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731部队残酷的人体试验
一 “特殊输送”与“圆木”
(一)“特殊输送”制度的产生
1932年“加茂部队”在背荫河建立时期就开始秘密使用活人来做细菌武器的试验,因为用活人作为生体材料进行试验可以极大加快细菌武器研制。当时用来做试验的活人是通过关东军从各种渠道弄来的所谓“反日分子”、“苏谍”、“马贼”、“囚犯”等,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也使用“劳工”,甚至任意在大街上捕获“无业游民”。[1]
731部队在平房建立庞大的研究基地后,用于试验的活人需要量大为增加,同时也要求活人供应的来源稳定而充足。为此,1937年末,关东军司令部会同关东宪兵队[2]和731部队共同制定了一个极密的向731部队输送活人作细菌试验的制度:《关于特殊输送的规定》,责成关东宪兵队具体实施。1938年1月26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向满洲各地宪兵队秘密颁发《关于特殊输送的通令》(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第58号文件),这样,“特殊输送”制度开始实行,731部队获取大量活人用于细菌试验的罪恶活动走向制度化。
在1941年至1942年间曾担任过关东宪兵队司令部高级副官、第三课课长的吉房虎雄中佐(1945年9月被俘,1957年特赦回国),1957年曾撰文讲述“特殊输送”制度的产生:1937年,关东军司令官植田谦吉、关东军参谋长东条英机、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田中静一、关东宪兵队警务部长梶荣次郎、第731部队长石井四郎等人秘密制定了《关于特殊输送的规定》,并于“1937年末,(由)关东军司令官发布了《关于特殊输送的规定》这一秘密命令”。[3]
尽管现在未能发现这一规定的原始文件,但吉房虎雄的说法是可信的。关东军最后一任司令官山田乙三1949年在伯力法庭的供词中曾说:“……‘特殊输送’一举,是由我的前任植田谦吉或梅津美治郎批准的。”[4]山田乙三的供词证实了吉房虎雄的说法。
为了执行关东军《关于特殊输送的规定》,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于1938年1月26日向各地宪兵队颁发了第58号文件《关于特殊输送的通令》。这份文件的原始件虽然现在未能发现,但伯力法庭出具的一份1943年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第120号文件《关于“特殊输送”件通报》,可以证实它的确凿性:
关宪高第120号
关于“特殊输送”件通报
昭和18年3月12日 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长
兹奉命通报,本问题虽应按1938年1月26日关东宪兵队警务部第58号文件处置,但在选定应派犯人时望参照下面附件所定标准办理。
发送:关东宪兵队各队长……(附件:略。引者注)[5]
上述关高宪第120号文件指出:“特殊输送”问题仍然“应按1938年1月26日关东宪兵队警务部第58号文件处置”,这就证实该文件《关于特殊输送的通令》的确存在。
图3-1 伯力法庭出具的1943年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第120号文件《关于“特殊输送”件通报》的日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引自《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中文本),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印行,1950年,第167、171页。
(二)“特殊输送”的过程
“特殊输送”,也称“特别输送”或“特别移送”,日文写作“特移扱”。
“特殊输送”的主要实施者是关东宪兵队。满洲各地宪兵机构将捕获的某些“犯人”经审讯后不按通常途径移交法庭审判,而是按照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下发的“特殊输送”的标准确定哪些可对其实行“特殊输送”,然后做成书面“特移扱”申请报告,呈递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审批,最后由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签署同意指令,输送到731部队。
