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被割断的诗歌传统
用事是中国古典诗歌古老的写作传统,正所谓“古今诗人,未有不用事”[1]者,它以包蕴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精简文字,通过故事和今事产生的语义类比,实现语境跨越,赋予诗歌以典雅含蓄之美,扩大其互文性(intertextuality)内涵,增加其可读性,并凸显诗人的才学。[2]同时,它也是中国古典诗歌区别于其他民族诗歌的重要标志,是汉语诗歌言少意丰、渊雅蕴藉审美趣味的重要构成因素。西方汉学家早就发现,汉语古代诗文用事所独具的文化信息和艺术魅力,具有不可替代和翻译的性质,如法国汉学家马如丹就指出:“中国文化是最富于用典和隐喻的文化。”[3]确然,环顾世界各国,中国文学的用事传统,源远流长而技艺发达。对用事的研究必然有利于继承祖先的文明遗产,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古典诗歌,反之则意味着传统的丢失、民族性的抹杀和艺术经验的遗落。不仅如此,就诗学层面而言,用事是诗人风格和时代诗风形成的重要因素,如江西诗人与江湖诗人、唐型诗歌与宋型诗歌之间,就因对待用事的态度不类而具有各异的风格。由此,用事可以为中国文学史提供一种新的叙述模式,即以某种修辞手段或艺术方法为核心来建构文学体式和类别。
然而,由于胡适(1891—1962)等人所提倡的“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及新中国文论界对形式主义的长期批判,在现代汉语世界里中国古代诗文用事传统几乎被彻底割断。胡适在《文学改良刍议》(发表于1917年1月的《新青年》第2卷第5号)中,明确指出八条需要改革的文学传统,“不用典”列于第六位。[4]他极力倡导有真情实感的“活文学”,反对通过用典来抒情达意的“死文学”。他在《答张效敏并追答李濂镗》中强烈指斥:“用典的人只是懒于自己措词造语,故用典来含混过去。天下有不可代之毒物,无不可代之典,故不能相比也。”[5]胡适的言论,在某些方面确乎击中了用事的软肋,自有其理论价值。在那个面对西方挑战,启蒙于强国成为主要社会目标的时代,社会生活和思想意识发生巨变,较之典雅含蓄,人们更需要的是直抒胸臆的热情洋溢,较之因陈守旧,更需要的是推倒传统迎接创新。因此,胡适的观点被多数人接受,人们不再津津有味地探讨文学作品的用事艺术,而是对其抱有先验的偏见,遑论深入考察用事诗文所具有的独特艺术魅力以及胡适论断的偏执弊端。流风所及,时至今日,带有西语诗歌特色的汉语现代诗歌,基本抛弃了传统诗文的许多用事技巧。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文艺学领域长期反对形式主义,更是鲜有人问津于此。迄今为止,若干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教材仍然对此忽略不计,甚至只字不提。如此,则只能导致我们与用事传统和先贤所创造的丰厚文化遗产渐行渐远,甚至最后完全忘记古代汉语诗坛曾经有过一套十分发达、完备的诗歌艺术技巧。
此外,由于特定时代思潮的影响,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理论多借自西方,人们甚至以此批评中国古典诗歌。不可否认,虽然各国文学具有鲜明的民族表征,但也不乏其共同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文学批评当然值得我们借镜。然而,其流弊也显而易见,“他山之石”毕竟是他山之物,中国古典诗歌和西方古典诗歌所传承的诗学传统和文化品格迥然不同,完全挪用西方诗学来评价中国古典诗歌,无异于削足适履。因此,重新考察中国古典诗学的相关概念范畴和传统品格,并加以现代诠释,用之批评中国古典诗歌,方是最根本之途径,而欲深入探讨中国古典诗学传统,当然不能忽略对古典诗歌用事的求解。
在具体探讨之前,我们必须澄清中国古典诗学传统的概念。中国古典诗学传统包括两类:“存在于历史中的”和“当下理解的”,两者呈现出交集的状态,于我们而言,前者既熟悉又陌生,陌生的部分则恰好是后者形成过程中过滤和丢失的。如同思想史的演进有“加法”和“减法”两类,诗学史的发展过程亦同样如此,怎样使未交集部分重新出现于今天的研究视野,怎样最大限度地接近“存在于历史中的”中国古典诗学传统,正是本书着力解决的问题。用事,作为中国古典诗歌语言的特有呈现方式,将为我们寻找遗失的传统提供一种全新的角度和模式,而特定时代的用事观念则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理解它们各自所从属的历史时空。
作为中国古典诗歌艺术技巧的用事,在文学史中经历了从自然到自觉的过程。追溯《诗经》、《楚辞》的时代,大部分篇什皆直抒胸臆之作,且限于文献也很难判断是否用事。降及汉魏,大量乐府民歌依然较少使用故事,逐渐兴起的文人诗歌中也鲜有用事者,然而它们毕竟为诗歌艺术技巧的自觉和演进带来了契机。从六朝末年的鲍照(385—433)、颜延之(384—456)等人开始,诗歌用事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对用事进行理论探讨也肇始于此。刘勰(约441—约521)、钟嵘(约468—约518)、颜之推(531—约595)都对诗文用事的概念、原则、功用和源流等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性探索。
及至唐代,用事广泛出现在不同题材和体裁的诗歌中,王维(701—761)、杜甫(712—770)、韩愈(768—824)、白居易(772—846)、杜牧(803—852)、李商隐(约813—约858)等诗人大量用事并取得了极高艺术成就。与之同步,王昌龄(约690—约756)、皎然(730—约799)等人编撰的诗格类著作也对用事的定义、功能和技巧作了探讨。遗憾的是,这类著作多数早已散佚,部分存留于日释遍照金刚(774—835)的《文镜秘府论》和宋代成书的《吟窗杂录》等书中,却也往往只是一鳞半爪而难见首尾。
逮至赵宋,诗歌用事远比唐代为甚。除却永嘉四灵、江湖诗派等少数诗人,用事几乎遍及整个诗坛,其中以苏轼(1037—1101)和黄庭坚(1045—1105)等人为核心的元祐诗人群与江西诗派诗人群最为典型。宋代的笔记小说、诗话、诗格等著作,亦多有言及用事者。就目前所见文献而言,古代诗学中有关用事的诸多命题,俱肇始于此时。
元、明、清三代,虽然诗歌创作的整体成就不及唐宋,但是近体诗用事同样非常普遍,甚至在某些方面形成艺术惯例。此时,诗学家对用事的关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唐、宋诗歌用事艺术经验的总结和反思;二是对当代诗歌用事的评论。前者为此时人们所谈论的主要内容。诸如陈绎曾(约1329年在世)、杨慎(1488—1559)、胡应麟(1551—1602)、胡震亨(1569—1645)、王夫之(1619—1692)、王士禛(1634—1711)、赵翼(1727—1814)、方东树(1772—1851)等通过检讨唐宋诗人用事的得失成败,总结出诸多用事标准和规律。不过,就总体而言多是对宋人开创的诸多命题的完善补证。
可见,从六朝迄于清末,与诗歌创作同步,古代诗学家们对用事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观照。这些内容和中国古典诗学的诸多方面紧密相连,对其索解,必然会触及中国古代诗学的玄机。这恰恰也是中国古代文论和比较诗学学者所梦寐以求的骊珠。故本书选取中国古典诗歌用事观念作为论题,希望能够在摸清其基本发展的脉络和理论走向的同时,抵达中国古典诗学的更深处。