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历史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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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先秦古籍的“四代”“三代”意识

在探讨先秦时期“四代”或者“三代”历史意识之前,需要解释“华夏族”一词的起源以及该族群的历史发展等问题。华夏族是汉族的前身,是上古时期华夏大地上的主体民族。[6]叶林生先生曾经发表《“华夏族”正义》一文,系统梳理了华夏族的名称来历和华夏族本身的发展源流,指出:“华夏族从开始便是个复合概念,不是指古代某部族;华夏族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至春秋战国时才开始用‘华夏’作中国的代称,对远古的原始部族不能使用这个称谓。”[7]

既然华夏族在春秋战国才基本形成,那么它的前身则不能用“华夏族”这一称呼。因为中国历来以文化认同作为划分族群的最重要标准,因而在华夏族的诸形成要素中,文化同样占据主要地位。在华夏族形成之前,势必经过渐进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华大地上的主要人群对于华夏文化的认同感与日俱增,已经具备了华夏族的胚胎或者萌芽。但是,华夏族毕竟没有正式形成,“华夏”的称呼也没有正式出现,因而不能称之为华夏族。应该找出一个比较合适的词汇,这个词汇既能在时间上涵括华夏族尚未形成、只有其胚胎甚至萌芽的时期;又能包括“华夏族”这一词语的内涵。比较妥当的做法就是使用“华夏民族文化共同体”这一概念。[8]这既基于文化在中国古代族群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又考虑到民族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因而,在拙著中,我们用“华夏民族文化共同体”来概括华夏族的萌芽、发展乃至形成时的形态。这一族群的主要活动地域就是《尚书》所反映的中原及其周围区域,他们都认可华夏文化,构成《尚书》中虞、夏、商、周四代的历史主体。

在先秦古籍中,虞、夏、商、周四代依次排列的情形,在《尚书》中最早出现。下面将今本《尚书》的篇章目录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列出(以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为据),以探讨其后的历史意蕴:

(书序(卷一))

虞书(卷二至卷五):1.尧典 2.舜典 3.大禹谟 4.皋陶谟5.益稷

夏书(卷六、卷七):6.禹贡 7.甘誓 8.五子之歌 9.胤征

商书(卷八至卷十):10.汤誓 11.仲虺之……25.西伯戡黎26.微子

周书(卷十二至卷二十):27.泰誓上 28.泰誓中……57.费誓58.秦誓

从上述可见,《尚书》的这种编排顺序与后世“大一统”王朝正史中将各主要朝代相续排列的格局相同,很显然,《尚书》将虞、夏、商、周视为四个先后相继的“朝代”,它们各是那个时代的“中央王朝”,而历史的主体也只有一个:华夏大地(以中原地区为中心)上的华夏民族文化共同体。这种意识,反映出《尚书》的编者将华夏大地上的所有民族视为同一民族文化共同体即华夏民族文化共同体,历史的唯一主体就是这个民族文化共同体。因而,我们可以称这种历史观念为“华夏民族文化共同体历史意识”,简称“华夏历史意识”。

其实,这种虞、夏、商、周“四代”并提的现象,春秋战国的先秦古籍多有之,可以作为例证。比如,张富祥先生就曾在论文中缕列过: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是也。”又成公十三年:“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亦既报旧德矣。”又襄公二十四年:“昔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又昭公元年:“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女先邳,周有徐奄。”

《周礼·考工记》:“有虞氏尚陶,夏后氏尚匠,殷人尚梓,周人尚舆。”

《国语·郑语》:“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

《墨子·明鬼下》:“昔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

《墨子·非命下》:“子胡不尚(上)考之商周、虞夏之记?”

《吕氏春秋·审应览》:“今虞、夏、商、周无存者,皆不知反诸己也。”

《韩非子·显学》:“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二千余岁,而不能定儒、墨之真。”[9]

除张先生所举之例外,[10]先秦古籍中还有个别将“虞夏商周”连称的例子,如:

《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语使能也。君子曰德,德成而教尊,教尊而官正,官正而国治,君之谓也。[11](《礼记·文王世子第八》)

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夏后氏骆马黑鬛,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鬛。……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有虞氏之绥,夏后氏之绸练,殷之崇牙,周之璧翣。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12](《礼记·明堂位第十四》)

除了在字面上将“虞夏商周”连称的例子外,先秦古籍中还有一些关于“四代”的说法,虽然没有并提“虞夏商周”,但是其意涵与“虞夏商周”连称相同:

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记》曰:“三王、四代唯其师。”此之谓乎![13](《礼记·学记第十八》)

另外还有将“夏商周”或“夏殷周”之类连称之例: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有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14](《论语·为政第二》)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15](《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16](《孟子·卷五·滕文公上》)

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17](《孟子·卷五·滕文公上》)

当然“三代”之说则尤其多。下面分类列举。首先,《礼记》中的“三代”之说最多,请看以下几例: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18](《礼记·檀弓下第四》)

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19](《礼记·礼运第九》)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20](《礼记·礼器第十》)

肆直而慈爱,商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21](《礼记·乐记第十九》)

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22](《礼记·哀公问第二十七》)

《左传》中的“三代”之说也颇多,下面略举两例:

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23](《春秋左传·成公八年》)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疾,韩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韩子祀夏郊,晋侯有间,赐子产莒之二方鼎。[24](《春秋左传·昭公七年》)[25]

《孟子》中也有“三代”之说:

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由恶醉而强酒。”[26](《孟子·卷七·离娄上》)

还有“虞夏”连称之例:

景公与晏子立于曲潢之上,望见齐国,问晏子曰:“后世孰将践有齐国者乎?”晏子对曰:“非贱臣之所敢议也。”公曰:“胡必然也,得者无失,则虞夏常存矣。”[27](《晏子春秋·卷七》)

另外,在成书年代较晚,但所涉素材多为先秦时期的古籍亦有一些例子:

公曰:“四代之政刑,论其明者,可以为法乎?”子曰:“何哉?四代之政刑,皆可法也。”公曰:“以我行之,其可乎?”子曰:“否,不可。臣愿君之立知而以观闻也,四代之政刑,君若用之,则缓急将有所不节,不节君将约之,约之卒将弃法,弃法是无以为国家也。”[28](《大戴礼记·四代第六十九》)

至于当时人们为什么有时不将“唐尧”时期专列为一代,《尚书正义》中曾有解释说:

正义曰:《尧典》虽曰唐事,本以虞史所录,末言舜登庸由尧,故追尧作典,非唐史所录,故谓之《虞书》也。郑玄云“舜之美事,在於尧时”是也。[29]

由于《尧典》是舜时史官所记录,因而,《尧典》中所涉及之关于尧的事情,都是由于追记而得,因而不把唐尧之时专列为一代。《尚书正义》还接着解释了“虞夏同科”之理由:

案马融、郑玄、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此直言《虞书》,本无《夏书》之题也。案郑序以为《虞夏书》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云“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30]

《尚书正义》的理由是:虞舜和夏禹之事往往相连,很难截然分清,所以可以合为一类,故称“虞夏同科”。

总之,以上所列举古籍,除最后的《大戴礼记》外,主要内容都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其共同点是,都将虞、夏、商、周(或夏、商、周)视为前后相续的、统治华夏民族所居之广大区域的四个(或三个)“大一统”“王朝”,历史的主体就是一个:“华夏”民族文化共同体。既然先秦时期相当多古籍都有这种观念,这就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这种观念带有相当的普遍性。而毫无疑问,在这些之中,《尚书》是最早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