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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言
环境监管是政府社会性管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被过度使用和保护不足,公共品的特性使得环境问题一经产生,就会产生很大的负外部性。自亚当•斯密以来,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是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服务型政府成为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和方向。环境保护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公共品之一,理应成为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现代政府实践环境保护的责任,在于是否对环境问题有效监管,而有效的环境监管决定于一系列的治理安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DP保持在高位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2012年,中国在年度全球环境绩效指数排名中列116位,日本名列23位,美国名列49位。同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423.7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53.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117.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337.8万吨。2010年,突发环境事件达420起。当前,学界对环境监管问题的讨论集中于环境政策、监管手段对经济增长、区域发展、吸引外商投资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影响,即将环境政策和手段看作是自变量,集中分析环境政策与经济之间的因果关系,或是财政分权对环境监管的影响。这些研究对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鲜有研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讨政府环境监管职能诸方面的问题。本文回顾了中国政府环境监管发展的历史,分析了中国环境监管职能的特点和中国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在当下,要完善中国政府环境监管职能,更需要从制度完善的角度,寻求进一步的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