各地被批准的“特殊输送”的“犯人”,先由各地宪兵队押送至哈尔滨交给哈尔滨宪兵队,然后由哈尔滨宪兵队与731部队联系,通知其前来秘密领取“犯人”,从而完成“特殊输送”的过程。
当时的哈尔滨火车站设有哈尔滨宪兵队的分遣所,这里就成为关东宪兵队各地宪兵机构向731部队输送活人实验材料的主要中转站。[6]
图3-2 原哈尔滨火车站各地宪兵队“特殊输送”来的“犯人”先被运到这里,送交哈尔滨宪兵队然后交由731部队去用作人体试验材料。
图片引自张志强、赵玉洁《“特别移送”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页。
伯力法庭上,在1939年至1941年担任过佳木斯宪兵队队长的宪兵大佐橘武夫,曾对“特殊输送”的过程作过如下供述:
我任佳木斯市宪兵队长时,我们常把那些有某种犯罪嫌疑而被拘捕的犯人挑选一部分送到731部队去受实验。我们遵照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指示把这种人加以相当预审后,不经庭审,不把他们的案件交给法庭,就径直把他们送交到731部队去。这是带有特殊性质的办法,所以此种手续就叫做“特殊输送”。
凡应受“特殊输送”的犯人,都是拘押在各地宪兵队拘留所。然后地方宪兵队将犯人的审讯报告和“特殊输送”申请文送交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在受到审核后,(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就命令提出申请的宪兵队把这种人以“特殊输送”名义送到第731部队去……
(在)送去应受“特殊输送”的犯人时,就把犯人连同一份备考书送到哈尔滨去,而在哈尔滨火车站上把犯人交给(哈尔滨宪兵队)宪兵人员。这些犯人是由他们负责押送(交给第731部队)的。[7]
伯力法庭上,原731部队直属宪兵队宪兵仓原一悟,曾负责过从哈尔滨押送“犯人”到731部队监狱去,他供述这一过程说:
从哈尔滨押送犯人到第731部队去,也是我负责的……先由(哈尔滨)宪兵队用电话通知我们,叫我们去取人……我们就乘坐特备的押送汽车到火车站去,到那里后,我们就走进火车站宪兵所去,当即在火车站宪兵长面前,从其他各地(如林口、佳木斯等)宪兵人员手中领取预定送往第731部队去的人。押送囚犯……多半是在夜间……到达驻屯地后,我们就停留在大门外面,派一个人到守卫所去通知岗兵,再由岗兵用电话通知内部监狱值日官,然后这值日官就派人来把这些犯人押到监狱里去。[8]
731部队除在哈尔滨火车站领取“特殊输送”者外,这一行为还在哈尔滨宪兵队的其他几个地方也秘密进行。原731部队运输班曾负责驾驶囚车到哈尔滨火车站接运“犯人”的驾驶员越定男,1983年在他所著的《血泪染红的太阳旗》一书中写道:
……接收犯人的场所有三四处,哈尔滨火车站旁边的宪兵队分遣室、哈尔滨特务机关、哈尔滨宪兵队本部,还有一处在哈尔滨市内由石砌的围墙环绕的乳白色二层洋房的地下室,那是原来的哈尔滨日本领事馆。[9]
实施“特殊输送”向731部队供给做实验用的活人,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关东宪兵队及其在满洲的各地宪兵机构。但也有许多资料表明,日满其他一些军、警、特机关亦参与“特殊输送”活动。如日本驻满洲各军事团、[10]关东军特务情报机关、伪满保安局、伪满各类警察机构等。[11]
图3-3 哈尔滨日本领事馆旧址在领事馆的地下室曾关押“特殊输送”的“犯人”。
图片来源:侵华日军关东军731部队罪证陈列馆编《侵华日军关东军731细菌部队》,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三)“特殊输送”的对象
伯力法庭上,战犯们曾供述“特殊输送”以一些什么人作为对象。
731部队第四部部长川岛清说:“被‘特殊输送’者是日本反侦探机关确定要加以消灭的中国爱国分子和俄国人……”[12]
关东军副参谋长松村知胜说:“第731部队内是在原系中国人民革命军兵士和游击队员这些活人身上进行实验。”[13]
图3-4 押运中的被“特殊输送”者
图片来源:[日]西野留美子《731部队展1993Jul./1994Dec》,刊载于《世界》1994年9月。转引自侵华日军关东军731部队罪证陈列馆编《侵华日军关东军731部队》,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佳木斯宪兵队长橘武夫说:“遭受此种‘特殊输送’的是如下几类犯人:首先是被控为替外国当间谍或与外国侦探相互沟通的嫌疑者,以及所谓红胡子,即中国游击队员;其次是反日分子以及不可救药的刑事罪犯……”[14]
