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庆移民的乡籍、族籍特征及会馆情结
如前所述,历代移民迁徙进入巴蜀地区,往往是以宗族、家族组织,或者省籍、乡籍为依托的。无论是在这些移民举家、举族的长途艰难跋涉中,还是他们到了新的定居地、滞留地后,这些宗族、家族组织,或者省籍、乡籍情谊仍然成为其相互关照、加强联系的纽带而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重庆地区(包括沿江的峡江区县),由于山高路远,移民大多数又来自远方省份,与当地居民的融合还有一个过程,这就更需要这种纽带。因此,各省籍、乡籍移民在这儿留居下来后,其宗族、家族特点,或者省籍、乡籍的情谊并没有减弱,有的反而更加固化,使宗族、家族,或者地域籍贯,都成为保障其财产安全,处理各种关系和事务的组织方式。
随着各省籍移民的增加,人地关系也趋于紧张。因此,每当移民到达新的定居地以后,往往最先遇到的问题是处理与当地土著或旧移民群体的土地问题。由于移民要占用土地,获得资源,就会和当地土著或旧移民群体发生矛盾,有时候甚至发生较为激烈的冲突。即使是长期以来地广人稀的地方,时日长久,人口增加,也会出现新老移民占用土地、获得资源的矛盾,于是土客冲突日渐增多。在明清时期,重庆各地随着移民及其后裔增加,在许多地区移民宗族、家族大大超过了本地居民,争讼之事也不断发生。“湖广、陕西人多地少,故百姓俱往四川开垦,闻陕西入川之人各自耕种,安分营生,湖广入川之人每与四川人争讼。”[140]雍正时期,这一矛盾更为突出。雍正五年(1727)户部为此上言曰:“四川昔年荒芜田地,渐皆垦辟,但从来并未丈勘,止计块段插占管业。又土著与流民各居其半,田土不知顷亩,边界均属混淆,此侵彼占,争讼繁兴。应委员按亩清丈,以息争端,以绝欺隐。”[141]于是,为了划清田界,避免土著与客户的冲突,清政府下令清丈川省田地。以后这种情况仍然大量存在。乾隆时巴县,“各省流寓诸民,原无恒产,不能禁其不逐未营生。若土著粮民,祖宗来耕凿事务,糜不知尺地寸土罔敢陨失。邑中皆崇岗峻岭,夹沟之中即沃壤,一遭水旱辄典质田粮,楚、豫、闽、广之民复以机心图踞,遂至堕产失业”。[142]在这些冲突中,移民往往借助宗族、家族组织,或者省籍、乡籍情谊来作为依靠,解决、处理纠纷。
另外,由于大量同省籍、乡籍的移民进入重庆,他们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也会产生各种矛盾。因此,在移民的同乡同籍之间,也会借助省籍、乡籍的组织形式与同乡情谊来解决这些纠纷。《清代巴县档案》对移民内部、外部纠纷记载甚多。典型的,如道光二十年(1840)三月,湖广茶陵州同乡移民阳启福、李玉隆等发生因为出卖共同购置的房产而引起的纠纷,简述如下:
阳启福、李玉隆、彭相才、彭国贤、李相高俱系湖广茶陵州人,祖辈来川,在城千厮门脚力生理。乾隆年间合省茶帮捐资,置买有房屋一院,散房二十余间,共收佃银七十余两。佃银用作禹庙、盂兰、关帝、财神庆祝演戏费用。因房屋招佃难收佃租,道光二十年三月,茶陵帮经理首事阳启福、谭学俊邀请朝天、千厮门两商议,将购买房屋一院出卖谭济美承买,获银六百六十两,又各捐银两,置买田业一分,价银二千一百两,每年收租谷四十五石,用作敬献之禹庙之需。另置买产业,改为茶陵义冢。茶陵帮“首人”彭国贤、李相高反对卖房,李玉隆称房屋公共有份,不肯搬移。阳启福遂禀案。[143]
这是一条有代表性的史料。从这条史料来看:1.当时各地移民内部,有着大大小小的省籍、乡籍的帮会组织。这些组织有经理、首事、“首人”,等等,作为帮会的大小理事。2.同省籍、乡籍移民及帮会要举行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加强其省籍、乡籍移民组织内部的团结。如禹庙盂兰关帝、财神庆祝演戏,敬献祖宗、神祇,茶陵同乡的义冢,等等。3.各种同省籍、乡籍移民的活动和救危济困的活动所需要的费用,都由同省籍、乡籍移民中的富户承担。4.这些移民之间的活动,不仅限于宗族之间,也是同省籍、乡籍所有移民之间的共同活动。因此,其活动范围是比较大的。5.当时同省籍、乡籍移民,也会因为各种经济纠纷而发生争执,当纠纷不能在内部解决时,就上禀官府,以官司的形式解决问题。
从上述材料来看,一方面,进入重庆的移民,其移民群体中的宗族、家族情感倾向及省籍、乡籍认同感明显,宗族与同乡情节强烈,通过借助同县、同乡、同宗的县谊、乡谊、亲谊,相互帮助、支持,形成一个个移民群体中的关系网络,为移民们在新的居住地生产、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心理支持与安全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移民所处的社会环境及面临事务繁杂,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省籍、乡籍的同乡、同宗移民也可能出现因为田产、房屋等问题而发生各种纠纷。每当遇到发生纠纷的情况,移民同乡就会相互协调,尽量把问题缓和解决。
