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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运动辨析

陈明显

“五反”运动是建国初期在“三反”斗争中由中共中央发动的打击资本家的不法行为,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一场斗争。这场斗争离现在已有半个多世纪了。历史的沉淀,为我们更客观的、更实事求是的做出评述提供了条件。同时也深感对“五反”运动很有必要作个历史考察。

一 “五反”运动的发动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发动的“五反”运动是有着紧迫的现实原因和深刻的历史原因,以及有着全党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参加,因而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群众运动和强烈的斗争气氛,也给社会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1.开展“五反”运动的现实原因。

“五反”运动是在“三反”斗争过程中发动的。它不是打击私人工商业,不是打击民族资产阶级,也不是打击守法的资本家,而是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这主要是反“五毒”,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被公认为是不法行为。即使在现在,也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是应该坚决打掉的。

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不仅对恢复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肃国家法制,繁荣城市工商业,铲除腐败作风等十分必要,而且对私人工商业的发展,私人企业的合法经营,守法企业的合理盈利都有重大的意义。所谓“五毒”就是一部分资本家在这五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他们为了赢取暴利,采用违法手段,即对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实施行贿,对国家实施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在加工订货中实施偷工减料,在经营中盗窃经济情报。这“五毒”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它严重地搞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损坏了守法资本家的名誉,腐蚀了党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干部,形成了社会的腐败之风,尤其在加工订货中,不法资本家采用卑鄙手段,除用“回扣”、“送礼”外,在企业中设立“外勤部”,用金钱、美女拉拢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的药品,有毒的罐头等卖给国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这些“五毒”行为被揭发以后,引起了社会强烈的愤慨,纷纷谴责不法资本家,要求打击不法行为。

“五反”运动是在“三反”斗争过程中发动的。现在看来,中共中央在当时作出发动“五反”运动的直接原因十分简单,即在“三反”斗争中,发现了不法资本家采用不法手段获取暴利。这种不法手段,既不是商品生产的经营之道,也不是资本家的合法赢利,而是违法行为。它严重违反了《共同纲领》的规定,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规则,腐蚀了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干部,使他们走上了贪污、受贿等犯罪的道路。在揭出的贪污分子和贪污行为中,不少是与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有关,是他们拉拢腐蚀的结果。

在1951年11月东北局给中共中央的“三反”斗争报告中说:从两个月来所揭发的许多贪污材料中还可看出:一切重大贪污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私商和蜕化分子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

12月在华北局给中共中央的“三反”斗争报告中,也指出了这个问题。鉴于党政内部的贪污往往是与不法商人勾结而来的。因此,必须注意调查奸商并发动群众检举控告不法商人的运动,对证据确凿的重大不法商人,亦应严加惩处,以便内外配合,彻底肃清贪污分子。1952年1月北京市委向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报告中说:在“三反”运动开始后的一个星期内,就揭露出2923人的贪污受贿问题,是与1659户工商业资本家有关。资产阶级对于干部队伍的腐蚀是严重的,工商界在群众的压力下,已开始坦白并检举贪污行贿行为。不法分子主要是贿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和对公家高卖低买,而最普遍的则是用“回扣”、“送礼”等方式勾引工作人员,情况十分严重。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十分普遍,并已发展到了公开的十分猖狂的程度。不是仅限于东北、北京等个别地区,而是天津、上海、武汉等各大城市都有,尤其是上海更为严重。这些资本家公开地说:“共产党的干部红的进来,黑的出去。”可见,要打掉这“五毒”,发动“五反”运动势在必行。

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不得不作出决定,发动“五反”运动。于是,中央批转了上述报告,并指出: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商业者,坦白和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

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商业者,坦白和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图为上海从事国际贸易行业的资本家到该行业“五反”运动委员会召开的动员会上交坦白书

