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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运动辨析

陈明显

“三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于1951年底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一场斗争。这场斗争,主要是在开展大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发现了在党政机关干部中有大量的贪污行为和贪污分子,以及严重的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而发动的。开展“三反”运动,在当时不仅是十分必要而且也是非常及时;指导“三反”运动的方针政策也很正确;它产生的影响积极、深远;它提供的历史经验丰富、深刻;它产生的问题也作了坚决的纠正。所以,“三反”运动在历史的岁月中是经得起检验的,对它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

历史是一面镜子,也是最好的老师。历史对人的教育永远是那样的精彩、那样的深刻。“三反”运动的历史也不例外,它永远地告诫党政机关干部不要贪污、不要浪费,不要有官僚主义作风,一定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真正地做到执政为民,成为人民欢迎的好干部。

一 “三反”运动发动的必要性

1951年党和国家最紧迫的任务是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开展三大政治运动。然而,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在各中央局送来的报告中,看到了在党政机关中产生了大量的贪污分子和严重的浪费现象,以及官僚主义作风。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还开展了“三反”斗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事实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也深感这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地威胁着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而且又是那么的普遍,发展那么迅速。如不惩处这种贪污,中国共产党将失去人民的信任,新建的国家政权也会葬送。所以,不得不痛下决心,在开展三大政治运动的同时立即开展“三反”斗争。只有这样才能遏制更多的贪污分子的产生和不正之风的蔓延。

1.“三反”斗争是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开展的,其所以要发动,首先是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的要求。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力投入了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的斗争中。这是关系到国家前途与命运的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开展了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国共产党也深刻地认识到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只有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基本恢复,才能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同时也认识到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严峻考验,中国共产党一定要战胜一切困难,争取新的胜利。

“三反”斗争从一开始,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对其性质作了规定。1951年12月22日,毛泽东为转发中共武汉市委12月9日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报告,起草中央批语。图为毛泽东起草中央批语手迹

新中国步入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的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以及付出了巨大代价得来的成果。但是,建设刚刚开始,困难重重。主要是由于外国侵略者和本国的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对人民群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也由于连续不断的战争,使工农业生产急剧衰退,交通运输严重破坏,内外贸易十分萧条,投机资本猖獗,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国民经济处在全面崩溃之中。要把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起来,只有靠自己的经济建设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尤其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创造更好的条件。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这是中共中央在建国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全会。会议根据建国初的实际情况,不仅确定了党和国家当前的任务,而且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纠正了党内出现的急躁情绪和“四面出击”的方针,使国民经济的恢复迅速地走上了正确发展的道路,取得了开国后第一年的伟大胜利。在采取的措施中,主要有:在城市中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为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在农村全面实行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建设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保证城市人民的需要;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对私人工商业实行全面调整,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人民需要的工业产品,使城市经济恢复和发展起来。这些政策是符合实际的,因而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生产的发展,全国开始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的恢复发展,尤其是克服财政经济的困难,中共中央又作出了一系列决策,主要有:为节约兵力,整训军队,兵员从610万减至465万人;精简机构,缩编行政人员;紧缩开支,清理资财,要求从11月起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等。这些决策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10月下旬,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号召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毛泽东说:“抗美援朝的伟大斗争现在还在继续进行,并且必须继续进行到美国政府愿意和平解决为止。”“为了继续坚持这个必要的正义的斗争,我们就需要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1]于是在全国各条战线上开展了一个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

然而在全国各个地区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却揭露了党政机关中大量的贪污行为和贪污分子,以及严重的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如中共东北局在11月初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一方面肯定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后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指出了在党政机关中已产生了大量的贪污分子,以及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报告说,自9月以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先后在东北一级机关和各省市开展起来。由于在斗争中揭发、批判和打击了各种贪污行为,大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觉悟水平,从而使贪污现象得到遏制,机关开支大为紧缩。仅沈阳市部分机关中就揭出了三千多人有贪污行为,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也很严重。东北铁路系统积压了大量的材料不作处理。11月底,中共中央又收到了中共华北局关于揭发刘青山、张子善等贪污的报告,报告说,“最近,我们发现了河北省天津地委和专署有严重的贪污浪费和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据初步检查材料证实,现任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先后动用全专区地方粮折款二十五亿元,宝坻县救济粮四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一亿四千万元;从修潮白河民工供应站中,苛剥获利二十二亿元;贪污修飞机场结余款和发给群众房地补价合计四十五亿元;冒充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四十亿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左右,作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为贪图暴利,曾利用蜕化干部从东北盗运木材达四千立方米;勾结私商张文义等,以四十九亿元巨款从汉口贩卖大批马口铁,私商从中贪污中饱,破坏国家政策。张子善、刘青山日常生活铺张浪费,任意挥霍,据有账可查的,二人私用达四、五亿元;并向上下级及其亲友送礼,有的达一、二千万之巨。”“根据其所犯错误和罪状,经华北局讨论,总理批准,决定即将张子善逮捕法办,刘青山归国后亦予逮捕。”[2]这些报告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并下决心,必须惩治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11月20日中共中央在批转东北局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必须开展“三反”斗争的问题:“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1月30日,中共中央在批转华北局的报告中又指出了必须把“三反”斗争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华北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3]于是,中共中央很快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2月1日中共中央为下发这个决定又发了通知。通知指出:“兹将决定一件发给你们,望你们遵照执行。”[4]