为了更好地协调与解决这些纠纷,各地移民纷纷进行其内部的群体整合。这种整合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省籍、县籍及乡情、族情,笼络、联系同省籍、县籍、乡籍、族籍的人们,力求一致对外,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尽量在移民内部解决好这些问题。在移民内部的群体整合中,重庆地区流行的移民“会馆”和移民宗族祠堂,就是一种省籍、县籍移民们巩固乡情、族情情感的有效组织形式。
移民“会馆”和移民宗族祠堂在重庆地区曾经大量存在,并且多为明清时期“湖广填四川”的产物。重庆移民“会馆”在重庆移民群体中,以原籍为主建立地缘性场馆,主要功能为维持地缘性关系。而移民宗族祠堂主要是为了维持移民的宗族血缘关系。据蓝勇教授统计,现重庆市区域内,清代就有各省会馆不少于250处。最多的是江津59所,其次云阳达50多所,依次为大足36所,万县30所,大宁10所,余皆低于10所。事实上,应远不止此。在明清时期,许多乡镇都建立有会馆。在巴渝地区的会馆,以湖广会馆最多,各县皆有,达113所,其后依次为江西会馆60所,广东会馆34所,福建会馆25所,陕西会馆18所,此外还有江南会馆、山西会馆、广西会馆、贵州会馆等[144]。而移民宗族祠堂数量众多,难以统计。大约清代各县均有移民宗族祠堂上百处或者数百处。
各省移民们对于会馆和宗族祠堂的建设是很费精力的。会馆、宗族祠堂在建筑形态、建筑布局以及装饰雕刻方面,都充分体现出移民原籍的文化和传统,同时又结合了重庆的自然环境与风土人情。一些大的省籍会馆,依地形地貌而建,依托山水,顺应自然,鳞次栉比,错落有致。尤其是其中的雕刻装饰,造型生动,精致有加,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反映了移民的儒家伦理、家乡情结和同乡情谊。同时,会馆体现的各种功能也比较充分表现出移民们的社会与心理需求。
在清代,重庆城内的各省籍移民中,“八省会馆”,又称“八省公所”非常有名。所谓八省,指移民重庆的湖广、江西、广东、福建、陕西、江南、山西、浙江等省(这些省本指元代时的省级行政区划,按现在行政区划则实际不止以上省份)的移民,以及其后云南、贵州移民修建的会馆及其组织。而湖广会馆又包括湖南、湖北两省。另外,在一些府、州、县还建有地区性的公所与会馆,大都附属于省籍会馆之下。随着移民的增加,会馆的功能也日益健全。会馆内,塑有可敬拜的地方神祇,以强化地方神祇信仰;有着同省籍移民的娱乐社交活动,如定期酬神演戏等;医药保健、养老育幼恤贫、办义学从事教育的慈善公益活动等。各会馆都会定期举办诸如庙会等活动,既唱戏酬神,又伴以商贸活动,气氛热烈。庙会活动一般在神祇的生日举行。早期的演出多为家乡戏,到后来,渐以川剧为主。会馆皆有戏楼,供演出之用。因此,会馆在川剧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馆为同籍乡人聚会场所。会馆内同籍乡人交流、商谈,称之为“打乡谈”,一以慰乡情,一以辨真伪。会馆还进行一些慈善同乡之义举,如赈济、置义庄、义冢等。湖广会馆就在上清寺买地办义冢,上清寺就是湖广移民及其后裔的专寺。浙江会馆亦在江北买地办义冢。会馆还有“施药”之义举,尤以江西会馆为最[145]。
在重庆的各省籍会馆中,会馆活动开展频繁,如以一年计,“江西会馆12个月中多至300次;湖广会馆在200次以上;福建会馆在100次以上;其他各会馆70至80次不等”[146]。这些省籍会馆的建立及其开展的各种活动,成了移民加强历史记忆及其故乡认同的手段,移民们在有意无意间强化这种认同性记忆。在重庆湖广会馆内的齐安公所,仍然保存着两幅雕刻和一斜开的大门——望乡门,就深刻反映了湖广移民对故乡的思念和对移居地地域认同的矛盾心态。应该说,会馆开展的各种活动,使各省籍的移民群体及族群强化对自己的省籍的地方认同,增强各省籍移民的凝聚力,形成因原籍差异而不同的利益群体、社会势力集团,由此在增强这些省籍移民群体能拥有重庆的话语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除了会馆外,宗族祠堂也遍及重庆全城。宗族祠堂是中国古代宗法制的产物,在各个地区基本都有。但是在重庆地区,由于各地的移民通常聚族而居,并且十分重视宗族情谊,由此建立的移民宗族祠堂就是当时的一大特色。宗族祠堂保留和延续家乡的宗族传统,通过尊祖敬宗,制定族谱、族规,强化血缘关系,维护团结,防止外来的侵害。目前,在重庆地区,保存较好的移民宗族祠堂很少。但是从江津区塘河镇孙家宗族祠堂、涪陵大顺李家宗族祠堂、云阳里市彭氏宗祠来看,这些宗族祠堂的建设规模宏大,古朴雅致,说明当时人们对于它们的重视。
各地移民会馆、宗族祠堂的建立,表现了各省籍移民们注重以族籍、乡籍来进行内部整合的观念。而移民宗族观念、同乡情谊的强化,导致了重庆地区新老移民群体人际关系的调整和整合性的加强,使各地移民到达新的定居地后,在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组织生产、经营商业,以及与地方官府打交道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民间性组织作为依靠,由此形成移民们在社会生活方面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