2.开展“五反”运动的历史原因。

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社会的原因,中国的资产阶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即大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是革命的对象,对其资产和企业采取了没收的政策,一部分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它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本国大资产阶级的欺压,因此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依靠力量之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团结和斗争相统一的政策。对他们的企业允许存在和发展。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对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对它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进行限制。所以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主要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既团结又斗争。不能只团结,没有斗争;也不能只斗争,没有团结,是团结与斗争的统一。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三年中,毛泽东曾作了这样的总结:1950年上半年,党内曾有一个自发、半自发的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但这个斗争是不妥当的,也是错误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纠正了这个错误,提出了调整工商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私人工商业也有了一定恢复和发展,资本家们也赚了不少钱。在这样历史条件下,一方面党内放松了警惕,另一方面一些不法资本家错误地估计形势,在1951年不法行为发展起来,而且比较普遍,不仅东北、华北的城市,华东、中南、西南各区的城市也都存在,同时也很严重,甚至触目惊心,手段十分恶劣,后果十分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愤怒。这是资本家唯利是图本质的恶性发展,是他们把自己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在“五毒”十分普遍、严重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必然作出这样的估计:现在出现了一种很严重的情况,必须进行“一场恶战”。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是摆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急需解决的迫切任务。

1952年1月26日在“三反”斗争进行中,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于是全国各大、中城市相继开展了“五反”运动。

二 “五反”运动的开展及其政策

“五反”运动的开展大体上都在1952年上半年。东北、华北地区开展得早和快,华东和其他各区比较晚一些,上海市是在3月开展的。“五反”运动对社会各界都有极大的震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对运动的开展也十分重视,出台了指导斗争的各项政策。

1.强调对民族资产阶级和私人工商业的政策没有变化。

无疑,在“五反”运动中,有人把这场斗争看作为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一场尖锐斗争,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进攻的一场反击战。不仅要打掉这“五毒”,而且要把资产阶级打趴下,再也不敢进攻。对此,中共中央十分警惕,清楚地认识到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无论在“五反”运动前,“五反”运动中,以及“五反”运动后都不应有变化,开展“五反”运动,打掉其不法行为,而不是打击整个民族资产阶级,也不是打击所有资本家,更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改变。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不断地强调,现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不是搞社会主义,不是消灭资产阶级,更不是消灭私人工商业。1952年1月5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全国委员会第34次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今天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解放后,他们逐渐参加了人民中国的建设,并在国家的领导下,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其黑暗腐朽的一面。那就是具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质。解放后,他们中间有很多人,正如天津工商界自己所检举的,常常以行贿、欺诈、谋取暴利、偷税漏税等犯法行为,盗窃国家财产,危害人民利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谋其少数人的私利。这种情形如果不加以打击和铲除,任其发展下去,则我们革命党派、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团体,将日益受着资产阶级的侵蚀,其前途将不堪设想。“五反”运动开展后,即在1952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在指示中不仅对“五反”斗争要达到的目的更明确、更具体化,而且对民族资产阶级和私人工商业的政策更明确、更具体化了。这八项目的是:(1)彻底查明私营工商业的情况,以利于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2)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的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代理人;(3)改组同业工会和工商联合会,把那些“五毒”俱全及其完全丧失威信的人们开除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把在“五反”中表现较好的人们吸收进来;(4)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5)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发展私营工业,逐步缩小私营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制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6)要使资本家废除后账,实行经济公开,并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制度;(7)从补偿、退赃、罚款、没收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8)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

以上八项目的中,充分地证明“五反”运动不是改变对民族资产阶级私营工商业的政策。相反,可以看出,“五反”斗争是促使民族资产阶级合法经营,促使私营企业正确发展,而绝不是打击私人企业的发展。

2.在“五反”运动中,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以保证运动的正确进行。

“五反”斗争依靠对象为工人阶级,团结对象为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打击的对象为违法的资产阶级。1952年2月7日,上海市店员举行“五反”运动代表会议。大会中途进行检举。各区店员代表将带来的检举信48096件送上主席台。这时会内会外检举信像雪片一样飞来。当场收到的和各区工会电话通知收到的检举信有23519封。图为大会会场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同时将北京市委1月23日给中央的报告批转给各级党委,加以研究,仿照办理。在这一指示中,对“五反”斗争的各项方针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

