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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坚持“事不过二”
当我发现一个员工不遵守纪律、工作老出差错时,就决定不要他!因为遵守纪律没商量。
——玫琳凯化妆品公司创始人玛丽·凯·阿什
其实,想要让员工做到长期执行、自觉遵守规章这一点,企业主要是靠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对企业中工作人员的福利保证,二是珍惜企业的信誉名声。这两点中尤其以第二点为重要。上节中的马克西姆餐厅的成功就得益于此。
北京马克西姆餐厅开业时,法国前来工作的服务人员中有一位年轻的组长,虽然他年纪不大,但工作经历却很丰富。面对还不十分熟悉餐厅服务工作的中国伙伴们,不免有些骄傲,工作中指手画脚,员工很难与他配合工作,大家对他意见比较大。
一次在营业前做准备工作时,铺台布的台面比较大,一个人铺有困难,他便找在一旁同经理商量工作的领班帮助。结果被经理当场叫住质问:一个组长如何能去指挥他的上级工作呢?晚上,马克西姆的总负责人卡丹先生知道了这件事,当场决定请他立即停止工作,回法国去。
事后,卡丹曾开玩笑地对人说:“中国人怎么会能容忍‘事不过三’的规定?如果我允许我的工作人员都犯上三次错误,我的公司早就关门了。”他的话虽说是开玩笑,但却说明了一个问题:在竞争中求生存是不允许失误的,哪怕只有一次,也很可能会断送了前程。
【制度妙计】坚决执行“自觉为主,处理从严”的方针,建立“事不过二”的纪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