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迷宫:埃利亚斯、布迪厄与福柯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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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关系视角的权力思想探险

一 思想探险的起点:实体主义权力观

在社会学二百来年的发展历史中,一个特定的概念及理论议题——权力,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社会学家的注意力,它向我们馈赠了丰富的理论遗产,也使我们背负沉重的知识负累,而各种各样的认识论障碍也聚集在权力概念及议题的周围,如影随形,使我们无法泰然自若。

(一)权力的面相

权力与社会秩序及社会运行息息相关,也渗透在微观的意义世界与日常生活中。然而,在不同时代、在不同学者的视野中,权力呈现为不同的面相。马克思将权力与生产资料占有、国家机器、阶级统治联系起来,权力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与剥削的工具;韦伯指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1];而在帕累托看来,“人类的历史乃是某些精英不断更替的历史:某些人上升了,另一些人则衰落了”[2],具备精英潜质的人成为掌握政治权力的统治精英对国家运转至关重要;对吉登斯来说,权力的运用是所有行动的普遍特征,权力反映出行动者之间的自主与依附关系,凭借作为权力实施中介的资源,即使是臣属者也能对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3];帕森斯指出,权力是能够为有效的集体行为调动资源的一般化媒介,而阿伦特认为,权力所对应的不仅仅是人们行事的能力,而且是共同行事的能力,必须超出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来考虑权力……[4]

从外观上看,思想家们描绘的权力面相丰富多彩,令人迷惑。沃特斯认为,当代社会学的权力理论可以被归并为三种基本立场:新马克思主义或批评结构主义的立场,认为社会是由一个决定国家形态的经济统治阶级所支配的;功能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立场,认为社会由一群经统治阶级认可而统治的政治精英所操纵;功利主义的立场,认为是那些力图实现其利益的个人所导致的冲突与妥协产生了权力结构[5]

高宣扬指出,理论界对权力问题的许多含糊不清的观点,主要来自17世纪末以来的古典政治理论的片面权力观,由霍布斯奠定基础的传统古典政治理论,一向把权力看作一种围绕着巩固“主权”而运作的某种统治的强制性和压制性力量的实现;而19世纪和20世纪有关权力、社会地位和正当性问题的探究,直接地影响到当代社会理论对权力和正当化问题的讨论[6]。在高宣扬看来,在西方思想史上基本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权力概念系列:第一种类型可称为“非对称关系”的权力概念;第二种类型可称为“权力的集体概念”[7]

李猛描述了权力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两副面相。在众多古典社会学家中,作为权力社会学最重要的开创者,韦伯利用“权力”概念指代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特定位置的行动者可以不顾反对实现自己意志的机会,而“支配”则指在特定的群体里,让具体的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8]。李猛强调,权力与支配这两个概念在韦伯思想中无法消除的暧昧关系为后来的权力社会学研究奠定了理论基调。在韦伯的影响下,当代社会理论和政治哲学中的权力分析有两种基本的思路:一种是利益—冲突模式,另一种可以称为权威—媒介模式[9]。“利益—冲突模式”的核心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其基本模式就是两个人之间的支配关系。而对“权威—媒介模式”来说,权力与集体而非某个人存在更根本的关系,权力是通过符号化实现的一般化媒介,权力的运作必须建立在合法化的前提下。李猛指出,马克思、韦伯代表第一种权力分析思路,而帕森斯、阿伦特是第二种思路的代表。

高宣扬与李猛的梳理存在着结构上的对应性:“非对称关系”的权力概念对应“利益—冲突模式”,“权力的集体概念”对应“权威—媒介模式”;他们的梳理勾勒了当代权力理论的基本取向,也揭示出权力理论根深蒂固的视角对立。

(二)实体主义权力观

权力概念在社会理论中呈现出的两种面相并不意味着两种权力研究视角的简单并存,相反却蕴含着在权力研究中被一代又一代社会学家不断构建与坚持的理论对立,体现出韦伯视野中的“权力”一极与“支配”一极的对立。从表面上看,权力理论的许多变体之间存在无法忽视的理论差异,但实际上它们中的绝大部分蕴含着相似的认识论偏好。

尽管马克思、韦伯、帕累托等人的权力观与帕森斯、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的权力观存在很大差异,但在他们的理论视域内,权力都是可以以明确断言的方式对其外延与内涵加以界定的概念,无论是涉及赤裸裸的强力行使,还是包含着静默的合法性认可,权力都是可以确定的明晰的实体。这些思想家都对权力的本质、权力概念的确定性、权力相对于其他社会要素的独立性保持着兴趣。

与此同时,在当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及社会学研究中,许多学者仍在不断进行更为细致的理论梳理与整合,试图提出更具包容性、整合性与普遍性的权力概念,从而超越权力研究的视角对立,化解权力理论的范式差异。对权力存在确定本质及明确边界的坚信、对社会研究的科学性与确定性的追寻成为吸引这些学者进行不懈探索的重要原因。

丹尼斯·朗、史蒂文·卢克斯的研究就体现了学者们的这种探索。尽管朗承认权力与价值和规范存在相关性,承认人们可以以多种方式谈论权力,但他的《权力论》一书的主旨仍然是对权力本质的探讨。朗在对韦伯、弗洛伊德、霍布斯、阿伦特、马基雅维里等人的权力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权力看作社会生活的普遍特征,将权力定义为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认为权力包括有意性、有效性、潜在性、关系的非对称性及权力效果的性质等五方面的内涵[10]。《权力论》的英文名为Power:Its Forms,Bases and Uses(《权力:形式、基础与用途》),蕴含着一种形象的隐喻——权力是一种实体。

