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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应用价值
本研究的应用价值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本研究具体构建了一个包括绩效评价主体、指标和方法等要素在内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评价体系。该绩效评价体系可以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部门进行绩效测评提供操作参考。其次,本项目强调实证分析,整个研究建立在可靠的数据基础上,可以使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本领域的职能工作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从而深入了解现行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工作的优势与劣势,及时调整保护思路和措施,更好地实现二者功能的优势互补。此外,本项目在对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绩效评价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立法和推动司法改革,在地方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试点工作,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探索。
[1] 李超显、周欢:《我国司法绩效的管理及其实施》,《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