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质量发展观测报告:微观的产品质量驱动中国宏观经济增长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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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区域和样本抽样的方法

一 调查地区的抽样

本年度的调查抽样总体上按两个原则来实施:一是要形成全国的加总分析,因而样本要对全国有代表性,反映全国的总体状况;另一个是要能够满足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重要城市的排名需求,因而省份和城市内部的抽样要具有代表性。按照以上原则,本年度的城市样本按以下步骤来确定:

第一步为必选城市,是为了满足大城市区域宏观质量排名的需要。这些城市包含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济南、西安、太原、郑州、武汉、南京、苏州、杭州、福州、合肥、南昌、厦门、宁波、深圳、广州、南宁、海口、贵阳、成都、昆明、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共计35个。

第二步为其他城市,这一部分地区样本是为了能够使得样本对省级层面具有代表性。主要按照人均GDP排名分层抽样的方法来抽取,具体的抽取方法为:

各省份的城市(含省会)按人均GDP排序,除省会城市以外选择城市的标准。

(1)若该省人口低于5000万,则选取排名中位值城市,如有10个城市,则选取第5,或第6名的城市;

(2)若该省人口高于5000万,则除省会城市以外选取2个城市,按名次取第70%分位和40%分位的城市,如:有21个城市则取第14名和第7名城市。

表4-1 除省会、副省级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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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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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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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号内为该省有统计资料中的地级市数量。
注2:资料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原则,最终新确定了33个城市,考虑到调查地点的调查难度与调查员的实际分布状况,对其中的9个城市进行了替换。在替换的城市中有4个城市人均GDP排名较大,其他均相差在1—2位。青海、海南两省由于调研资源不太充分,无法统计到区县,因而未按此方法进行抽取。但是,总体上可以满足抽样一致性的原则,所调查省份(自治区)共计29个,如图4-1所示。最终抽取的城市数为92个,区(县)数为107个(少数城市有两个或以上区,如: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如图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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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质量观测的抽样省份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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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质量观测的抽样城市地图

二 调查样本的选取

在所调查的城市里,本年度调查样本的个体抽样方案与2012年一致,即分为城市抽样和城市两个层次的抽样。城市抽样按职业大类抽样,农村抽样按不同收入层级抽样。

表4-2 城市抽样及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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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调查根据分层抽样确定的一个乡镇,再通过按收入系统随机抽样抽取3个村,每个村抽取6—8个调查对象,农村样本总量为20个左右。在每个村中,按收入的低中高分组各选取2—3名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