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方法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方法的正确运用是达成写作目的的必要手段和步骤。法学研究方法很多,就本书研究而言,最适用的有以下几种。
一 规范分析的方法
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所特有的方法。[2]规范分析方法是一种关于合法/非法、有效/无效、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分析方法。规范分析并不关心法律文本之外的价值判断,而仅仅从法律文本出发,探索法律法规真实之含义和内涵,寻求符合实践的法律法规解释。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方法解决较大的市立法合宪问题、法律文本中“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涵、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较大的市立法批准条件等相关问题。
二 实证分析的方法
实证研究是当下人文社会科学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其采用调研、访问、问卷等经验研究以及分析、统计、对比等定量分析研究方式。近些年来的法学研究也逐渐从定性分析走向定量分析,任何结论都需要以大量的数据和素材作为支撑,正所谓“一分材料一分话,没有材料不说话”。实证分析的方法作为“价值无涉”、以事实说话的代表性方法,以独特的方式介入法学这门思辨性很强的规范学科中,为其提供了客观的材料性、证据性的研究工具,使得法学研究成了一门“踏踏实实”的“实用之学”,其特点是反映问题直观、清晰。本书对于较大的市立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采用了实证分析方法,或来自访谈,或来自数据统计,所有问题都有坚实的基础。
三 法经济学的方法
法律与经济的联系一直是很密切的,法律的制定大部分用以规制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促成了法律的生成与转变。法经济学作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性学科,是一门从法与经济互动视角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的重要学科。它主要运用现代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基本原理和实证分析方法分析、检验法律的形成、结构、运作过程、绩效及未来发展。[3]本书在分析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标准时,运用了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四 法社会学的方法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4]传统法学观认为,法学研究的问题在于寻找法律结构的逻辑一致性,注重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法律内部是否矛盾、法律表达是否完整清晰等,要从法律自身向内寻找解决方案。事实上,法律调整着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法律现象也是社会现象的一种,研究法律问题不仅要从法律自身来把握,更要将其置于社会关系中去把握。由此,法社会学是连接法学与社会学的纽带,其将法律现象纳入社会现实领域,通过对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实验总结、观察以及个案分析等手段,拓展了法律问题的思考范围,真正实现了由“书本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转变。本书运用了大量数据和经验材料来分析较大的市创制、停滞、重提,通过这些数据和经验材料,以期使结论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