可见,“三反”斗争是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发现问题并与增产节约运动结合在一起开展的,是根据党政机关中产生了大量的贪污和严重浪费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作风而下决心立即进行的,是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而不得不开展的一场大斗争。

2.“三反”斗争是在三大政治运动进行中开展的,是为支持抗美援朝、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而开展的。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开展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斗争。这是举世瞩目的大事件。在一年中,中国人民志愿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但是,中国人民在人力物力上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所以,毛泽东在1951年10月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上作的开幕词中发出号召,一定要把抗美援朝的斗争进行到底,也就是必须进行到美国政府愿意和平解决的时候为止。为了支持这个必要的正义的斗争,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这是中国人民的头等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增产节约不仅作为一个运动开展,而且必须作为一个方针加以贯彻。实行增产节约的方针不是消极的,而是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它既保证抗美援朝的胜利,又保证国内物价的稳定。它不仅是积累资金、取得经验,加速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而且又是整肃党纪,提高工作效率和转变社会风气的方针。同时它还是带动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方面迅速进步,并奠定将来伟大建设基础的方针。

可见,在党政机关中产生的各种贪污行为和浪费现象,以及官僚主义作风,是与支持抗美援朝尖锐对立的,所以,开展“三反”斗争不仅有经济上的重大意义,更有着政治上的积极作用。因此,开展“三反”斗争是历史的必然,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广大党政干部积极参加了这场斗争,揭露了大量的贪污行为和严重的浪费现象,以及官僚主义作风。全国人民也积极地拥护这场斗争,并为这场斗争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3.“三反”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为惩治腐败,纠正党政机关中不正之风而自觉开展的,是加强党风建设,提高执政水平,更好地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而开展的。

自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一个伟大而深刻的历史性转变。从一个长期进行革命战争的革命党转变为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执政党,从一个长期处在农村,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转变为以城市为中心,走城市领导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并取得了伟大胜利的党。虽然在这一转变中,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已预料到入城后党内会发生深刻的变化,提出了必须防止资产阶级腐蚀的方针,反对党内因革命胜利而产生的骄傲情绪和官僚主义作风,提出了必须提高警惕,防止被“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资产阶级的俘虏;在中共中央从西柏坡转移至北平的途中,毛泽东、周恩来等又谈论了这次转移是“进京赶考”,不能失败的教训;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又强调了要防止骄傲,纠正急躁情绪和“四面出击”的错误方针。然而,这一次又一次发出的警告,都阻止不了党政机关中贪污行为和贪污分子的产生,以及不正之风的形成。所以,开展“三反”斗争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来说,不仅是头等大事,而且是紧迫任务。

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在给中共西南局报告的复电中指出:“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以预料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5]所以,中共中央迅速地作出了开展“三反”斗争的决定,并在《决定》中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1949年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严重指出的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12月8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指示》。在指示中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去进行斗争,一样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待他们,并且一样的要查明情况,心中有数,精密地掌握这一斗争。”[6]

可见,中共中央把“三反”斗争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其原因,在于深刻地看到了贪污行为的普遍性,贪污状况发展的迅速和严重性,只有开展“三反”斗争才能遏制住贪污分子的产生和不正之风的蔓延,才能教育全党和全国干部。无疑,这是执政党必须采取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和提高执政的能力与水平。

4.“三反”斗争是惩处腐败,纠正党政机关中的不正之风,挽救和教育大批干部不被腐蚀、走上犯罪道路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

