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民主:中国民主成长的可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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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主的多元实现形式

“冷战”结束之际,福山曾经预言,自由民主体制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是“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苏联和东欧地区的政治剧变意味着“历史的终结”,意味着“除了自由民主制和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没有别的进化可能”[1]。福山以耸人听闻的历史终结论宣告随着第三波民主浪潮的到来,民主迎来了最终的胜利,甚至成为无可抗拒的“宗教”和“神话”,但福山将民主替换为自由民主,视自由民主政体为民主的唯一形式,也充分流露出了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僭妄。

从民主实践的现实进程来看,自由民主体制的表现远远没有达到这样一种令人乐观的境地。转型国家在快速建立起自由民主政体之后,政治体制的有效运转,甚至“民主的巩固”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在那些文化历史背景同西方社会迥异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主体制更是麻烦不断。事实上,即使在西方社会,自由民主体制也远称不上完善。安东尼·吉登斯指出,“自由民主政体似乎在所有的地方差不多都有麻烦。在许多自由民主制度中我们看到的是政治制度的大规模异化……”[2]针对福山将西方现有的自由民主体制当作民主的终极形式,德里达就曾清醒地指出:“尽管福山相信理想将获得有效的实现(亦即重要的真理),但是他依然毫不犹豫地用这一自由民主的理想性来对抗大量证明下述事实的所有证据,这一事实就是,无论美国还是欧洲共同体都没有达到普遍国家的完善和自由民主制度,不仅没有达到,甚至它们离这个理想还差得很远呢。”[3]

毫无疑问,民主作为现代政治的核心价值,凝结着许多带有普遍性或规律性的规定。作为人类共同的政治理想,相对于人类以往的任何一种统治形式,民主体制更能体现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民主政治确立了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只能通过公民的同意和授权来获得的原则,从而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第一次将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转变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将公民从政治生活的恐惧中解放了出来。更重要的是,民主体制更能在政治过程中彰显公众的主体性价值。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民主制对其他一切国家的关系,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民主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这样”[4]。民主政体以落实、保障公民的政治主体地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所建构的政治秩序将有可能为公民提供最大的自由空间,使个体享有有史以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它预示着“人类能够通过人民民主创造出一种更富有、更满意的生活”[5]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结晶,民主在体制建构上包含着一系列落实“民有、民治、民享”价值理念,克服传统政治体制弊病的共同性制度要件。所有民主政体都需要通过政治选举来建立公共权力的授权机制,从政治秩序上确立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都需要从制度上建立公共权力的制衡机制和约束机制,防止公权的滥用,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都需要建立必要的公民参与机制,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参与愿望等。也正因为如此,现代民主体制总是与法治、自由、共和等价值及相关制度安排联系在一起。

民主政治的成长过程同样存在某些带有规律性的共性现象。各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以日益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证明,民主政治的成长同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社会结构的变迁、政治文化的演进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民主体制建立以后,其巩固及有效运转同样需要得到相关社会条件的支撑。后发国家虽然无法直接通过制度移植来建立西方式的民主政体,却可以在民主政治建设路径、时序模式的选择以及摆脱政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危机等方面,广泛借鉴早发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在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三次民主化浪潮中,卷入的国家一次比一次多,而且经历的挫折特别是民主政体被颠覆的概率却一次比一次少,早发国家的民主实践经验和教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民主化是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但不同的国家民主的实现形式和路径却总是具体的,会呈现出大量民族的、文化的及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定性。事实上,后发国家在民主政治实践上经历的种种挫折、失败,往往都与一味推崇民主的普适性而忽视民主实现形式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有关。对于后发国家来说,确认民主的普适价值最容易陷入的一种思想误区,就是将民主视为现代社会的唯一价值或元价值,将所有美好期望都寄寓于民主体制。而正如施米特指出的那样,把过多的期望寄托在民主这个概念上,以为一个社会只要实行了民主政治,就会解决它的所有政治、经济、管理及文化问题的想法,虽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却是不现实的:民主国家并不必然比其他的政府组织形式在经济上更有效率;民主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未必更有效率;民主国家比它所取代的专制政体不见得更有秩序、更意见一致、更稳固、更易于治理;民主国家将有比它所取代的专制政体更开放的社会和政体,但未必有更开放的经济。总之,民主化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社会和平、管理效率、政治和谐、自由市场及“意识形态的终结”,它更不可能导致“历史的终结”[6]