卢克斯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及欧洲社会科学界的权力争论进行了反思。卢克斯批判以达尔为代表的一维权力观和以巴卡拉克、巴拉兹为代表的二维权力观,倡导三维权力观。一维权力观涉及在某种议题——这种议题中存在着可以观察到的(主观的)利益冲突——的决策制定中对行为的关注;而二维权力观对一维权力观以行为为中心的倾向进行了有保留的批评,关注预先防止那些决策接纳各种潜在议题的方式;[11]而三维权力观强调权力研究应该关注的三个问题,即在外显的政治事务决策上的权力运用,影响政治事务决策背后的各种权力因素,支配或者阻碍公民去意识和把握自己真正旨趣的隐伏力量和社会结构性制约。[12]在卢克斯的梳理中,一维权力观、二维权力观与三维权力观并不是权力的多元面相的简单呈现,而是体现出在“权力是一种实体”的理论预设下,试图以更具包容性、更准确、更科学的理论范式替代旧有范式的“无限逼近真理”的尝试。

吊诡的是,尽管学者们可以像朗和卢克斯那样构建出越来越精致、细微的权力概念,但对权力研究的总体发展而言,学者们一直在做的其实只是不断地生产和建构与权力相关的话语与想象,它们都围绕“权力是一种实体”、围绕一种特定的谈论权力的方式而展开,权力的本质、边界和独立性是受关注的重点。

(三)突破权力研究的认识论障碍

然而,权力问题并未变得更加明晰,并未因看似更具科学性、包容性、普遍性和确定性的权力概念的不断提出而变得简单,由权力及权力概念引发的理论争论并没有得到消弭,相反却变得越来越复杂。

高宣扬、卢克斯向我们列举了当代社会理论围绕权力问题展开的争论[13]:权力是属性还是关系?是能力还是能力的运用?权力如何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它们的运作是否存在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可能?权力同象征性符号体系、意义系统,同语言、知识及意识形态话语的关系是什么?教育和文化领域中的权力斗争采取什么样的特殊表现形式,它们对政治及整个社会领域的权力斗争发生怎样的影响?与此同时,与权力密切相关的权威概念也引发了许多问题:权威的定义是协议性的还是共识性的?权威是否是强制性的?权威的贯彻是指向信念、指向行为,还是指向两者?权威是对自由的否定还是自由得以贯彻的一个条件?权威同人性、社会、文化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权威同政治统治和社会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卢克斯对权力概念引发争论的原因及化解这种争论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在卢克斯看来,权力是多义词,权力意味着各种不具有唯一的共同本质并且除了其名称相同外不存在任何共同特性的目标或对象,权力概念存在于不同的地方性语言游戏中。我们基于不同的目的、在不同的背景下并且是在无穷无尽的不同方式中使用权力这个词;人们并不是就各种事实进行争论,而是就应当如何描述这些事实的特性进行争论。[14]卢克斯指出,权力概念可能来源于我们想要描述与阐释的内容,并且被其塑造;权力也可能影响和塑造我们想要描述和阐释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概念与方法上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是政治性的问题;卢克斯相信一种可能,即“权力”意味着一种“在本质上可争论的”事物,那些在道德与政治上存在分歧的具有理性的人们可能会就事实达成一致,但是,他们不会就权力存在于何处的问题达成一致。[15]

卢克斯的策略是在描绘了权力争论的性质后,跳出“权力”概念的语言学陷阱,在承认权力争论的政治意涵的前提下,对如火如荼的权力争论采取回避,转而以确定的、可检验的方式固守在三维权力观的阵营中。在卢克斯的视野中,权力仍然是一个实体的概念。卢克斯描述了问题,但由于认识论局限产生的盲点效应,他没有从新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阐释以推进权力研究的进展。被卢克斯抛弃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并不是权力论争的政治意涵,而是一种对关系的警醒。

面对如此众多的争论纠缠在一起所形成的理论迷雾,卢克斯坚定地消解与绕过了它。值得追问的是,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发现权力这一实体的本质,还缺乏足够准确、科学与全面的权力概念吗?认真审视以上争论我们会发现,在高宣扬与卢克斯提出的这些问题中,权力并不主要以实体的形式而存在,并没有简单地呈现为对权力是什么的本质性追寻;与此相反,在这些问题中,权力更多地体现为理论要素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张力。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谈论权力的方式。

李猛在批判“利益—冲突模式”、“权威—媒介模式”的传统权力观的基础上,挖掘了福柯权力理论的价值。在福柯看来,权力是多形态的,而不是同质的;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而不是某些人或者集体的所有物;是生产性的,而不是压制性的外在控制;权力与知识之间存在着微妙复杂的关系;不应仅仅从宏观着眼考察权力,还应充分考虑权力的微观运作;权力与反抗密不可分。[16]福柯将权力看作一种关系策略,但更重要的是福柯强调要在权力与身体、知识、技术等其他社会要素的密切关联中探讨权力。

福柯启示我们继续追问,权力在社会学思考中的角色究竟是什么,我们究竟面临着怎样的认识论障碍,应该以何种方式谈论权力?破解权力研究困局的指南到底在哪里?是继续寻找权力本质的堂吉诃德式的知识冒险,还是对权力研究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进行新的尝试?

在这种追问中,在对西方社会思想史的梳理中,埃利亚斯、布迪厄与福柯相遇了。特定的时代孕育了特定的思想家,时代为埃利亚斯、布迪厄与福柯在权力研究上呈现出的洞见与睿智提供了可能。让我们走入他们的时代,去梳理他们的人生与知识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