羁押在中国的日本战犯也曾供述“特殊输送”的对象。
伪满兴安北省地方保安局代行局长原口一八说:“我在保安局工作的两年零四个月中,奉命……以通苏嫌疑者等名义,逮捕中国人70余名,苏联人6名,蒙古人15名,共90余名……,其中送哈尔滨石井部队做细菌试验的中国人、蒙古人40名。”[15]
关东宪兵队鸡宁临时宪兵队长堀口正雄说:“在职期间,我命令对……抗日地下工作人员,进行秘密侦察而加以逮捕……总计有80名左右……其中由我提议……按‘特殊输送’送交哈尔滨石井细菌部队约20名。”[16]
曾任东安宪兵队队长的平木武说:“‘特殊输送’就是宪兵队将逮捕的抗日地下工作人员或有严重反满抗日思想者……押送哈尔滨‘防疫给水部’做细菌实验。”[17]
曾任东安宪兵队战务课课长的长岛玉次郎说:1944年11月至1945年2月,我所在的东安地区,曾“将中国抗日组织负责人张玉环(女,25岁左右)和其他中国人男子5名”,“称为‘苏联间谍’的中国抗日组织成员男子15名”,“称为中国国民党间谍的中国军中校1名”,“送往哈尔滨石井部队,作细菌实验予以杀害”。[18]
伪满牡丹江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原口一八说:“我在伪满牡丹江市警察局任特务科长期间,以‘无业游民’的名义逮捕了中国和平居民797人……送给驻扎在牡丹江市的731部队支部作细菌试验而死亡者25人。”[19]
原东宁宪兵队战务课课长森三吾说:“送往石井部队做细菌试验的人……按下述四个条件进行挑选输送:(1)所谓谍报工作者,在军法会审上将处以死刑的;(2)没有家族亲戚或家庭亲戚很少者;(3)没有同案关系者;(4)将来不能利用者……还要补充一点,就是经逮捕刑讯后,如证据不足时即使交军法会审也得释放,在这种情况下,便建议队长送交石井部队处理……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一般案犯,均可作‘特殊输送’。华北、华中方面的被俘人员,通过‘大东公司’送交石井部队的也有。”[20]
1943年3月12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曾发布一个怎样确定“特殊输送”人员的《标准》(关高宪第120号文件),命令各地宪兵队参照“所定标准办理”:
关高宪第120号
关于“特殊输送”件通报
昭和18年3月12日 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长
兹奉命通报,本问题虽应按1938年1月26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第58号文件处置,但在选定应派犯人时望参照下面附件所定标准办理。
发送:关东宪兵队各队长(包括各个独立分队长……)
附件:(“特殊输送”标准-引者注)
资料来源:[苏]《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中文本),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印行,1950年,第171-173页。
综合上述各相关战犯供词,及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发布的怎样确定“特殊输送”者的《标准》,可知“特殊输送”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亲苏反日的“间谍”。当时的东北,日苏军事对峙形势十分严峻,苏军情报机关雇佣了大批当地“满洲人”和蒙古人、朝鲜人以及俄罗斯人等,从事收集日军和伪满军事情报。这些人成为关东宪兵队主要搜捕的“敌人”,同时也被定作“特殊输送”的首要对象。从现在发现的“特殊输送”档案看,大量的被输送者都被冠以“苏谍”二字。
(2)共产党(共产运动犯)及其地下抗日工作者和游击队(反日民族运动犯)。“民族运动和共产运动犯”,是日军“特殊输送”《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大类。从大量的战犯和日俘口供中看,这类人员是“特殊输送”的又一主要对象。
原佳木斯宪兵队富锦宪兵分队宪兵成井升曾供述说:“1938年3月15日,佳木斯宪兵队于汤原一带对中国共产党吉东省委,即北满省委,进行了规模巨大的镇压和逮捕,共逮捕投狱约三百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与抗日工作人员。……(我当时参加了富锦县的行动),将中国共产党富锦县委书记冯玉祥、宣传员刘某及委员3名逮捕……按佳木斯宪兵队长儿岛正范的命令,上述5名中共党员被送往哈尔滨石井细菌部队惨杀了。”[21]
