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今本《尚书》文献界定
今本《尚书》(以最为流行的“《十三经注疏》本”为据)共五十八篇,按照年代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部分,包括“虞书”五篇,“夏书”四篇,“商书”十七篇,“周书”三十二篇。至于“虞代”,向来就有“虞、夏同科”[14]之说,因而有将“虞书”和“夏书”合二为一之做法。其篇目构成,按张富祥先生的说法是:
今本《尚书》仍为五十八篇,其中三十三篇与马、郑、王注本同,而另外多出二十五篇。所谓三十三篇,实指伏生本的二十九目,因从《尧典》分出《舜典》,从《皋陶谟》分出《益稷》,又分《盘庚》为三篇,故实有篇数为三十三。所谓二十五篇,是指……郑玄《书序》的古文二十四篇,移出《舜典》、《益稷》入三十三篇之数,又置换其中的十三篇,再加《泰誓》三篇,即成二十五篇。《舜典》篇的分出,可能在马、郑、王注本中已然,未必是东晋初梅赜献书时所为。[15]
以上是就今本《尚书》的篇目来源而言。如果从《尚书》书写的文字系统看,又可将今本《尚书》文献划分为“古文”和“今文”两大部分。今本中所谓“古文《尚书》”,即东晋梅赜“献《书》”后多出的二十五篇。除了二十五篇后出“古文”部分外,余下者即“今文《尚书》”,基本上就是指在“秦火”之后,由儒生伏生传授下来的、用汉代通行的隶书写成的二十八篇(或言二十九篇)《尚书》;这部分在今本《尚书》中又被多拆分出五篇,故目前总数为三十三篇。
首先,今本的“今文《尚书》”部分,一向被认为较“古文”部分更可信,因其基本上就是汉初伏生所传《尚书》的内容,具有文献依据,受到学者们认可。顾颉刚先生在给胡适的《论今文尚书著作时代书》一文中,曾把《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分成三组:第一组,包括《盘庚》《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多方》《吕刑》《文侯之命》《费辞》和《秦誓》十三篇,认为它们在思想和文字上都可信为真;第二组,包括《甘誓》《汤誓》《高宗彤日》《西伯戡黎》《微子》《牧誓》《洪范》《金縢》《无逸》《君奭》《立政》和《顾命》十二篇,他断定这部分应该为东周期间的作品;第三组包括《尧典》《皋陶谟》和《禹贡》三篇,他断定为战国到秦汉间的作品。[16]可见,即使以认定标准较为严格的、以“疑古”著称的顾先生之眼光,仍至少承认今文《尚书》中的近一半(今文的“周书”部分再加上《盘庚》三篇)“在思想和文字上”都是可信的,其他的今文部分则成文较晚些,可能掺入一些后人的东西。
顾先生弟子刘起先生则与顾先生稍有不同。除赞同顾先生对前两组的判断外,刘先生又进而认为,《尧典》《禹贡》和《洪范》三篇也并不一定是战国到秦汉间的作品。刘先生认为:《尧典》应该成书于春秋孔子时,只是到后代掺入了秦汉时期的东西而已;而《禹贡》应该是西周王朝史官所作,也是到战国时不免加入一些当时的资料;至于《洪范》,则是“在商、周奴隶制盛世传下来的统治经验,到春秋之世应当时统治者的需要而整理加工编成的”。[17]概言之,刘先生认为以上三篇的年代并非如顾先生所言那样晚,因而其基本材料也大致可信;当然难免后人有意无意阑入的东西在内,因而稍显“失真”。刘先生从《尚书》原文来历和流传过程两个方面着手,对今文《尚书》进行区分和研究,这种历史的观点是较符合实际的。蒋善国先生则从情理上推断说:“就西晋末年《尚书》流传的情形看,不容伪《孔传》在今文二十八篇(去《太誓》计算)经文里面作伪,并且也没有作伪的必要。因此,我们很可以根据这点,承认今本《尚书》关于今文部分,除去《泰誓》三篇外,其余二十八篇,都是真的;最低限度,这二十八篇是汉、魏所传的古文,由唐以来学者大体认为真《尚书》。至于与今文二十八篇里面的字句,间有不同的地方,那只是汉代今、古文本身的差异关系,不发生什么真伪问题。惟这二十八篇经文,虽不象《晚书》在经文和来源方面那样使人怀疑,然而有些篇发生了作者和编作时代问题。”[18]徐旭生先生同样认为:“我当日觉得《尧典》、《皋陶谟》、《禹贡》诸篇《尚书》固然非当日的或离当日不远的著作,是由与后人的追记,篇首‘曰若稽古’四个字已经可以证明;但是他们的记录未必无根据,记录的时期最早也或者可以溯到商朝。”[19]金毓黻先生亦持大致相同的看法:“或以《尧典》、《禹贡》、《甘誓》、《汤誓》四篇,皆在《盘庚》之前,而文辞易解,疑为伪作,此殊不然。试证以周秦古书,屡见称引,岂有古人未疑其伪,而今人能断其为伪者?与其直断为伪,以邻于妄,何若谓为后人追记之为得哉。”[20]其他不少学者亦持此类似看法。可见,今本“今文《尚书》”的可信性是基本得到学界公认的。[21]
总之,关于今本“今文《尚书》”部分,学术界的一般看法是:其中的“周书”和“商书”堪称实录;“虞书”和“夏书”部分,虽经过后人改编(或言为后人追记),但仍有其史实来源和文献依据。
