整饬海防,按照西方炮台样式修建新式海防炮台,建造战舰,兴建军港,编练新式海军。但是,浙江在洋务时期与邻近省份相比,无论是在军事工业方面,还是在海防建设方面,都已经逐渐落后。

其实,浙江的洋务活动起步并不晚。早在太平天国时期,时任浙江巡抚左宗棠因在浙清军“剿贼药尽”,委派陈其元在宁波开局配制火药,“并仿造小火轮船二只”70。后来,该局因经费问题,且太平军已被剿灭而终止。同治三年(1864),左宗棠在杭州“曾匠仿制小轮船,形模粗具”, “惟轮机须从西洋购觅,乃臻捷便”。71两年后,左宗棠奏请在福建设局造船,以达“防海害而收其利”之效。72光绪六年(1880),洋务派又在宁波开办火药局和军械局,但因规模较小,制造品种单一,被浙江巡抚钟麟制止。73

1885年(光绪十一年)3月,刘秉璋奏请设立浙江机器局。刘秉璋规划建造总厂一所,分厂两所,大小厂房25间,火烟筒一座;此外还有客厅、办事公所、洋匠寓所、储材分厂和工匠住所等十几间附属设施,共需花费23700余两。浙江机器局聘用德国工匠,完全按照德国工厂图纸建制,“造作均极精坚,以资永久适用”74。后来,刘秉璋等又派机器局委员候补知府王恩咸等先后赶赴上海购买置办机器局所需物件。王恩咸等先后12次赴沪采办制造军火各项外洋物料,共计支出库平银73116两1钱8分8厘,具体见表2-2。

表2-2 浙江筹办海防期间陆续采办的物品表

资料来源: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4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25—428页。

浙江机器局由于规模小,其成果并不大。浙江机器局的设置,并没有给浙江的海防建设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浙江海防战略地位依旧得不到中央政府的重视。

(二)洋务运动期间浙江沿海炮台的修建

洋务运动期间,沿海炮台的修建成为浙江海防建设中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而且这些炮台许多都装有进口的大炮,沿岸火力得到大大提升。炮台的修建其实是迫不得已的选择,由于浙江没有强劲的海上力量可用,只能继续采取“守岸堵口”的传统海防策略,因此修建炮台仍是最佳选择,见表2—3。

表2-3 洋务运动时期浙江沿海修建的炮台

资料来源:根据朱正元的《浙江省沿海图说》(光绪二十五年刊)整理而成。

[1] 朱元正的《浙江省沿海图说》记载的是光绪元年建置,而《填海县志》记载的是光绪三年。

除了引进西式火炮外,炮台的建筑工艺和防护力也有所提高。同治十三年(1874),丁日昌在《拟海洋水师章程》中说:“中国炮台之所以无用,非炮台之无用,乃台之式不合其宜,炮之制不得其法,演炮不得其准,守台不得其人。”而西人“炮台之式,下大、上椭圆,四面安炮,迤逦起伏,首尾左右,互相照顾。台下环池,与中国炮台迥异。拟仿照其式,沿海仍择要修筑炮台。其炮之制,亦如西国”75。自此,浙江沿海各口开始按照西方的样式来修筑炮台。

其一,精选建材,结构牢固。这一时期修筑的炮台大多用三合土夯筑,且内砌条石。三合土,是我国古人筑造城墙发明的一种建材,“以石灰、糯米汁、蛤灰、牛毛等物掺和入土,每土四寸,以锤至八分为度” 76。三合土夯筑的炮台能较好地避免旧式砖石材料的炮台在受到敌弹轰击时乱石飞溅、码子杀人的弊端,极大地提高了对炮台和守军的保护能力。如,镇海地区的炮台炮口铁门用六至十层铁板钉成,厚三至五寸,用三合土前围墙厚一丈到一丈五尺, “三合土作顶,厚八尺”77

其二,炮台结构从露天的明炮台向封顶的暗炮台转化。暗炮台在提升自己保护能力。的同时,又可以增强隐蔽性和提高打击敌人的能力。暗炮台的构筑方式来自于西洋,“英国阿姆斯脱郎厂武员孟格里符新制暗台,藏炮地中,俗名地阱炮。敌人无从窥,炮弹不能及。其炮以水机升降,见敌至则升炮击之,可以圆转自如,四面环击,燃放之后,炮身即藉弹药坐力退压水汽,徐徐而降,复还阱中”78。当时,浙江沿海各口新修的炮台大多为暗炮台。如澉浦地区的头围口暗炮台、温州口的茅竹岭下江暗炮台。镇海为浙东之咽喉,中法战争前镇海口已建有乌龙岗、清泉岭和沙蟹岭等多座暗炮台,其中南岸拦江暗炮台“前围墙筑三合土,后围墙用青石垒砌”79