可见,“五反”斗争开展的地域,为全国一切城市,首先是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五反”斗争依靠对象为工人阶级,团结对象为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打击的对象为违法的资产阶级。“五反”斗争的内容为违法资产阶级的不法行为,即五个方面,其他方面不在反对之列,开展“五反”斗争在目前为配合“三反”斗争,所以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正如周总理在政协常委会34次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的:“不能容许谋取暴利,而只能在国家规定的限度或议定的价格内取得合法利润;”“不能容许行贿、欺诈、偷税漏税、盗窃、损害国家财产、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凡有犯者必须惩办,坦白自首者则从宽处理。人民政府所保护欢迎的是那些拥护《共同纲领》、服从政府法令的工商业家,而不是那些不受领导和限制而想自由发展、盲目生产、贪图暴利的工商业家。中国的工商业家如果按《共同纲领》的方向发展,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国营经济和国家生产计划的领导,那么,他们的出路是光明的,他们不但在目前时期可以充分地发展他们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而且在将来全国转入社会主义时期也一定可以得到工作的机会,并且可以保留他们的消费财产。”

“五反”斗争不仅仅是一场经济的斗争,而且也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政治斗争。在运动的指导上,中共中央强调要按照《共同纲领》办事,要掌握政策界限。所以,精确地划分资本家的守法和违法,合理的赢利和非法的暴利,是“五反”运动正确开展的关键。

在“五反”斗争一开始,就强调必须以《共同纲领》划线,这是唯一的标准。在《共同纲领》规定的范围内发展是合法的,离开了《共同纲领》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所以,违法与不违法对资产阶级是一个政治标准,也是大家共同承认的标准,更是开展“五反”斗争的唯一标准。

上海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最多最集中的大城市。“五反”运动能不能在上海开展,并取得胜利,对全国影响极大。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对上海的“五反”斗争极为关注和重视。中央不仅派出工作组指导,而且在时间上比其他城市晚一个月。中央强调,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一定的准备,实行严密控制,也一再强调必须按政策办事。毛泽东指出,“五反”斗争要做到:群众拥护,市场繁荣,生产有望,税收增加。所以,要搞好“五反”斗争,首先要明确“五反”内容,强调只进行“五反”,其他的不反,不能有“六反”,一定要划清政策界限,提出斗争的目标,防止出现偏差。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很快地纠正了“五反”斗争初期出现的过激行为和混乱局面,也纠正了资产阶级中对“五反”所持的错误态度和行为。中央明确指出,“五反”斗争各地必须在统一领导下进行,不能让运动在没有领导或半有领导的情况下进行。上海的私营工商业共有16.3万户,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做了分类排队。确定保护的和打击的两部分。对打击的必须在加强领导下进行,一定要规定纪律,严密控制。毛泽东十分强调严密控制。他认为严密控制非常需要,有些城市控制不严,出了乱子。所以,上海的“五反”斗争是作了一定的准备,于1952年3月25日正式开始的。这天,全市开了动员大会,陈毅市长作了报告,详细地讲述了党的方针政策,着重讲了要防止过火的现象。这次大会后,上海的“五反”斗争开展起来了。开始前的混乱局面也消失了。“五反”斗争在上海市委统一领导下,虽然比其他城市晚了一个月,但到5月也基本上完成了。

3.在“五反”斗争中必须做到正确定案。

正确定案是“五反”斗争中贯彻政策的体现,也是“五反”斗争成败的关键。定案不正确,迟早要推倒的。所以,中共中央特别重视各大中城市的定案工作。

北京市是最早进入“五反”定案阶段的城市,也是“五反”定案做得好的城市。主要是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1952年3月8日政务院第127次会议批准公布,供全国各地参照执行。

