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邓小平的公正思想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他的公正思想。本书仅从政治公正、经济公正两个维度阐述邓小平公正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政治公正思想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成员在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的平等权利,最集中地表现在政治权利的平等。在社会公正领域,政治权利平等是权利平等的核心和保障,以政治权利平等为根本内容的政治公正,是实现整个社会公正要求的核心和保障。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政治公正首先体现在制度设计上的公正、合理。邓小平的政治公正思想,是在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加以阐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中起主导作用、居主体地位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公正、合理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邓小平始终强调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决反对“全盘西化”,坚决反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及多党制等。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46]“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47]同时,他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48]所以,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反之,“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49]邓小平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才能真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做到在充分正义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正。也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国家中一切要求社会进步的政治力量也在努力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努力为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不公道、不合理现象直至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50]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公正的社会制度。
人民政治权利的平等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公正的核心内容。实现一切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崇高理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之义。邓小平关于人民权利平等的公正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保障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多次强调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51]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平等是现代社会公正的核心要求,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公正的根本要求。所以,邓小平十分关注这一问题。他对于反对腐败、反对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诸多论述,也多着眼于维护人民政治权利的平等。
政治民主化和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公正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用系统的制度和法律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制度上、法律上的完备形态,以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侵害。政治权利的平等需要发扬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切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是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现代国家政治公正的首要内容。民主与公正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民主,广大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也就无法实现政治公正。因此,民主是政治公正的基础,要实现政治公正,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以,邓小平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52]这是邓小平关于政治公正的至理名言。但是,仅仅靠强调民主是远远不够的,民主的真正实现必须要有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邓小平对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科学认识来源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3]所以,邓小平认为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54]。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始终十分注重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化建设,努力加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55]他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绝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56]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57]
(二)经济公正思想
坚持按劳分配和规范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公正的根本内容。社会主义之所以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公有制的建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现实的生产力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劳动还存在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事实上一直实行着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其结果是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种分配方式极不符合公正的原则,因而严重挫伤了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致使中国社会长期缺乏应有的效率。对于现有社会资源如何进行分配,最直接地体现着公正原则的实现程度。每个社会成员投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投入的生产要素是不可能相同的,因而对于社会的贡献也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平等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了个人对社会不同的具体贡献。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从而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按劳分配是符合现代社会的一种分配原则,同时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邓小平在这方面的论述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分配问题上,邓小平着重对按劳分配进行了论述。首先,邓小平反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他指出:“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58]“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了。”[59]其次,邓小平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他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60]“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61]“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62]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前提下,为了确保社会稳定,避免收入差距扩大化现象的蔓延,邓小平提出了规范收入分配的主张。主张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邓小平关于按劳分配和规范收入分配原则的思想,体现了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冲破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和按职位、按身份、按资格分配的观念,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公正的重要原则。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邓小平公正思想的核心内容。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宗旨是共同富裕。他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中国一旦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必然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并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前功尽弃。他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63]“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64]因此,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做出了科学概括。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5]邓小平对于两极分化的可能出现有深刻的预见性。他在1993年与弟弟邓垦谈话时指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66]对于防止两极分化,除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之外,他还提出了以下几种制度措施:第一,税收方法。“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67]“对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68]第二,倡导区域间的互助及民间的公益事业。“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的一个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69]“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但是应该鼓励。”[70]第三,国家帮助。“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71]
邓小平的公正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对于推动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公正社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邓小平的公正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社会因为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能够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注重发展社会生产力,“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于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72]只有加快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实现社会公正奠定坚实的基础。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说:“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3]因此,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放在优先位置。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正分配的科学思想,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是由公有制所决定的、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正分配原则,因此,他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74]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采取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决定分配,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不能像马恩设想的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现阶段唯一的分配方式。事实上,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只有同时符合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两者共同要求的分配形式,才是公正的分配形式。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75]邓小平指出,要立足于发展生产力,服务于共同富裕,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邓小平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
邓小平的公正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公正,如何实现社会公正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邓小平在他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既坚持真理,又纠正错误,联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实际,把人民作为社会公正的主体,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判定是否符合公正与效率(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重要标准,创造性地将效率原则(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公正目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及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他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要摆脱贫穷,提高效率,同时兼顾社会公正,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勇气,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公正理论。
邓小平的公正思想是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的社会公正思想。邓小平的公正思想是在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时代意蕴,在总结毛泽东公正思想得失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创新。邓小平的公正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处体现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的实质和内容的追求,无论是在实质公正、内容公正、程序公正或制度公正方面,都对我们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