从目前已知的“特殊输送”材料看,共产党及抗日爱国人士也确是送往731部队的主要对象。
(3)国民党军战俘及情报人员。吉林省档案馆的档案材料中发现两例国民党人员被“特殊输送”:张桂舟,别名张德成,22岁,被捕前为山东省国民党保安队15团3营9排排长;王懹吉,住地为山东省诸城,国民党保安第7旅第7团人员。[22]另有国民党情报工作者马文焕,于1939年10月在奉天南市场内被捕,审讯后送哈尔滨石井部队。[23]
据原731部队队员篠原鹤男撰文回忆:1945年8月日本战败前夕,他奉命参与爆破平房监狱,当他进入12号囚室时,看到墙上用血写的“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胜利、蒋主席万岁”一行字。[24]可见,731部队的监狱里也关押着国民党抗战人士。
(4)华北、华中战场被俘的抗日官兵。有确凿资料表明,日军还把从华北、华中战场俘获的抗日人员“特殊输送”到731部队。以下是苏联伯力法庭出示的一份缴获的关东宪兵队有关“特殊输送”的密令:
关于“特殊输送”时护卫事宜命令
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224号
(1939年)8月8日16时
关东宪兵队司令部
(一)依据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222号所派第二批“特殊输送”人员约90名,于8月9日抵山海关站。……13日零时13分抵达孙吴站。
(二)由山海关至孙吴站沿途护卫前项(“特殊输送”)人员之责,由锦州宪兵队长担任。被输送人员中除留下60名送达目的地外,其余诸人在到达哈尔滨站时即交付石井部队长。为此,须事先将应交付人员区分出来,以免交付时发生延误。……
(三)承德宪兵队长派承德宪兵分队柴尾大尉,平野部队长派下士官兵25名(内有曹长1名),关东宪兵队教导队长派卫生下士官1名,所派诸人均须8月9日内到达山海关,听候锦州宪兵队长指挥。
(四)哈尔滨宪兵队须与石井部队长取得密切联系,保证在哈尔滨站及以后途中竭力防范外国侦探,并采取必要监督办法。
(五)平野部队及关东宪兵队教导队所派人员之路费,概由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支付。
(六)其他事项即依据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222号办理。
关东宪兵队司令官仓城少将[25]
这份关东宪兵队司令官仓城少将下达的作战命令内容是:1939年8月9日,有来自关内华北、华中地区的“第二批‘特殊输送’人员约90名”,到达山海关火车站。这些人在山海关交由关东宪兵队接收,并由关东宪兵队负责派员押送至孙吴,其中30名在经过哈尔滨站时,交付给石井731部队,另60名押送到目的地孙吴。
这份第224号作战命令披露了以下几条重要历史信息:1、押送至山海关的90人是华北、华中战场上的战俘,应为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将士或正面战场国民党部队官兵。2、该命令说“第二批‘特殊输送’人员90名”,这说明“特殊输送”制度大规模地多次使用到了满洲外的华北、华中战场。3、日军大本营参谋本部认可和支持“特殊输送”制度,这样才有可能将中国内地战场的战俘送往东北731部队。
(5)一般犯人和无业游民等也成为“特殊输送”对象。关高宪第120号文件中关于“特殊输送”的《标准》明确规定:“依其罪行程度可以预料审讯后将被释放者”,如其是“住所不定又无亲族的游民”,或是“鸦片中毒者”,或“性格不逊者”,或“怀有亲苏反日心理者”,或“无悔悟表示并有可能重新犯罪者”,均可实行“特殊输送”;另外,“当过游击队员者”,“参加过机密事项而其生存极不利于军队与国家者”,“无接受感化希望者”,“罪行虽轻但不宜将其释放者”等,也都可给予“特殊输送”。
台湾学者曾对“特殊输送”的对象的身份进行研究:
根据到目前为止所能查阅有关日本宪兵队和日本特务机关历史的档案,发现在134个“特殊输送”案例中,送往石井部队的中国人、苏联人和蒙古人共有1203名。其中涉及地下情报工作者有48例60人;涉及反满抗日人员的有43例790人;涉及抗日地下工作者共13例35人;涉及特务嫌疑的有10例54人;涉及中共地下党员的有9例38人;涉及中、苏、蒙战俘的共8例121人;涉及无业游民的有3例105人。在这些人犯中,有中国人1173名,苏联人16名,蒙古人7名,朝鲜人7名。[26]
这一统计结果,对我们了解一些什么人被“特殊输送”到731部队,很有说明问题的力度。