北京市委在1952年1月23日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的报告中曾指出要在“五反”斗争中争取工商界多数的意见。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并要求各大城市在2月上旬均应进入“五反”斗争,在斗争中实行“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北京市委根据这个策略,以工商户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轻重程度、性质恶劣程度、坦白态度等情况,将私人工商户分为守法、基本守法、半守法半违法、严重违法、完全违法五类。将全市52587户私营工商户分类的结果是:守法户为4964户,占9.4%;基本守法户为40230户,占76.5%;半守法半违法户为5995户,占11.4%;严重违法户为937户,占1.8%;完全违法户为461户,占0.9%。受刑事处分的有42户。一般的偷税漏税和偷工减料违法所得,退赔只从1951年算起,1951年以前的不退补;其他各项所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算起。

上海的定案参照了北京市委作出的标准和办法。把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定为守法户。这类守法户为95%左右,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占5%左右。并且还规定,检查违法工商户不得自由派人检查,更不得随便抓人审讯。这样,上海的资本家在“五反”运动中基本上是稳定的,没有出现混乱的情况。尤其是将上海最大的民族工商户荣毅仁定为完全守法户。这个“标兵”一树,不仅对上海,而且对全国其他城市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根据华北、东北、华东、西北、中南五大区67个城市和西南区统计,参加“五反”运动的私人工商户共有99.97万户,定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占97%左右,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的不到3%。受到刑事处分的有1509人,为参加“五反”运动的私人工商户的0.15%。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为1470人,判处无期徒刑的为20人,判处死刑的为14人,判处死缓的为5人。

可见,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共19人,是极少数;就拿受刑事处分说也只有1509人,也是少数。但他们的犯罪事实触目惊心,国法不容、人民不容,历史不容,必须受到惩处。如天津40多家私营铁工厂用废料、次料为志愿军制造17万把镐、锹,运到前线后,一用就坏,严重影响了志愿军修筑工事。又如上海大康药店经理王康年在店内设立“外勤部”,用金钱、美女等卑鄙手段,勾结和腐蚀国家干部,先后把25个机关的65名干部拉下水,用失效的药品卖给志愿军,骗取购药款三亿多元。又如武汉福华药棉厂厂长李宣进,承制志愿军的急救包,将国家那里领取的好棉花偷换成废烂棉花,志愿军用后引起感染,造成致残致死。这些事实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怒,也严重地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人民政府加以惩处是必然的。

4.不法资本家退赔补税采取了宽大的处理办法。

正确处理不法资本家的退赔补税问题,是“五反”斗争能不能做到善始善终的问题。对这一问题,不法资本家十分担忧,会不会弄得倾家荡产。对此,全党也很关心,“五反”运动后私营工商业能不能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中共中央先后收到薄一波、邓小平、陈云、谭震林等以及上海市委、浙江省委的报告。他们一方面汇报了当地的情况,另一面也提出了问题,希望中央作出决策。主要有:一是退赔补税的数额计算得是否确切、合理、会不会有夸大现象;二是退赔补税的时间从哪一年算起;三是退赔补税采用什么办法。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参照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一一作了指示和规定,一直到1954年中共中央还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对“五反”的遗留问题再做一次调查处理。

北京市的办法是: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除拒不坦白和情节特别严重者外,偷税漏税、偷工减料两项违法所得,一般只补到1951年,1951年以前的免予补退,其他各项违法所得和违法行为,一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算起。上海的退赔补税提出采用三种办法解决,即现款退赔补税的占20%左右、退而不出转为股份的也为20%左右,其余60%左右为记账分期偿还。上海的资本家对此比较满意,接受了这个退赔补税办法。

总之,中共中央本着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正确解决了退赔补税问题。特别是1954年发出指示要求再做一次调查处理后,各地又做了一次核实,也充分体现了重在教育和团结,而不是退赔罚款的精神。

三 “五反”运动的历史评价

六十多年过去了,新中国在六十多年中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已一去不复返了,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开始呈现在世人面前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氛围中,再去考察六十年前中国共产党发动的“五反”运动,再回到建国初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和评述“五反”运动,尤其是我,当年虽是个初中学生,但“五反”运动中某些场景还历历在目,记忆犹新,难以忘记。

