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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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直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长期探寻、国内外学者长期关注、课题组全体成员长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获准对这一项目进行研究之前,已经有了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并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课题组经过反复论证,确立了研究的最终框架即五篇十五章。笔者之所以用这种形式来完成,其目的就是它能使该研究成果更能深入、完整、科学地表述和体现笔者的创新意识、逻辑思维和写作特点。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我们才形成了研究共识,并努力形成了最终的研究成果。该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是项目组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和智慧的结晶。当然,更需要同行们的支持,也希望能听到同行们的批评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其基本内容概括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并要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之一,为了把这一理论成果转化成理论武器为群众所掌握,就必须对其进行理论概括、提炼和升华,形成简洁明了、易记易循的概念形式,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我们借助于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在人民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了可多项选择的问卷调查结果(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选取并择定公正、诚信、和谐、民主和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我们认为,公正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制度伦理规则的要求,诚信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人际伦理规则的要求,和谐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伦理规则的要求,民主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政治伦理规则的要求,自由表征了社会主义关于发展终极目的的要求。这五个基本价值理念彼此之间相互依赖、互为前提,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价值诉求,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

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由此可见,公正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把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2007年3月,温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提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进一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和正义,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把公正的理想变为公正的现实。然而,实现社会公正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

诚信作为价值范畴以其“身份证”属性为古今中外思想家所重视。诚与信在价值上的等同,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而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基础则在于人的社会本性,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这是人基于利益而必须学会合作的最大理由,社会分工越是向前发展就越是加强这种合作的理由,由此可见,合作的本质乃是契约关系。但承诺与践诺在时空上的分离必然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一旦失去诚信,合作便无以为继,诚信亦因此成为合作的前提。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诚信构成了稳定秩序的基石。随着市场经济的广泛确立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诚信已超越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证”而成为国家和政府的“名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和谐是指两种及以上要素的相互协调发展,人与自然、人与他者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是人类几千年来追求的理想。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状态始终都是制约和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一定社会背景下的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该社会的运行情况和发展状态。在高度压抑人性肆意践踏人权的剥削制度下,人与自然、人与他者以及人自身的关系总是处于紧张和敌对的状态,时刻都会引发冲突甚至暴力斗争,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为此总是受到限制。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主要是它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使得人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和解放,因此,它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总体是处于一种比较和谐的状态,正如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所说,“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民主”(democracy)一词来源于希腊语,democracy的希腊文由demos(指公民)和cracy(指治理方式)两部分组成,两者相连意味着由人民治理的制度,准确地说是由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洞悉了民主概念的关键,将民主视为上层建筑,马克思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4],列宁进一步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国家形态的一种”[5],“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6]。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过程中创造了“人民民主”这一崭新的形式和制度,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人民民主专政”确定为新中国的国体。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指出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密切联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指明了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将人民民主上升到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并指明,“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从根本上杜绝了民主价值的工具主义倾向。

自由在本质上是人的类本质的确认,“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7]但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总是在一定的秩序中才能享有,自由对于秩序的需求是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基于人的实践活动产生的,因而人的自由本质发展程度,与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秩序发展程度相一致。没有自由的秩序是专制,不是人类所期待的真正秩序,势必会窒息社会的发展;没有秩序的自由是任意,也不是人类所要求的真正自由,势必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最终会扼杀自由。人类生活的理想模式是自由与秩序的和谐统一,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社会,标志着人类摆脱了“人的依赖”阶段而进入到“物的依赖”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势必要求个体自由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但自由绝不是任意,而是任意的对立面,亦即是对必然规律的把握和对客观规律的认同,而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就是,人生来要过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必须受社会秩序的制约,因而自由是相对的。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从肯定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出的具体论述多来自于恩格斯,恩格斯的论述对提炼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8]“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9]由此可见,在恩格斯的观念中,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因消灭阶级对立而与资本主义相决裂的社会,它是一个建立在资本主义文明基础之上的新社会,这个新社会将保留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一切优秀文明: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公正、诚信、和谐、民主和自由”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虽然在概念形式上有西方资本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痕迹,但这绝不是简单的摹写而是要赋予这些观念以实质性的意义,即实现人在经济与政治上的民主、自由的同时,实现人在社会与文化上的诚信、公正与和谐,从而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奠定了基础。

该研究成果特别注重了研究的创新视角:

一是研究方法的创新。借助于人民网以调查问卷的形式,搜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选项,然后课题组又对选项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和研判,再经综合筛选确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对“公正、诚信、和谐、民主和自由”理念的诠释,结合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全面、客观、深入地揭示了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是概念的创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从理论视角、理论内容的概念界定上进行了创新诠释。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体系中,价值体系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最为深远。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在长期共同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价值体系,是所处时代的社会意识的集中反映,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价值体系内容丰富、要素众多,层次分明,反映着不同群体间的行为方式、审美情趣和思维模式,这其中有一种起主导和统领作用的价值体系,它构成了该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与生活态度,这就是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该社会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价值理念的总称,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规定和影响着其他价值理念,它是一定社会系统得以运转、一定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精神依托。因此,在一般意义上,价值理念与价值体系之间是实质与框架、要素与结构的关系。笔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实践基础进行了创新探索,并从中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所作出的理论贡献。

四是理论创新。该成果深入研究和总结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逻辑前提,这对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该成果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于: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盘”。任何社会价值理念的首要或基本功能无疑都是该社会发展方向的精神旗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同样也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的思想旗帜和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因此,如何在多元价值并存中达成价值共识,确立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同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成为当今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公民价值取向的“参照系”。作为社会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旨归和价值指向。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该社会所特有的文化、文明的精神实质和显著标志,是该社会赖以维系的精神支柱,也是社会决策的动机和目的所在。作为公民个体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人生的目的、意义、理想以及生存的状态。为此,所有的主权国家都将核心价值理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基础进行建设,把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公民价值选择的评价标准,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了基本的尺度和规范,使人们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等。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黏合剂”。文化是一个民族精神力量的表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文化的根本。任何社会都会有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这是该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本精神依托。旧社会的解体是以核心价值的崩溃为先声,新社会的诞生亦以核心价值的形成为先导,现存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其核心价值的完善为支撑。核心价值理念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而且对公民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如果一个社会难以形成以核心价值理念为主旨的主流价值观念,就会降低公民个体对社会的认同感,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就会减弱。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溶解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某种意义上是为实现多元价值的整合服务的,有效溶解与社会主流价值分化乃至对立的价值观念。这种整合作用不是以国家机器的强制手段来解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矛盾与冲突,而是一种“软整合”,即通过吸收非主流价值中的合理成分,最大限度扩大共识基础;溶解不合理的成分,将其限制在可掌控的范围之内。其手段主要是宣传教育,通过国家机器将其辐射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其感染力吸引社会成员,以其说服力争取社会成员,以其整合力团结社会成员,进而达到价值整合的目的。

在一个社会多元的价值体系中,总有一种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价值理念,代表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应然趋向,统率着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理念,这就是核心价值理念。核心价值理念是社会整个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代表整个社会基本的、长期的、稳定的价值目标。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同一社会的价值体系虽然是多元并存的格局,但代表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则是一元的,这是一个社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思想基础。在全球化的语境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确立,对外可以塑造国家形象,在西强我弱的国际舆论格局中赢得话语权;对内可以凝聚价值共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卓越 作于吉林师范大学高层宿舍楼2门1201号

2012年3月31日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8页。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页。

[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

[6]同上书,第18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570页。

[9]同上书,第198—2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