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城市规模与我国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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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 聚集不经济的功能与传导机制

长期以来,人口与资本的空间分布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资本向巨型城市持续聚集,普通居民不堪承受其高昂的房价,难以忍受其拥挤的交通;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中小城市尤其是中西部中小城市资本短缺,就业机会贫乏,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如何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是中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机遇。

聚集不经济是抑制资本向大城市过度聚集,促使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主要市场机制。根据城市经济学理论,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生产及人口聚集所产生的聚集经济和聚集不经济(Fujita,1989)。聚集经济使厂商和工人的边际收益上升,是促进厂商和工人向大城市不断聚集的市场因素;而聚集不经济使厂商和工人的边际成本上升,是阻止厂商和人口向大城市过度聚集的市场因素。聚集经济和聚集不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厂商和工人的净边际收益呈倒“U”形曲线变化,倒“U”形曲线顶点对应的城市规模为城市有效规模(Au and Henderson,2006)。这里隐含的假设是大城市的厂商和工人享受了聚集经济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承担了聚集不经济带来的成本。然而,这一假设的成立是有条件的,明确这一条件,对分析聚集不经济是否有效地发挥了其阻止资本向大城市过度聚集,促使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市场功能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聚集不经济发挥作用的机理和传导机制。

从微观基础来看,聚集经济有如下几种形式:(1)生产和人口的集中,产生了信息溢出效应,减少了有关技术、供应者、购买者和市场条件方面的信息成本(Fujita and Ogawa,1982),也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性。(2)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原本不值得贸易的中间品市场化生产成为可能,降低了中间投入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Becker and Henderson,2000)。(3)生产和人口的集中,市场规模的扩大,对区域出口商品制造商提供的中间投入品实现了多样化,从而提高了效率(Dixit and Stiglitz,1977;Abdel-Rahua and Fujita,1990)。(4)生产和人口的集中,降低了劳动市场上的信息成本,厂商和工人的匹配效率得以提高(Helsley and Strange,1990)。(5)由于买卖双方的地理接近性,降低了运输成本(Krugman,1991)和零售的搜寻成本。

尽管大城市提供了更高的生产效率,但大城市的居民却承受着更高的生活成本,包括更高的房价和更长的通勤时间、噪声与环境污染等(Muth,1969;Fujita and Ogawa,1982)。例如,在美国和拉美国家,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是小城市的两倍多(Thomas,1980;Henderson,1988),巴黎的生活成本比法国其他地区高89%—94%(Rousseau,1995)。理查森(Richarson,1987)发现,孟加拉国、埃及、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四国一般城市地区吸纳一个家庭的边际投资成本比乡村地区高3倍,这一成本(包括住房、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在首都城市更高(Henderson,2002)。Zheng(2001)研究发现,日本东京大都市区生产和人口聚集不经济主要表现为过高的房价、过长的通勤时间和低环境质量,而聚集经济主要源于公司总部、政府组织和金融产业的集中。

从上述文献可知,聚集经济主要是生产和人口的聚集为厂商带来了更高的生产效率,聚集不经济主要是生产和人口的聚集,通过房价、交通和环境等渠道,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成本。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谈判,大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首先会影响工人的名义工资,进而影响厂商的投资成本。因此,城市有效规模反映了生产和人口的聚集所产生的更高生产效率与更高生活成本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Davis and Henderson,2003)。

由上述文献我们可以发现,聚集不经济的传导机制有两个:第一,直接提高厂商的用地成本;第二,通过劳动力市场提高厂商的用工成本。由于现代经济中厂商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小,所以,聚集不经济的主要传导机制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提高厂商的用工成本。这一机制的作用机制是:大城市高房价、高生活成本等聚集不经济首先作用于工人,工人是聚集不经济主要的直接受害者,但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大城市工人可以向厂商索要更高的名义工资作为补偿,否则工人将选择向其他中小城市迁移。这样,大城市较高的房价和较高的生活成本就可以传导给厂商,并转嫁为厂商的投资成本,这种成本的传导和转嫁过程,正是聚集不经济有效发挥其市场功能的过程,将有效地防止资本和人口在大城市的过度聚集。

二 聚集不经济传导机制有效发挥市场作用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聚集不经济传导机制有效发挥其市场功能是有条件的。要实现大城市较高的房价和较高生活成本等聚集不经济传导并转嫁为厂商的投资成本,有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第一,大城市的高房价等聚集不经济对工人的生活成本产生了显著影响,工人很在意大城市的高房价等聚集不经济并深受其害;第二,工人有足够的工资谈判能力,可以要求大城市厂商提高其名义工资,以对其在大城市更高的生活成本进行补偿。事实证明,在美国,这两个前提条件是基本满足的。根据美国2000年的人口普查,人口规模超过150万的特大都市区工人的名义工资要比乡村和人口规模小于25万的小城市工人的名义工资高32 %。但是,如果把名义工资用生活成本指数进行调整,采用实际工资进行比较,人口规模超过150万的特大都市区工人的实际工资同乡村和人口规模小于25万的小城市工人相比,没有显著的差异(Baum-Snow and Pavan,2012)。这表明在美国聚集不经济有效地发挥了其市场作用,大城市工人通过索要较高的名义工资,把大城市较高的房价和生活成本传递并转嫁给了厂商,大城市较高的房价和生活成本提高了厂商的投资成本,但基本没有影响大城市工人的实际收入。

同小城市相比,美国大城市工人的名义工资和生活成本都较高,而经生活成本指数调整后的实际工资却相差不大,对其生产和人口空间合理分布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大城市工人名义工资高,增加了大城市厂商的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大城市工人生活成本较高,减少了大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这形成了阻止资本和人口向大城市过度聚集的重要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大城市暴发城市病,如房价过高、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促使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在中国,聚集不经济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否也同样存在呢?一个有效的检验标准是看中国工人的生活成本和名义工资是否与城市规模及房价有关。如果和美国一样,同小城市相比,中国大城市工人的生活成本和名义工资都较高,但是,经生活成本调整后的实际工资却没有显著差异,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聚集不经济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存在的,大城市工人可以把大城市更高的生活成本传导并转嫁给厂商。

然而,我们有理由质疑在中国聚集不经济的传导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对全国31个省份、899个县、近20万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分区域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月均名义收入分别为2286元、2257元和2226元,分城市等级看,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和县级市的农民工的月均名义收入分别为2561元、2277元、2240元和2204元(国家统计局,2013)。从这些数据来看,在不控制农民工个人特征的前提下,农民工名义工资与其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城市规模,并没有统计上的显著联系。

本章的主要贡献是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工行为模式和跨区域流动模式的基础上,利用中西部地区六省份农民工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规范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和名义工资均与农民工工作所在城市的房价和城市规模无关。这表明,在中国大城市聚集不经济的传导机制出现了失灵,其结果是聚集不经济阻止资本和人口向巨型城市过度聚集的市场功能严重失灵,仅靠聚集不经济这一市场机制很难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据笔者所知,本章是首次提出聚集不经济传导机制失灵并证实其存在的著作,这一理论探索和实证检验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巨型城市持续膨胀的原因,对有效地促进中国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化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政策含义。本章的结论也暗示,在其他工人工资谈判能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也可能存在聚集不经济传导机制的严重失灵,这为世界上多数巨型城市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这一现象提供了新的解释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