仅在建国后的两年中,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的,不是极少数,而是比较普遍和严重,并且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不仅党的机关中有,政府机关中也有;不仅地方党政机关中有,中央党政机关中也有。这是中共中央对“三反”的一个基本估计。因此,要刹住贪污等不正之风,只有开展“三反”斗争,才能达到目的。也就是说,只有惩处极少数的大贪污犯,才能挽救和教育极大多数的中小贪污犯和有贪污行为的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使他们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不被腐蚀。所以“三反”斗争是为了挽救和教育大批犯错误的干部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中共中央在发出的指示中,多次强调:只发出警告、做出指示、确定方针等是达不到目的的。只有用“三反”斗争运动,以及用法律惩处他们,才能达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和目的。

总之,在1951年11月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已下决心开展“三反”斗争了。这是历史的要求,时代的要求,国家的要求,也是党和人民的要求。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开展“三反”斗争的决定。于是,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在党政机关中迅速地发动和开展起来。

二 “三反”运动的开展及其政策

在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三大政治运动的同时,从1951年12月1日起又开展了“三反”运动。这个运动的开展不仅是及时的,必要的,而且在指导的方针政策上也是正确的。中央所作的规定也是符合实际的。“三反”斗争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得到了解决。所以“三反”斗争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就基本上结束了。

1.“三反”斗争是党政机关中开展的一个内部的政治运动,但采用了与其他政治运动一样的发动群众,一样的大张旗鼓的方法。因而它规模大、声势大、影响也大。

“三反”斗争从一开始,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对其性质作了规定。首先,它是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内部的政治运动。因此,在其他机关、团体中不开展。其次,它的对象是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而不是别的。一般地说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是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犯错误和犯罪。由于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必须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重要,但它的性质是不同的。反革命分子受到镇压和贪污分子受到惩处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其三,“三反”斗争放在群众中进行,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即是公开的,欢迎群众参与。这主要是动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但它绝不是自发的群众运动,而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在中共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开展的,是中国共产党自己起来与党外群众一起惩处党政机关中的各种贪污分子,纠正严重的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是严肃党风党纪,清除党政机关中的贪污分子和贪污行为,铲除腐败,挽救和教育广大党政干部不再重犯这类错误的运动。其四,惩处贪污分子必须按法律进行。

2.“三反”斗争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的,它虽然经过了发动、高潮、定案、结案等阶段,但它都是按中共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实施的。

1952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开庭公审大贪污犯薛昆山、宋德贵、雷亚卿、孙建国、王丕业、夏茂如、杭效祖七人,并当场宣判、分别予以执行。图为大会现场

1951年12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各级节约检查委员会,具体负责领导“三反”斗争的工作。在中央,由于毛泽东亲自抓了这项工作,而且抓得很紧,限期开展,限期报告,限期完成,所以,各中央局和省市区委也都由第一把手领导。如在东北局为高岗,西南局为邓小平,华北局为薄一波,北京市委为彭真,上海市委为陈毅等。12月底,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党、政、军、团、群等处长以上干部都参加会议。会上宣布限期发动“三反”斗争,10天后向中央做出报告。1952年1月初,政务院召开中央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华北、北京、天津等高级干部会议,听取开展“三反”斗争的动员报告。在报告中强调必须执行首长带头、层层检讨的方针。所以“三反”斗争雷厉风行地开展起来,并很快进入高潮。

北京市的“三反”斗争是开展得最早,也抓得最紧的一个城市。1951年12月4日北京市委向中央和华北局作了《关于北京市工作人员中的贪污现象及今后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意见》的报告。彭真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委会议,研究和部署“三反”斗争向纵深发展等问题。12月20日召开了开展“三反”斗争动员大会,15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听取了报告。21日,成立了“三反”斗争领导机构:北京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刘仁任主任。28日,彭真在北京市第三届各界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决议。会后又组织了市长代表工作组,参加者达923人。他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宣传“三反”斗争政策,动员大家写检举“三反”的材料。所以,“三反”斗争很快地发动起来,并进入高潮。

3.“三反”斗争绝不是发动群众盲目地开展斗争,而是按中央规定的打击大贪污犯,教育中小贪污犯,铲除各种贪污行为,确保运动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为确保“三反”斗争的正确进行,制定了具体的方针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执行。“三反”斗争的方针是: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打击大贪污犯,实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政策。特别是在贪污犯定案时,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治理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在判刑中,为了做到实事求是,不错判,1952年3月中共中央政务院作出了《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于是,各省市区根据上述规定,成立了省市区的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各类贪污案件。

