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师法、家法源流关系辨
关于师法与家法的分别,皮锡瑞说:
先有师法,而后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师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是师法;施家有张、彭之学,孟有翟、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是家法。家法从师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师法又从田王孙一师分出者也。
按皮氏之意,师法和家法是源流的关系,师法是源,家法是流;先有师法,后有家法,家法从师法分出。
上文表一“皮锡瑞所谓师法与家法一览表”中,已经详细列出皮氏所谓师法,即施﹑孟﹑梁丘、京氏、高氏、费氏《易》,欧阳、大小夏侯《尚书》,齐、鲁、韩《诗》,大戴、小戴、庆氏《礼》,颜、严《公羊春秋》等。我们试以《公羊春秋》的情形为例,说明皮氏解释的矛盾之处。为了清楚起见,我们把表一的相关部分摘录出来,成为单独的一个表格:
表三 皮锡瑞所谓《公羊春秋》师法与家法一览表
而《后汉书·儒林传》(卷七九下,第2581页)记东汉初年太学博士张玄事曰:
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及有难者,辄为张数家之说,令择所安,诸儒皆伏其多通……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居数月,诸生上言玄兼说严氏、冥氏,不宜专为颜氏博士。光武且令还署,未及迁而卒。
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又博士弟子上言张玄兼说严氏、冥氏,由此可以知道,张玄兼通的家法,即指严氏、冥氏;严氏《春秋》既然是家法,则颜氏《春秋》同样也应是家法,而并非如皮锡瑞所说,颜氏、严氏是师法,泠、任、筦、冥之学是家法。也就是说,《公羊春秋》颜氏、严氏、冥氏都是经学的家法。《隶释》卷七《车骑将军冯绲碑》载冯绲“治《春秋》严、韩《诗》食氏”[20],这是严氏《春秋》、韩《诗》食氏都属于经学家法的又一铁证。
据此,表一“皮锡瑞所谓师法与家法一览表”中所列举的,都应属于汉代经学的家法,而不是如皮锡瑞所谓有师法、家法的分别。我们在上文曾经提出,《谷梁春秋》尹、胡、申章、房氏之学,究竟应该属于师法,还是家法的疑问,于是可以迎刃而解。而皮氏所谓师法、家法源流关系的论断,其谬误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