(四)国内一批“特殊输送”档案的发现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前夕,关东宪兵队在仓皇撤逃时将大批秘密档案焚烧、掩埋,以消灭罪证,但其中也有很小一部分来不及销毁而意外遗留下来。这批档案曾先后由中共中央东北局、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保管。1969年这批档案转由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
1997年10月,黑龙江电视台和侵华日军731部队罪证陈列馆为拍摄爱国主义电视片,赴省档案馆查阅档案资料,陈列馆的研究人员在这批档案中偶然翻阅到关东宪兵队实施“特殊输送”的原始记录。此后省档案馆组织人员对这批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到1999年8月工作完毕,共发现66件“特殊输送”日文原始档案。[27]
1999年8月2日,黑龙江省档案馆向国内外正式公布了这批原始档案。66件档案共涉及52名“特殊输送”者,其中42人有明确的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签发的批准给予“特殊输送”的指令。当时国内外众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图3-5 1999年8月3日,《光明日报》报道了黑龙江省“特殊输送”档案的公布。1999年8月3日,日本《每日新闻》报道了中国黑龙江省“特殊输送”档案的公布。
这批档案虽然是很小一部分日军来不及销毁而意外遗留下来的历史文件,但它们成为“731部队”有组织地利用活人进行细菌实验的铁证。
图3-6 图为东安宪兵队《关于输送苏谍情况报告》,右图为日文原件,左图为中文翻译件。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档案馆等编:《“731”部队罪行铁证-关东宪兵队“特殊输送”档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2、302-303页。
2010年,黑龙江省档案馆和黑龙江省对外友好协会与日本ABC企划委员会合作,影印、翻译出版了这批档案,为人们了解和研究这些档案提供了极大便利。
图3-7 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本ABC企划委员会合作出版的《“731”部队罪行铁证-关东宪兵队“特殊输送”档案》一书
继黑龙江之后,吉林省档案馆又清理发现了一批“特殊输送”档案,并于2001年9月向社会公布。
吉林长春是原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所在地。1953年有关部门在原关东宪兵队旧址院内进行建筑施工时,在一废弃的地下防空洞发现大量日文档案资料,共有3卡车之多。
经吉林省档案馆研究人员调查,这批档案遗留下来的经过是:“1945年8月9日,苏联红军从三个方面攻入中国东北对日本关东军进行打击,伪满洲国一片混乱。但是关东军及其敌伪机关仍没有忘记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销毁罪证-保存的档案文件。从第二天起,关东宪兵队警务课长平木先与新京宪兵队平林茂树负责指挥弘田利光、矢花仓治等100多人,对关东宪兵队和新京宪兵队的文件档案进行销毁。但使用宪兵队的锅炉房销毁速度不快,又在院内露天焚烧。由于档案数量过多,苏军即将进入前没有完成,于是便将未烧尽的档案埋在临时防空洞里,宪兵们仓皇出逃。”[28]
这批档案共3000余卷,初由公安机关保管,1982年移交吉林省档案馆。20世纪90年代后期,吉林省档案馆对这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几年工作,发现日本关东宪兵队“特殊输送”档案共80余卷、400余件。内容包括日本各宪兵队抓捕抗日军民,送往731部队的有关命令、审讯笔录、移送报告和统计表等,其中记录了277名中国人、俄国人和朝鲜人被“特殊输送”。[29]
图3-8 一份“特殊输送”档案影印件
引自吉林省档案馆等编《“731部队”罪行铁证-特别移送·防疫档案选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8、49页。
吉林省发现的这批“特殊输送”档案,是揭露731部队活人细菌实验罪行的又一铁证,与黑龙江省发现的档案一起,成为研究“特殊输送”制度的第一手珍贵资料。2003年,吉林省档案馆与日本日中近代史研究会和日本ABC企划委员会合作,选编影印、翻译出版了这批原始档案。