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对7名大贪污犯进行宣判。原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贪污23亿元被判处死刑,原公安部行政处科长宋德贵贪污6.4亿元被判处死刑,其中2人因坦白较好被免予刑事处分,其余3人被判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10日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河北省保定市举行,判处刘、张死刑。这两个公审大会充分地体现了中央规定的政策。总之,“三反”斗争有着统一的部署和发展阶段。从1951年12月起,到1952年6月结束,“三反”斗争经过了全面发动、检举揭发、批判斗争、定案处理、总结等阶段。无疑,各城市各机关“三反”斗争虽有快慢不同,但因限期进行、限期报告,所以发展速度基本一致,只有半年左右时间。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有大大小小贪污行为的为120万多人。可见,贪污行为十分普遍,已占总人数的1/3左右,这是一个惊人的数目。当然,判处无期徒刑的是少数,为67人,判处死刑的为42人,判处死缓的为9人。可见,“三反”斗争中打击的是极少数的大贪污犯。

三 “三反”运动的历史经验

“三反”斗争虽然已成为历史,而且已过了半个多世纪,但它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都留下了经验,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仍然是当今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三反”斗争的历史经验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三反”斗争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自己发动和开展的铲除党政机关中一部分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严重存在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恶疾的斗争。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次向自己开刀,而且不包庇、不袒护、不姑息、实事求是,公开惩处,全面教育,及时挽救更多干部,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虽然发出了严重警告,告诫全党尤其是干部入城后不要骄傲,不要被腐蚀,不要犯错误,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资产阶级的俘虏,但是,不到三年,这些触目惊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在1951年底就发现了党政机关中存在的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风,而且是那样的普遍,发展又是十分迅速。如再有几年,就会有更多的党政干部成为贪污分子。这是十分危险的境遇。它必然危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所以,中共中央开展“三反”斗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三反”斗争中共处决了42个大贪污犯。其中有中央机关的干部,也有地方机关的领导干部。从这些人的历史看,他们都为中国革命作过牺牲,作过贡献,称得上是从枪林弹雨中过来的英雄。所以,他们成为大贪污犯后,人民群众很为他们惋惜。然而,他们的贪污罪行,国法不容,人民不容,历史不容,受到惩处,罪有应得。中国共产党不希望党员干部堕落为大贪污犯,并早已发出警告,然而他们不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陷入了贪污的泥坑。

在“三反”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是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和原则的。对“贪污分子”的惩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及其死刑,绝不采取姑息态度,更不存在官官相护和包庇等情况。特别是刘青山、张子善成为大贪污犯后,有人为他们说情,能否将功抵罪,减轻刑罚,也有人对他们的罪行持有不同认识。所以处决刘、张两人是经过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批准手续的。1951年10月刘、张的贪污罪行开始揭露。河北省委组织部收到天津专署揭发后,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进行了调查。11月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的代表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三反”斗争的部署,代表们在会上检举揭发了刘、张大量的贪污罪行。鉴于刘、张的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向华北局作了请示,并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河北省委请示后经讨论报请周总理批准,决定将刘、张逮捕法办。11月28日晚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华北局的决定。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12月2日依法逮捕了刚从国外回来的刘青山。12月4日河北省委作出了开除刘、张党籍的决定。随后,华北局提出组织专门班子全面审查刘、张的犯罪事实。于是河北省委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杨秀峰为首的调查处理委员会。在查清刘、张犯罪事实的基础上,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河北省委在报告中说:“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盈利,腐化堕落达于顶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言以对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中共中央接到报告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征求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华北局研究决定在河北省会保定召开公审大会,处决刘、张两人。

刘、张两人被处决后,不仅把“三反”斗争推向了深入,而且震惊了全党和全国。广大党政干部受到了一次极为深刻的教育,也使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风得到了迅速的遏制。“三反”斗争也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与拥护。由于“三反”斗争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按中共的政策和部署进行的,所以“三反”斗争不仅在当时而且在后来都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一个运动。

2.“三反”斗争是中国共产党纠正自身的不良作风和清除党政机关中的贪污分子,不仅表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本质,而且也生动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不怕揭露党内腐败现象的胸怀。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在保定市举行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上图为刘青山被押进会场。下图为张子善在公审大会上

