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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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正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

公正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公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公正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从古至今,各种和谐社会的理想模式都包含了平等、公正的思想观念。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人们不断追求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载于我国国学经典《礼记·礼运篇》中的大同社会描述的就是一幅公正和谐的社会图画。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领袖洪秀全设计出了一个令广大农民心驰神往的公正社会蓝图:“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中国近代著名思想家康有为在其所著《大同书》中提出了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正社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时,党中央首次提出的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目标。而促进社会的公正,正是这一目标的核心内涵。要在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建设中实现民族互利与民族认同。民族互利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分配的问题;而民族认同则涉及各民族之间那种谁也不能离开谁的休戚相关的民族感情。对民族团结来说,民族互利和民族认同这两者缺一不可。民族互利如果没有民族认同,是不牢固的;而民族认同如果没有民族互利,则是不实在的。所以说,民族团结就是民族互利与民族认同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公正将极大地提高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向心力。中华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繁衍各个阶段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深沉底蕴的具体表现,是现代化进程中可资开发的宝贵财富,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值得自豪的精神支柱。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表现为各个民族及其每个成员为自己身上流着中华文化的血液,为能够继承、推广天人协调、人伦和谐的优秀传统文化而自豪。只有遵循公正的原则,社会各个阶层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没有差别,会造成激励不足,但差别过大,无休止、无节制的扩大差别,会导致矛盾丛生,使经济发展受阻,甚至会导致社会崩溃。”[33]只有把公正视为社会发展的内在要素,才能真正调动人们的发展潜力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也只有这样的发展才能是持久的、健康的、真正高效的发展。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不稳定或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平等,骚乱的主要原因在于财富的不平等,贫富悬殊,穷人起而反抗富人,革命就会发生。这本身也就说明,没有社会公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安定有序,社会也就无法安全、有效地运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特别是当前我国困难群体生活的贫困化程度不断加深,相对失落感不断增强,使他们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受到了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本与代价。于是,在困难群体队伍中蕴藏了很大的社会风险,极易于因“水桶效应”而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桶”,使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并逐渐积累起来的失序、冲突和矛盾通过非理性的方式爆发。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如果不能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困的同时,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那么这种‘相对剥夺感’也容易使人倾向于暴力。”[34]也有学者谈到,“实际上,由于收入分配不公所导致的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中国。这一问题已经超越其他一切因素成为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之间矛盾之最主要的源头”,“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社会高度分化,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纠正,社会政治的稳定就会成为大问题。”[35]只有加快社会主义公正社会建设的步伐,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并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实现整个民族的凝聚与团结。

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建设,包含有双重的任务。第一,就是如何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互助合作的新的社会共同体。在广大的民族地区,要建设各自民族的公正社会环境,它们是我国公正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就是如何在价值观开放多元的环境中构建认同度高、归属感强的意义共同性,对各个民族来说就是民族归属感。一个社会、一个民族能够成为一个共同体,除了有形的物质的组织联系外,还必须有无形的价值性的精神纽带,那就是意义共同性,也即共同的社会认同。因此,公正社会的建设不仅要进行制度创新,而且要进行价值重塑。“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36]近几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就是有力的警示,这些群体性事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公正问题出现误区而引发的,如果听之任之地演化下去,中国社会很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而这种情形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宗旨格格不入的。公正社会是社会稳定的高级阶段,不公正不可能有稳定,不稳定又不可能有和谐。人类文明史表明,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社会革命及其发生的背景都毫无例外地起因于不公平、不公正的积聚,都有着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和向往。因此,古今中外的大多数革命都曾经打出平等、正义、公正或者近似的旗帜或者口号。但是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公正理论的指导下,人类社会才能走向真正的公平与正义。“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7]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必然结果,是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消失,是共产主义和社会公正的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38]“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9]大力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就能推动社会主义公正社会建设的步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社会公正,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既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指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致力于消除人的异化及人类的解放,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样的社会应当时时处处充满公正与和谐。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强调“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40],正是因为“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是不公正的、是非正义的。如果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推进,社会发展只能使少数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受益,那么,这样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的发展,而只能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无发展的增长”。因此,我们必须“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41]。必须将公正观念归并于一种基本结构的理想形式,而持续发展的社会过程之积累性结果正是按照这一基本结构来加以限制和调整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就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发展的成果为社会成员公正地分享。而要满足人们的这些需求,必须要形成符合人类理想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间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以为公正之事的实践,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其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4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促进社会公正去实现,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和出发点。对社会公正的追求,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99页。

[2]汤玉奇:《社会正义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9页。

[4]同上书,第289页。

[5]胡伟:《司法政治》,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64页。

[6]公丕祥:《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页。

[7]培根:《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页。

[8]顾肃:《论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原则》,《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第20页。

[9]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

[10]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12]《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人民日报》2007年3月17日。

[13]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1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25页。

[15]高兆明:《制度公正论——变革时期道德失范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16]同上书,第30页。

[17]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5页。

[18]波普:《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5—496页。

[1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1页。

[2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0页。

[21]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8页。

[22]安东尼·奥勒姆:《政治社会学导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5页。

[23]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24]陈忠武:《人性的烛光》,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页。

[25]陈治桃:《制度安排与人的本质和发展》,《探求》2002年第4期,第34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27]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6页。

[28]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29]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30]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31]霍布豪斯:《社会正义的要素》,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页。

[32]高兆明:《幸福论》,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33]景天魁:《社会公正理论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34]亨廷顿:《政治发展》,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6页。

[35]郑永年:《中国分配不公问题为何难以破解》,《参考消息》2006年8月30日。

[3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62页。

[38]同上书,第284页。

[39]同上书,第294页。

[40]同上书,第288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42]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文史哲》2004年第4期,第148、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