1.“五反”运动的开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没有理由否定它的必要性。

“五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后开展三大政治运动的同时发动的,也是在“三反”斗争进行中发现了问题后发动的,所以“三反”、“五反”运动联系在一起是必然的。在“三反”斗争中发现了资本家的不法行为十分普遍、十分严重,有的已到了猖狂的程度,而这种不法行为,即“五毒”都是对准党政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如在上海不少资本家已公开地进行。对苏北和各地来上海的党政机关的采购人员,资本家们非常热情,把他们抢到手,第一步请吃饭、住宿、看戏;第二步为送礼、送钱、送美女;第三步签订合同。这些事资本家们忙不过来,于是设立“外勤部”,由专门人员负责进行。所以,资本家们说:“共产党的干部到上海来,红的进来黑的回去”。达到了这样程度,能不发动“五反”斗争吗?当时,中国共产党刚刚执政,所以非常警觉,看到了开展“五反”斗争的必要性。而且在开展“三反”斗争早的城市中已开始“五反”斗争了。东北局、华北局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都详细地汇报了他们开展“五反”斗争的情况。所以,“五反”运动开展没有经过很长的酝酿时间,也就是在1952年1、2月间。历史的经过也很简单:中国共产党看到了大量的党政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被“五毒”腐蚀和打倒,成为贪腐分子、腐化堕落分子、蜕化分子。所以在开展“三反”斗争的同时必须开展“五反”斗争。

有人认为,“五反”运动严重地打击了民族资产阶级,使私人工商业发展不起来。这说法既不确切,也不符合事实。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中国共产党自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始终没有变化,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允许存在和发展,以及利用的政策。因此,对民族资产阶级来说,不是只讲团结,不讲斗争,也不是只讲斗争,不讲团结,而是团结与斗争的统一。对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鼓励存在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必须加以限制。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的主要斗争形式。但是“五反”斗争不是打击资产阶级,也不是限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而是打击资本家的不法行为。所以,受打击的只是资产阶级中一部分不法资本家。这部分不法资本家占整个资本家的3%。这怎能说打击了整个民族资产阶级呢?从历史看,这种不法行为,不仅在当时要受到打击,就是现在也应受到打击。它不仅破坏计划经济,也破坏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法则中,也绝不容许这种不法行为的存在。

为了防止扩大打击面,中共中央十分强调“五反”斗争的目的,明确提出只进行“五反”,而绝不进行“六反”“七反”,扩大范围。而且在打击不法资本家时,还要考虑到他们的历史贡献和政治态度,因而极大地缩小了打击面。特别是把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都划入守法户中,这样,各大城市的守法户都达到了97%以上。而对守法户仍是实行团结的政策。由此可见,“五反”斗争中,中央执行了依靠工人阶级,团结97%以上的守法资本家,打击不到3%的不法资本家。同时还指出,即使是不法资本家,当他们改正错误,完成退赔补税任务后,他们仍可以合法经营,仍可以成为团结对象,对他们的企业仍实行保护的政策。中共中央还强调:即使是打击,也要适可而止,不然也要发生问题。对他们打击一下后,仍可以在新的基础上讲团结。

2.“五反”运动是限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

有人认为“五反”运动严重影响了私人工商业的自由发展。这说法不仅不确切,而且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无论在建国初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内,还是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私人工商业的发展,都必须有利于国家利益,有利于国计民生,而绝不是所谓的“自由发展”。这种所谓的“自由发展”是根本不存在的。“五反”斗争打击的是不法行为,反对的是违犯《共同纲领》,获取暴利。合法经营和合理利润不仅在“五反”运动前和“五反”运动后都给予充分保障,而且即使在“五反”斗争进行中也是保护的,没有受到打击。