中国共产党纠正自己的不良作风和清除的党内的腐败分子,应该说无论在什么时候或在什么条件下都是十分必要和正确的。1951年底至1952年6月结束的“三反”斗争大张旗鼓地进行,正是中国共产党有决心有魄力的表现。他绝不是只会用运动,不会用法律治党治国,相反,在建国初期虽然法制还不健全,但是“三反”斗争是用法律惩处贪污分子,处决的人都经过人民法庭的公审。在建国初,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揭露贪污分子和贪污行为,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是非常合理的,也是无可非议的。相反,当时采用了群众运动的方式使大量的贪污行为被揭发出来,“三反”斗争只用半年时间就完成了。

3.“三反”斗争中揭露的贪污行为具有十分普遍和严重,发展速度较快的特点。这一方面证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的由于环境的变化,党内会有不少干部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打中是完全正确的,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这部分党员干部会被打倒,而党内绝大部分党员干部打不倒呢?所以加强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使全体共产党员都有正确的思想、坚定的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都强大起来,就成为更重要的任务。

到1951年底党内大量的贪污行为和贪污分子的产生,以及浪费和官僚主义不正之风的出现,为什么党的警告阻止不了呢?资产阶级对党员干部的拉拢腐蚀,固然是个原因,也许是个重要原因,但它是外部的原因、社会的原因,而更重要的是这些党员干部自身的原因,这是最根本的。他们没有坚定的信仰,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没有经过各种情况的考验,尤其是没有经过地位、权力、金钱等考验,没有确立正确对待国家、人民和个人利益的立场,没有不断地学习进步改正缺点错误的要求,也没有加强自身修养的习惯,他们投向革命和参加中国共产党是寻找出路,寻找个人发展的机会,以改变自己的处境。在这样的思想状况下,一旦环境变化,从农村走向城市,一旦手中有权,当上了各级领导,他们就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贪污必然是他们的选择,浪费和官僚主义是贪污分子滋生的产物和作风,再加上资产阶级对他们的腐蚀,以及生活作风对他们的影响,他们必然被打倒。总之,他们是党内一部分“意志薄弱者”。所以,腐败分子和腐败作风的出现,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要使腐败分子不产生或少产生,从“三反”斗争的经验看,一是加强教育,二是开展整风整党,从根本上教育党员,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他们,使他们坚定起来,不成为一个“意志薄弱者”。所以,一旦出现腐败分子,就要不断地整党整风,及时地清除,使党永葆纯洁性。

4.“三反”斗争是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一场内部的运动,但是,它和三大政治运动一样地大张旗鼓,一样地发动群众,一样地开展斗争,一样地领导重视,亲自动手。

这是一种选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是唯一的方式。有人说,这是运动治党、运动治国,这种说法,是不懂得当时的历史条件,不懂得“三反”斗争的全过程,不懂得“三反”斗争的尖锐性,也不懂得“三反”斗争的教育意义和社会影响。

当时的历史条件是,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展三大运动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如果不这样开展,“三反”斗争极有可能开展不起来。党内贪污分子的产生和浪费、官僚主义作风的蔓延,其势不但发展迅速,而且又很凶猛,不能眼看着国家遭受巨大损失,以及大批党政干部倒下去,成为犯罪分子。所以,中共中央不得不大声疾呼、雷厉风行、大张旗鼓地选用群众运动方式进行,把它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样重要。只有这样,“三反”斗争才能彻底进行,贪污分子方能坦白交代,并从党政机关中揭露出来。不然,“三反”斗争是很难彻底开展的。

其实,“三反”斗争只是在发动和揭发阶段,才十分注重发挥群众的力量。所谓发动群众,一是指党政内部,即动员党政机关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二是指党政以外,即动员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共同揭露党政机关中的贪污行为和贪污分子,揭露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如不发动群众参加,“三反”斗争就会冷冷清清,不会彻底,甚至会夭折,很难达到目的。所以,这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表现。有了群众参加,就把党政的一切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有人说,群众运动会出现偏差。从历史看,群众运动脱离了党的正确领导,就会出现偏差。所以,中共中央十分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尤其是各级党委的第一把手必须亲自指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运动中的偏差是可以避免和纠正的,并不是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就一定会产生偏差。

