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起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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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书主体分为五章。第一章,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向读者描述我国行政起诉的现实状况。本章从当事人起诉和法院立案两方面来考察我国行政起诉制度的运行状况。从当事人起诉来看,大多数当事人不会选择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纠纷,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有后顾之忧,担心会遭受行政机关的报复,民众对行政诉讼实效性评价不高,对法院不信任,对行政诉讼没有信心。从法院立案来看,我国行政诉讼立案整体情况比较惨淡,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占一审案件的比例极低,这反映行政诉讼利用率低,行政案件的“出口”问题是法院立案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在具体个案上,行政诉讼立案存在选择性立案,表现为对地域、立案时间、案件类型、当事人(原告)的选择。法院之所以会进行选择性立案,是因为审慎立案的司法政策、法院的司法资源欠缺和司法能力有限、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行政“起诉难”或“立案难”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实施陷入困境的一个缩影。

第二章,行政起诉制度构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行政起诉权的行使。行政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据,与民事起诉权相比,其具有单方性、政治性、处分的有限性、对行政权的反抗性以及对实体权益保障仅具有形成性等特点。行政起诉权的行使能直接启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并为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公众参与行政提供了可能性。行政起诉制度应以当事人起诉权之保障为构建与运行目标。现实中司法实务部门担心,敞开法院的大门会导致当事人滥诉,会使法院案件数量激增,导致审判质量的下降,最终有损司法权威。其实,让行政纠纷毫无障碍地进入法院只是司法权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一种尊重,并不意味着所有进入法院的行政纠纷都会进行实体裁判。诉讼是分阶段的,包括立案阶段、诉的合法性审查阶段以及案件实体审理阶段。诉讼中要设置诉讼要件,以过滤不合法的起诉,保证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的案件必须是适合法院审理且法院也能够审理的案件。

第三章,域外一些行政法治环境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救济实行行政内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的双轨制,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之前一般都会经过行政内救济程序,实行立案登记制。因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基本上不存在困难。域外的行政内救济先行原则、立案登记制、大陆法系诉讼系属理论和“两段式诉讼审理模式”以及当事人在受理程序(或诉讼审理阶段)中的程序参与权等经验都是值得我国行政起诉制度借鉴的。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1989年)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起诉权,规定了严苛的起诉条件和行政化的立案审查制,一审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是法院受理而非原告起诉。起诉条件“高阶化”,不仅为原告行使行政起诉权设置了障碍,而且使法院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行使立案审查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第五章,《行政诉讼法》(2014年)虽然确立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扩大了受案范围,增加了口头起诉方式,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强化了法院受理程序约束,明确了法院侵犯当事人起诉权的责任,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起诉条件“高阶化”。行政起诉制度不仅应在形式上尊重行政起诉权,立法上起诉条件形式化,实行立案登记制,让当事人能够无障碍地进入行政诉讼,通过起诉直接启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更应当使行政起诉权得到实质性保障,科学、合理设置诉讼要件,确立行政内救济先行原则,规范驳回起诉裁定,同时完善起诉权的救济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

(二)研究方法

1.规范研究方法

法律规范是法律适用的主要对象,规范解释学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当今世界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无一例外都对行政起诉制度进行了规定,可以说行政起诉制度是一个再规范不过的“规范法学”的课题。因此,借鉴域外的成功立法例、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规范性的解释方法成为首选的研究方法。无论是行政起诉制度的建构,还是行政起诉制度的完善,都应以域内、外的现行立法为基础。规范研究从两个层次进行:一是解释法律“是什么”(实然分析),二是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应然分析)。因此,本书将对现有关于行政起诉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分析,一方面从实然角度对其内容进行注释性解析,另一方面从应然角度分析其优劣得失,为相关规范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在该过程中,应全面分析行政起诉制度相关规范的各项内容,进而查漏补缺,最终落脚于特定规范的调整和改进上。

2.比较研究方法

作为法学领域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一定联系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其相关规律的方法。按时空区别,比较研究法可分为纵向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纵向比较法又称历史研究法,是比较同一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形态,从而认识其发展变化过程,进而揭示其发展规律。总体而言,行政起诉制度大致经历了完全适用民事起诉制度,到独立于民事起诉制度并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研究行政起诉制度自然应追根求源,追溯该制度发展的轨迹,探究其中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一则描述、分析和解释过去的历程,二则揭示当前值得关注的问题,再则可对该制度的未来进行合理性预测。横向比较法是对空间上同时并存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的既定形态进行比较。对于行政起诉制度而言,其一要比较行政起诉制度与民事起诉制度在起诉的条件、审查程序、法律效力等各个方面,找出异同,分析原因并加以评析,进而揭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差异之根源。其二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该制度的不同规定予以比较,分析其异同,判断各自的优势和缺陷,进而探寻完善该制度的可行路径。

3.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对客观存在物的验证(即所谓“实证”)来概括和说明已有的结论是否正确。起诉是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行政起诉制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起诉权、规制审判权,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因此,本书的研究将始终保持“问题意识”,就我国行政起诉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在此基础上剖析原因,寻求完善行政起诉制度的出路。同时,作为一项实践性极强的课题,行政起诉制度的研究离不开对审判实践的考察和检验。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应立足审判实践,广泛搜寻各项资讯和素材,尤其要注意收集审判实践中驳回起诉裁定的具体案例,在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提取数据和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一方面总结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而将调研结果融入对制度的体系性分析,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从而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推动实践”。


[1]林莉红:《中国行政诉讼的历史、现状与展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第2期。

[2]200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组织的司法民意调查表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司法问题,排第一位的是“审判不公”,排第二位的就是“起诉难”。当然,此调查中的“起诉难”包括民事诉讼“起诉难”和行政诉讼“起诉难”。