忽视民主实现形式的具体性和复杂性的另一种思想误区,是将民主的理想状态同民主体制的实际功效混为一谈,以为建立了民主体制就能够使国家的治理步入理想化的境地。萨托利指出:“民主的理想不能界定民主的现实……现实中的民主不是,也不可能同理想的民主一样;民主是从其理想和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7]。从人类政治实践来看,理想形态的民主体制并不一定就是最有效的国家治理形式。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最良好的政体不是一般现存城邦所可实现的,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向往绝对至善的政体,他还必须注意到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8]。能够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民主往往并非理想的民主,而是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国情相匹配的特定民主形式,只有这种植根于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进程的民主,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才能在国家的有效治理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巩固和可持续发展。

在西方自由民主体制的示范效应及话语霸权的作用下,后发国家的民主实践往往还会陷入将西方式的自由民主政体当作民主的唯一实现形式的误区。塞缪尔·亨廷顿曾经相当冷峻地指出,西方催生民主政治的许多要素,如古代遗产、天主教和新教、欧洲语言、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法制、社会多元主义、代议机构、个人主义等,“几乎没有一个是西方独有的。然而,所有这些因素的结合却是西方独有的,是它们赋予了西方独特性”[9]。西方的自由民主政体是西方社会诸多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要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其成熟性和有效性是建立在几百年的试错性经历,以及一系列特定的社会支撑条件基础上的。就此而言,无论后发国家的人们怎样艳羡西方发达国家民主体制的成熟性和有效性,但充其量也只能说,自由民主也许是最适合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民主形式,却未必是适合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实现形式。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或者说民主的体制建构从总体上讲是不可复制的。即使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在短期内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建立起西方式的民主体制,也未必能够让这套体制有效地运转起来,更不用说取得同样的运作成效。

以长时段的眼光来看,后发国家在民主政治发展上经历的种种反复、坎坷,究其实质,都是以试错的方式在探索适合特定时期、特定国情的民主实现形式。中国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统治当局简单地复制西方民主制度,举凡政党、竞选、议会、责任内阁、地方自治等西方民主政治形式,几乎无一不具备,但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没有一个人会认为那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民主时代,那种政治秩序能够给人民带来福祉。就实际政治功效而言,那种所谓的民主建设,与其说是政治进步,毋宁说是政治衰败。

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上,列宁曾经说过,“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10]。因此,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必须“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11]。新中国成立以后,执政党曾经有过将民主理想等同于民主现实的教训,以为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宪法又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力自然就掌握在了人民手中,社会主义民主也就自动实现了。我们也曾一度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当作中国式民主的最好形式。但很显然,“文化大革命”时期那种片面而激进的所谓“大民主”试验,其基于政治动员的非理性政治参与,不仅没有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任何积极的成果,反而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政治秩序建构的“十年浩劫”。

改革开放以后,执政党在总结以往民主实践教训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探索切实有效的民主实现形式,开启了中国民主政治成长新的时代。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12]。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共十六大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为渐进式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思路,把“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十七大又提出了通过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等多种民主实现形式,强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以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国家治理体系创新。这些都表明,执政党在确认了民主的价值之后,也逐渐增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自信心,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重点转向了探索和完善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上。

人类多元的民主实践,及其积累的丰富的历史教训和实践经验已充分表明,就现实性而言,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而不可能是抽象的,“民主能够依据时代、历史、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宗教、政治文化、制度安排以及国际形势的不同而采取非常不同的形式。”[13]严格地讲,世界上没有两个国家的民主体制是一模一样的,每个国家民主的现实样态都是对民主的普适性价值的追求与社会现实条件约束的共同产物,是多元社会力量长期互动博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