今本的“古文《尚书》”部分,相较“今文”部分而言则争论更为激烈。特别是自宋代以后,关于“古文《尚书》”的“辨伪”之说竞起,学者们从语言风格、文本内容与相关文献的矛盾等各方面入手,抉发其“伪”者代有其人。比如,宋代有吴棫《书裨传》、郑樵《书辨讹》、朱熹《语类》、蔡沈《书集传》、陈振孙《尚书说》、王柏《书经注》和《尚书表疑》;[22]元明有吴澄《尚书叙录》、梅《读书谱》和《尚书考异》等,清代有姚际恒《古文尚书通论》、朱彝尊《古文尚书辨》、[23]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及惠栋的《古文尚书考》[24]等,尤其是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从许多方面进行考证,集前人《尚书》“辨伪”之大成,而古文《尚书》之“伪”至此也似已“定谳”。而在现当代,“古史辨”派代表学者顾颉刚先生及其弟子刘起先生,在《尚书》辨伪及整个《尚书》学研究上成果迭出,影响巨大,把《尚书》学研究推进到新水平。[25]
然而,反对把古文《尚书》判为伪书的也不乏其人、其书。在古代,有明朝陈第《尚书疏衍》、清代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万斯同《古文尚书辨》等为古文《尚书》辩护。[26]在现代,有张荫麟先生的《伪古文尚书案之反控与再鞫》[27]和《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28]两文,对当时包括对“古文《尚书》”在内的辨伪做法提出质疑。近年来,同样也有不少学者试图替“古文《尚书》”之“伪”“翻案”。较有影响者,有上海社会科学院杨善群先生[29]和北京市艺术研究所张岩先生[30](后者是《审核古文尚书案》一书的作者),他们都写了一系列的论文或著作阐述自己的观点。比如,张岩先生从“考据学方法的合理限度”入手进行辨析,并利用现代化的检索工具,从“字频”相似的角度证明《尚书》“古文”部分和“今文”部分实际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相关性,以明“古文”《尚书》之可信。[31]
另外,与“古文《尚书》”有关的一则新近的学术信息是:2008年7月,清华大学收藏了一批得于国外的战国竹简,即“清华简”。经碳14测定,这批竹简的年代大约在战国中晚期。在这批竹简中有相当多的内容涉及《尚书》。清华大学成立了以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李学勤先生为首的团队进行整理和研究。从最近陆续公布的一些初步研究成果来看,这篇竹简中的“古文《尚书》”与今本“古文《尚书》”不同,有关专家据此推断今本“古文《尚书》”可能仍应视为“伪书”。[32]当然,这些研究结论仍只是初步的看法。由于目前能够见到这批竹简者仅限于该整理团队成员,故而整个学术界尚未及进行广泛和深入讨论,目前仍难以视为定论。
由上述可见,关于今本“古文《尚书》”的真伪问题争论很激烈。这看似“真”“伪”截然对立的学术争论,都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学术界对《尚书》文本源流的认识,因而各有其学术贡献,都是有益的探索。不过,长期以来,对“古文《尚书》”的认识,往往似乎只有“真”“伪”这两极对立的看法,要么言其必“伪”,要么言其必非“伪”。其实,如果仔细分析双方的观点,就会发现它们仍然存在着“交集”:今本“古文”《尚书》总是有相当的文献依据,并不是凭空臆想出来的“造伪”之作。
只要不从今本《尚书》全书文字必须“绝对真”或者“绝对伪”的两极去立论,那么,今本“古文《尚书》”的情形无非是以下几种“身份”:
从它并非出于“造伪”的角度而言,它可能是:历史上众多《尚书》流传版本的一种或一部分;古人《尚书》讲章的遗留;“古文《尚书》的东晋辑佚本”[33];
从它出于“造伪”的角度而言,它也可能是:造伪者缀辑原《尚书》的有关材料而成。
那么,我们从以上列举的四种可能性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身份”,今本的“古文《尚书》”在文本上总有其文献和历史的根据。即使是出于“造伪”也是缀辑原《尚书》的材料组织而成,其基本事实可信,基本思想也与真正的《尚书》原貌没有大的悖谬。或许正基于此,张富祥先生认为:“现在还没有充分而确实的理由可以证明今本的古文部分都不是汉代古文本原有的篇章。前人对《尚书》的考辨,注重今古文之别,从传本源流、古籍引文、书篇内容、文辞体格等方面论证今本古文经之伪,在方法上尚欠周密,现有的相关成果也还都不能视为定论。先秦《尚书》的编纂体制原不像通常所设想得那样整齐,各种传本的篇章类型也不一致,以往的辨伪工作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尚书》流传的复杂性及古代遗文的类型差异,而欲以一种标准统一《尚书》的体制是不现实的。”[34]
总之,既然今本《尚书》的“今文”部分基本可信,“古文”部分也绝非凭空捏造而必有其根据,至少可视为后人讲章的汇编或相关材料的辑佚之作,那么,今本《尚书》的主要思想和基本事实就都可以作为论证依据。特别是本书作为针对《尚书》历史思想整体而非某个细节进行的研究,更是不必过分纠缠于某个细节、语句。因而,本书除了“《尚书》编纂中的华夏历史意识”一章从《尚书》编纂体例和用语等方面入手寻绎历史思想外,其他各章多是就今本《尚书》文本整体,探讨其历史思想,更少涉及具体某段、某章、某句文字的“真伪”问题。因而,本书在研究今本《尚书》历史思想时,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将不再区分“古文”《尚书》和“今文”《尚书》,而是将整个今本《尚书》作为立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