在“五反”运动初期,即在坦白检举阶段,私人工商业受到冲击,而不是打击,这是事实。因而在华北、西南等地区的城市,也包括上海市在内,出现了生产停滞、工人失业增多、成品积压、物价下跌等情况,有的城市也十分混乱,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出现这些情况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领导不得力,政策宣传不够,甚至有的领导提出了错误的口号,因而群众中出现了过“左”、过激的行为;二是不少资本家不理解“五反”斗争性质及其政策,害怕“五反”斗争的开展,采取了错误的立场和态度,对抗情绪严重。因而停工歇业、关门闭市时有发生,有的还跳楼自尽。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发现后十分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加以解决。中央规定:各城市必须加强统一领导,不能出现无领导或半领导情况;“五反”斗争在时间上限期进行,一般为两个月;限地进行,只在大城市和一部分中等城市,小城市和乡镇不进行;退赔补税必须实事求是和放宽政策;“五反”运动后各大城市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加工订货数额,正确划分利润比例,让资本家有利可图。所以“五反”运动后全国又实施了工商业的合理调整。

1952年5月以后,全国的私人工商业又步入了迅速发展的轨道,资本家们也开始合法经营了。从历史考察,私人工商业在“五反”斗争中受到冲击,而没有受到打击。这种冲击也只在坦白检举阶段,只有两个月左右时间。所以不能作出“五反”运动打击了私人工商业发展的结论。相反,打掉不法行为,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私人工商业的发展更健康、更合法、更迅速、规模也更大了。这不仅对国家有利,对资本家也有利。“五反”斗争后他们的市场扩大了,加工订货的项目增多了,获得的利润也更多更稳定了,出现了中国私人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不少资本家也喊出了“新民主主义万岁”的口号。

3.有人说“五反”扩大化了,这更是不符合事实的错误言论。

实事求是地说,在“五反”运动初期,即在坦白检举的阶段,各大城市或多或少地出现过扩大和过激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坦白检举的数额太大。其原因,从资本家说,他们害怕工人群众,所以说多了,说严重了;从检举上说,更有可能说多,说严重。这些都说明没有正确地贯彻“五反”运动政策。对于这些,中共中央从各地报告中,早已察觉,所以坦白检举的材料一般没有作为凭据。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的凭据,主要是来自检查阶段提供的证据。也就是由中央和地方领导的检查组在检查中查出问题为依据,在资本家承认的情况下,才能算数。但到定案阶段,各个大城市又作了多次的核查。在划分资本家守法还是违法问题上,不仅只看经济情况,而且要看政治表现,以及态度如何,最后才划定守法户还是违法户。特别是到退赔补税时,更以确凿的凭据,作出退赔补税的数额。所以,只有违法户划入守法户,这是执行宽大政策的结果,而没有将守法户划入违法户的,即使有那也在1952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后作为遗留问题处理了。

1952年5月以后,全国私人工商业又步入了迅速发展的轨道,资本家们也开始合法经营了。上海市“五反”运动始终贯彻“五反”结合生产的方针。私营工厂商店普遍召开了以搞好生产为中心的劳资协商会议,劳资双方具体订出了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的办法。因此,职工更加提高了生产积极性,许多工厂都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图为上海私营正泰橡胶厂工人在“五反”运动后愉快地进行生产

由此可见,“五反”斗争扩大化现象是不存在的。例如,北京市运动开展比较早,进展也比较快。“五反”中的各个案件,最初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组织了“五反”人民法庭,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市委还组织了以刘仁为主任的委员会,组织领导“五反”人民法庭工作。有专门的“五反”法庭审理定案,这就更不可能出现扩大化现象了。

各大城市都参照了北京的做法,由专门的“五反”法庭审理“五反”案件。所以在1954年中共中央又指示各地对“五反”遗留问题再做一次调查处理时,其结果只有少数案件有计算偏高,处理偏重的情况,而没有发现有搞错的案件。

总之,对“五反”作历史考察,应该作出这样的结论:“五反”斗争的开展是及时的、必要的;指导“五反”斗争的方针政策是实事求是的、正确的;“五反”斗争打击的是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这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私人工商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五反”斗争采用了群众运动方式,但都是在中央和各大城市党委领导下按计划和部署进行的,也及时地纠正了斗争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从整个“五反”运动看,它体现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对私人工商业又发展又限制的政策;对不法资本家不法行为的打击也体现了又严肃又宽大的政策,也体现了开展政治斗争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所以“五反”运动后私人工商业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一切都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的“五反”运动是成功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