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
(2)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和应用指南未对此作更加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