(三)南、北洋督办与浙江海防建设的滞后

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出兵台湾,严重威胁东南沿海的安全。清政府明知日本理曲,但苦于海防准备不充分,与日本签订了《北京专条》。11月5日,总理衙门鉴于东南海疆形势严峻,向清廷上呈了一份关于亟须筹划海防的奏折。军机大臣将总理衙门的奏折连同皇帝上谕一并密寄给直隶总督李鸿章、湖广总督李瀚章、福建巡抚王开泰以及浙江巡抚杨昌濬等人,要求他们集思广益,切实讨论,并限一月内回复。后来广东巡抚张兆栋上奏了丁日昌的《海军水师章程》,于是围绕着丁日昌的章程,大臣们展开了激烈的第一次海防大讨论。丁日昌的《海军水师章程》中,明确提出北洋、东洋、南洋三洋联为一气,并拟在北洋、东洋、南洋三洋分别设立提督,即“以山东益直隶,而建阃于天津,为北洋提督;以浙江益江苏,而建阃于吴淞,为东洋提督;以广东益福建,而建阃于南澳,为南洋提督”80。丁日昌关于建立近代海防,发展近代海军的筹划,尽管不够成熟和完善,如没有解决统一指挥问题、没有明确海军提督的责权及其与地方官府的关系问题,但其对购买近代战舰、修筑炮台、设局制械、新式海军的设置等方面的阐述,在当时还是相当有远见的。

在丁日昌的《海军水师章程》里,江浙防务实际上已经与北洋防务、闽粤防务同等看待。他的这一看法也得到时任军机大臣的文祥认同,他认为中国最应防范的是日本,因为“日本与闽浙一苇可航”81,所以应该重视浙江的海防。而时任两广总督张之洞认为海军应分成北洋、南洋、闽洋、粤洋四大支,其中浙江归南洋所属。四者均衡发展,无事时,各专其责,遇敌时,互相支援。以上各大臣都肯定了浙江海防的地位。但位高权重的李鸿章却不这样认为。在李鸿章看来,沿海口岸林立,如果处处设以重兵,花费巨大且收效甚微,因此要有轻重缓急之分,择要分布,其中直隶一带为京畿重地,是天下根本,最为重要。江苏一带既是长江门户,又是财赋重地,是仅次于直隶的地区。而包括浙江在内的其余各省海口只需要“略为布置”即可,“既有挫失,于大局尚无甚碍”。82总理衙门在总结第一次海防筹议的奏折中,也提出了“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化三,择要分布”83。从李鸿章与总理衙门的建议中,可以看出浙江的海防战略地位在弱化。

最后,清政府考虑到南北洋洋面过宽,又连接数省,最终决定南、北洋分段督办,均衡发展,并委派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北洋、南洋海防事宜。自此,所有分洋、练军、设局等事,统归督办南、北洋大臣择要筹办,并嘱咐“各该省督抚当事事和衷共济,不得稍分畛域”84

南、北洋分段督办本是想通过统一规划和领导,平衡发展海防力量,但这一平衡发展战略很快就被打破。随着日本侵略朝鲜的态势日益加紧,以朝鲜为战略重点的海防战略有力地影响了清廷的决策。本来就主张重点建设北洋水师的李鸿章,通过获得朝廷财力的支持,使北洋海军的实力迅速超过南洋诸省。相反,南洋海防由于缺乏国家财政支持和统一规划、领导,长期处于地域之分的争论中。如当松江提督李朝斌“统领轮船会操于上海”时,“浙省允之,而闽省驳之”。85

导致南洋苏、浙、闽、粤诸省各自为“防”的原因还有:

一是南洋海域辽阔。南洋的管辖海域自江苏至广东,延绵数千里,海域面积辽阔,海防任务繁重,且沈葆桢身兼数职,集军事、政治、外交等各事物于一身,势必难以兼顾。

二是职责不明确。南洋大臣只是两江总督的一个兼差,南洋水师虽然名义上有节制南洋各省水师的权利,但实际上仅仅是咨询协商。“南北两洋,而各省另有疆臣,迁调不常,意见或异,自开办水师以来,迄无一定准则,任各省历任疆吏意为变易。”86可见,南洋大臣的影响范围仅仅局限在两江一带,并没有做到真正的协调与统一。这样南洋各省的海防建设陷入各自为战的尴尬境地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相比于邻近的江苏、福建等省,浙江的海防建设发展更为滞后。例如江苏有南洋舰队,福建有福建舰队,广东有广东舰队,唯独浙江没有一支近代化的海防力量,而且江苏、广东还设有规模更大的机器局,福建也有船厂。反观浙江,几乎没有近代军事工业,无法自己生产枪炮舰船,枪炮等武器主要靠从别处采购。

浙江海防建设逐渐被边缘化也与缺乏地方实权人物相关。浙江巡抚杨昌濬为了获得与闽、粤、苏平等发展的条件,放低要求,公开议论“大约水师闽、广为长,浙江各省次之”87,以求得江浙一体发展近代水师的目的,但却得不到响应。原因很简单,鸦片战争后随着清中央政府权力日渐衰微,地方督、抚争相发展自己的实力,具体主持浙江海防事宜的浙江巡抚,与主持江苏海防事宜的两江总督、主持广东海防事宜的两广总督以及主持福建海防事宜的闽浙总督相比,位低权轻,缺乏在朝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