图3-9 《“731部队”罪行铁证-特别移送·防疫档案选编》封面,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五)“圆木”及其特别监狱
被“特殊输送”到731部队的人,不再被作为“人”来看待,他们被给予一个“马鲁他”(日文写作:マルタ)的代称,这个代称也译作“马路达”。“马鲁他”或“马路达”的意思(含义),川岛清在伯力法庭上说,就是“材料”的意思,即“实验材料”。在伯力法庭的审判书中,“马鲁他”(“马路达”)被译成“可以像材料那样随意砍削、搬运、烧毁的‘圆木’”。所以,“特殊输送”到731部队的人也被称为“圆木”,“圆木”也译作“原木”或“木头”,日文写作“丸太”[30]。
进入到731部队里的“圆木”,他们不再是社会的“人”,而是一种生物的“实验材料”。因此,他们不再有姓名,而是每人被编给一个3-4位数的号码,也就是第多少号“实验材料”。
伯力法庭的《公诉书》说:“……凡属落到石井部队监狱里的人,立刻就失去了姓名,只给每个人一个号码,一直到他死去为止。当他受过试验后死去时,第一部的司书就把他的号码从名册上勾销,他的尸体便被投入焚尸炉去焚化,而从他身上解下来的镣铐就被拿去给下一个牺牲者戴上。”[31]
“圆木”都被关押在731部队的特设监狱里。这座监狱由两栋两层的楼房组成,731部队称之为“七栋”、“八栋”。该监狱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隐蔽坚固,两栋二层楼的监狱建筑在三层楼高的“口字楼”(四方楼)里面,除了在空中,外部谁也看不到它的尊容;且极为坚固,两栋监狱均由钢筋水泥建筑而成。
图3-10 731部队“四方楼”与楼中的“特设监狱”
图片来源:[日]森村诚一:《恶魔の饱食》(二),东京:角川书店平成6年改版5版发行,书前插图。
图3-11 “四方楼”与“特设监狱”平面图
图片来源:[日]郡司阳子:证言·731石井部队》,东京:德间书店1982年版,第162页。
川岛清在伯力法庭上曾描述该监狱:“这个监狱就是设在(第731部队)基本房舍构成的四方体中间的。就是说,这个监狱设在部队房舍紧闭的四方形圈子内部,而使旁人是无法看见的。”[32]
森村诚一在《恶魔の饱食》一书中曾描述了该监狱的坚固:“731部队内称为七栋、八栋的特设监狱,是由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独立的两层楼建筑。由据说是厚达40公分的牢固的混凝土墙壁和铁门,把单独牢房分割开来……”[33]
该监狱另一个特点是看管严密。负责该监狱监押工作的是石井四郎的兄长石井刚男(少佐)为班长的“特别班”,该班约50名队员全从石井四郎家乡挑选而来,以保证对工作的忠诚;监狱内,“24小时都有身配手枪和六角棍的特别班武装队员站岗”,即使731部队的队员,也不准许随意接近监狱,“只有极少数人才能进出特设监狱”。[34]
进入监狱有严格的手续。原731部队活体试验助手上田弥太郎说:“1942年4月左右,我被允许进入七、八栋,其手续是先到照相班照了相,把相片贴在出入证上,盖上指印,才被允许出入。”[35]
图3-12 监狱“特别班”班长石井刚男少佐(石井四郎二哥)
图片来源:[日]森村诚一:《恶魔の饱食》(一),东京:角川书店平成8年第26版,第251页。
监狱常年关押着“圆木”两三百人,最大容量也可到四百人。“圆木”主要是中国人,也有俄国人、蒙古人、朝鲜人等,其中还有女性和小孩。
川岛清供词:“监狱内能同时拘禁……200人至300人,但也可能拘禁400人。”[36]
伯力法庭《起诉书》:“(731部队)用活人来进行实验,为此目的,新设立了一个能容纳三四百人的内部监狱。”[37]
川岛清供词:“1941年4月,当我刚到该部队任职的时候,我视察过这个监狱,看见有一间牢房里关有两个俄国女人,其中一个女人带着她在该监狱内生下的还不满1岁的孩子……”[38]
这座监狱既是关押“圆木”的囚牢,同时也是进行细菌实验的场所。在“七栋”、“八栋”的“每一层楼上都有几个供实验用的房间(实验室)”[39],在这些实验室内几乎每天都有“圆木”被进行人体实验。
在监狱的下面还有地下通道和地下实验室。“这些地下室,就是设在特别监狱和四方楼一层下面的活体实验室”,731部队特别班队员石桥直方说,“对圆木进行烈性传染病菌试验就是在地下室进行的”。[40]
据森村诚一先生的研究和调查,731部队核心建筑的四方楼和监狱的地下,可能有通达的地道系统和众多的地下实验室甚至地下监狱。[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