从“三反”斗争整个发展阶段看,充分地发动群众,或者说用群众运动方式,也只是在斗争的揭发阶段,而在以后的定案处置阶段,绝不是群众说了算,也不是机关首长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中共中央在斗争的开始就十分强调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关,即节约检查委员会;而在定案处理时又十分强调各级地方都要成立“三反”人民法庭,由人民法庭审理各种贪污分子。如北京市成立了由张友渔任主任的人民法庭,逐案审查。在审查中反复核查,最后按量刑标准处理。在贪污分子中免予处分的占68%,予以行政处分的占28%,予以刑事处分的占3%。对处分的对象在斗争后期又作了核查。因而做到了实事求是,定案准确,处分恰当。

可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采用群众运动方式进行是历史的选择,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也很恰当和正确,结果也很好,党内外群众满意,影响深远,是党的群众路线一次成功的运用。

5.“三反”斗争坚决地贯彻了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方针。把贪污分子严格按标准划分为大中小三类。打击大贪污犯,教育中小贪污分子,在斗争中,一定要首长负责,号召坦白和检举。如北京市根据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贪污按新币计未满100元的,只要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者,一般不予行政处分;对超过100元,不满1000元者,只要彻底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一律不予刑事处分,但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各种行政处分,并酌退贪污款物;对贪污超过1000元,未满10000元者,视情节轻重和坦白认罪程度,可免刑而只给行政处分,但要尽量追缴贪污款物;对超过10000元的大贪污分子,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刑事处分,追缴贪污款物。这个划分标准,无论在当时和现在看来,贪污10000元以上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为中小贪污分子,为教育改正不再重犯的人。

6.在“三反”斗争中,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中共中央都发出了指示、规定、通知,使运动健康发展,按期结束。中央把“三反”斗争分为三个阶段,即发动群众、“打虎”、定案处理。195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又作了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指示。中央指出,一定要反对虎头蛇尾,草率收兵,必须做好正确定案和适当处理的工作。处理的原则是,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在定案工作中,应采取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不枉不纵的方针。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必须做到如实合理地解决问题。专凭口供定案,是不对的。定案工作的中心环节在于人,其调查和全面分析材料,必须在人证、物证和贪污情节等方面,指出可以定案的根据才能定案。有全部证据者定全部,有部分证据者定一部分,无证据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具结了案。定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共关于计算贪污时间和对赃款赃物一般不折算现价的规定。处分及量刑必须遵守“少数从严、多数从宽”的原则。要纠正计算偏高的情况。到1952年10月18日安子文向中央作了《关于结束“三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25日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及各省市区党委批转了安子文的报告,并要求参照办理。

据安子文的报告,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为383.6万多人,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120.3万多人,占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的31.4%,其中共产党员19.6万多人,占贪污总人数的16.3%。判处有期徒刑的为9942人,判无期徒刑的67人,判死刑的42人,死刑缓刑9人。可见,当时的贪污状况确实很严重。但由于在定案处理中,执行了从宽的政策,所以受到严厉打击的只是极少数人。

7.在“三反”斗争结束时,中央强调必须要有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的中心内容是整编。整编的目的在于确立编制,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民主制度,新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制度、人事制度,工作、生活、学习等制度。以及监察和检查制度。制度建设的中心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关键在于首先健全机关党内的民主生活,而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则是最适当的组织形式,应定期召开,认真执行;其次则是机关内的民主生活制度的建立,而机关工作人员的代表会议和小组会议,以及每年一次的民主检讨制度,均应按期进行。

中央强调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有不少贪污行为的出现和贪污分子的产生,是与建国初期党政机关中各种制度的不确立、不完善,首长说了算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三反”斗争的实践,使党中央认识到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8.正确处理“三反”斗争与党的建设的关系。中央认为,“三反”斗争本身对党来说,就是一次很深刻的整党运动。经过“三反”斗争,党员干部都受到了一次严格的锻炼。所以“三反”斗争必须和整党整风运动结合起来,参加“三反”斗争的党员干部,还要参加整党整风的学习、检查,特别是按共产党员八项标准学习检查。

总之,“三反”斗争的历史经验和影响,至今仍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当前党政机关中的贪污和不正之风,仍需要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所采用的方式以及方针政策,应有变化。但这绝不是说历史经验不重要。只有正确地对待历史,全面地科学地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才有可能把惩治腐败的工作做得更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导师)


[1] 1951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2] 中央档案馆编:《共和国五十年珍贵档案》上册,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3] 同上书,第175页。

[4] 同上书,第179页。

[5] 中央档案馆编:《共和国五十年珍贵档案》上册,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6] 同上书,第1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