[3]立案率为每一统计年度,法院的立案数除以当事人到法院的起诉数。司法实践中,没有要求法院统计当事人的起诉数,客观上,统计当事人的起诉数也不现实。因此,我们无法得出立案率,也就无法证实,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有多少被法院受理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5]2000年,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受理信访量首次突破 1000万件/人次大关,达到1024万件/人次。参见王东进等《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国社会发展战略》2004年第3期。

[6]“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与实践”项目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主持,受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支持,项目于2010年11月启动,于2013年12月结项。自2010年11月调查研究项目启动到2012年6月,林莉红教授带领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博士生以及硕士生十余人,先后赴我国17个省级区域(包括12个省份、3个直辖市和2个自治区)开展调查研究。项目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以及裁判文书收集与研读。调研涉及全国五十余座城市,共发放调查问卷9600份,调查四类对象共计8155人次,其中法官1203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986人、律师1321人、民众2645人,共回收问卷8155份,其中有效问卷766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79.9%。课题组还收集了906份网络调查问卷(民众卷)。与此同时,课题组在调查期间先后到访各级法院61个(有的中级法院在座谈时通知了基层法院法官参加,涉及的法院总数至少为78个),到访各级政府机关法制工作部门3个,到访律师事务所4个,访问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7次。在访谈对象中,法官198位,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7位,执业律师11位,访谈曾为行政诉讼原告的公民和组织负责人14位。另外,课题组还收集了全国12个省级区域(分别是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辽宁省、江苏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和重庆市)共计72个法院的11532份行政裁判文书。课题组将缺失文书占全部建档文书比例在10%以上的法院予以剔除。最终选择了38个法院2009—2010年2767份一审行政裁判文书(基层人民法院2573份,中级人民法院187份)和8个法院2009—2010年3980份二审行政裁判文书(中级人民法院3065份,高级人民法院915份)进行信息统计。参见林莉红主编《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本书中的数据若未做特殊说明,均来自此次调查数据。

[7]《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初见成效》,《人民法院报》2015年6月5日第1版。

[8]《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初见成效》,《人民法院报》2015年6月5日第1版。

[9]参见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条建议及理由》,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北大版正式发布》(附全文)(http://www.publiclaw.cn/article/Details.asp?NewsId=3688),2013年12月25日访问。

[12]《〈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人大版)》(blog.sina.com.cn/s/blog_70026cde01018 tva.html),2014年4月15日访问。

[13]姜启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15年第9期。许尚豪:《“立案登记制”后如何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24日第5版。许尚豪、瞿叶娟:《立案登记制的本质及其建构》,《理论探索》2015年第2期。

[1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课题组:《立案登记制改革问题研究》,《人民司法》2015年第9期。《落实立案登记制 保障当事人诉权——湖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2日第8版。《依法推行立案登记防范诉权不当行使——江苏淮安中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后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3日第8版。

[15]许尚豪:《“立案登记制”后如何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24日第5版。

[16]王春业:《论行政诉讼的登记立案制度——兼评新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黄先雄、黄婷:《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立法缺陷及应对》,《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6期。

[17]相关数据可登入中国知网进行检索。

[18]赵正群:《行政之诉与诉权》,《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

[19]高家伟:《论行政诉权》,《政法论坛》1998年第1期。

[20]赵正群:《行政诉权在中国大陆的生成及其面临的挑战》,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53—775页。

[21]孔繁华:《行政诉权的法律形态及其实现路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54号文件》,《法学评论》2011年第1期。

[22]李湘刚:《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的构建》,《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6期。

[23]张坤世:《行政起诉权保障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09年。

[24]江必新:《论行政案件的受理标准》,《法学》2009年第6期。

[25]赵正群:《行政诉权在中国大陆的生成及其面临的挑战》,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53—775页。

[26]何海波:《行政诉讼撤诉考》,《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27]陈端洪:《排他性与他者化:中国农村“外嫁女”案件的财产权分析》,载《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333页。

[28]汪庆华:《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

[29]应星、汪庆华:《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行政救济中的二重理性》,载吴敬琏、江平主编:《洪范评论》第3卷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8页。应星、徐胤:《“立案政治学”与行政诉讼率的徘徊——华北两市基层法院的对比研究》,《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

[30]应星:《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的法律、行政与社会——以一个“赤脚律师”的诉讼代理实践为切入点》,载《北大法律评论》第9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31]应星、徐胤:《“立案政治学”与行政诉讼率的徘徊——华北两市基层法院的对比研究》,《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

[32]侯云锦:《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探究——基于S省人民法院行政不立案案件的实证分析》,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工商大学,2012年。文章中收集不予立案案件材料样本的完整性存在不足和遗憾,但文章中对不予立案案件材料的归类分析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3]杨伟东:《行政诉讼架构分析——行政行为中心主义安排的反思》,《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34]林莉红:《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研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

[35]有关民事诉权的专著就有江伟、绍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刘敏:《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左卫民等:《诉讼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相庆梅:《从逻辑到经验——民事诉权的一种分析框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任瑞兴:《在价值与技术之间:一种诉权的法理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博士论文有张晓薇:《民事诉权滥用规则论》,博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2005年;李相波:《民事诉权保障论:以民事起诉权和申请再审权保障为切入点》,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潘牧天:《民事诉权滥用的侵权责任》,博士学位论文,黑龙江大学,2011年。有关民事起诉权的专著有柯友阳:《起诉权研究:以解决“起诉难”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有关民事起诉制度的专著有崔峰:《敞开司法之门——民事起诉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博士论文有魏文超:《民事立案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孟涛:《民事诉讼要件理论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重庆大学,2009年。与民事起诉制度相关的期刊论文、硕士论文则不计其数。上述论文检索结果来自中国知网的学术期刊数据库、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